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煉色(16世紀—17世紀),號雙南陕西漢中府南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舉人[1]天啟五年(1625年)成乙丑科進士,任河内令,刚明果断,掾吏有关白,甫至前,辄颐止之曰:吾为竟若说。吏俯首塞默,无一事丰蔀者。当事檄河内运豆饷边,力争之,始得豁免[2][3]。歴官吏部文選司员外郎。甲申京城陷,降順,授諫議[4]

参考资料

  1. ^ 《南鄭縣志·卷之六選舉表》:天启元年辛酉科:金煉色、孫蘭。
  2. ^ 《河南通志》
  3. ^ 《陕西通志》
  4. ^ 《甲申传信录》:諫議金煉色,陕西南鄭人,壬戌進士,原官吏部文選司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