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专利
此條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2011年7月23日) |
軟體專利,即计算机程序专利。是为计算机软件所申请的专利,自由資訊基本架構推展協會认为软件专利是「藉由電腦程序以實現任何電腦運作之專利」。软件专利容易滋生专门靠专利官司来获得收益的专利蟑螂。
计算机程序在多数国家不受专利法的保护,通常各国以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程序。[1]
各国及地区的软件专利情况
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曾给予计算机程序以专利保护;美國專利法排除「抽象概念」(Abstract Idea),以做為拒絕部分涉及軟體之專利申請;《欧洲专利公约》及德国、英国和法国的专利法规定:计算机程序不受专利法的保护。[1]
争议
現今,對於軟體是否應被授予專利仍存有激烈的辯論。關於軟體專利之重要爭點如下:
- 軟體是否可被授予專利;倘軟體可被授予專利,則將如何區分可被授予專利與不可被授予專利之軟體;
- 有關對軟體的進步性要件,其適用是否過於寬鬆;
- 對於軟體授予專利,是否已阻礙創新,而非鼓勵創新。
参考文献
- ^ 1.0 1.1 吴汉东等. 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分论,第二版).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年3月: 226. ISBN 9787300102771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