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辰

中国古代计时单位

时辰是古代计时单位,中国古时将一昼夜按十二地支的顺序分为十二个时段,每段称作一个时辰,合现今两个小时。時辰為  : 子時:23點到1點;丑時:1點到3點;寅時:3點到5點;卯時:5點到7點;辰時:7點到9點;巳時:9點到11點;午時:11點到13點;未時:13點到15點;申時:15點到17點;酉時:17點到19點;戌時:19點到21點;亥時:21點到23點。

十二时辰制的出现时间不是很清楚,有西周说、战国说[1]、汉朝说[2]等,现在大多认为是在先秦[3],汉代命名依序为:「夜半、鸡鸣、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昳、晡时、日入、黄昏、人定」[4]

时辰

 
一面中国近代的表盘示意图,上面标注了十二时辰
 
天津南开大学行政楼前的日晷,上面用篆书写有十二时辰之名
 
一支日本江户时代制作的机械钟,表盘上外圈为十二时辰,内圈的数字为当时日本流行的“不定時法ふていじほう
十二时辰一览
十二支 名目 时间段
子时 夜半 二十三点整到一点整
丑時 鸡鸣 一点整到三点整
寅时 平旦 三点整到五点整
卯时 日出 五点整到七点整
辰时 食时 七点整到九点整
巳时 隅中 九点整到十一点整
午时 日中 十一点整到十三点整
未时 日昳 十三点整到十五点整
申时 晡时 十五点整到十七点整
酉时 日入 十七点整到十九点整
戌时 黄昏 十九点整到二十一点整
亥时 人定 二十一点整到二十三点整

初正

 
宋《宝庆四明志》卷四(清抄本)中所记录的当地海洋潮汐时间,已用“初“、”平”字样
清初十二時辰一覽
十二支 时间段
子初初刻 23:00
子正初刻 00:00
丑初初刻 01:00
丑正初刻 02:00
寅初初刻 03:00
寅正初刻 04:00
卯初初刻 05:00
卯正初刻 06:00
辰初初刻 07:00
辰正初刻 08:00
巳初初刻 09:00
巳正初刻 10:00
午初初刻 11:00
午正初刻 12:00
未初初刻 13:00
未正初刻 14:00
申初初刻 15:00
申正初刻 16:00
酉初初刻 17:00
酉正初刻 18:00
戌初初刻 19:00
戌正初刻 20:00
亥初初刻 21:00
亥正初刻 22:00

宋以后,又出现了初正计时,即将每个时辰细分为“初”、“正”,如子时分为子初、子正,丑时丑初、丑正,午时分为午初、午正等。[5]如此一日则分为二十四个区段,称“小时”。[6]北宋至和三年(1056年)的《四时潮候图》已经使用“未初”、“酉初”、“戌正”、“卯末”等记载潮汐时间。[7]

南宋王应麟玉海》和《宋史·天文志》均载[8]

每时初行一刻,至四刻六分之一为时正,终八刻六分之二则交次时。

即是说,每个时辰为八刻六分之二,前四刻六分之一为时初,后四刻六分之一为时正。[9]明代实行九十六刻制后,时初为一至四刻,时正为五至八刻。[9]这样一天内的时间就分成了[10]

一日分十二时,每时又分为二,曰初、曰正,是为二十四小时。

明清时期西方计时法传入后,因为同样将一日分为二十四个区段,因此将同样概念的hora(hour)翻译为“小时”,而时辰也称为“大时”。[9]

历史

将一日分为若干时辰的计时制在很早就已出现,但时辰划分方式及划分数量则不明,先秦文献中可见一日四时、一日十时、一日十六时、一日十二时等划分方法。[3]左传》昭公五年记载展庄叔说“日之数十,故有十时”,《通俗编》卷一引杜预左传注:

始分一日為十二時。其名目但曰夜半。曰雞鳴。曰平旦。曰日出。曰食時。曰隅中。曰日中。曰日昳。曰哺時。曰日入。曰黃昏。曰人定。未借及十二支也。今恆言猶或兼之。曰夜半子時。雞鳴丑時。日出卯時。日沒酉時。黃昏戌時。人定亥時。略得古之遺。

关于十二时制开始施行的年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认为“古无一日分十二时之说,自以下,历法渐密,于是以一日分为十二时,不知始于何时,至今不费。”但俞樾在其《诸子平议》中则根据《商君书》中并举年月日时,认为“则六国时已有此说矣。意所谓时者,尚是平旦鸡鸣之属,而非今之所谓十二时欤?”,后来也有学者反过来认为《商君书》可能是汉代的托名伪作,书中年月日时并举,正是汉代历法运用的结果。[11]

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卷三四)中认为,“一日十二时始于汉,盖自太初改正朔之后,历家之术益精,故定此法。”

在秦汉简牍中,能够找到十二时制的实行案例,如睡虎地秦简的《日书》乙种,以及清水沟汉简的《历谱》等。均能证明在秦汉间甚至战国晚期已有十二时制,但在放马滩秦简中的《日书》甲种、居延汉简、汉代的《淮南子》、《论衡》等出土或传世文献中则能见到十六时制的使用。[12][13][14][3]

魏晋南北朝时期还一度流行过一种二十四时辰制,即以十二支四维八干合为二十四个表示时刻的名称。其中四维即方位,分别为东北、东南、西南、西北,有时分别以卦象艮、巽、坤、乾表示,而八分别为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如此,二十四个时辰从北起顺时针就分别为:子、癸、丑、艮、寅、甲、卯、乙、辰、巽、已、丙、午、丁、未、坤、申、庚、酉、辛、戌、乾、亥、壬。[15]

如根据李谦授时历议》和郭守敬授时历经》所编的《元史·历志》中载:

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食在丙。

梁中大通五年即公元533年,此处的“丙”即上述二十四时辰之一。唐以后,此种二十四时辰制仅见于术士择葬中使用。[15]

周之前还有百计时制,即将一日分割为一百个“刻”[15],其后十二时辰成为主要计时制之后,为了与十二时辰制相合,汉代曾将百刻改为一百二十刻,但施行时间不长。梁武帝曾一度改成九十六刻及一百零八刻制,但其后又恢复百刻制。[15][16]以后,一时辰被分成八又三分之一刻,即一时辰有八刻加两个“小刻”(一小刻为六分之一刻),如此,一天又有一百刻。[15][16]末,机械钟表传入,使用一日二十四小时,一百刻制又改为九十六刻制,即一时辰有八刻,前四刻为初刻,后四刻为正刻。如“午时三刻”即相当于今11时45分。[16][17]

参看

参考资料

  1. ^ 俞樾《诸子平议》
  2. ^ 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四)、顾炎武日知录
  3. ^ 3.0 3.1 3.2 张衍田. 中国古代纪时考.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9.04: 35–50. ISBN 978-7-5325-9136-7. 
  4. ^ 李红丽,中国传统文化导读,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7,ISBN 9787313174857,p.34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BNhEAAAQBAJ&pg=PA33&dq=%E5%8D%81%E4%BA%8C%E6%99%82%E8%BE%B0%E5%88%B6&hl=zh-TW&sa=X&ved=2ahUKEwjau_LslYH5AhUYEogKHbiSA5AQ6AF6BAgLEAI#v=onepage&q=%E5%8D%81%E4%BA%8C%E6%99%82%E8%BE%B0%E5%88%B6&f=fals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 陈遵妫. 中国天文学史 下.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 1254. ISBN 7-208-12806-4 请检查|isbn=值 (帮助). 
  6. ^ 中国古代计时单位——时、刻、更、点. 国学网. [2024-03-10]. 
  7. ^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中国古代科技成就 修订版. 北京: 中国青年出版社. 1978.03: 299–301. 
  8. ^ 玉海》卷十一、《宋史》卷七十六《天文志第一》“皇佑漏刻”条
  9. ^ 9.0 9.1 9.2 马乾《“时辰”、“刻”与“小时”》载:党怀兴,刘斌 (编). 赵诚先生从事古文献研究五十年纪念文集. 西安: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1.05: 338–340. ISBN 978-7-5613-5558-9. 
  10. ^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七“二十四时”条
  11. ^ 黄云眉. 古今伪书考补证.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9.04: 99. ISBN 978-7-100-16084-1. 
  12. ^ 冨谷至; 张西艳译. 汉简语汇考证. 中西书局. 2018.09: 83. ISBN 978-7-5475-1483-2. 
  13. ^ 殷光明:《敦煌清水沟汉代烽燧遗址出土“历谱”述考》,载 李学勤 (编). 简帛研究 第2辑.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6.09. ISBN 7-5036-1947-3. 
  14. ^ 敦煌市博物馆:《敦煌清水沟汉代烽燧遗址出土文物调查及汉简考释》,载 李学勤 (编). 简帛研究 第2辑.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6.09. ISBN 7-5036-1947-3. 
  15. ^ 15.0 15.1 15.2 15.3 15.4 吴守贤; 全和钧. 中国古代天体测量学及天文仪器. 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8.12: 419–422. ISBN 978-7-5046-4840-2. 
  16. ^ 16.0 16.1 16.2 王玉民. 占测授时. 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 2019: 126–127. ISBN 978-7-5336-8824-0. 
  17. ^ 雷宝. 万变之机 大六壬术数哲学思想研究. 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15.05: 36–37. ISBN 978-7-5188-0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