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电力史
本條目描述1890年至1945年满洲地區的電力史。满洲电力事業始於1890年清政府創建的旅順大石船坞发电站,日俄戰爭後電力事業迅速發展,除了俄羅斯帝國、大日本帝國等勢力介入外,亦有本地業者投入。1934年11月1日,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成立,为继满铁、满业之后满洲国第三大特殊会社。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終止營業。
清末
本土势力
满洲的电气事业始于1890年(光绪16年)11月:随着北洋水师的创立,清政府在旅顺建设大石船坞时,设立了大石船坞的发电站,是为满洲最早的发电站。日俄战争之后,电气行业迅速发展:1907年,宝华电灯公司于吉林设立;1909年,奉天电灯厂设立;1911年,长春电灯厂设立。[1]:7
俄羅斯帝國
1898年俄羅斯帝國租借关东州、开始建设东清铁路。1902年俄罗斯在大连东端的船坞工厂邻近处建立了大连发电站。此发电站不仅为工厂供电,也为市区照明供电,是满洲最早的民用供电。1904年5月(日俄战争开战3个月后),日军占领并接管了该发电站,继续为军用、民用设施供电。[1]:7
1906年,俄罗斯在满洲里建立了满洲里电灯局。[1]:7
日本帝國
日俄战争之后日本依据《朴次茅斯条约》获得了东清铁路南段,称为南满洲铁路。旅顺、营口、安东的供电分别始于1905、1907、1908年。[1]:7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铁”)在1907年设立,设立伊始即制定了扩建大连发电站以及为满铁沿线供电的计划。1907年10月,满铁在大连、抚顺、奉天、长春、安东为满铁附属地供电。而关东都督府则以官营事业的形式在旅顺、金州供电。[1]:7
中华民国时期
1912年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成立。1915年,日本对华提出二十一条,此后反日情绪高涨,兴起了收回利权运动,满洲地区也不例外。日本在满铁附属地所经营的电气事业受到了电权回收的影响,安东、奉天、长春等地的日本电气事业无法向满铁附属地以外扩展。[1]:8
而满铁因附属地电气事业规模的成长,在1926年设立了子公司南满洲电气株式会社(“南满电”),公司总部位于大连,在奉天、长春、安东设立了支店。该公司除了经营满铁附属地的电气事业,也运营大连、旅顺和两者之间的电气铁道、公共汽车。[1]:8
发电容量(kVA) | 投资额(千日元) | |
---|---|---|
南满洲电气株式会社及附属公司(9家) | 52,769 | 23,720 |
关东厅营事业(4所) | 2,550 | 1,910 |
满铁及附属公司(4家) | 79,013 | 15,210 |
其他日本公司(4家) | 5,304 | 3,378 |
中日合资公司(4家) | 12,100 | 9,000 |
中国官营公司(13家) | 29,570 | 5,900 |
中国民营公司(36家) | 6,979 | 2,227 |
中俄合资公司(5家) | 50 | 缺乏数据 |
其他外国公司(7家) | 359 | 缺乏数据 |
满州国時期
1932年6月,日本关东军特务部[註 1]与满州国政府签订了组建电力统制机构的协议,准备委员会委员长由吉田豊彦陆军大将(关东军顾问、陸軍技術本部长)擔任。
1933年11月,“满洲电气协会”内设的“满洲电气委员会”提出把发电统一为50赫兹,哈尔滨、奉天使用6600伏特电压,其他地区使用3300伏特电压。[2]
1934年10月25日,满洲国实业部长张燕卿签发实业部指令第666号《满洲电业株式会社设立许可》。1934年11月1日,营口水道电气株式会社(1906年11月成立)、南满洲电气株式会社(1926年满铁运输部运转课下属的电气系改组成立,简称“南满电”)、北满洲电气株式会社(1918年4月收购沙俄资产成立,以上为日方代表)与奉天电灯厂、哈尔滨电业局、新京电灯厂、吉林电灯厂、齐齐哈尔电灯厂、安东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为满洲代表)在长春康德会馆合并成立满洲电业株式会社,资本額9000万日元,12月1日开始营业。
满洲电业是继满铁、满业之后满洲国第三大特殊会社,其固定资产8320万日元,发电容量140万kW,变电设备容量16万kVA,输电线路全长100km,配电线路全长223km,电灯154万盏,从业人员4168人。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終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