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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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應芳(?—?),字惟實,號谷南,江西撫州府金谿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高應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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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仆寺少卿 | |
籍貫 | 江西撫州府金谿縣 |
出生 | 丁亥十二月十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李氏 |
親屬 | (子)立德、立功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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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羊洞遺稿》、《谷南集》 |
生平
江西鄉試第三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二百一十五名進士[1][2]。大理寺观政,授行人,三十六年八月选授湖广道試御史,十月實授,巡視京通二倉,條陳漕政五事。出按廣西,再按山東。升太仆寺少卿。隆慶三年正月考察,降一级[3]。神宗初,起知武岡州,不赴,移家郡城,與羅汝芳、舒化結社於龍山羊角,講求性命之學,優遊三十餘年而卒[4]。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穆宗庄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八》:隆慶三年正月,通政司右通政赵灼、王正国、鸿炉寺卿李用敬、大理寺左少卿顾存仁、太常寺少卿武金、陈理、李鐄、太仆寺少卿李际春、董尧封、前少卿高应芳、顺天府府丞何起鸣各以考察自陈,下吏部覆议。得旨:尧封、应芳调外任,应芳仍降一级;馀悉令供职如故。南京给事中王祯、御史余嘉诏以考察拾遗劾奏刑部左侍郎洪朝选、太仆寺少卿高应芳、工部右侍郎徐纲、南京工部侍郎江治各不职当罢。得旨:朝选、治前已有旨,应芳仍以御史降调,纲供职如故。
- ^ 《金溪县志》:高应芳字惟实,南市人。嘉靖三十二年进士,由行人授御史,巡视京通二仓,条陈漕政五事,世宗嘉纳之。出按广西,再按山东。时青州有叛众数千,假称勤王兵,应芳密侦其奸,立行解散,首惡伏法,無株连者。袭博士孟公綮以事杖庙户,妻因而自尽,有司坐公綮重辟,系狱二十年,庙祀无主持,疏其冤,得减死,子仍袭职。遷太仆寺卿,疏陈马政八事,诏著为令。隆庆二年陪祀南郊,穆宗目瞩,欲大用,以乞假为忌者巧中罢。神宗初,起知武冈州,不赴,移家郡城,与罗汝芳、舒化结社于龙山、羊角,讲求性命之学,优游三十馀年而卒。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