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專門於法學教育的機構
法学院(英语:Law school,又称法律学院)是以学习和研究法律的理论和实务为主要任务的院系。
法学院一般是由“法律学系”独立改制为学院而形成的,比如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于1993年从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成为台湾第一所由法律学系组成之法学院[1],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2],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于1996年由法律系升级而来[3],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延续英国学制建立“法律学院”(Faculty of Law)[4]。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 Duncan Kennedy: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Hierarchy, New Edition, New York Univ Press, 2004, ISBN 0-8147-4778-7
参见
这是一篇与教育或教育学相关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