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C案

姓名权案件
(重定向自趙C

趙C案中國大陸於2006年因姓名問題未获准换发身分證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已於2009年因和解而結束。

赵C诉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案
法院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前调解)
判决下达日期2008年6月6日 (2008-06-06)(一审)
2009年2月27日 (2009-02-27)(二审庭前调解)

简介

趙C,1986年7月18日出生,中國江西鹰潭人,男性;其父亲赵志荣是一名律师,使用一個英文字母「C」作为孩子的名字。趙志榮表示,為兒子取這名字是希望兒子學好汉语的同时,也把英文学好。此外中國英語China”的開首为C,而且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寓意“人丁兴旺”,於是取名字「赵C」[1]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版本)

2005年,趙C以此名字申請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成功。2006年8月,趙C申请更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卻遭当地公安机关拒絕[2]。2007年7月6日,他再次向公安部门申请继续使用该姓名,当年11月9日遭到公安部门驳回,并要求其更名[1]。於是,他於2008年1月4日入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狀告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1],2008年6月6日,法院一审判决赵C勝訴,并要求公安部门限期办结其身份证申请[1][3]。公安机关选择就此上訴;2009年2月27日,双方在法庭庭外和解,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3]

相关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赵C告公安局一审胜诉不改名:赵C还叫赵C(图)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9-02-08.
  2. ^ 存档副本. [2013-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19). 
  3. ^ 3.0 3.1 TVB晚間新聞11:00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