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鉅溥(1947年),出生於香港,退休前為東區法院裁判官

學歴

林鉅溥進入法律行業前為牙醫。1987年於澳洲阿德萊德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並獲澳洲頒發律師及大律師資格。1988年,在澳洲科技學院(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ustralia)取得法律執業畢業文憑。

任職

1987年至1991年間為私人執業律師,1991年加入法援署為律師後不久,1992年轉職律政署檢察官,1997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2000年,獲委任為裁判官

爭議

2006年12月15日,林鉅溥審理一宗店舖偷竊案,被資深大律師清洪在庭上質疑,懷疑他未有聽取他的求情便已準備了判刑。林鉅溥反問律師是否在批評法官,但清洪否認。法律界人士指,律師在庭上質疑或批評法官是非常罕見的。[1]

2009年1月7日,林鉅溥審理一宗襲警案,被告為馮炳德,為本土行動成員及保育人士,他被指於2008年1月13日用手肘撞擊警員,導致他跌倒受傷。林鉅溥判刑時,指不能容忍馮炳德向警員「欺負、虐待、施暴」,判被告入獄十五個星期。但辯方律師沈士文在庭上直指,裁判官判刑時犯了六點錯誤,包括視警察證人證供之間的矛盾漏洞為「不相干」,反指辯方證人有共同政治理念,因此證供不可信等等。出席旁聽的市民及支持者指,裁判官存偏見,影響香港司法獨立。[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