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钜溥(1947年),出生于香港,退休前为东区法院裁判官

学历

林钜溥进入法律行业前为牙医。1987年于澳洲阿德莱德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并获澳洲颁发律师及大律师资格。1988年,在澳洲科技学院(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ustralia)取得法律执业毕业文凭。

任职

1987年至1991年间为私人执业律师,1991年加入法援署为律师后不久,1992年转职律政署检察官,1997年晋升为高级政府律师。2000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争议

2006年12月15日,林钜溥审理一宗店铺偷窃案,被资深大律师清洪在庭上质疑,怀疑他未有听取他的求情便已准备了判刑。林钜溥反问律师是否在批评法官,但清洪否认。法律界人士指,律师在庭上质疑或批评法官是非常罕见的。[1]

2009年1月7日,林钜溥审理一宗袭警案,被告为冯炳德,为本土行动成员及保育人士,他被指于2008年1月13日用手肘撞击警员,导致他跌倒受伤。林钜溥判刑时,指不能容忍冯炳德向警员“欺负、虐待、施暴”,判被告入狱十五个星期。但辩方律师沈士文在庭上直指,裁判官判刑时犯了六点错误,包括视警察证人证供之间的矛盾漏洞为“不相干”,反指辩方证人有共同政治理念,因此证供不可信等等。出席旁听的市民及支持者指,裁判官存偏见,影响香港司法独立。[2]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