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政府
金門縣的地方政府
24°26′12″N 118°19′07″E / 24.436788°N 118.318633°E
金门县政府 Kinmen County Government(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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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授权法源 | 地方制度法、金门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
主要官员 | |
县长 | 陈福海 |
副县长 | 李文良 |
秘书长 | 王登纬(代理)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11处 |
附属机关 | 7个所属一级机关(12个下属机关) 17个所属二级机关 23所各级学校 1所幼儿园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53年2月 |
联络信息 | |
金门县政府 | |
地址 | 89345 金门县金城镇民生路60号 |
电话 | +886 82 31-8823 |
网站 | www.kinmen.gov.tw |
金门县政府为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最高层级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县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金门县的自治监督机关为行政院内政部。金门县政府是辖下各乡、镇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
沿革
- 民国4年(1915年)4月9日,奉批令成立县治,设县知事。
- 民国26年(1937年),对日抗战时期日军占领金门,金门县政府暂时搬到大嶝乡上租借民房(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办公。
- 民国38年(1949年)11月,古宁头战役结束后,金门县政府建制被撤销,金门全境实施军管,地方自治暂停。
- 民国42年(1953年)2月,结束军管制度,改实施军政一元化的战地政务体制,金门县政府恢复建制,但地方行政的决策与指挥监督由金门防卫司令部下设“政务委员会”负责,以军领政。
- 民国81年(1992年)11月7日,战地政务体制结束,恢复地方自治。
行政组织
金门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金门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金门县政府设有11个所属一级单位、7个所属一级机关(设有12个下属机关)、17个所属二级机关、23所各级学校、1所幼儿园。此外,金门县政府还经营5个县营事业机构 [1][2]。
- 各级学校、幼儿园
- 金门县立各国民中学(4所)
- 金门县各国民小学(18所)
- 金门县立金宁国民中小学
- 金门县立金城幼儿园
- 县营事业机构
- 公法组织
- 金门县金门日报社 [3]
- 金门县公共车船管理处
- 金门县自来水厂
- 金门县陶瓷厂
- 私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