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易(?—?),字光贞,江西赣州府宁都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胡易
大明
籍贯江西赣州府宁都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出身

生平

江西乡试第九十四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二甲第二十八名进士[1][2],授吏科给事中。因弹劾监库中官贺彬贪黩八罪,下诏狱,之后因大臣所救,恢复原职[3]

家族

曾祖胡源广;祖父胡伯厚;父胡大忠,母李氏;继母叶氏[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清)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卷180):“会给事中胡易劾监库中官贺彬贪黩八罪,彬亦讦易。帝遂下献、易诏狱,谪献蓝山丞。久之,释易。献未赴官,迁宜阳知县。马文升数荐于朝,迁南都察院经历。武宗即位,擢广西提学佥事,迁福建提学副使,未任卒。胡易,宁都人。弘治三年进士。为吏科给事中。华昶劾程敏政,法司白昂、闵珪据旧章令六科共鞫。东厂劾易等皆昶同僚,不当与讯。得旨下诏狱。昂、珪请罪,皆停俸。比昶狱成,易等犹被系,大臣以为言,始令复职。”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三年庚戌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