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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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巴利文及梵語:मनस्,Manas),音譯為末那,佛教術語,意指意識、意志、心靈。在早期佛教經典中,經常與心、識一同出現[1],被當成是同義詞。但是它們三者之間又有一些不同。意較常被用來指人類思考、理智的功能,執行想的功能,是六處、六根與六識之一。
字義
在梵文中,意(मनस्,Manas)起源自原始印歐單字*ménos(意為心靈),它來自於原始印歐字根*men-,意為思考、思量。古希臘語:μένος(ménos)與英語:Mind皆源自相同字根。
概論
在身體基本五種感官(眼、耳、鼻、舌、身)之外,人類的意識、思考功能,即是意。以十二處分類而言,意的外在對境,為法(意塵)。其內在的分辨功能,稱為意識。支持意識運作的根源,為意根。三者合和(觸),就形成苦、樂等等感受(受)
分類
第六識:意識
六根中,意根與法相觸,形成意處。以意根為所依而興起的識,稱為意識。法、意根與意識形成意識界。
第七識:末那識
末那识(梵語:मनस्-विज्ञान,羅馬化:manas-vijñāna)。
各派學說
《阿含經》中,對於心之多種不同活動並未精細剖解為不同概念,心有時亦稱意,有時亦稱識,心(citta)、意(Manas)、識(Vijñāna)三語詞混合使用,唯意較重心之思慮,識較重心之認知判斷[2]。
部派佛教於心之作用則明顯區分,如〔俱舍論〕曰:「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大毘婆沙論〕曰:「滋長是心業,思量是意業,分別是識業。」但仍以為「義雖有而體是一」〔俱舍論〕「心即是意,意即是識。」「聲雖有異而體無別」〔大毘婆娑論〕[2]。
識所依之根有六:眼、耳、鼻、舌、身、意,所取之境亦有六:色、聲、香、味、觸、法。依六根,緣六境,某一種根遇某一種境,即發生某一種識,識因此而分為六種,成為六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2]。
前五識有形狀、處所,為可見之根,意識之根則否;前五識僅能各緣一境與現在,意識則能總緣一切境並兼緣過去與未來。而六識之體為一,起作用之門戶為六,經中喻為「六窗一猿」,以上慨係六識說之最早意義[2]。
說一切有部是以過去意(無間滅意,samanantara-niruddha)的六識為意根。經量部以前念的第六意識為意根,另一說法[3]稱經量部立色法為意根。大眾部等以現在意中之細心為意根。大乘唯識學派成立末那識(染污意,kliṣṭa-manas)作為意根[4][5]。南傳上座部的意根,是識潛伏的心相續流,亦即「有分」(近似於細心之說),又以「胸中色物」(心基/心所依處)[3]為此有分識的所依[6]。
根據「佛學與科學研討會」陳家成和林杜娟的論文,「意根」被認為是指中樞神經系統能產生「清醒的意識運作」所必須的部份,即大腦半球與網狀構造[7]。
唯識學派
大乘佛教唯識宗繼起,進一步將作用上之區分,推原至結構,認為作用不同,體亦有別,於是開列八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mano-vijñāna)、末那識、阿賴耶識[2]。
前六識,稱「了別境識」,總名為「識」(mano-vijñāna),其作用偏於向外取境,能清晰識別對象[2]。
第七識末那識,稱「思量識」(mano-vijñāna/kliṣṭa-manas),梵語與第六識意識同,玄奘音譯為「末那」,避免混淆,不過,在心意識分類中,末那識仍特名為「識」,其作用偏於向內思量自我而加執取的「意」[2]。
第八識阿賴耶識(ālāya-vijñāna),亦名為「心」;就自相言,此識以所謂阿賴耶為自體相,阿賴耶梵語,漢譯云藏,稱「藏識」,主要功能在積集色心諸法種子,為我、法生之根據,如倉庫之能藏物[2]。
註釋
- ^ 《雜阿含經》卷12〈289經〉:「彼心、意、識,日夜時刻,須臾轉變,異生、異滅。猶如獼猴遊林樹間,須臾處處,攀捉枝條,放一取一。彼心、意、識亦復如是,異生、異滅。」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徐麗霞. 識(佛教). 教育大辭書. [2017-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9).
- ^ 3.0 3.1
《攝大乘論無性釋》:「經部所立:色為意識俱生別依,此不成就,不應道理,以就思擇、隨念分別,應一切時無分別故。由此道理,餘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識別依,亦不成就,如所說過,恒隨逐故,譬如依止色根諸識,如是難通,應廣決擇。」
玄奘《成唯識論》:「不可說色為彼(意識)所依,意非色故,意識應無隨念、計度二分別故。」
窺基《成唯識論述記》:「論:『表既實無,無表寧實?』述曰:第二例破無表亦無。……若大眾、法密部,別立無表色,謂:身勇、身精進,若心勇等心所攝。上座胸中色物,亦法處攝。今例破之。」 - ^ 唯圓. 依意生識之研究. [2024-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7-17).
- ^ 關則富. 唯識思想中「末那識」的形成過程 (PDF). [2024-05-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6-03).
- ^ 根據《清淨道論》:「因為屬於眼識路線所攝的識身,只有眼處是他的生起之門,色處是他的所緣。其他諸識身和諸處也是同樣。唯第六(意識身),只有稱為有分意的意處的一分是他的生起之門,不共的法處是他的所緣。」,其意根是能生起意識之「有分」。根據《清淨道論》:「而(心臟)內空可放一波那伽(鐵力木)的種子,在那裡有半掌握的血,意界及意識界依彼而活動……意界及意識界依止於彼色(心所依處)而轉起」,「胸中色物」為包括「有分」在內的意界及意識界之所依。根據《清淨道論》:「于此(二十二根)中:眼、耳、鼻、舌、身、女、男、樂、苦、憂根,只是欲界的。意根、命根、捨根、信、精進、念、定、慧根包攝於(三界及出世間的)四地。」,無色界亦有意根。南傳上座部定義無色界為沒有「色」(這相對於有些部派如大眾部定義:「無色界有細無麤色,故名無色」,而非沒有色),所以「胸中色物」這個色法理非意根,只會是色界、欲界的意根之所依。
- ^ 陳家成; 林杜娟. 尋求六根、六塵與九識 在佛學與科學哲學上的共同定義 (PDF). 佛學與科學. 2002 [2024-05-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