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钜溥
学历
林钜溥进入法律行业前为牙医。1987年于澳洲阿德莱德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并获澳洲颁发律师及大律师资格。1988年,在澳洲科技学院(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ustralia)取得法律执业毕业文凭。
任职
1987年至1991年间为私人执业律师,1991年加入法援署为律师后不久,1992年转职律政署的检察官,1997年晋升为高级政府律师。2000年,获委任为裁判官。
争议
2006年12月15日,林钜溥审理一宗店铺偷窃案,被资深大律师清洪在庭上质疑,怀疑他未有听取他的求情便已准备了判刑。林钜溥反问律师是否在批评法官,但清洪否认。法律界人士指,律师在庭上质疑或批评法官是非常罕见的。[1]
2009年1月7日,林钜溥审理一宗袭警案,被告为冯炳德,为本土行动成员及保育人士,他被指于2008年1月13日用手肘撞击警员,导致他跌倒受伤。林钜溥判刑时,指不能容忍冯炳德向警员“欺负、虐待、施暴”,判被告入狱十五个星期。但辩方律师沈士文在庭上直指,裁判官判刑时犯了六点错误,包括视警察证人证供之间的矛盾及漏洞为“不相干”,反指辩方证人有共同政治理念,因此证供不可信等等。出席旁听的市民及支持者指,裁判官存偏见,影响香港司法独立。[2]
参考资料
- ^ 客户判囚9周,清洪庭上质疑裁判官[永久失效链接]
- ^ 馮炳德判監兼罰錢,警察個個都跌親. [2009-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