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或稱公益组织,是指以慈善服務為目的組織或機構,通常為非營利組織。慈善組織的法律定義因國家和某些地區的國家而異。任何人士捐款給當地地區或國家法定認可的慈善组织,可以獲得有關的扣稅優惠。
中國大陸
- 中华慈善总会是一個成立於1994年的慈善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備案註冊,目前在中國大陸擁有260多個會員單位。
香港
在《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8條的規定,任何慈善團體均可以獲得豁免繳稅,包括物業稅,條件是該慈善團體由於經營的任何行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若果是純粹用作慈善用途,及其中大部分所得並非使用到非香港的外地,該等利潤便可以獲豁免課稅。該組織稱為慈善團體。
在香港一些活躍的慈善團體包括:香港童軍總會、香港明愛、基督教勵行會、香港精神康復者聯盟、香港展能藝術會、特教平權、龍耳、東華三院、保良局、香港基督教服務處等。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可参照: http://www.ird.gov.hk/chi/tax/ach.ht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灣
中華民國《公益勸募條例》[1] 第二條定義「公益」為「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而「非營利團體」則為「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公益事業,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
另外第八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
- 社會福利事業。
- 教育文化事業。
- 社會慈善事業。
- 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非營利組織數量與類型
根據內政部公益資訊平台[2]所示,2019年全台累計登記(含已解散)之非營利組織超過9萬個,其中社會團體占比最大(64%),寺廟團體(12%)、社區發展協會(10%)次之。而社會團體中前三名團體分別為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超過1.8萬)、學術文化團體(超過1.1萬)、經濟業務團體 (超過7千)。
另根據台灣公益資訊中心[3]所分類的18種公益團體類型,以數量來看,前三名依序為綜合性服務(40%)、身心障礙福利(23%)、兒童青少年福利(10%)。
新加坡
美國
按照美国联邦税法,符合条件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登记成为“慈善组织”,这样,该组织的收入就免缴联邦所得税,而民众捐给该组织的金钱,也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抵免。联邦税法界定的“慈善组织”(Charitable Organization)分成两大类,一种被称为“公共慈善”(public charities),另一种被称为“私人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s)。享受税收优惠的慈善组织,依法不得从事助选等政治活动。[4]
公共慈善
“公共慈善”类组织从政府、公司、私人基金会和民众个人那里募集经费或收取费用,从事公益事业。教会、医院、学校和很多民间机构属于这类组织。这些慈善公益组织活跃于不同领域,比如扶贫、人道救援、少数族裔权益、妇女儿童问题、卫生健康福利、人权、环境保护、动物福利,等等。它们既可以处理美国国内问题,也可以关心国际事务。美国人有结社自由,各地大大小小的慈善组织不计其数。大家在美国新闻中常听到的这类慈善组织包括美国红十字会、救世军、人权观察,等等。美国的教会一般也都登记成为公共慈善组织。[4]
私人基金会
“私人基金会”一般是单一经费来源,比如某个家族或公司拿出一笔基金,它们向其它的公益组织和事业拨款,自己并不直接参与具体活动。美国一些大公司、富人或名门望族出巨资成立的某些基金会,比如“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和“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等等,都属于这一类。[4]
澳大利亞
相關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香港
- 中国大陆
- 臺灣
-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