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辰

中国古代计时单位

時辰是古代計時單位,中國古時將一晝夜按十二地支的順序分為十二個時段,每段稱作一個時辰,合現今兩個小時。時辰為  : 子時:23點到1點;丑時:1點到3點;寅時:3點到5點;卯時:5點到7點;辰時:7點到9點;巳時:9點到11點;午時:11點到13點;未時:13點到15點;申時:15點到17點;酉時:17點到19點;戌時:19點到21點;亥時:21點到23點。

十二時辰制的出現時間不是很清楚,有西周說、戰國說[1]、漢朝說[2]等,現在大多認為是在先秦[3],漢代命名依序為:「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昳、晡時、日入、黃昏、人定」[4]

時辰

 
一面中國近代的錶盤示意圖,上面標註了十二時辰
 
天津南開大學行政樓前的日晷,上面用篆書寫有十二時辰之名
 
一支日本江戶時代製作的機械鐘,錶盤上外圈為十二時辰,內圈的數字為當時日本流行的「不定時法ふていじほう
十二時辰一覽
十二支 名目 時間段
子時 夜半 二十三點整到一點整
丑時 雞鳴 一點整到三點整
寅時 平旦 三點整到五點整
卯時 日出 五點整到七點整
辰時 食時 七點整到九點整
巳時 隅中 九點整到十一點整
午時 日中 十一點整到十三點整
未時 日昳 十三點整到十五點整
申時 晡時 十五點整到十七點整
酉時 日入 十七點整到十九點整
戌時 黃昏 十九點整到二十一點整
亥時 人定 二十一點整到二十三點整

初正

 
宋《寶慶四明志》卷四(清抄本)中所記錄的當地海洋潮汐時間,已用「初「、」平」字樣
清初十二時辰一覽
十二支 時間段
子初初刻 23:00
子正初刻 00:00
丑初初刻 01:00
丑正初刻 02:00
寅初初刻 03:00
寅正初刻 04:00
卯初初刻 05:00
卯正初刻 06:00
辰初初刻 07:00
辰正初刻 08:00
巳初初刻 09:00
巳正初刻 10:00
午初初刻 11:00
午正初刻 12:00
未初初刻 13:00
未正初刻 14:00
申初初刻 15:00
申正初刻 16:00
酉初初刻 17:00
酉正初刻 18:00
戌初初刻 19:00
戌正初刻 20:00
亥初初刻 21:00
亥正初刻 22:00

宋以後,又出現了初正計時,即將每個時辰細分為「初」、「正」,如子時分為子初、子正,丑時丑初、丑正,午時分為午初、午正等。[5]如此一日則分為二十四個區段,稱「小時」。[6]北宋至和三年(1056年)的《四時潮候圖》已經使用「未初」、「酉初」、「戌正」、「卯末」等記載潮汐時間。[7]

南宋王應麟玉海》和《宋史·天文志》均載[8]

每時初行一刻,至四刻六分之一為時正,終八刻六分之二則交次時。

即是說,每個時辰為八刻六分之二,前四刻六分之一為時初,後四刻六分之一為時正。[9]明代實行九十六刻制後,時初為一至四刻,時正為五至八刻。[9]這樣一天內的時間就分成了[10]

一日分十二時,每時又分為二,曰初、曰正,是為二十四小時。

明清時期西方計時法傳入後,因為同樣將一日分為二十四個區段,因此將同樣概念的hora(hour)翻譯為「小時」,而時辰也稱為「大時」。[9]

歷史

將一日分為若干時辰的計時制在很早就已出現,但時辰劃分方式及劃分數量則不明,先秦文獻中可見一日四時、一日十時、一日十六時、一日十二時等劃分方法。[3]左傳》昭公五年記載展莊叔說「日之數十,故有十時」,《通俗編》卷一引杜預左傳註:

始分一日為十二時。其名目但曰夜半。曰雞鳴。曰平旦。曰日出。曰食時。曰隅中。曰日中。曰日昳。曰哺時。曰日入。曰黃昏。曰人定。未借及十二支也。今恆言猶或兼之。曰夜半子時。雞鳴丑時。日出卯時。日沒酉時。黃昏戌時。人定亥時。略得古之遺。

關於十二時制開始施行的年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認為「古無一日分十二時之說,自以下,曆法漸密,於是以一日分為十二時,不知始於何時,至今不費。」但俞樾在其《諸子平議》中則根據《商君書》中並舉年月日時,認為「則六國時已有此說矣。意所謂時者,尚是平旦雞鳴之屬,而非今之所謂十二時歟?」,後來也有學者反過來認為《商君書》可能是漢代的託名偽作,書中年月日時並舉,正是漢代曆法運用的結果。[11]

清代學者趙翼在《陔余叢考》(卷三四)中認為,「一日十二時始於漢,蓋自太初改正朔之後,歷家之術益精,故定此法。」

在秦漢簡牘中,能夠找到十二時制的實行案例,如睡虎地秦簡的《日書》乙種,以及清水溝漢簡的《歷譜》等。均能證明在秦漢間甚至戰國晚期已有十二時制,但在放馬灘秦簡中的《日書》甲種、居延漢簡、漢代的《淮南子》、《論衡》等出土或傳世文獻中則能見到十六時制的使用。[12][13][14][3]

魏晉南北朝時期還一度流行過一種二十四時辰制,即以十二支四維八干合為二十四個表示時刻的名稱。其中四維即方位,分別為東北、東南、西南、西北,有時分別以卦象艮、巽、坤、乾表示,而八分別為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如此,二十四個時辰從北起順時針就分別為:子、癸、丑、艮、寅、甲、卯、乙、辰、巽、已、丙、午、丁、未、坤、申、庚、酉、辛、戌、乾、亥、壬。[15]

如根據李謙授時曆議》和郭守敬授時曆經》所編的《元史·歷志》中載:

中大通五年癸丑四月,己未朔食在丙。

梁中大通五年即公元533年,此處的「丙」即上述二十四時辰之一。唐以後,此種二十四時辰制僅見於術士擇葬中使用。[15]

周之前還有百計時制,即將一日分割為一百個「刻」[15],其後十二時辰成為主要計時制之後,為了與十二時辰制相合,漢代曾將百刻改為一百二十刻,但施行時間不長。梁武帝曾一度改成九十六刻及一百零八刻制,但其後又恢復百刻制。[15][16]以後,一時辰被分成八又三分之一刻,即一時辰有八刻加兩個「小刻」(一小刻為六分之一刻),如此,一天又有一百刻。[15][16]末,機械鐘錶傳入,使用一日二十四小時,一百刻制又改為九十六刻制,即一時辰有八刻,前四刻為初刻,後四刻為正刻。如「午時三刻」即相當於今11時45分。[16][17]

參看

參考資料

  1. ^ 俞樾《諸子平議》
  2. ^ 趙翼陔余叢考》(卷三四)、顧炎武日知錄
  3. ^ 3.0 3.1 3.2 張衍田. 中国古代纪时考.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9.04: 35–50. ISBN 978-7-5325-9136-7. 
  4. ^ 李紅麗,中國傳統文化導讀,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7,ISBN 9787313174857,p.34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BNhEAAAQBAJ&pg=PA33&dq=%E5%8D%81%E4%BA%8C%E6%99%82%E8%BE%B0%E5%88%B6&hl=zh-TW&sa=X&ved=2ahUKEwjau_LslYH5AhUYEogKHbiSA5AQ6AF6BAgLEAI#v=onepage&q=%E5%8D%81%E4%BA%8C%E6%99%82%E8%BE%B0%E5%88%B6&f=fals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5. ^ 陳遵媯. 中国天文学史 下.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 1254. ISBN 7-208-12806-4 請檢查|isbn=值 (幫助). 
  6. ^ 中国古代计时单位——时、刻、更、点. 國學網. [2024-03-10]. 
  7. ^ 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 中国古代科技成就 修订版. 北京: 中國青年出版社. 1978.03: 299–301. 
  8. ^ 玉海》卷十一、《宋史》卷七十六《天文志第一》「皇佑漏刻」條
  9. ^ 9.0 9.1 9.2 馬乾《「時辰」、「刻」與「小時」》載:黨懷興,劉斌 (編). 赵诚先生从事古文献研究五十年纪念文集. 西安: 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1.05: 338–340. ISBN 978-7-5613-5558-9. 
  10. ^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十七「二十四時」條
  11. ^ 黃雲眉. 古今伪书考补证.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9.04: 99. ISBN 978-7-100-16084-1. 
  12. ^ 冨谷至; 張西艷譯. 汉简语汇考证. 中西書局. 2018.09: 83. ISBN 978-7-5475-1483-2. 
  13. ^ 殷光明:《敦煌清水溝漢代烽燧遺址出土「歷譜」述考》,載 李學勤 (編). 简帛研究 第2辑.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6.09. ISBN 7-5036-1947-3. 
  14. ^ 敦煌市博物館:《敦煌清水溝漢代烽燧遺址出土文物調查及漢簡考釋》,載 李學勤 (編). 简帛研究 第2辑.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6.09. ISBN 7-5036-1947-3. 
  15. ^ 15.0 15.1 15.2 15.3 15.4 吳守賢; 全和鈞. 中国古代天体测量学及天文仪器. 北京: 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 2008.12: 419–422. ISBN 978-7-5046-4840-2. 
  16. ^ 16.0 16.1 16.2 王玉民. 占测授时. 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 2019: 126–127. ISBN 978-7-5336-8824-0. 
  17. ^ 雷寶. 万变之机 大六壬术数哲学思想研究. 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15.05: 36–37. ISBN 978-7-5188-0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