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匪谍案
李鸿匪谍案,发生于1950年,隶属孙立人新一军的旧日部属,包括李鸿中将与陈鸣人、彭克立、曾长云等人在台湾遭逮捕,并指控为匪谍,遭到监禁的案件。这个案件一般被认为是由蒋中正授意进行,用以整肃孙立人势力,因此也被视为是孙立人兵变案的前奏。这四个人在1950年时被拘捕讯问,但直到1955年孙立人兵变案爆发后才进行司法审判,遭判无期徒刑。但在1975年蒋中正过世后,台湾当局以减刑令分别减轻这四人的刑期,并陆续加以释放。
事件经过
1946年,孙立人率新一军抵达中国东北,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激战,获得很大胜利。1947年,杜聿明批评孙立人作战不力,经蒋中正下令,解除其职务。此后国民政府在东北开始失利。
1948年,东北剿总副总司令官郑洞国,指挥部队镇守长春,开始长春围困战。李鸿兼长春警备司令,率领新七军。10月,李鸿得到伤寒,将指挥权交给副军长史说。10月17日,曾泽生率六十军,加入中共。19日,郑洞国的第一兵团与新七军投降中共,李鸿也随之投降。
1949年1月,根据国民党与中共的和约,国民党被俘高级将领可以遣送回原籍,李鸿要求回家。6月,东北解送军让新一军多名军官返乡,李鸿也因此回到湖南。
在获得蒋中正同意后,孙立人派人至湖南,邀请李鸿及其他旧部属至台湾。1950年5月,李鸿及其夫人马真一经香港到达台湾。6月,蒋中正下令,两人遭到逮捕审讯。稍后来到台湾的陈鸣人、彭克立、曾长云,以及其他新一军军官潘德辉、胡道生、陈高扬、黎俊杰、吴颂扬、潘东初、孙蔚民、刘益福等17人陆续遭到逮捕。孙立人求见蒋中正,要求释放其部属,但遭蒋中正拒绝。
1951年3月,李鸿、陈鸣人、彭克立、曾长云正式被认定为匪谍,其他人等则被认为是连坐的从犯。李鸿等人遭到军情局刑求,希望由他们的证词牵连到孙立人,但李鸿等人拒绝,极力强调孙立人无辜。
1955年,孙立人兵变案爆发,孙立人遭革职软禁。李鸿等人正式被控告为匪谍。1958年李鸿、陈鸣人、彭克立、曾长云4人被移押至桃园龙潭卧龙山庄囚禁。1968年7月,国防部正式寄送起诉书给李鸿,以匪谍罪起诉。1971年7月14日,宣判李鸿等人无期徒刑。
1975年,蒋中正过世,中华民国政府发布减刑令,李鸿等人在当年7月之后陆续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