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

两方的关系
(重定向自职员

僱傭是指兩个伙伴之间的契约关系,其中一方为雇佣者雇主、雇佣人、资方、甲方),另一方为被雇佣者(僱員、受僱人、劳方、乙方)。从法律意义来看,通过双方契约约定,“被雇佣者”为“雇佣者”工作(出卖劳动、提供劳务),并由雇佣者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范畴。

在商界,生产机构需要尽力进行产出行为以获得商业利润,具体从事这种产出行为的人并以此获得所得的人称为僱员、职员。

另外,在公共行业(如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也存在类似的雇员、职员,通常稱為公務員公職人員

提供個人工作機會並酬以薪資的持續活動,稱為「雇用」。利用個人或多人所提供的服務來換取工資或其他款項的行為,則稱為「短期僱用」。為維持生計或作為主要事業或工作而從事的活動,不論有薪與否,都稱為職業

美國分类

美国,标准雇佣合约被认为是在一定的意义,雇主和雇员都可以自由终止雇佣在任何时候和任何事业,或为任何理由可言。不过,如果片面终止雇佣关系,由雇主主觀不公正的,雇员可以诉诸法律来挑战此种解雇。在有工会的工作环境,特别是纪律性剛性工會,直至并包括终止雇佣关系可以要求协助其管事主张代表雇员。如果非正式磋商管事与公司不解决问题,管事可以提起申诉,可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内的公司,或者协商,调解或仲裁,通常之方同样由联盟律師代表。在非工会工作环境,在美国,不公正開除投诉可提请美国劳工部。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開除投诉可提请劳动部(安大略省)。在魁北克省,可向委员会提出国际标准仲裁 。

如果就业或经济等不普遍,稱為失业

就业是几乎所有人都在資本主义社会貢獻。有些反对資本主义,如马克思反对資本主义雇佣制度,认为它是不公平的,贡献大部份工作的组织員工没有收到按比例分得的利润。然而,现实和情境动作当中有数团体反对工作,并造成部分现实影响的事件,1968年5月墙的索邦铺上了反工作涂鸦。

劳动者往往谈“找工作”,或是“有一份工作”。这个概念隐喻了“就业”作为一个拥有了其動詞的口号,如“為金钱工作,而不是興趣”。类似的观念是,“土地”作为一个收入來源(房地产)或知识产权作为收入來源(知识产权)並不必動作就有收入。

僱主

雇佣者,即雇主,在中文术语里面指老板,指雇请被雇佣者(勞工)的实体或者个人,雇佣者通过支付薪水以交换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雇佣者范围包括从临时雇请褓姆傭人)的家庭政府直至各行各业的法人组织。在西方世界概念中,政府为最大的“雇佣者”,但是绝大多数劳动力资源分布于中小企业个体企业当中。

雇佣者在組織机构中为相对概念。雇佣者拥有支配权,拥有土地资本,同时也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事实上,所有财富都是由被雇佣者的贡献。在一个实体内部,组织机构(法人)即为雇主;内外的一切活动通过法人代表来管理和体现,此时的“法人代表”即为一般意义的“老板”,但是实质上法人代表也是“被雇佣者”。

雇主是一个人或机构聘用雇员或工人。雇主提供的工资或工资给工人,换取职工的劳动权力,取决于雇员是否缴纳小时或一套按每付期限。受薪雇员,是典型的货款更多更工时比最低,而工资支付所有工时,加班费等。

雇主包括一切从个人聘请褓姆,以政府和企业可雇用成千上万的员工。在大多数西方社会的政府是最大的雇主,但大部分的劳动力受雇于中小型企业,在私营部门。

留意到,虽然员工可能有助于发展一个企业,雇主必须保持自主控制权的生产基地的土地和资本,而且是实体命名合同。雇主通常还保持所有权,知识产权所创造的雇员范围内就业,并作为功能而言。这些被称为“工程,聘请”。

在大型组织的管理员工往往交由人力资源部“手臂的长度”。考试录用制度,纪律和终止通常提供由人力资源部门,而监事和经理个别部门提供有关指示日常活动,目标等,对国家的规模,雇主可以举办与雇主组织。雇员可以有组织工会或行业协会,如建筑研究所规格,即规格作家。

僱員

 

雇员,(即被雇佣者),是指被雇请的任何个人,如工人雇请做各种杂活法律顾问律师會計師摄像师等其他类别的勞工等。

 
藍領勞工
 
白領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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