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C案
姓名权案件
赵C案是中国大陆于2006年因姓名问题未获准换发身份证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已于2009年因和解而结束。
赵C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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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前调解) |
判决下达日期 | 2008年6月6日 2009年2月27日 (二审庭前调解) | (一审)
简介
赵C,1986年7月18日出生,中国江西鹰潭人,男性;其父亲赵志荣是一名律师,使用一个英文字母“C”作为孩子的名字。赵志荣表示,为儿子取这名字是希望儿子学好汉语的同时,也把英文学好。此外中国的英语“China”的开首为C,而且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寓意“人丁兴旺”,于是取名字“赵C”[1]。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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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赵C以此名字申请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成功。2006年8月,赵C申请更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却遭当地公安机关拒绝[2]。2007年7月6日,他再次向公安部门申请继续使用该姓名,当年11月9日遭到公安部门驳回,并要求其更名[1]。于是,他于2008年1月4日入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状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1],2008年6月6日,法院一审判决赵C胜诉,并要求公安部门限期办结其身份证申请[1][3]。公安机关选择就此上诉;2009年2月27日,双方在法庭庭外和解,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