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宗载(?—?),原名林鬷言允坤亨万,福建泉州府同安县厦门塔头人。明朝官员。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举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初授江西浮梁县令。天启初年,任兵科给事中,历官户、刑左右给事中,升户科都给事中、太仆寺卿理太常寺事。崇祯元年八月,升太常寺卿。二年三月疏请终飬,许之。优游泉石间十余年。其子林宜灼大量购并普陀寺寺田,持内岁入不足供香灯,住持了蕴欲弃寺而去。宜灼去世后,林宗载将其子所购寺租捐归寺,崇祯十三年立有《田祖入寺记》。年七十卒,墓在二十二都仓里灯山。著有《观海堂平平编》。

荷兰文献中的“Hambuan”

在荷兰文献中,屡屡提及华商Hambuan,目前台湾史学界认定Hambuan即林宗载。

参考书目

  • 周凯:《厦门志》卷十二
官衔
前任:
余文龙
明朝浮梁县知县
1617年-1623年
继任:
张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