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匪諜案
李鴻匪諜案,發生於1950年,隸屬孫立人新一軍的舊日部屬,包括李鴻中將與陳鳴人、彭克立、曾長雲等人在台灣遭逮捕,並指控為匪諜,遭到監禁的案件。這個案件一般被認為是由蔣中正授意進行,用以整肅孫立人勢力,因此也被視為是孫立人兵變案的前奏。這四個人在1950年時被拘捕訊問,但直到1955年孫立人兵變案爆發後才進行司法審判,遭判無期徒刑。但在1975年蔣中正過世後,台灣當局以減刑令分別減輕這四人的刑期,並陸續加以釋放。
事件經過
1946年,孫立人率新一軍抵達中國東北,與中國人民解放軍激戰,獲得很大勝利。1947年,杜聿明批評孫立人作戰不力,經蔣中正下令,解除其職務。此後國民政府在東北開始失利。
1948年,東北剿總副總司令官鄭洞國,指揮部隊鎮守長春,開始长春围困战。李鴻兼長春警備司令,率領新七軍。10月,李鴻得到傷寒,將指揮權交給副軍長史說。10月17日,曾澤生率六十軍,加入中共。19日,鄭洞國的第一兵團與新七軍投降中共,李鴻也隨之投降。
1949年1月,根據國民黨與中共的和約,國民黨被俘高級將領可以遣送回原籍,李鴻要求回家。6月,東北解送軍讓新一軍多名軍官返鄉,李鴻也因此回到湖南。
在獲得蔣中正同意後,孫立人派人至湖南,邀請李鴻及其他舊部屬至台灣。1950年5月,李鴻及其夫人馬真一經香港到達台灣。6月,蔣中正下令,兩人遭到逮捕審訊。稍後來到台灣的陳鳴人、彭克立、曾長雲,以及其他新一軍軍官潘德輝、胡道生、陳高揚、黎俊傑、吳頌揚、潘東初、孫蔚民、劉益福等17人陸續遭到逮捕。孫立人求見蔣中正,要求釋放其部屬,但遭蔣中正拒絕。
1951年3月,李鴻、陳鳴人、彭克立、曾長雲正式被認定為匪諜,其他人等則被認為是連坐的從犯。李鴻等人遭到軍情局刑求,希望由他們的證詞牽連到孫立人,但李鴻等人拒絕,極力強調孫立人無辜。
1955年,孫立人兵變案爆發,孫立人遭革職軟禁。李鴻等人正式被控告為匪諜。1958年李鴻、陳鳴人、彭克立、曾長雲4人被移押至桃園龍潭臥龍山莊囚禁。1968年7月,國防部正式寄送起訴書給李鴻,以匪諜罪起訴。1971年7月14日,宣判李鴻等人無期徒刑。
1975年,蔣中正過世,中華民國政府發布減刑令,李鴻等人在當年7月之後陸續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