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電力史
本條目描述1890年至1945年滿洲地區的電力史。滿洲電力事業始於1890年清政府創建的旅順大石船塢發電站,日俄戰爭後電力事業迅速發展,除了俄羅斯帝國、大日本帝國等勢力介入外,亦有本地業者投入。1934年11月1日,滿洲電業株式會社成立,為繼滿鐵、滿業之後滿洲國第三大特殊會社。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滿洲電業株式會社終止營業。
清末
本土勢力
滿洲的電氣事業始於1890年(光緒16年)11月:隨着北洋水師的創立,清政府在旅順建設大石船塢時,設立了大石船塢的發電站,是為滿洲最早的發電站。日俄戰爭之後,電氣行業迅速發展:1907年,寶華電燈公司於吉林設立;1909年,奉天電燈廠設立;1911年,長春電燈廠設立。[1]:7
俄羅斯帝國
1898年俄羅斯帝國租借關東州、開始建設東清鐵路。1902年俄羅斯在大連東端的船塢工廠鄰近處建立了大連發電站。此發電站不僅為工廠供電,也為市區照明供電,是滿洲最早的民用供電。1904年5月(日俄戰爭開戰3個月後),日軍占領並接管了該發電站,繼續為軍用、民用設施供電。[1]:7
1906年,俄羅斯在滿洲里建立了滿洲里電燈局。[1]:7
日本帝國
日俄戰爭之後日本依據《朴次茅斯條約》獲得了東清鐵路南段,稱為南滿洲鐵路。旅順、營口、安東的供電分別始於1905、1907、1908年。[1]:7
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滿鐵」)在1907年設立,設立伊始即制定了擴建大連發電站以及為滿鐵沿線供電的計劃。1907年10月,滿鐵在大連、撫順、奉天、長春、安東為滿鐵附屬地供電。而關東都督府則以官營事業的形式在旅順、金州供電。[1]:7
中華民國時期
1912年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成立。1915年,日本對華提出二十一條,此後反日情緒高漲,興起了收回利權運動,滿洲地區也不例外。日本在滿鐵附屬地所經營的電氣事業受到了電權回收的影響,安東、奉天、長春等地的日本電氣事業無法向滿鐵附屬地以外擴展。[1]:8
而滿鐵因附屬地電氣事業規模的成長,在1926年設立了子公司南滿洲電氣株式會社(「南滿電」),公司總部位於大連,在奉天、長春、安東設立了支店。該公司除了經營滿鐵附屬地的電氣事業,也運營大連、旅順和兩者之間的電氣鐵道、公共汽車。[1]:8
發電容量(kVA) | 投資額(千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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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滿洲電氣株式會社及附屬公司(9家) | 52,769 | 23,720 |
關東廳營事業(4所) | 2,550 | 1,910 |
滿鐵及附屬公司(4家) | 79,013 | 15,210 |
其他日本公司(4家) | 5,304 | 3,378 |
中日合資公司(4家) | 12,100 | 9,000 |
中國官營公司(13家) | 29,570 | 5,900 |
中國民營公司(36家) | 6,979 | 2,227 |
中俄合資公司(5家) | 50 | 缺乏數據 |
其他外國公司(7家) | 359 | 缺乏數據 |
滿州國時期
1932年6月,日本關東軍特務部[註 1]與滿州國政府簽訂了組建電力統制機構的協議,準備委員會委員長由吉田豊彥陸軍大將(關東軍顧問、陸軍技術本部長)擔任。
1933年11月,「滿洲電氣協會」內設的「滿洲電氣委員會」提出把發電統一為50赫茲,哈爾濱、奉天使用6600伏特電壓,其他地區使用3300伏特電壓。[2]
1934年10月25日,滿洲國實業部長張燕卿簽發實業部指令第666號《滿洲電業株式會社設立許可》。1934年11月1日,營口水道電氣株式會社(1906年11月成立)、南滿洲電氣株式會社(1926年滿鐵運輸部運轉課下屬的電氣系改組成立,簡稱「南滿電」)、北滿洲電氣株式會社(1918年4月收購沙俄資產成立,以上為日方代表)與奉天電燈廠、哈爾濱電業局、新京電燈廠、吉林電燈廠、齊齊哈爾電燈廠、安東電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為滿洲代表)在長春康德會館合併成立滿洲電業株式會社,資本額9000萬日元,12月1日開始營業。
滿洲電業是繼滿鐵、滿業之後滿洲國第三大特殊會社,其固定資產8320萬日元,發電容量140萬kW,變電設備容量16萬kVA,輸電線路全長100km,配電線路全長223km,電燈154萬盞,從業人員4168人。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敗投降,滿洲電業株式會社終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