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宗载(?—?),原名林鬷言允坤亨万,福建泉州府同安县厦门塔头人。明朝官員。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舉人,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初授江西浮梁縣令。天啟初年,任兵科给事中,歷官户、刑左右给事中,升户科都给事中、太僕寺卿理太常寺事。崇禎元年八月,陞太常寺卿。二年三月疏請終飬,許之。优游泉石间十余年。其子林宜灼大量購併普陀寺寺田,持內岁入不足供香灯,住持了蕴欲弃寺而去。宜灼去世后,林宗载将其子所购寺租捐归寺,崇祯十三年立有《田祖入寺记》。年七十卒,墓在二十二都仓里灯山。著有《觀海堂平平編》。

荷蘭文獻中的「Hambuan」

在荷蘭文獻中,屢屢提及華商Hambuan,目前臺灣史學界認定Hambuan即林宗載。

參考書目

  • 周凱:《廈門志》卷十二
官衔
前任:
余文龍
明朝浮梁縣知縣
1617年-1623年
繼任:
張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