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节
「節」為代表皇帝身份的信物,多外交使臣為用。漢代除外交使臣以外,凡傳達皇帝命令時,也憑節為信。
由於漢代出使西域頻繁,故通稱「漢節」;亦有稱「胡節」,以其用於通胡之故。由於出使外國或諸侯國之外交官員需持節,故聯稱「使節」,延用至今。
除外交官使用漢節以代表皇帝之外,凡代皇帝行事如分封、鎮壓、簽約、議和第,皆以持節突顯其代表性。漢景帝時,江都易王劉建在叛亂時,除模印國壐外,并「作漢使節二十」,即為一例。(參見漢書卷五十三,景十三王傳)
中國各朝皆有用節之記錄。西漢的節以竹所製,初期是用紅色,漢武帝時,因為戾太子發動宮廷政變,持赤節發兵,所以改為加黃旄,長約三尺(漢代一尺約二十三公分),頂端束有以氂牛尾制的節旄(黄公紹《韶會》注“節柄長三尺,毛三重,以旄牛為之”)。至東漢“以竹為節,柄長八尺,其毛三重”(《明史》卷68《輿服志四》)。漢書蘇武傳:「杖漢節牧羊,臥起操持,節旄盡落。」顏色上,在漢初節杖因其朝奉土德,節杖為黃色,後正為火德,更色為紅[來源請求]。而後代也有金質銅身的節杖,然而其原始的意義卻更迭不休。隋唐以後,節的使用已經不若兩漢,漸漸變成皇帝的象徵,其造形亦日趨華麗。北宋時出現的「金節」,是在長竿上置一圓頂,周圍罩黃籠緞布,綴以八層紅絲及繡龍。至明代,洪武十五年製使節,二十一年詔考定使節之制,禮部盍霞光武時以竹為節柄長八尺其毛三重,而黃公紹韻會註漢節柄長三尺毛三重以旄毛為之,詔從三尺之製,([1]),金節為塗以朱漆之竹竿,在竿頂置一包金銅質之龍頭鈎,將紅纓節毬掛在鈎上。至清代,仿明朝金節型式,唯限定節毬五個,並以黃紗繡龍為罩籠,綠皮球帽為四角並綴銅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