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的归化运动员内容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加入了归化运动员情况的介绍,作为2015年,再有政协委员提议修改《国籍法》,建议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支持运动员归化,以振兴中国足球的发展的补充,增补当中提及的“运动员归化”实践情况。惟相关内容遭到MINQI删除或改为“注释”,理由是其质疑该表述有SYN,具体理据是A.有委员提出双重国籍问题,认为双重国籍便利于归化;B.有外籍运动员归化;暗示C.这些运动员被默许双重国籍/这些倡议被默认通过。然而该逻辑在本人看来错漏百出,先不说归化运动员的国籍处理处理方式可能有模糊空间(以谷爱凌为例)不说,增补有关内容只是为了侧重说明“实践情况”,并非为了暗示中国政府已经默许归化运动员具有双重国籍,而且条目中也有大量介绍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应该不会有错误理解,故没有其所指控的SYN问题。不过考虑到此人在社群行事偏激,喜欢搞编辑战,所以我再就没有回退掉他目前做出的修正(即将有关内容改为“注释”),所以改在这里寻求社群共识,让事情有最终的定论。--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1:56 (UTC)回复

请@百战天虫回答以下疑问: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相关倡议在不在“双重国籍”大前提下?这些倡议本质是要认可双重国籍而非归化(建议中国承认双重国籍,支持运动员归化),目前中国国籍法本来就有归化,你在这强调“归化”不是本末倒置是什么?
2.两位所加内容为2019年起,下段即为2016,请问时间线能如此添加?
3.A.有委员提出双重国籍问题,认为双重国籍便利于归化;B.把已经归化的运动员内容放在这;不是暗示C.这些运动员被默许双重国籍/这些倡议被默认通过?
4.你为什么不把这些内容移到“国籍的取得”段落,那段甚至写着归化人数?
5.第一位归化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是马海德,为什么反而不写?
6.为什么挑出运动员?为什么却没提曾经英港籍容国团(1958年放弃大英帝国香港护照)与华天
另外,考虑到你,@百战天虫,的发言,我没必要对你假定善意——是我偏激搞编辑战还是你帮着那IP用户搞鬼祟破坏/WP:POINT和违反WP:非原创研究?--MINQI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2:42 (UTC)回复
你这是胡搅蛮缠,我不会再回应了,谢谢。--百战天虫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3:09 (UTC)回复
@百战天虫:是我胡搅蛮缠还是你理屈词穷?你不会再回应那是你的事,如此明确与清晰的六个问题都回答不了,事实已昭然若揭。--MINQI留言2023年5月12日 (五) 13:15 (UTC)回复

中国公民在英国所生子女的国籍认定简表

原表格当中没有提到“美国居留权”或“美国公民”,内容系当事人原创研究且没有提供其他来源。事实上中国政府对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的解释非常混乱。----GCMG(TALK) 2023年7月17日 (一) 11:37 (UTC)回复

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两个条目

@Alfredo ougaowen目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份的条目有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个人觉得前者更适合做条目名称,但是后者的条目质量远胜于前者,所以我希望将两个条目的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合并后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条目,故在此征求大家的意见。--Whisper of the heart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5:03 (UTC)回复

前者是原创总结、非中立,也无跨语言版本,我认为可以直接回退到重定向状态。--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14日 (日) 15:35 (UTC)回复
我也这么觉得,再等几天看看那个条目的作者有没有啥想说的,没有就改回重定向。--侧耳·倾听 2024年4月15日 (一) 18:02 (UTC)回复
同意。--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4年4月16日 (二) 01:29 (UTC)回复
他不参与讨论直接回退编辑,难办啊。。。--侧耳·倾听 2024年5月2日 (四) 01:54 (UTC)回复
他有参与其他讨论,只是拒绝接受某些编辑与结论。建议留言或者送WP:ANM等。--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2日 (四) 02: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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