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的地方政府
(重定向自金門縣自來水廠)
24°26′12″N 118°19′07″E / 24.436788°N 118.318633°E
金門縣政府 Kinmen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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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信息 | |
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主要官員 | |
縣長 | 陳福海 |
副縣長 | 李文良 |
秘書長 | 王登緯(代理)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1處 |
附屬機關 | 7個所屬一級機關(12個下屬機關) 17個所屬二級機關 23所各級學校 1所幼兒園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53年2月 |
聯絡信息 | |
金門縣政府 | |
地址 | 89345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
電話 | +886 82 31-8823 |
網站 | www.kinmen.gov.tw |
金門縣政府為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最高層級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金門縣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內政部。金門縣政府是轄下各鄉、鎮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沿革
- 民國4年(1915年)4月9日,奉批令成立縣治,設縣知事。
- 民國26年(1937年),對日抗戰時期日軍佔領金門,金門縣政府暫時搬到大嶝鄉上租借民房(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辦公。
- 民國38年(1949年)11月,古寧頭戰役結束後,金門縣政府建制被撤銷,金門全境實施軍管,地方自治暫停。
- 民國42年(1953年)2月,結束軍管制度,改實施軍政一元化的戰地政務體制,金門縣政府恢復建制,但地方行政的決策與指揮監督由金門防衛司令部下設「政務委員會」負責,以軍領政。
- 民國81年(1992年)11月7日,戰地政務體制結束,恢復地方自治。
行政組織
金門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金門縣政府設有11個所屬一級單位、7個所屬一級機關(設有12個下屬機關)、17個所屬二級機關、23所各級學校、1所幼兒園。此外,金門縣政府還經營5個縣營事業機構 [1][2]。
- 各級學校、幼兒園
- 金門縣立各國民中學(4所)
- 金門縣各國民小學(18所)
- 金門縣立金寧國民中小學
- 金門縣立金城幼兒園
- 縣營事業機構
- 公法組織
- 金門縣金門日報社 [3]
- 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 金門縣自來水廠
- 金門縣陶瓷廠
- 私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