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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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赓山[1](1878年—1959年)[2],名鑫润,字赓山,以字行,甘肃皋兰人[3]。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4][5]
生平
王赓山是清朝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举人。清朝末年,肄业于北京高等法律学堂。[4]毕业后,适逢武昌起义爆发,王赓山南下参与革命派的活动。中华民国成立后,王赓山被任命为南京临时政府司法部佥事,旋即被选为临时参议院议员。此后,他在北京临时政府司法部注册为律师,并且出任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员,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制定《天坛宪草》。民国3年(1914年)国会遭到解散后,王赓山回到甘肃,任甘肃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教授。不久,赴上海,办《中华新报》并任该报东文编辑。1916年,第一届国会第二期常会开幕时,王赓山赴北京,继续担任参议员。[5]民国12年(1923年),身为议员的王赓山拒绝了曹锟贿选。[4]
1930年代后,王赓山定居兰州水磨沟,先后任教于甘肃学院、陇右中学(今兰州市第八中学)、兰州工业职业学校。[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王赓山历任兰州市政协副主席、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兰州市监察院委员、“三反五反”执行主席、民革甘肃省委委员。1954年当选甘肃省人大代表。[4]
1959年,王赓山逝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