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州銅柱
溪州銅柱位於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順縣,建於五代後晉天福五年(940年),柱面上刻有楚王馬希範與土司彭仕愁停戰盟誓的條約,是研究中國古代民族關係的重要實物資料,「是渝湘鄂黔毗鄰地區少數民族土司制度逐步形成的里程碑」。[1]
溪州銅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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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 | |
地址 | 湖南省永順縣 |
分類 | 石刻及其他 |
時代 | 五代 |
編號 | 1-132 |
認定時間 | 1961年3月4日 |
歷史
唐末至五代時期,湖南地區屬於楚王馬殷父子的割據範圍,馬殷之子馬希範在這裏施暴政重賦;而溪州剌史彭仕愁在溪、獎、錦等州少數民族具有較高的威信,率眾起兵反抗馬楚。
溪州之戰中,兩敗俱傷,雙方言和,並在將盟約鐫刻在銅柱上,立於溪州古城(約今湖南省古丈縣會溪坪野雞坨),規定各自所轄的地域,互不進犯。
銅柱曾在宋代多次移動。到現代,1968年被中國國務院列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71年修建鳳灘水電站時,銅柱由永順縣太坪鄉酉水河畔的會溪坪遷至王村鎮東側的花果山上,並建有保護亭。現存於王村鎮溪州民俗風光館。
描述
銅柱"八棱稍圓,中空,相傳內實鉅古錢",高4米,重2500公斤,柱身為中空八面體,柱上刻有「復溪州鋼柱記」,鐫有2118字銘誓。宋代多次移動,有宋人羼刻490餘字。
腳註
- ^ "溪州銅柱"銘文解讀--以民族法文化視角 曾代偉,<<現代法學>>2004年 第26卷 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