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與胤
王與胤(1589年—1644年),字百斯,號永錫[1],山東新城縣(今桓臺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王與胤 | |
---|---|
大明湖廣道監察御史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新城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百斯,號永錫 |
出生 | 萬曆十七年(1589年) |
逝世 | 崇禎十七年(1644年) |
出身 | |
| |
著作 | |
|
生平
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山東鄉試第十名舉人[2],崇禎元年(1628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授湖廣道監察御史,巡按河东鹽課,又巡视陕西茶马道,寻奉命督應天学政。因彈劾總兵官鄧玘,忤閣臣之意,謫歸。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陷京師,遣官至新城,与胤欲逃亡出海,行至利津,以海上多盗不可行,乃回乡,四月二十六日,王與胤與妻于氏、子士和自缢殉國。[3]与胤時年五十六,于孺人年五十五,士和年二十八。
家族
曾祖王重光,貴州布政司參議。祖王之垣,户部左侍郎。継父王象賁,户部员外郎。生父王象晋,浙江右布政使。
新城王氏在明末乱世中多遭亡故,先是崇禎五年十一月援遼之师变起吴桥,南趋新城,王与胤從叔王象復及子王与夔死之;十五年十二月新城再破,与胤弟王与朋与子王士熊、王士雅又死之,其子士和妻张氏亦自经死;至十七年四月,王与胤全家三人自经死,只遗下一个五岁幼孙王启沆。其侄王士禛,清朝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