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易(?—?),字光貞,江西贛州府寧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胡易
大明
籍貫江西贛州府寧都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江西鄉試第九十四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二甲第二十八名進士[1][2],授吏科給事中。因彈劾監庫中官賀彬貪黷八罪,下詔獄,之後因大臣所救,恢復原職[3]

家族

曾祖胡源廣;祖父胡伯厚;父胡大忠,母李氏;繼母葉氏[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80):“會給事中胡易劾監庫中官賀彬貪黷八罪,彬亦訐易。帝遂下獻、易詔獄,謫獻藍山丞。久之,釋易。獻未赴官,遷宜陽知縣。馬文升數薦於朝,遷南都察院經歷。武宗即位,擢廣西提學僉事,遷福建提學副使,未任卒。胡易,寧都人。弘治三年進士。為吏科給事中。華昶劾程敏政,法司白昂、閔珪據舊章令六科共鞫。東廠劾易等皆昶同僚,不當與訊。得旨下詔獄。昂、珪請罪,皆停俸。比昶獄成,易等猶被系,大臣以為言,始令復職。”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