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州铜柱
溪州铜柱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建于五代后晋天福五年(940年),柱面上刻有楚王馬希範与土司彭仕愁停战盟誓的条约,是研究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重要实物资料,“是渝湘鄂黔毗邻地区少数民族土司制度逐步形成的里程碑”。[1]
溪州铜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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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湖南省永顺县 |
分类 | 石刻及其他 |
时代 | 五代 |
编号 | 1-132 |
认定时间 | 1961年3月4日 |
历史
唐末至五代时期,湖南地区属于楚王马殷父子的割据范围,马殷之子马希範在这里施暴政重赋;而溪州剌史彭仕愁在溪、奖、锦等州少数民族具有较高的威信,率众起兵反抗马楚。
溪州之战中,两败俱伤,双方言和,并在将盟约镌刻在铜柱上,立于溪州古城(约今湖南省古丈县会溪坪野鸡坨),规定各自所辖的地域,互不进犯。
铜柱曾在宋代多次移动。到现代,1968年被中国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1年修建凤滩水电站时,铜柱由永顺县太坪乡酉水河畔的会溪坪迁至王村镇东侧的花果山上,并建有保护亭。现存于王村镇溪州民俗风光馆。
描述
铜柱"八棱稍圆,中空,相传内实钜古钱",高4米,重2500公斤,柱身为中空八面体,柱上刻有“复溪州钢柱记”,镌有2118字铭誓。宋代多次移动,有宋人羼刻490余字。
脚注
- ^ "溪州铜柱"铭文解读--以民族法文化视角 曾代伟,<<现代法学>>2004年 第26卷 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