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槃 (萬曆進士)

李槃(1549年—?年),字用甫,號大蘭,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槃
大明陕西镇原县知县
籍貫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字號字用甫
出生嘉靖二十八年十月初八日(1549年)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董氏
出身
  • 萬曆八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 《學正堂集》

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舉庚午科浙江鄉試第二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一百二十七名,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九名進士[1]。都察院觀政,本年授官承天府推官,萬曆十三年,充本省乡试同考官,因用朱筆批改諸生文字,十月被湖廣巡按御史任養心參劾,降雜職[2]。十六年降为盂县典史,十九年升陕西镇原知县[3]

家族

六世祖 李貴昌,曾祖李克文,縣主簿;祖李公明;父李洙;母谷氏。具慶下,妻董氏,兄乾養(貢士),弟李棨;李槩;李棠。

李安世

註釋

  1.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禮記》,年三十二歲中式萬曆八年庚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九名進士。十月初八日生,行四,曾祖李克文,縣主簿;祖李公明;父李洙;母谷氏。具慶下,妻董氏,兄乾養(貢士),弟棨;槩;棠。由國子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二十七名。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七》:萬曆十三年十月庚午 湖廣巡按御史任養心疏參考試官承天府推官李槃多用硃筆添改諸生文字,翰林院簡討張應元、禮部員外郎李同芳失於覺察。槃降雜職調邊方用。應元及同芳奪俸半年。
  3.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履歷便覽》
官衔
前任:
孫代
明朝承天府推官
1580年-1585年
繼任:
鄧美政
前任:
任萬化
明朝鎮原縣知縣
1591年
繼任:
馮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