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事件
磁县事件(又称二九事件)是1968年早春,在中国河北省邯郸地区磁县县城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介入武斗,与造反派展开枪战,造成严重伤亡的事件[1]。
当时磁县两派群众组织武斗,影响京广铁路畅通。北京军区代司令员郑维山调派驻石家庄的63军某团、武汉军区驻洛阳的1军某团前往磁县,试图平息武斗。2月9日,解放军进入磁县县城。解放军奉命执行任务时,造反派率先开枪,解放军反击[1]。58人死亡(其中解放军战士18人),数百人致残,600多人被捕,9人被判死刑,80多万斤粮食、十多万斤皮棉被焚,经济损失达37万元人民币。
1971年9月,有关部门对“磁县事件”中在押的48人予以平反,并当场释放,销毁在押中的所整档案。1975年8月28日,邯郸地委在肥乡县办“磁县事件”和“清队”扩大化学习班,“磁县事件”的参与者,无论属于“县总”和“红总”,均作为受害者平反。1978年9月29日再次平反。[1]
注释
参考资料
- 朱金玲主编《邯郸地区大事记1949-1986》第347页
- 张建华主编《邯郸辞典》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1996年第3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