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与胤
王与胤(1589年—1644年),字百斯,号永锡[1],山东新城县(今桓台县)人,明末政治人物。
王与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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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道监察御史 | |
籍贯 | 山东济南府新城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百斯,号永锡 |
出生 | 万历十七年(1589年) |
逝世 | 崇祯十七年(1644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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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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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山东乡试第十名举人[2],崇祯元年(1628年)中进士,选庶吉士,授湖广道监察御史,巡按河东盐课,又巡视陕西茶马道,寻奉命督应天学政。因弹劾总兵官邓玘,忤阁臣之意,谪归。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陷京师,遣官至新城,与胤欲逃亡出海,行至利津,以海上多盗不可行,乃回乡,四月二十六日,王与胤与妻于氏、子士和自缢殉国。[3]与胤时年五十六,于孺人年五十五,士和年二十八。
家族
曾祖王重光,贵州布政司参议。祖王之垣,户部左侍郎。継父王象贲,户部员外郎。生父王象晋,浙江右布政使。
新城王氏在明末乱世中多遭亡故,先是崇祯五年十一月援辽之师变起吴桥,南趋新城,王与胤从叔王象复及子王与夔死之;十五年十二月新城再破,与胤弟王与朋与子王士熊、王士雅又死之,其子士和妻张氏亦自经死;至十七年四月,王与胤全家三人自经死,只遗下一个五岁幼孙王启沆。其侄王士禛,清朝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