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或称公益组织,是指以慈善服务为目的组织或机构,通常为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的法律定义因国家和某些地区的国家而异。任何人士捐款给当地地区或国家法定认可的慈善组织,可以获得有关的扣税优惠。
中国大陆
- 中华慈善总会是一个成立于1994年的慈善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备案注册,目前在中国大陆拥有260多个会员单位。
香港
在《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第88条的规定,任何慈善团体均可以获得豁免缴税,包括物业税,条件是该慈善团体由于经营的任何行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若果是纯粹用作慈善用途,及其中大部分所得并非使用到非香港的外地,该等利润便可以获豁免课税。该组织称为慈善团体。
在香港一些活跃的慈善团体包括:香港童军总会、香港明爱、基督教励行会、香港精神康复者联盟、香港展能艺术会、特教平权、龙耳、东华三院、保良局、香港基督教服务处等。慈善捐款及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可参照: http://www.ird.gov.hk/chi/tax/ach.ht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湾
中华民国《公益劝募条例》[1] 第二条定义“公益”为“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非营利团体”则为“非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依法立案之民间团体。”
另外第八条规定劝募团体办理劝募活动所得财物,以下列用途为限:
- 社会福利事业。
- 教育文化事业。
- 社会慈善事业。
- 援外或国际人道救援。
- 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之事业。
非营利组织数量与类型
根据内政部公益资讯平台[2]所示,2019年全台累计登记(含已解散)之非营利组织超过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占比最大(64%),寺庙团体(12%)、社区发展协会(10%)次之。而社会团体中前三名团体分别为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超过1.8万)、学术文化团体(超过1.1万)、经济业务团体 (超过7千)。
另根据台湾公益资讯中心[3]所分类的18种公益团体类型,以数量来看,前三名依序为综合性服务(40%)、身心障碍福利(23%)、儿童青少年福利(10%)。
新加坡
美国
按照美国联邦税法,符合条件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登记成为“慈善组织”,这样,该组织的收入就免缴联邦所得税,而民众捐给该组织的金钱,也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抵免。联邦税法界定的“慈善组织”(Charitable Organization)分成两大类,一种被称为“公共慈善”(public charities),另一种被称为“私人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s)。享受税收优惠的慈善组织,依法不得从事助选等政治活动。[4]
公共慈善
“公共慈善”类组织从政府、公司、私人基金会和民众个人那里募集经费或收取费用,从事公益事业。教会、医院、学校和很多民间机构属于这类组织。这些慈善公益组织活跃于不同领域,比如扶贫、人道救援、少数族裔权益、妇女儿童问题、卫生健康福利、人权、环境保护、动物福利,等等。它们既可以处理美国国内问题,也可以关心国际事务。美国人有结社自由,各地大大小小的慈善组织不计其数。大家在美国新闻中常听到的这类慈善组织包括美国红十字会、救世军、人权观察,等等。美国的教会一般也都登记成为公共慈善组织。[4]
私人基金会
“私人基金会”一般是单一经费来源,比如某个家族或公司拿出一笔基金,它们向其它的公益组织和事业拨款,自己并不直接参与具体活动。美国一些大公司、富人或名门望族出巨资成立的某些基金会,比如“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和“比尔与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等等,都属于这一类。[4]
澳大利亚
相关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香港
- 中国大陆
- 台湾
- 台湾公益团体自律联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