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思僴
阮思僴(越南语:Nguyễn Tư Giản/阮思僴;1822年—1890年),原名阮文富(越南语:Nguyễn Văn Phú/阮文富),字恂叔(越南语:Tuân Thúc/恂叔),號石農(越南语:Thạch Nông/石農),越南阮朝官員。
生平
阮思僴是北寧省慈山府東岸縣會阜總榆林社(今屬河內市東英縣枚林社)人,明命三年(1822年)出生,嘉隆六年鄉貢阮案之孫、嘉隆十二年鄉貢阮志管之子。紹治三年(1843年),阮思僴參加河內場鄉試,考中舉人[1]。紹治四年(1844年),考中二甲進士出身[2]。
阮思僴初任翰林院修撰。紹治六年(1846年),任寧順知府。嗣德元年(1848年),回到京師任給事中,不久改任集賢院侍讀,充任經筵起居注。嗣德十年(1857年),回鄉祭祖省親,順便奉命訪查北圻珥河治理情況。回京後上疏治河十條。同年冬,治河十條獲得有司認可,阮思僴以本銜負責珥河堤政,同時負責疏浚天德江。後升任吏部右侍郎,仍留在北圻負責堤政。嗣德十五年(1862年),北圻爆發謝文奉起義,阮思僴調任參辦海安軍務,參與鎮壓。但阮思僴在軍務中無功,被朝廷免去一切職務,以白身效力軍前,他由是藉口生病請假回鄉。
嗣德十八年(1865年),阮思僴起復為翰林院修撰,不久又調任集賢院侍讀,後升鴻臚寺少卿,辦理戶部。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升任鴻臚寺卿,充如清副使,隨黎峻、黃竝出使清朝。回國後任光祿寺卿,不久又署理吏部左侍郎,充辦閣務。嗣德二十五年(1872年),升授吏部參知,代理吏部尚書一職,充任國史館副總裁、兼管國子監,仍兼領內閣事務。
嗣德二十六年(1873年),阮思僴升署吏部尚書,充機密院大臣。同年夏,阮廷希望能與法國媾和,用金錢贖回被法國佔據的南圻。廷舉推選他出任如西正使,他上疏力陳得失,反對議和,因而阻止了該任命。嗣德二十八年(1875年),因事免職,發往河內彰德山防屯墾田地。嗣德三十一年(1878年),正逢嗣德帝五十大壽,阮思僴以文學見長的緣故,被起復為翰林院侍讀學士,充管翰林院。後加戶部左侍郎銜,仍充管翰林院。嗣德三十四年(1881年),阮思僴以久病請辭歸鄉。同慶元年(1886年),起復為寧太總督,在任一年,又引病辭歸故里。
成泰二年(1890年),阮思僴去世,得年六十八歲。
著作
阮思僴文學見長,著述頗豐,有《石農詩集》、《石農文集》、《石農全集》、《燕軺詩草》、《燕軺文草》、《如清日記》、《中州瓊瑤集》、《小雪山房集古錄》、《石農叢話》、《河防奏議》等,並參與《欽定越史通鑑綱目》的審定。
子女
注釋
參考文獻
- 《大南正編列傳二集》卷三十五 阮思僴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