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專門於法學教育的機構
(重定向自法律學系)
法学院(英語:Law school,又稱法律學院)是以學習和研究法律的理論和實務為主要任務的院系。
法学院一般是由“法律学系”独立改制為学院而形成的,比如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於1993年從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升級為院,成為台灣第一所由法律學系組成之法學院[1],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2],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于1996年由法律系升级而来[3],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延续英国学制建立“法律學院”(Faculty of Law)[4]。
参考文献
延伸閱讀
- Duncan Kennedy: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Hierarchy, New Edition, New York Univ Press, 2004, ISBN 0-8147-4778-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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