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華民國/檔案4

Rafom在话题“關於條目中華民囯首都問題”中的最新留言:15年前

对台湾,见一次删一次

有些人反复添加和这个条目没有关系的台湾主题链接,我见一次删一次。—Linuxwindows 2007年9月1日 (六) 09:50 (UTC)

已進行全面保護,請在此討論解決問題。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1日 (六) 11:54 (UTC)

請求回復內容,目前被保護的版本中國、自由中國、國府中國有加粗體字,卻將台灣粗體字刪除,有誤導之嫌。Meeow 2007年9月2日 (日) 14:01 (UTC)

已解除全面保護。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9月4日 (二) 01:51 (UTC)

中華民國從民進黨執政下來,就越來越台灣化,而且你自己也是台灣人啊,就得些受中華民國台灣化,因為中華民國政府佔據了台灣(以前),所以盡可能的台灣化,這也是民意啊!一半人都贊成自己是台灣人而非中國人!好好反省吧。送給Linuxwindows -Roctwroc 2007年9月4日 (二) 17:48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kegns於2008年10月27日 (一) 11:5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那位台灣人還是用台灣文字吧,你的國文語法實在是丟人現眼--Classic91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05:02 (UTC)

想請教一個問題:為什麼這個次級標題沒有被封存起來呢?—Hjh474 (留言) 2009年2月21日 (六) 19:06 (UTC)


没意思啊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Chn711對話 貢獻)於2009年4月28日 (二) 16:22加入的。

有關國共内戰相關段落中“淪陷”一詞的使用

念及中立觀點原則,個人認爲改成“被共軍佔領”之類的詞比較得體(偏向共軍一方的詞彙是“解放”,那才是矯枉過正,事先説明)。
P.S.當然如果各位強烈反對就當我沒說,關於臺灣的條目跟我這個大陸人有什麽關係,對吧=.=~—Niceboat到此一游◙◙◙吐槽通道◙◙◙ 2009年2月18日 (三) 12:38 (UTC)

(+)支持:如果我們把「淪陷」換成「解放」的話不知道台灣那邊的朋友又會有什麼感想呢?--Gordon仔~(留訊息) 2009年2月18日 (三) 12:43 (UTC)
(=)中立:也許可以考慮用「攻陷」,稍微比「佔領」強烈一點點,但又沒有「淪陷」的那種主觀意識。僅供參考。—Hjh474 (留言) 2009年2月21日 (六) 19:04 (UTC)
攻占和攻陷都比较好,可以交替着使用,也不会让一篇文章太过枯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21日 (六) 19:27 (UTC)

關於首頁的分歧頁

用台澎金馬就好了,全部都有講到,也不用做連結。其實用台灣或台灣地區也沒差,反正就是指那個地區。--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2月19日 (四) 15:57 (UTC)

关于中华民国官方发布的2006年度人类发展指数

首段摘要中列出了“0.910(高,2006年)”的数值,请问这个指数的出处?现时条目被保护,有劳管理员在此行末尾添上去个“{{来源请求|date=2009-02-26}}”,谢谢!—Shibo77 2009年2月26日 (四) 13:57 (UTC)

那個PDF檔應該可以補充來源。As the UN does not recognize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as a state, the HDI report does not include data for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the term used by the UN to refer to the domai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ee Political status of Taiwan). The ROC's government calculated its HDI as of 2005 to be 0.932 based on the following data: life expectancy of 77.4 years; adult literacy rate of 97.3%; combined gross enrollment rate of 100%; and GDP per capita (PPP) of US$28,552. National Statistics, R.O.C. (Taiwan) (PDF). Directorate General of Budget, Accounting and Statistics, Executive Yuan, R.O.C. 2006 [2008-02-24] (Chinese). --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2月26日 (四) 16:24 (UTC)

那 是根据2005年数据算得的0.932(相当于联合国2007/2008年度报告)。最新的联合国2008年度修订数据根据2006年数据改变了年均国内 生产总值(购买力平价)的换算法,使得修订前公布的数据不能与修订后的数据做直接对比。给出的中华民国统计资讯网我去过,但是一直没能找到2006年度数 据,今天突然发现这个条目中给出了2006年的新值,很好奇,只可惜没有列出资料来源,我也不是管理员,没法添加“来源请求”。人类发展指数列表上还保留着2005年的0.932。—Shibo77 2009年2月26日 (四) 18:19 (UTC)

關於條目中華民囯首都問題

昨天,我已經與其他網友深入探討過該問題,我認爲應保持我的修改不變:

  • 自行憲以來,中華民囯政府沒有從書面文件上改變首都(訓政時期約法第五條定南京市為法定首都)
  • 戰時戡亂時期,蔣中正總統定台北為臨時首都。
  • 現在,教科書中註明的首都為南京市。
  • 大陸及其他主張主權領土尚處在憲法效應範圍。
  • 現在最新版的中華民囯地圖,將南京市寫為首都,而台北為臨時首都。
  • 政府對台北的表述是:中華民囯五院在台北。

我的編輯符合各方觀點,最大限度的表達了各方觀點,希望各位保持中立,不要應為自己的陣營不同而誤人子弟。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2:31 (UTC)

请阁下提供一个官方文献(包括教育部审定之中小学教科书)证明首都仍为南京,我将其加入南京条目中。目前宪法范围包括大陆毋庸置疑,但宪法并未指明南京为首都实为一大遗憾(制宪时此问题曾经被激烈讨论过)。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5:41 (UTC)


==回復逍遥玉笛 == 首先,我想告訴你,不必你加入,南京條目中,注示中已經將南京寫作中華民囯名義上的首都。 以下為證明:

  • “如果我們是一個國家,我們的首都何在?可惜,我們只看到所謂「國家中心都市」的兩個「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社會新學友四上:22-23)。雖然 「中央政府」的照片可以看出是台北,然而,並沒有提到首都兩個字;雖然有總統府的相片,卻沒有文字說明;令人納悶的是,台灣省政府、台北市政府等地方政府 的照片卻有說明(社會康軒五上:56-57)。”《台灣教科書中的國家認同──以國民小學社會課本為考察的重心》-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2002/5/25(http://faculty.ndhu.edu.tw/~cfshih/def5-2-020525.htm)
  • 按照台灣官方教科書的標準答案,中華民國的首都,不是台北,而是南京,而南京位於中國大陸的江蘇省台灣行政院長遊錫坤日前質疑道,總統和行政院長都不能踏足的南京,怎麼能算是首都? 民進黨籍的遊錫坤敦促台灣教育部盡可能在下學期開學之前把教科書中的首都定為台北,並且希望教育部在修改教材前通知各學校,如果學生在考試時回答“首都是 台北”,老師不能算錯。”......“在野黨國民黨的文化傳播委員會發言人周守訓對美國之音說,如果是從兩岸分治現實和尊重民眾生活習慣的角度出發,把教科書中的首都南京改為台北,國民黨方面不會反對,但是他希望遊錫坤向民眾認真解釋清楚修改教科書的原因,不要讓首都問題帶來他所說的“政治聯想”。”《台灣學生的難題:首都在哪 ?》Apr 3, 2002,美國之音中文網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archive/2002-04/a-2002-04-03-13-1.cfm?moddate=2002-04-03)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03:32 (UTC)

回復Huang Sir

目前南京市從民國1949年以後,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統治之今,不在是中華民國統治管轄。

你有中立看,目前台灣首都嗎?台北實質就是實質南京,是名義不存在口號是屁話

不要在當愚民了!ps:中華民囯憲法範圍是,屁話實際統治管轄嗎~~ 請回答我

ps:中華民囯憲法範圍是,屁話有實際統治管轄嗎~~ 請回答我

TO: Huang Sir 你一點都不中立, 過份主觀還說, 以自己修改為準聽你在放屁啦請問你是政客嗎不要在玩文字遊戲了218.171.137.150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04:14 (UTC)

回復218.171.137.150: 從你的用語習慣看,貌似2天前你就與我爭論過。你有見過20嵗的政客嗎?ps:你寫過論文嗎?每一個論斷都要有依據。空口無憑。Besides,注意用語文明。不要人身攻擊。建議,你註冊一下,你的IP是動態IP。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7日 (二) 08:46 (UTC)

  • 現在沒有在用訓政時期約法,已經改成憲法了,一切以憲法為基準。憲法有定首都名稱嗎?中央政府在台北、總統府也在台北,如果問台灣一般民眾,中華民國現在的首都在哪裡?,政府官員在哪上班?不會說南京吧。我感到很困惑,說的話很嗆,抱歉了。--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4月7日 (二) 15:48 (UTC)
  • 同 意樓上,這個問題吵過不知道幾次了,每次"南京首都說"最多都只能拿出教科書當成最有力的證據。問題是,教科書在法律上根本毫無地位,而且教科書(特別是 國中小學)在主觀意見上往往問題一堆。義務教育是官辦的,因此教科書只是呈現政府希望人民知道的觀點,但不代表這些觀點都是對的,尤其是當政府要灌輸某種 意識形態往往充滿許多錯誤。在臺灣,今天憲法沒寫明具體的國土範圍包含哪裏與首都在哪,所以根據實際的中央政府所在地決定首都幾乎是被公認的常識,至於國 土的問題也是呈現各方表述的情況。--阿儒 | 這裡泡茶 2009年4月8日 (三) 00:36 (UTC)
  • 我真的不懂Huang Sir 說哪裡看到的憲法,正式憲法中根本沒規定首都,哪來的南京之說,還有中華民國憲法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目前就只有在台澎金馬實行制憲,那來的 大陸 蒙古之說。--122.117.236.121 | 122.117.236.121 2009年4月8日 (三) 01:78 (UTC)
  • 以下為中華民國:(一)實際管轄、(二)中央政府(現今狀況)

一、中華民國(現今狀況)

實際管轄在: 台 澎 金 馬
未實際管轄: 大陸、蒙古

二、中華民國(現今狀況)

中央政府在: 台北市
中央政府不在: 南京市

資料來源:

--Skkp666 (留言) 200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文號 [98010307] -- 政治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 [eyemail@eyemail.gio.gov.tw]
親愛的網友:

您好!您的電子郵件我們收到了! 您所反映的問題與建議,我們非常關心,已留供施政重要參考 ,並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內政部】參酌辦理後,直接回覆給您。 感謝您惠賜建言,讓我們能更貼近民意。 祝福您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 請勿直接回覆本信,若需回覆本信,請至部長信箱網站填寫,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
您好 :
您在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登錄有關( [010-98010307] )的問題,已經交由相關單位處理, 我們將儘快把處理結果回覆給您, 您的信件編號為 : 010-98010307, 您可以直接點選本 連結位址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2q3.asp?IstrMid=010%2D98010307&IstrNMCID1=hyocean1989&IstrNMCID2=aolchina.com 上網查詢信件處理狀況,謝謝您的來信,歡迎隨時提供您寶貴的意見。
註 1:如您在網路連線正常之環境下仍無法順利點擊上方網址,您亦可將上方連結位址完整複製下來,直接貼至您慣用之瀏覽器(如:微軟Internet Explorer、Mozilla Firefox、Safari、Opera及Google Chrome等)網址列上並按下Enter鍵,即可查詢信件處理狀況。
註2:若您的案件查詢狀態為處理完畢但您仍未收到相關回函,您亦可直接點選上方連結位址後再點選重新寄發回函。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
很 顯然,政府不願意直接回答,種種行爲也反映是對權責的推脫,請問,這時候什麽最有公信力?教科書,無論是戡亂時期,還是90年之後,教科書縂要通過審核才 能發行吧,這就是默認了現行國策。並且,自中華民囯政府在大陸失利,來到台灣,自蔣中正總統宣佈台北魏臨時首都至今,政府也未曾宣佈政策的改變。倘若把維 基中的首都改爲台北,請問要是某學生按此答案作答“首都在哪?”的問題,被判錯誤,試問此後還有誰相信維基。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8日 (三) 05:25 (UTC)

  • 回復阿儒: 首先,請允許我駁斥你“憲法沒寫明具體的國土範圍包含哪裏”。憲法明確規定了國土範圍。第二點,我要駁斥你“根據實際的中央政府所在地決定首都幾乎是被公 認的常識”連戰先生、宋楚瑜先生都曾表示中華民囯首都在南京。部分年紀較大的人,以及一些統派群衆也認爲中華民囯首都在南京。當然,我們是要堅持一種百家 爭鳴的精神,所以在編輯條目時,寫作:

南京市(训政时期约法所定首都,名义和法律上的首都) 台北市[2](事实上)

但是,縂有一些人直接寫作:首都 台北市。完全忽視了其他觀點的存在。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8日 (三) 06:05 (UTC)

  • 回復122.117.236.121:請你仔細查閲我的文字,我從未表述“憲法規定首都為南京”。其次,1947年制憲時,憲法範圍包括大陸,蒙古,等一切中華民囯主張擁有主權的領土。内戰失利后,可以說對憲法的響應只有台、澎、金、馬,經歷數次修憲,也從為改變過憲法範圍。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8日 (三) 06:05 (UTC)

請你為你的觀點列明出處。 “维基百科内容的门槛,是可供查证,而非真实性。撰写良好百科全书文章的关键之一,就是要谨记百科全书应该只依据已经获得具公信力的出版者出版过的事件、主张、理论、概念、意见和论证。“可供查证”,指任何读者都能够确认是以可靠来源形式出版的。编辑者应该为条目中的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材料提供可靠来源,否则这些内容可被移除。”——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5%8F%AF%E4%BE%9B%E6%9F%A5%E8%AD%89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09:06 (UTC)

資料來源:

--Skkp666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05:30 (UTC)

  • 很高興看到你的回復,但是你應將'直接出現'中央政府在台北市該短語網頁的鏈接黏貼于此,而不是首頁地址(該網站我也瀏覽過),請重新黏貼鏈接。其二,假設有出現中央政府在台北市的字樣,也是符合我的觀點,沒有直接說首都我編輯的内容為:“现今中央政府在台北市[2]”。但縂有人將其改爲首都在台北市。除此之外

南京市(训政时期约法所定首都,名义和法律上的首都) 台北市[2](事实上)”
(注“法律上”指訓政時期約法,這裡是我的失誤,沒有表述清楚)我也有詳細的論證,與來源資料,見本討論話題。

  • 維基申明,自己的信息不一定正確,所以你不能使用已有的維基頁面作爲文章内容的依據。況且,我也並未對中華民囯實際統治區有任何懷疑,我只是說憲法範圍包括大陸,並沒説實際統轄範圍。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9日 (四) 14:33 (UTC)



  • 自然地理都提實際管理區了,實際領土範圍都是指台澎金馬地區,首都當然就是中央政府所在地、總統府所在地台北。而閣下將不存在的首都南京列上,是不是不合乎實際求事的原則。
  • 首都的定義為何,閣下知不知道?如果沒有法律規定,首都通常指中央政府所在地,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閣下也可以看日本國憲法有沒有法律規定,她的首都還是東京。
  • 如果連戰先生、宋楚瑜先生說中華民國首都在北京,那是不是要增加北京一項了?
  • 中華民國憲法確實沒有寫明具體的國土範圍包含哪裏,如果有,請舉出是哪一條。

--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4月9日 (四) 16:37 (UTC)

--Skkp666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0:23 (UTC)



  • 回復Skkp666
  • 你所引用的資料只能表明中華民國總統府這一建築物在台北。
  • 在學校上課老師說的”這樣的引用是錯誤的,

吉米·威尔士曾经说过:

“ 我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若干编辑似乎有个糟糕的倾向,将臆测性的‘我自某处听闻’的假资料加上‘来源请求’标记。这错了,这些东西应该当机立断地被移除,除非它可以用来源证实。这点适用于所有资料,特别是在世人物的负面资料。[2] ”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5:15 (UTC)

--Skkp666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5:40 (UTC)

我沒有質疑中華民囯總統府的位置,以及中華民囯中央政府在台北,請仔細閲讀我回復User: Jason22的留言,中央政府以及總統府在台北,不能説明首都在台北。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5:39 (UTC)


  • 首都定義:是一國的最高行政中心,即中央政府所在地,是全世界所公認的,並非單方面所能表態。--Skkp666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6:20(UTC)


我需要任何文字資料,記載台北是中華民囯首都。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8:23 (UTC)

當今以憲法為準,首都沒有說位於那裡,以最貼近實際,中央政府所在地,是全世界所公認的。--Skkp666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09:30(UTC)

但是在台灣,並不是所有人認同台北是首都。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2:40 (UTC)

  • 解决问题的途径

“请大家注意,如果双方真的无法达成协议,维基的中立精神要求将两种意见都表达出来。可以像这样:关于XXX的争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认为……。这在维基文章,尤其有争议的文章中很常见的做法。”——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B7%A8%E8%BC%AF%E6%88%B0 我认为我编辑的版本(也就是现在保护状态下,看到关于中华民国首都的论述
“南京市(训政时期约法所定首都,名义和法律上的首都)
台北市[2](事实上)”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7:50 (UTC)

  • Huang Sir,根據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28號》所說:「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所以憲法沒有明確顯示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4月10日 (五) 20:00 (UTC)
  • 另外,不管有沒有人認定首都在南京還是台北,依據中央機關所在地而定不是最客觀的看法嗎?如果有人認為台南才是首都(百年首府)或是北京才是首都(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不是都要列上呢?。我覺得依據中央機關所在地比較好。--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4月10日 (五) 20:05 (UTC)

(+)支持:首都定義:是一國的最高行政中心,即中央政府所在地,是全世界所 公認的,並非單方面所能表態--Skkp666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8:50 (UTC)

  • 另外,訓政時期約法名義法律上,訓政時期約法己被現今憲法取代己無名義和法律上了,所以就不需在掛上,南京市(訓政時期約法所定首都,名義和法律上的首都)

--Skkp666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9:00 (UTC)


回復Skkp666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 “南京市(訓政時期約法所定首都,名義和法律上的首都)”寫成“法律上”是我的失誤,而“名義上”並沒有過錯,且從某种程度上說是符合國府的政策,所以我認爲應改爲
    “南京市(訓政時期約法所定首都,官方教科書所認定的和名義上的首都)
    台北市(事實上的首都)”
    比較妥當
  • 對於關於憲法範圍的觀點我認爲User:Jason22是錯誤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 97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一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Q0010001

  • 對於台南,北京為中華民囯首都之言論,唯少數人之言論,且台南在民囯成立之時,尚處於日本殖民時期。而南京為首都論是大多數統派堅持的觀點,且國府遷台之後,並無宣佈遷都。台北首都論是大部分泛綠民衆的觀點。
  • “中央政府所在地為首都,是全世界所 公認的”是在通常情況下的認知,但是,兩岸分治以來,並未就内戰簽署停戰協議,或和平協議。對於兩岸狀態,沒有定論,故中央政府所在地可以理解為戰時首都或陪都,所以並不適用于通常情況。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11日 (六) 03:44 (UTC)


  • 台北是不是首都根本和統派獨派無關,請不要扯到政治。我說過了,純粹看中央政府所在地,實際統治範圍不是寫假的。閣下如果要考慮到政治和歷史因素,和憲法固有領土的定義有差嗎,乾脆領土寫成大陸+台灣+外蒙古,首都在南京的國家,這和現實差太遠了。
  • 另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是憲法,我提的是憲法。

--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4月12日 (日) 02:51 (UTC)


  • 我引用泛绿,泛蓝并不是将问题政治化,只是想说明不同人有不同观点,编辑时可以将不同观点同时列举,并附加相关资料佐证。作为法律中、教科书中的内容列举上;实质上,事实上的也列举上并加上“(实质上或事实上)”作为说明,避免误导别人将其视作官方态度。
  • 宪法是所有法律法规的母法,违宪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因此可以认为宪法所指中华民国固有疆域包括中国大陆。并且引用条例也是说明大陆地区是中华民国领土。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12日 (日) 04:06 (UTC)
  • 个人中华民国的看法是:目前没有得到大多数国家承认的现存国家,据我所知,这个国家并没有灭亡,而且曾经得到过大多数国家的承认,我没有看过中华民国宪法,但我认为如果没有正式迁都,那么这个国家的首都就应当是南京,而且首都所在地是否应当由该国宪法明确。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3:18 (UTC)


  • 回復所有討論者

今天,我可以以中華民囯首都為南京市的論斷結束討論。我從内政部獲得了關鍵資料。 “

    Normal   0            7.8 磅   0   2      false   false   false      EN-US   ZH-CN   X-NONE
    • 請勿直接回覆本信,若需回覆本信,請至部長信箱網站填寫,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


處理情形 :


敬啟者 您好

您於98年4月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中華民國首都依民國16年國民政府宣言定都於南京。嗣後中央政府曾多次遷移辦公,惟首都並未更迭。目前臺北市為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本案聯絡人員:林景福

聯絡電話:02-23565281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歡迎連結內政部網站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3q1.asp?IstrMid=010-98010307&IstrUnit=10009000&IstrType=2&mail=hyocean1989@aolchina.com


==========================================

來信摘要 : [010-98010307]

來信內容 :

     敬啟者: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接獲民眾來函,事屬貴管部分,敬請酌處逕覆,並請副知本小 組結案,至紉公誼。
     請確實遵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辦理人民陳情案件,並 對陳情人之身分資料嚴加保密。


     敬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敬啟




     【文號】 [010-98010307] 
     【受文者】 010內政部 
       
     ※回傳「院長電子信箱小組」應注意事項:
     <收件者> 欄位請填入:hyocean1989@aolchina.com
     <副本收件人> 欄位請填入:eypo@eyemail.gio.gov.tw
     <主 旨> 欄位請填入:[010-98010307]
     (註):如係總統府總統(副總統)信箱轉來信件,「收件者」欄位請填入:
     1.work2@mail.oop.gov.tw及2.民眾E-MAIL位址(如信件內容所附)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14日 (二) 14:14 (UTC)

      

接續討論

鄙人认为,
  1. 首都和中央政府所在地是两回事,美国中央政府的很多部门位于马里兰州甚至纽约州,但首都仍为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法院位于苏州,并非在南京。不能把中央政府所在地和首都混为一谈。
  2. 中 华民国自国民政府以来,法统一直是连续的,并未发生断裂,所以法理上非经正当程序,不能认定旧政府的宣言和法律无效。民国十七年政府宣言定首都为南京,所 以只要后来没有重新制定新法否定这个说法,首都仍然为南京不变。1946年制宪之后,按照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旧有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但國民政府宣言 定都於南京并未与宪法抵触,所以仍然有效。所以,以《训政时期约法》规定首都条文为法律依据完全合乎宪法之规定。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14日 (二) 15:34 (UTC)


個人認為,以《訓政時期約法》來作為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的依據似有所疑義:

  • 《憲 法實施之準備程序》中,並未有明文規定舊有法律與憲法抵觸者無效此種條文,其第一條僅規定:「自憲法公布之日起現行法令之與憲法相牴觸者,國民政府應迅速 分別予以修改或廢止,並應於依照本憲法所產生之國民大會集會以前,完成此項工作。」這應該只能說是一種指示性的條文,根本就沒有使其他法律因此而無效的意 涵。
  • 《訓 政時期約法》是否還屬於行憲後的「法律」,似有疑義。現行中華民國之根本大法《中華民國憲法》,其中的第170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 過,總統公布之法律。」又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規定:「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而此約法根本就未經「立法院」通過,由「總統」公佈,在中 華民國憲法施行後,根本就難謂屬於中華民國憲法底下的「法律」。故其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是否還有法的效力,仍存疑義。
  • 內政部所做的E-mail回應,並非以正式法定方式所做成的行政命令,因此其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應該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可言。
  • 教科書的話,所有的教科書都僅是一般出版品的一種,非政府的正式文書,根本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 就首都的部分既然列在自然地理(實際管轄區)之下,現行中華民國的實際管轄區僅及於台、澎、金、馬,根本就不及於中國大陸地區。故在實際管轄區內,中華民國的首都應屬於「不明」或「未定」的狀態。
  • 依 據維基百科中對於「首都」的定義:「首都,又稱國都、首要城市或行政首都,以現代政治角度而言,指一個國家的政府所在的首要城市,也是政治活動的中心城 市、各類國家級機關集中駐紮地、國家主權的象徵城市。」現在中華銀國政府所在的首要城市是「台北市」。再者,中華民國的政治活動中心城市目前事實上也是 「台北市」(難道馬英九總統會在南京市接見外賓?行政院會再南京開行政院院會?),各類國家級機關集中駐紮地目前也是「台北市」(南京市連半個中華民國法 定有在運作的機關都沒有吧!),國家主權象徵城市事實上也是「台北市」(說到中華民國,或是說台灣,難道會有人直接想到南京市?),若以南京市為中華民國 的首都,與「首都」這個條目的定義亦會有所不符,我想一部百科全書應該要追求整體一致才對。

所以我認為,在此應該將首都這一項改成「台北市」,不然就應該改為「未定」,然後標示中央政府所在地即可。114.42.181.91 (留言) 2009年4月26日 (日) 18:12 (UTC)

世界各国并非法律规定才可定首都,如果坚持要求有法律才有首都,维基百科里面的很多国家首都得删除。内政部回复虽无法律效力,但已经肯定官方指定之首都为南京。法律是法律,首都是首都,不一回事。维基并不是非要有法律定死的事情才能予以认可,只要有可靠来源即可。 我也可以这么说:阁下认定法律才能确定首都,可是民国政府内政部已经认定首都为南京,阁下坚持认为内政部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代替法律。阁下这些已经属于原 创研究,超出了维基的范畴。内政部认定首都为南京,对于维基已经足够,如果阁下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注释中写明“首都何处暂没有法律依据”,但绝对不应该因 为没有法律规定就认定没有首都,如果阁下坚持这样做,就是在代替司法院大法官进行司法解释,别说在维基,就是在BBS也是不能接受。我们不是在打官司,不 要动辄拿法律说事。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01:38 (UTC)
阁 下一说到中华民国就联想到台北,我则联想到南京,咱们各自联想的地方不一样,也没有必要在此吵架。这里不是联想大赛。至于阁下说马英九不能在南京见外宾, 抗战期间蒋中正也不能在南京见外宾,都一回事,国家处于非常状态,宪法都冻结了一大片,就不要再挖苦人家了。国都问题,除非阁下有确凿证据证明在台北,否 则现有的证据足够证明在南京,阁下就不要试图以无法律,以惯例,甚至以“联想”作为依据让首都变更或者不确定。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02:05 (UTC)
回复114.42.181.91依 君之观点,即法律无效,若无法律约束,规范,那么我们拿什么来证实首都?由于尚处特殊时期,欧美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中华民国,所以我们不能引用他们的资 料,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询问政府。至于该信,我首先询问的是行政院刘兆玄院长,此后,信件被转交内政部有司处理,很显然这是直接授权处理。因此,内政部的态 度即行政院态度,行政院态度即中华民国政府之态度,若此种方法没有公信力,没有决定力,没有作为政府态度的体现,那为何要设立此信访制度。退一步,以君联 想的习惯来看,以现在的政府动态来看,若中华民国政府没有将南京(蒋中正一直要光复大陆,还都南京,因南京在大陆被视为故都其发展也一直遭牵制)视为首 都,为何要将第三次海基会海协会商谈地址冒极大风险提议设在南京,而非台北,非重庆,非成都,非北京,非广州?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05:07 (UTC)
既 然首都不是以法律規定為準,則事實上中華民國的首都更應該在台北市才對,因為依據維基百科就首都的定義而言,「首都,又稱國都、首要城市或行政首都,以現 代政治角度而言,指一個國家的政府所在的首要城市,也是政治活動的中心城市、各類國家級機關集中駐紮地、國家主權的象徵城市。」若非法律有所規定,那中華 民國政府所在的首要都市的確是台北市,並無疑義,且政治活動和國家級機關的集中駐紮地的確事實上也都是在台北市,我想這應該沒有人會有疑問。
再者,若閣下認為首都不用以法律規定為準,那又為何要以《訓政時期約法》為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的依據?應該看「事實上」國家政府所在的首要城市、政治活動的中心城市、和國家級機關集中駐紮地在何處才是啊!另外,若是說內政部的E-mail 就可以代表整個中華民國政府的態度,那依據2002年3月29日報導,對於民進黨立委首都未定論的質詢,行政院長游錫上午在立法院總質詢上表示,因為行 政、考試等五院中央機關都設在台北市,所以中華民國的首都就是台北。我想,行政院長的意見應該更能代表整體國家的意見,更何況他是以行政院院長身分在國會 殿堂上對於立委的質詢為此等發言。(http://www.ettoday.com/2002/03/29/328-1282773.htm)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23231&ctNode=3904) 且在總統府新聞稿中,副總統亦曾表示中華民國首都在台北(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paper.php4?_section=6&content=%AD%BA%B3%A3&_pieceLen=100&_orderBy=numberVol%2Ccategory+asc&_desc=1&_recNo=22 ),這些應該遠比內政部的意見更具代表性才對。
又, 海基會要在哪談判,跟中華民國首都根本沒有關係吧!豈能以海基會在南京談判就衍生出中華民國政府對於首都的態度? 再說,沒有一國的首都會是在他國的領土之上,會使首都出現在他國領土中,通常都是該國的領土已經被他國侵佔了。若是中華民國首都還在南京,那就奇怪了,豈 不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抗日時期的日本畫上等號,都是竊佔入侵中華民國國土,為過去中華民國政府說的「共 匪」?我想這種論點應該沒有人可以接受吧!
綜上所述,如果首都不以法律規定觀之,那應該要從「事實上」該國的情形觀察才對!一直說中華民國首都還在南京是有昧於事實的說法。114.42.189.43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1:44 (UTC)
在下认为,即使可以认定游锡堃的说法为官方立场,也不能表示前述的email内容无效。因为只要不与相关法律抵触,政府政策就可以随时间发生改变,而外界应该接受改变后的说法。所以在得到更新的解释前,应该以最新的解释为准。
而关于南京是否在外国上,我想强调,从法律上来说,南京仍是中华民国领土,所以阁下的说法并不准确。而同样从中华民国的法律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应该属于反叛势力、或者直说就是土匪。这正如猛虎组织之于斯里兰卡的关系。所以南京也并非被外国攻陷。
此外,阁下一直引用首都这个条目中的定义,但请了解,同本条目一样,那个条目也是编辑们共同编写的结果,也可能有失准确,因此引用起中的定义并无意义。也许在下同样可以根据本条目的当前版本在首都条目中改为“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所在的首都要都市……”同时请明悉,海峡两岸的关系在世界上非常少见,因此可能并不能用通常的情況加以套用。
所以在下认为,法定首都无疑应该是“南京”而非“未明定”,而台北是“中央政府所在地”还是“事实首都”或“临时首都”则并无大碍。可以认为中央政府所在地即可认为是事实首都或临时首都,但可能需要加入“并未获得官方承认”来加以注释。//Rafo[m] 2009年4月27日 (一) 12:52 (UTC)
赞 同,但实际无“法定”可言,因为暂时还未找到相关法律,但曾经也尝试过写为“事实”“临时”,仍引起了编辑战,所以个人认为引述政府原文最为妥当,不存在 偷换概念或文字游戏的情况,另一方面,我也不否认可以改动,但是为了与现在的来源匹配,任何编辑者都必须致信内政部部长信箱通过信访方式获得最新说 法。(这也是我本人的做法,时间不长,最多一个星期就可以得到答复。)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3:05 (UTC)
以维基百科的一个条目去定义另外一个条目是行不通的。阁下不要以为维基的首都条目不能变更,而维基中华民国首 都就可以变更。我以前说的是以法律和政府回应为基准,既然阁下认为法律是否生效有争议,那就以政府回应为基准。但是阁下不能以法律有争议就否定政府回应。 阁下更不能认定没有法律就没有首都。这里不是律师事务所。 阁下要考虑从事实出发,那就不能不顾及中华民国迄今仍未放弃大陆主权的事实,不能不顾及国共内战导致首都沦陷的事实,不能不顾及内政部认定首都为南京的事 实。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3:49 (UTC)
不然就是把南京市和台北市並列為首都,然後後面註明:南京市 (固有首都)、台北市 (事實首都)、台北市 (中央政府所在地),這樣如何?114.42.181.91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00:47 (UTC)
先簡單的回覆一下逍遥玉笛
如 果說維基百科對於「首都」的定義沒辦法定義中華民國的首都,那此種定義必然大有問題,懇請閣下對之作出最懇切最合適的修正。否則的話將會出現前後不一致的 現象,我想這應該不是維基百科樂見的!再者,內政部認定南京是首都或許是個事實,但過去的行政院長和副總統認定台北是首都的這個事實是不是也應該兼顧?對 於此種較具爭議的議題,似乎不能僅以單一來源來佐證,否則豈不成為一言堂?附帶一提,我很好奇如果中華民國政府對外正式宣布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區域的 主權,中國政府會有什麼反應。
我較贊成折衷方案,將台北市和南京市並列為首都,並在後面加註的方案。後面也可以加註成南京市 (名義上首都)、台北市 (事實上首都)、台北市 (中央政府所在地)。總之對於此種名存實亡的現實狀態應該做出最為妥切的編輯為是,以符合中華民國首都的「現實狀態」。114.42.189.43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01:34 (UTC)
回复114.42.181.91, 我不否认你的爱乡爱土的情节,但也不是我不赞同这种改动,先前达成的共识的确是这样(你可以查阅先前的版本),但是有人借此指责我玩文字游戏,甚至指责我 是政客,我没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于是,我只能向政府提问,最后得到了这样的回答,因此,我决定直接引用政府文字。其次,建议将台北写作 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市(具有首都地位)这样更客观。你看如何?其实,这种改动也是不具有太大意义,有冗余文字的嫌疑,既然政府表态:目前台北是中央政府 所在地,即已认同有首都地位,是目前心理认同的实质首都。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02:24 (UTC)
政府單位的回覆是種參考資料,但並非標準答案;因為政府單位的照本宣科就是標準答案的話,那維基百科最終將成為政府單位的傳聲筒。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其實很早就在國情之 前的簡介部分,在提及爭議方面已有簡單且扼要的說明。即使在右側的框頁內,也有列出符合實際情況的資訊。目前的編輯戰由持不同立場的人看來,可能還是不令 人滿意。我是否能建議:反映一個簡單扼要又符合各方觀點的即可。如果我是個洋人,看到各位關心自己國家的主權或所認同的相關理念是否得以「伸張」是有正面 意義的,但也許退一步想,以實際為重點,少一些政治性內容,會比較好。--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08:36 (UTC)
阁下所说的“实际”不也是以各人的理念为基础的吗?不同人眼中的实际并不相同,因此在下认为应以政府的宣示为准。//Rafo[m] 2009年4月28日 (二) 08:55 (UTC)
如果以政府宣示為準,那麼宣示與「事實」大相逕庭變得無妨,中立原則也將形同出於各人解釋而蕩然無存。如果現階段中華民國政府的解釋符合諸君的觀點,但自許多參考者看來已顯失客觀,那麼維基百科的參考價值也會有所損減,最終使維基百科成為「教育」某一特定對象的工具之一。--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09:15 (UTC)
所 以我支持分别以法定首都(或是名义首都之类的词)与事实首都(或是中央政府所在地等等)来分别说明啊。(也许前一次留言没有清楚的表明这一点?)如果仅说 是台北而完全不接受政府的说法,不就是另一方面的不中立了吗?在下认为“法定首都”即是“政府认定的首都”的简短说法。//Rafo[m] 2009年4月28日 (二) 09:25 (UTC)
回复Rafo前 一次就是这样的,何况主要部分还不是我编辑的,这就不能说我不中立。还是一位来自台湾地区的网友编辑的,写的就是:南京市(训政时期约法首都和名义首都) 台北市(事实上的首都)结果引发了编辑战,导致条目被保护,原本解除保护为2009年6月15日,我不忍见到此种情况,为了力促休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我就询问了行政院。行政院委托内政部给我的答案。申请解除保护。可想现在又出现问题了。我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对于双方说不清的东西,就都保持沉默,直接引 用有公信力,有决定力的第三方文字材料说明。我还是坚持直接引用政府文字,直至内政部改变说法。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3:03 (UTC)

回复Earl of China, 问题之关键就在于找到的关于台北为首都的材料几乎多为政治口水战之产物,多是一些信口雌黄的东西;而其他引述又多对首都问题闭口不谈,不发表主观意见;或 是找到一些材料,又不能为反对者所认同。无奈,只得出此下策。我也曾建议去除首都一项,却又不合乎国家条目的惯例。采用政府之观点实为不得已而为之。何 况,依我之见政府的观点应该也是占极大市场的,代表大多数人意见的。否则,依中华民国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五权分立之考试权,政府的重要领导人是要遭到弹 劾的,政府也是要倒台的。在座同仁若是谁有良策,不妨提出。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3:39 (UTC)

我 想所有的爭執都應該先暫停,首先應該先決定,到底一國的首都是如何決定的?是由國會決議後決定?由法律來規定?由政府機關的意見為準?或是由「事實上」中 央政府所在地及政治活動的中心來決定?若屬前二者,那我可以說,目前中華民國的首都應該屬於未定狀態,誠如前所言,《訓政時期約法》已不是中華民國憲法體 制下的法律了。而中華民國立法院(國會)亦未曾議決過首都是在南京或是台北。若是第三者,則隨著回覆者的不同,似乎會造成首都飄忽不定,一下在南京,一下 在台北。又若為第四者,則毫無疑問,首都在台北。我覺得要處理首都在哪之前,應該先處理這個爭議,究竟首都是如何決定的??114.42.181.91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7:36 (UTC)

若是要政府表示首都在台北的正式文書,我可以提出下列兩份文書供參考:

這兩份文書,毫無疑問,都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正式文書,應該可以代表政府的態度了,一份是在國民黨主政時期簽署,一份是在民進黨主政時期簽署。

再者,在中華民國政府對外網站也可見中華民國首都在台北的字樣: http://www.gio.gov.tw/taiwan-website/5-gp/island 這個網站是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宣傳觀光的英文網站,裡面清楚可見,Capital為Taipei City。 114.42.181.91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18:00 (UTC)

謝謝三位回覆。內政部給Huang Sir的答覆是照本宣科。114.42.181.91所提供的資料其實反映國際對我首都在台北的事實。外人來訪不僅是訪問中央政府所在地,而是在訪問我首都。敝人這麼說不在否定Huang Sir的 中立性,畢竟大陸在政治問題部分,新華社報道為準所致,一般博客和論壇無足夠開放的思想空間予公民在公共場合逐一討論,是可以理解的。所以才要請各位了 解,由於避免刺激中南海,中華民國政府現階段不在憲法上修訂「法定首都」等問題,但許多人已知首都在臺北。相信大家都了解,未來即使大陸開放各政黨召募新 黨員、允國民黨等在大陸發展政黨組織,中華民國的首都也不會突然回到南京市,所以因循下來就是以現狀為要。而憲法上載明但做不到的,久之國人也不放在心 上。而就立國以來38年在大陸,60年在臺灣;而臺灣自蔣經國總統晚年發展至今,已是個以公民意志為主的政體,政府是以人民所念茲的進行施政,尊重反對聲 音在多元族群的家庭內產生而有協調也是正常的,因此內政部這部分的解釋是可能引起有關人士的反對而做出修正,不一定一成不變。如果從憲法言及的疆域和施政 範圍,是包含了今日緬甸、印度、蒙古、俄羅斯等國實際所治理的土地;但是自1990年代以來,我政府已以行動表示意向了,說明《中華民國憲法》上載明但做 不到的相關文字,具象徵性,但不具法律效應。我國法令既無法在南京推行,地方和中央選舉也無法在西藏、青海、黑龍江舉辦,「北平市」已更名為北京市達60 之久,彰顯中華民國在臺灣的實情。我們是希望維基百科反映出現實,還是成為使中華民國實況無法鮮明化呢?為聚焦於現實和長久發展設想,暢行無阻、資訊靈通 的各位對此條目在反映我方現實狀況來編輯,應表支持。--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21:59 (UTC)
首 先想提醒阁下,大陆的政治制度如何不会影响到大陆网民在wikipedia上的中立性,而阁下的成见却恰恰是有失中立的。事实上这个条目中,首都到底是南 京还是台北,在政治上对大陆人来说真的不重要,甚至我相信绝大多数大陆人也不会还认为南京是中华民国的首都,所以请不要枉测别人都是抱着政治目的来的。而 在下是想让一个特色条目的表述更加符合维基的中立标准才参与讨论的。想必阁下也知道,维基百科的中立并非取“实情”或类似的东西,而是公平展示各种观点。 在下承认台北完全等同于中华民国的首都,或者如果不是在维基百科上的话,我完全理解台湾人称台北为首都。但如果(注意,我是说如果,因为看到上面的几个来 源我也无法确认到底是怎样了)中华民国政府认定名义上、或者说法定中的首都是南京,那么根据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就有必要列明,这并不是用事实就可以。您 可以看到英语、日语(我只能稍微看懂这两种外语)都是这样标注的。说实话这个条目中很多地方已经只列明了台湾眼中的事实而导致不中立了,到这边居然政府的观点都不接受了吗?(当然,如果有来源表明法定首都为台北,则毫无疑问直接列明台北即可。)//Rafo[m] 2009年4月28日 (二) 23:22 (UTC)
大 陸的政制不會影響到大陸網民的中立性?您或許以為肇因是政黨;但是您不便完整說明並不重要。只是現在北京當局封鎖了維基百科,使得它只有少數人可以參與編 輯,所以反過來形同是滿足著鮮少對大陸有異議的編輯者,接著只是用來教育的工具。但是君提起我國憲法,憲法是政治與法律面向兼有的。所以您說的政治目的、 枉測,不是prejudge嗎?您說政制不會影響到中立性..從許多論述觀之,參與編輯的人似乎無法融入對多元思維和事實的包容性,所以才有人認為統一、 獨立、維持現狀等其中之一是不可饒恕的,而這些價值卻是絕大多數人認為很重要的、應該彼此尊重的一部分。因此維基百科是要朝就實情來編輯,或積極對虛文的 部分也納入,由在座參與此項條目的編輯者決定。如果我方的主體性在此條目模糊了,它還是會一直遭遇到質疑的,而這也會使得參閱人對《維基百科》是陳述多少 事實或虛文比例而決定它的權威性。--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23:56 (UTC)
回复Earl of China, 请您明确一个既定事实,英文维基在中国从未遭封禁,中文维基在大陆早已解封,唯独个别特别敏感的条目遭封锁。此外,请您不要在讨论中将问题上升至统一、独 立、维持现状这样的政治高度。关键是我从中立角度出发曾对南京、台北进行名义与事实的区分。可以说是努力达到了各方观点。并且,可以说是达到共识。但是此 后依然遭到某位莫名人士将其数次恶意修改和回退。在讨论中又遭到一些持独立观点人士的攻击,和否认已有来源的观点(我称他们为持台独观点并非有政治倾向的 臆断,而是从他们对中华民国领土的认同判断,对于实际情况的描述)。可以概括而言,并非我打破中立,而是此类强加政治观点和潜在教育意义于维基的编辑者所 为。我做的只是使大家趋于接受一个共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05:15 (UTC)
(:)回應Earl of China,您不必在这里宣传您对大陆的看法以及贵方的先进性,那对于编辑本身并无帮助,况且已经偏离了讨论的中心。我感觉您并未完全了解什么是维基百科上的中立。如果您不愿意话几分钟阅读,在下为您引来关键部分:

简单来说,中性的观点就是您在编写文章的时候,要没有偏见(unbiased)、要公平地把各方的意见表达出来。这是很容易被误解的——这 並不是假定只由您认为是「没有偏见而又客观的观点」出发去写文章。维基百科的中立观点(Neutral point of view, NPOV)政策指的,是我们应该要把争论中各方面的声音都公平地表达出来,而不是在文章中指出或暗示任何一方的观点是正确的。简单讲就是中立的立场,中性 的描述。

在 下认为,即使是极端主义者,只要他的编辑方法符合这里的规则(例如不随意移除有来源的内容),那么他就会对维基百科的中立有贡献。而回到本条目,您如果认 为现在的处理不够中立,那么需要做的不是在这里重复说明南京是首都有多么不符合现状多么模糊贵方主体性,而是找出明确说明法定首都不是南京的来源并在讨论 页说明。
在这之前,在下看到了上面有数个来源表示确实有法定首都是台北的说法,那么在下认为应该把这一情況也写入进去。也就是说总体上应该表达出这样两个观点,并列明来源:
  • 台北是事实上的首都、行政中心、且政府方面曾经有法定首都是台北的说法
  • 训政时期约法规定的首都是南京、且政府方面曾经有法定首都是南京的说法
//Rafo[m] 2009年4月29日 (三) 07:42 (UTC)


回應Rafo的簡要整理: 要 說中華民國的首都在南京,我認為可能必須要有更多資料來佐證才行。訓政時期臨時約法已在先前被排除目前具有法律效力,故就此僅能說,歷史上,南京曾經是中 華民國的「法定首都」,但卻無法用來佐證現時事實上南京市是中華民國的首都。再者,目前看到政府曾經表示法定首都在南京的說法,似乎也僅有此封E-mail可供查證,但E-mail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維基百科:可供查證,這是存疑的。因為就目前為止,我只有看到由Huang Sir所貼出的內文,但卻無法從其他地方得知政府是否真的有過此等回應,且依據維基方針:維基百科:可靠來源, 一個無法被外人窺知的回覆似乎難以使人認為是可靠來源,且就可靠來源的資料當然應該由提出者來加以佐證,不能以「你自己寫信去問政府就知道」來當作回覆, 如此似難認已提出可靠且可供查證的佐證資料。就此在英文版的維基百科中也有人提出質疑了,並且傾向否定其為可靠來源,詳見Wikipedia:Reliable sources/Noticeboard即可知悉。

再 者,君上提出了英文和日文版的維基百科都是這樣寫,但是就此二版本的維基百科可能某種程度上是依據中文版的條目來做修正的,更何況並非僅有非中文版的用戶 才能修改英文版和日文版的維基百科,是以,難認此二版本如此為之,中文版的維基百科即應如此編輯。更何況若真要說起來,也並非每個版本的維基百科都是這樣 編輯,像德語版、義大利語版、法語版、西班牙語版等都直接寫明首都是台北,故應該不能僅以其中兩種語言的首都是這樣記載(表示事實上和法律上),而認中文 版就應如此為之。(更何況,目前英語版就此也正在密切討論,根本還未定案)

所以,若真要統整,除非有辦法提出更進一步的資料,不然就目前的資料,中華民國的首都:

  • 歷史上:曾經是南京
  • 法律上:未定
  • 事實上:台北
  • 政府正式文書:台北 (上面有三個資料可以佐證,請自行查閱)

114.42.181.91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09:29 (UTC)

  • (:)回應: 在下完全认同您关于无须参考其他语种维基百科内容的观点,因为实际上他们也没有给出相应来源(英文版那4个来源对中文读者来说明显不甚可信),也同意之前 讨论中提到的email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来源标准。但是对您提出的注明方法,在下有些不同意见。首先“历史上”这一栏如果要加入的话,就要涉及很多问题, 例如重庆,又例如北京,一一注明无疑会显冗长。其次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关于首都的部分是否废止,存在争议,所以填写未定是否合适还有待取得共识,这一点还需要各位更多列明支持自己观点的来源,而不要作原创研究。
  • 如果这些问题上说法众多的话,也许需要在条目中加入专门的章节加以明确说明。//Rafo[m] 2009年4月29日 (三) 10:04 (UTC)
(:)回應:觀點異中存同,先予Huang SirRafoUser:114.42.181.91肯 定和感謝。只是敝人所居之城不僅是「中央政府所在地」,也正是中華民國今日首都;自我有史以來已經60年,。閣下是否晦言指出是我方有必要修改憲法?但願 您以現實為念。《維基百科》自何時起開始予大陸民眾參與編輯,所知者不多。只是我方對於只要不否定國體和所居土地,一切包容。其實許多人對於中南海和網路 監控者眼中,哪些係屬敏感,也很尊重。而所謂的先進性是相對的,亦非絕對,故請Rafo莫以為怪。如果要統整各方意見,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條目是否有必要明載從我憲法出發的相關觀點?所以虛文僅具象徵性質(給個交待),現實上以今日事實為要。--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1:21 (UTC)
我谨再次提醒您,注意理解维基百科的中立方针,如果您对这种方针存有异议,请至社区中要求修订,在修订前,恕在下无法接受您只列出台湾人(甚至不是台湾全部人)的所谓“事实”观点的要求。而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条目,显然也不只列出了中国大陆方面的观点。如果中华民国宪法中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容,那么显然需要一并列出。//Rafo[m] 2009年4月29日 (三) 11:43 (UTC)
謝謝您,原本我也在找維基百科的中立方針,現在您找出來了,請大家務必看仔細。君強調自己的中立性,但在網路和新聞控制下,敝人已率先對此舉措後的結果表以尊重,而且不去對經過控制以 後的「中立」質疑尚存幾何。請您明白互相尊重,很重要(當然不會有所謂的台灣全部人,是以我方今日很少有所謂的思想犯)。如果我方有人從我憲法和某部分人 的觀點去編輯與貴方有關的條目,是否由於是部分人的觀點而予保留?只是有些人想到:如果洋人之間在問,台灣的首都在哪裡?不知有多少洋人如何回答。還有這 個問題的字眼和回答的結果,是否符合您認定的中立性?有人是否能根據洋人所問之問題與回答,或其他地區的政府對此之反應,而於維基百科略表其見?--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2:37 (UTC)--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2:37 (UTC)
这 个中立性并不是我认定的,而是维基百科的共识。维基百科不分我方贵方,如果任何一种有来源的观点都可以加入到任何一个相关条目中,其中自然包 括将台湾的观点加入到关于大陆的条目中。许多关于中国大陆的条目显然不是“我方”的观点,但不是照样好好的写在那?条目只有对象,却没有主人。认为某个条 目属于某人或某些人所有,这些人对条目有定夺权是不现实的。
及:南京是中华民国的首都根本就不是大陆的观点。大陆的观点是没有中华民国这个国家。
又及:在下何以用控-{制}-来表示“控制”?您所使用的符号是用来修正简繁呼唤错误的,而并非为了处理敏感关键词。维基百科本身并未设定什么敏感关键词。
//Rafo[m] 2009年4月29日 (三) 13:11 (UTC)
(:)回應:用貴方稱之繁體、我方稱正體,於簡繁互換時,制字自動轉換為製。由於閱覽此討論頁面者不僅來自貴方,亦有我方;您之所以注意到(注字 亦轉換成註)該特殊符號是因您參與討論而見之。如果您怪之,但敝人明白此無影射敏感字眼之意,實無礙其中立性。『中華民國不是個國家』這句話很有趣,或許 也不是臺灣全部人都認為『中華民國/臺灣不是個國家』;此外,敝人不明:何以有其事,卻寧可藉中南海觀點為準?則吾人是否可借君說法,謂『不是大陸全部人 都不認為中華民國/臺灣不是個國家』?我首都和幾近一切中央機關皆設於臺灣之臺北,已經官方網站和對外簽署時具文表明。首都在臺北市之實情,若由持「首都在南京」觀點者決定,稱臺北市中央政府所在地,則置我法源基礎和現實於何地?--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9:32 (UTC)
(:)回應: 其实“控制”一词是整词转换的,所以并不会转换为“控製”,所以导致了在下的误解,请见谅。前面我说的“没有中华民国这个国家”当然是指大陆政府的观点。 这是与您的“我方”、“贵方”相对应的。同样的阁下将全体台湾人的观点都涵盖为“我方”显然亦并不合适,您无法否认台湾人中也有认为正式首都在南京的观点 存在。关于维基百科对所谓“实情”的采纳,在下已经讲过多次,不再重复。对于法源等等一系列问题,我只能告诉您维基百科不是法院,无法也无义务要进行判定 或解释。而关于佐证政府观点的来源,在下显然不会忽略,请阁下放心。此外请注意,维基百科的讨论页也不是讲堂,本来这养的内容不该出现在讨论页中,但无奈 这是在下对阁下的回应,方才列明。如果阁下还希望对此问题进行延伸讨论,烦请到我的讨论页中进行。//Rafo[m] 2009年4月29日 (三) 22:53 (UTC)
(:)回應:或也有人欲陳北京是中華民國首都。總體而言,我相信您這是在討論,所謂「講堂」也會有人際互動。敝人與諸君俱就事論事,盼切莫如此。僅期君等尊重吾實情耳。--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1:54 (UTC)

不如這樣吧!改成這種方式,諸君意下如何?

  • 台北市 (事實上)
  • 南京市 (爭議)

台北市就上面所提出的佐證應該足以證實是目前事實上中華民國的首都了。就南京市的部分,既然尚存爭議,不如也不要放歷史上或法律上等定義,直接以爭議代之即可。而爭議的部分全部都在引註裡面敘明,惟仍須注意到維基百科可靠性和可供查證的方針才行。Forju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1:56 (UTC)

回复ForjuEarl of China ,来自法国的朋友也写了一封信询问内政部

謝 謝您的來信,您於97年4月2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一、世界各國指定首都,多有其特殊考量或重要性,有為政治中心,或為經濟重鎮,或為國防需要,而且首都往往隨著時代與環境需求而變遷,因此各國憲法對於首 都的指定,多持慎重的態度,有予以規定者,亦有不予規定者。我國憲法草擬之初,曾於草案中訂「中華民國國都定於南京」之條文,惟在制憲過程中,各界對於首 都均有不同主張,故最後未能納入憲法明文規定。 二、查民國38年政府遷臺辦公後,同年12月7日總統頒布命令,政府遷設臺北,有關首都之選定與頒布程序皆以行政命令為之。又憲法第31條規定:「國民大 會之開會地點在中央政府所在地。」、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宣誓,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公開方式分別行之。…」 非感謝您的來信,並祝您身體健康,事事順心 本案聯絡人員:游淑妃 聯絡電話

所以,台北在官方表述中是中央政府所在地。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2:25 (UTC)
(:)回應: 謝謝!所以說明了台北市不是首都,南京市民才是我方首都市民。但是現實生活中,南京市民卻享受不到一切我方公民應有的一切權利;連身份證和護照都拿不到。 而現正享有的還是臺北市民。君看重這些照本宣科的虛文,這些不同的主張若無從反應現實,說明貴方要的是在維基百科上給個交待。惟我方首都在台北此一事實已 有60年,諸君請明白。--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2:50 (UTC)
  • (:)回應Huang Sir:电子邮件无法作为有效的来源,之前的那一封也是,所以需要另行寻找来源。
  • (:)回應Forju:不如这样,在条目中加入相关章节列明争议(因为如果写在注释部分的话提供来源的格式会比较混乱),而在表格的首都一栏仅写入“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并加注释参见相关章节。首都一节列在行政区划一章下,与实际范围宪法范围同级并列,各位意下如何?//Rafo[m] 2009年4月29日 (三) 13:23 (UTC)
(:)回應:但問題是,那些東西都無法提供查證啊!電子郵件性質上屬於私底下的信件,一般人並無由窺知,亦無從得知該信件之真偽,若無法提出一個可供所有人信賴和查證的來源,都不能在維基百科中視為有效的佐證。這是維基百科的方針之一。(參閱:維基百科:可靠來源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再說,政府回覆中央政府所在地在台北並沒有任何錯誤啊!但這封電子郵件明顯是迴避了首都在哪裡的問題,根本就沒有回答中華民國的首都究竟在何方。所以如同我在上面說的,中華民國的首都,事實上是在台北市,至於是否在南京市,仍屬爭議,此封電子郵件並無助於解決此種爭議。Forju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3:19 (UTC)
    • (:)回應Forju:刚刚编辑冲突了?直接照抄一份如下

不如这样,在条目中加入相关章节列明争议(因为如果写在注释部分的话提供来源的格式会比较混乱),而在表格的首都一栏仅写入“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并加注释参见相关章节。首都一节列在行政区划一章下,与实际范围宪法范围同级并列,各位意下如何?//Rafo[m] 2009年4月29日 (三) 13:23 (UTC)

//Rafo[m] 2009年4月29日 (三) 13:25 (UTC)
(:)回應:若是首都一欄僅列「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市」,其於皆刪除(包含南京市和台北市),則我對於此種作法表示贊同。Forju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3:28 (UTC)
回复Forju这不是普通的邮件,如果你质疑,可以自己致信,我一个大陆人都办到了,想必对阁下很轻松就能完成。Earl of China你可以认为是虚文,但是你也见到了文中表述“世界各國指定首都,多有其特殊考量或重要性,有為政治中心,或為經濟重鎮,或為國防需要,”,所以,依此理解南京为首都不为过(孙先生的陵墓还在南京,是国民政府与三民主义的象征)。此外,同意Rafo的意见。—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uang Sir對話貢獻)加入。
(:)回應: 我並沒有懷疑上述電子郵件,但是這些資料就算是真的,也沒辦法放在維基百科中作為參考資料,因為他並沒辦法給不特定多數人隨時查閱,縱使你寄給我也是一 樣,頂多能讓我知道確實有這一封電子郵件,但不能讓不特定多數人知道啊!我確實也可以致信給我國的政府機關,但縱然如此,政府機關回覆給我的信件一樣是不 能作為參考來源,所以必須要有更確切可以讓不特定多數人可以隨時查閱的資料才行。Forju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3:37 (UTC)
同上,电子邮件不是维基百科的有效来源,无法在条目中列出。//Rafo[m] 2009年4月29日 (三) 13:40 (UTC)
(:)回應:諸君已各退一步,敝人願尊重此結果。謝謝各位指教與包涵。--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9:40 (UTC)

暫時共識

  1. 就表格的首都一欄,僅列:「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市」,並加註釋參閱相關章節。其餘一概不記載
  2. 在「行政區劃」一章中,列入新的一節:「首都」,並且與「實際範圍」、「憲法範圍」同級。
  3. 所有的參考資料都必須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

若仍有異議,可再提出,大家可再討論,以尋求最大公約數,另外,也請盡量避免使用帶有情緒字眼或是政治色彩的語言。Forju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3:50 (UTC)

赞同,将现在已有引述加入注释。并在编辑时加入〈!--重大政治问题,不在此框作详细说明,详见「行政區劃」一章,若要修改,请先行讨论并提供引证内容。--〉。建议赞同此「暫時共識」者,共同盟约遵守以上原则(重大政治问题,不在此框作详细说明,详见「行政區劃」一章,若要修改,请先行讨论并提供引证内容。),共同协调编辑者维护此处编辑之和谐。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4:07 (UTC)

(+)支持,也请开始考虑相关章节的撰写。//Rafo[m] 2009年4月29日 (三) 14:02 (UTC)

(!)意見 表格中首都一栏应取消,改为中央政府所在地。不能出现“首都”二字,否则上面的共识等于白说,如果不取消“首都”二字,我还要继续写“南京”。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5:32 (UTC)

閣 下若不希望出現首都,請去修該模板,我沒意見。會出現首都是因為模板的問題,不是本條目要處理的事情。再者,要寫南京的話請拿出佐證吧,而且是可以令人信 服的佐證,不然為何不是台北而是南京,就可能要請你解釋清楚了。中華民國政府的官方網站對外也曾經已經很明確的表明是台北了(http://www.gio.gov.tw/taiwan-website/5-gp/island) ,另外也還有另外兩份官方文書佐證,況且事實上中華民國政府沒有一個機關在南京,為什麼你一定要堅持是在南京呢?
先 聲明,若僅以《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來當作南京是首都的證明是不夠的,就本法是否至今仍有效力根本就還存在有疑義。(就其地位而言,其相當於是訓政時期 的憲法,而今中華民國憲法早已制定,該部法律是否仍為有效,不無疑問。況且訓政時期也早已結束,中華民國早已進入憲政時期了,更難認此本法律仍為有效。) 在此需要的是一個明確肯定的佐證。114.42.181.91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6:02 (UTC)
我 所说的保留南京是恢复共识之前的状态,另外阁下所一直声称“首都”条目和本条目互相矛盾而更改中华民国首都的说法根本靠不住,现在首都条目已经加上了“通 常”二字,不再互相矛盾了;阁下以为维基里所有的条目都得自圆其说,那只是阁下的理想状态。维基的条目内容互不一致的情况比比皆是,否则也没有必要把条目 反复编辑了。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5:32 (UTC)
自 從你改了首都條目後,我可沒有再次拿首都條目來對照過喔!我上一段發言也未曾提到首都這個條目,不知為何你會有此聯想?我上一段話根本就不是在爭執首都條 目的問題,只不過是在陳述一個客觀的事實而已(那就是中華民國的政府機關目前確實沒有一個在南京這個事實),希望你再看清楚一點。再者,我提出的政府官方 網站和官方文書都是寫明了首都是台北,你要做何解釋?反倒是首都在南京的其他佐證你至今仍未能提出,您只是不斷的在規避這個問題而已!
阁下已经看到内政部回复认为南京是首都,台北是中央政府所在地,很明显即使在政府也存在争议,阁下的任何新证据并不能让争议消除。阁下最终目的是想让台北成为首都,可惜现在的争议还没有达成这样共识。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2:40 (UTC)
(!)意見: 內政部的回覆並無法作為維基的參考來源,難道上面的討論你沒有看完?他根本欠缺可供不特定多數人查閱的要件,在維基上不能認為是可靠的參考資料,所以才要 求閣下提出更多的佐證以證明中華民國的首都在南京。再說,官方網站的資料確實如此,且可供不特定多數人隨時查閱,很明顯的,中華民國首都在台北這件事是明 確且可證的。而我也不認為這些資料有何爭議之處,官方網站確實黑紙白字寫著台北市是首都,而且也沒看到有寫著首都是南京市的政府官網,很明顯的,就官方網 站的部分,政府對外口徑是一致的,要嗎不提,不然就是寫著台北市。相反的,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這件是到目前為止卻尚未能看到符合維基百科方針又可以令人信 服的參考資料。如果閣下堅持自己的看法是正確的,那也請提出佐證來讓大家信服。114.42.198.99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2:51 (UTC)



下面這個官方網站也是標明中華民國首都是台北市:

114.42.181.91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6:51 (UTC)

(:)回應:如果僅以持『首都在南京市』者之觀點為重,並將有關之章節皆刪除『首都於臺北市』等字,改稱中央政府所在地,則不免引起無必要之論戰。實不明白,條目中華民國內去除了首都乙欄可謂中立?貴方猶堅持南京市,我諸多官網已說明首都在臺北市--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19:54 (UTC)
  • (!)意見:在下认为表格中不出现“首都”似乎有否定中华民国的国家地位之嫌,在下仍然认为最初的“暂时共识”为合理的方案。//Rafo[m] 2009年4月29日 (三) 22:43 (UTC)
宪法本来也没有首都的说法,仅有中央政府所在地之说,这是民国宪法自己的特点,不能怪维基否定其国家地位;更何况内政部也在回避首都二字。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2:40 (UTC)
  • (!)意見: 我也認為去除首都似乎有否定中華民國為國家的嫌疑,最初的「暫時共識」應該是較為妥適的解決方法。且若真要僅列首都,不加任何註解,其實目前看來,台北市 是比南京市還要令人覺得有說服力。因為不論是事實上的狀態或是政府的官方文書(2份)及官方網站(2個,中英文皆有)都曾經出現過中華民國首都是台北市, 反倒是南京市卻幾乎沒有有力的佐證資料。更何況上面一大串討論都是針對首都的爭議而來,如今卻如此修改,上面的討論的確變成了無實義,這種更改方式有逃避 問題的嫌疑,所以我也不贊同逍遥玉笛 的做法。114.42.198.99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1:29 (UTC)
  • (!)意見:如果逍遥玉笛喜見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市」;於條目中華民國內刪除首都乙欄和臺北市等字,與實情相左,則恢復首都乙欄,載以「南京市」,充分凸顯「於南京」之科幻性,他日留予後來者貽笑大方。君等以為何如?--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2:06 (UTC)

再提出政府認為首都是台北市的佐證:

經濟部人才網
經濟概觀 (其中的第四段寫:「而首都台北市也因為 e 化程度高,在 2006 年 被世界通訊端協會( World Teleport Association, WTA )旗下的智慧社區論壇( Intelligent Community Forum, ICF )評比為全球智慧城市的首位,超越英、美、日、加等國之重要城市。」)
醫療 (其中第一段寫:「台灣醫療設備充足,醫療水準高。以首都台北市為例,每千人病床數為7.9床,為亞洲城市第七名。」)
我的E政府
臺灣年鑑 (中華民國 (台灣)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首都:台北(Taipei))

這些都是以介紹中華民國的方式所呈現的資料,還不包含其他許多政府發布以新聞方式說明中華民國首都在台北的資料。我不知道否認中華民國首都在台北而認為在南京的人是如何看待這些官方資料?114.42.198.99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1:55 (UTC)


我 一直在旁观,现在也插一句话。很明显 逍遥玉笛 先生的实际做法是把台北作为中央政府所在地,回避首都为何处(似乎在达成短暂共识之前, 逍遥玉笛 也没有否定台北作为中央政府所在地说法,只是认为首都另当别论。),这个跟内政部的答复回避首都不谋而合,而且甚合我意,但是如果该先生更进一步坚持首都 为南京,我就反对了。 114.42.198.99 IP的先生开始时以法律为武器反对南京为首都,后来以各大网站的信息为武器坚持首都为台北,可见该先生的奋斗最终目标是让首都写成台北。我觉得这个的确有 点困难,因为首都有争议是明摆着的事实,如果想让争议消失,恐怕难度太大。 目前的争议是如果不写首都一栏,让人误认为中华民国不是个国家,其实这是多心,因为条目里面明明有首都一个小节,而且内政部的答复也在强调中央政府所在 地,可见他们所暗示的就是让维基的首都一栏改为中央政府所在地。我们当然不应该成为政府的传声筒,但是这也证明该说法并不否定中华民国是个独立的国家。所 以,我的观点是,除非114.42.198.99 能让争议消失,维持现状最好。 Philphy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2:57 (UTC)

  • (!)意見: 基本上我同意先前的暫時共識,合先敘明。至於之所以一開始以法律為武器,後來以網站為武器,那是因為法律的部分上面有人認為首都不一定是以法律為依據,所 以我才轉而改提出其他可供人查閱的佐證方式。且我除了提出網站外,還有兩份政府正式簽署的文書作為佐證資料。所以中華民國事實上的首都在台北這件事我覺得 沒什麼爭議的。但是否在南京,我不否認,但也不承認,因為這根本就還存在有爭議,需要更多的資料來證明。另外內政部那個電子郵件先前已討論不能當作可靠參 考來源,請自行參閱,並此敘明。114.42.198.99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3:04 (UTC)
阁 下可能也不知道,半个月之前,本条目首都是台北,不过后来爆发编辑战,才酿成现状(阁下可以查查编辑历史),可见台北这个说法跟南京一样容易招来争议。目 前中央政府所在地之说应该说是最贴切符合事实的做法。像目前这种情况,单独列一个首都条目说的明明白白显然要比写上台北而招来争议更好。另外建议阁下申请 个账户。 Philphy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3:18 (UTC)
既然如此,就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項目一樣保留,但恢復首都項目,然後其內容僅記載:「爭議」,並且註釋參閱相關章節,如何?如此也比較不會有否定中華民國是個國家的感覺,畢竟每個人的感受不同。114.42.198.99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3:24 (UTC)
(+)支持:同上(保留中央政府所在地項目,恢復首都項目,備註:「爭議」)。--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8:54 (UTC)
我亦贊同,我也相信諸位也無人否認中華民囯,是否考慮一下逍遥玉笛所 說暫時將首都一項,改寫為中央政府所在地,我認爲是有必要的,並加上“詳細論述請見首都章節”在獲得最終共識以前,以這種方式避免參閲者因有不同意見忽略 說明而隨意修改比較好,淡化矛盾在現階段是很有必要的。對於,政府文書及網站與回復民衆信件表述上的差異,我已致信内政部詢問。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05:46 (UTC) 2009年4月30日 (四) 05:33 (UTC)
如果恢复首都一栏,写成这样如何?//Rafo[m] 2009年4月30日 (四) 10:03 (UTC)
首都 参阅相关章节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这 种方法固然不错,但是您忽略了不在该框中列明首都项目的意图,大量的参阅者是未注册用户,仔细浏览一些编辑历史记录,您会发现这样的现象:一些未注册用户 在浏览到与自己认同相差甚远的内容时,会立即在未看注释的情况下进行修改,然后再加上一些语气激进的编辑摘要,可笑的是内容旁的注释依旧支持原先的内容。 所以,这是一种转移焦点的方法,即从该框转移至相关章节。当编辑者进行修改时,不得不浏览上下文,因此,这样可以避免以上的情况。在您的基础上我认为因该 这样修改。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中华民国首都请参阅相关章节)
请问这样如何?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1:00 (UTC)
(-)反对,在下认为维基百科应该服务于读者而非编者。在下提议如此列明的原因是,中华民国有首都,但首都是哪有争议。争议内容太长,表格中无法容纳,故在条目中作详细说明。而并非为了转移焦点什么的。//Rafo[m] 2009年4月30日 (四) 12:21 (UTC)

還是這樣呢?

首都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首都爭議请参阅相关章节)

或是

中央政府所在地
(首都)
台北市
(中华民国首都请参阅相关章节)

亦或是

首都 爭議(相关章节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114.42.198.99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1:16 (UTC)

回复Rafo, 请您收回您的反对,我想您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只是想说,您在这列出首都项目,一部分参阅者会由于不严谨的态度而将其直接改为台北或南京,却并不查阅首都章 节的论述,这对首都章节的改进是无益的,也无益于他们查阅到相关论述。而当用我的方式列出时,从心理角度说,看见中央政府所在地,即中华民国首都内容的位 置提示,他们会通过链接去查看相关内容,从而了解争议发展的历史过程,这是有益于首都章节的改进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3:36 (UTC)
回复114.42.198.99,为什么您还没有注册,给自己冠以IP作为称呼(难道您想开一个政治模仿秀,模仿一下阿扁?数字未免有点多了...),那么114.42.198.99先生(女士),我不敢恭维您的建议,您的修改(除最后一个外),有打破暂时共识之嫌。(以上一些内容只是玩笑,缓解气氛)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30日 (四) 13:36 (UTC)
抱歉,我仍保持反对。因为我认为在列表中有必要直接列出首都项目,这是以内容的准确性为中心,而您的列法是以减少编辑冲突为中心。在下认为前者对于维基百科更为重要。此外,如果是114.42.198.99的最后一种列法,在下也可以有保留的支持。
及:114.42.198.99您真的应该注册一个帐户,因为将来如果条目被半保护您将无法参与编辑。//Rafo[m] 2009年4月30日 (四) 20:34 (UTC)

再次整理

根據目前提出的方案稍微整理一下,順便弄出個段落,不然太長了。 目前根據上面的意見,可以知道114.42.198.99所提出的前兩個意見是有人反對的,而Huang Sir的提議也有人反對。目前大家還沒有異議的是114.42.198.99所提的第三個方案。

首都 爭議(參閱相關章節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支持: 基本上我個人對此方案表示支持。因為中華民國的確和其他的國家一樣,應該都有首都,實在沒必要就中華民國的部分個案做調整。只是這個首都在哪目前甚具爭 議,非三言兩語可以道盡。所以我贊成這個方案。另一方面,如果將來仍有未註冊用戶或新註冊用戶未與大家討論便做出修改,那屆時再考慮是不是要以半保護來處 理即可。不知大家可否認同?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5:41 (UTC)
(+)支持:那就暂时这样吧。建议(參閱相關章節)改为(參閱首都章節)这样更明确一些。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6:50 (UTC)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06:42 (UTC)
(+)支持使用“首都章节”。//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08:21 (UTC)
(!)意見: 以上調整,使條目中華民國首都乙欄仍然不清不楚。既是以今日狀況於臺北市,即載明臺北市,他日若遷都南京,則載明南京。先前本條目所示即首都於臺北市。今 諸位對此不表認同,旁註爭議中即可,而非有相關單位對此不表認同,諸君即前來相關條目一一更動。敝人認為,忽視實情的結果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乙欄亦須載 明爭議中。另於某些人士眼中,貴方無首都。如此無必要之論戰,君等可表認同?基於尊重現實,請諸君參考如下方案:
(!)意見 建议把 争议 二字删除,直接写 参阅相关章节,首都不是有争议,而是没有明确。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3:44 (UTC)
首都 臺北市(爭議中參閱相關章節
中央政府所在地 臺北市

--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0:15 (UTC)

(-)反对。 这种列法违反了维基的中立方针。如果有争议就不应该只列出一方。除非列为“首都:台北市、南京市<转行>(争议中,参见……)”这样的方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也存在争议的说法,在下很感兴趣。在下很想知道,哪个观点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又认为首都不是北京的。顺带一提,本条目中关于 ROC首都的争议双方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观点和中华民国的观点的对立,而是中华民国内部观点的对立。
另外,请阁下注意签名。//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10:07 (UTC)
(:)回應:吾等亦知君必反對。惟據114.42.198.99已提供之佐證,顯示今日狀況於臺北市,即載明臺北市。先前本條目所示即首都於臺北市。今諸位對此不表認同,旁註爭議中即可,而非為中立性及有貴方政府對此不表認同,諸君即前來相關條目一一更動。如果喜見南京市,憑添其科幻性,非貽笑大方不可。--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0:21 (UTC)
先前的版本不总是正确的,否则为何不回退到条目建立时的样子?首都有争议是共识,而首都是台北则不是共识。(否则为何会有争议?)有争议就应该公平列出。//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10:55 (UTC)
(:)回應Earl of China:1946 年,抗日战争终获胜利,中华民国政府自陪都重庆凯旋南京时,于西元1946年5月5日颁布《还都令》。蒋先总统于台办公时亦昭告天下台北为战时之首都,若 君能拿出一份中华民国有司曾颁布之迁都令曰弃故都而迁台者,我等必唯命是从。况我等皆为民请命,君不见亦有为师者,从政者曰南京为中华民国之国都。非我等 之幻想,实乃现实。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1:42 (UTC)
(:)回應Huang Sir:現實即我是首都市民,南京市民不是。--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9:31 (UTC)
抱歉,您的观点我也不能认同。即使有法令表示首都是台北,只要有可靠来源认为首都是南京,就仍需列为争议。//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12:39 (UTC)
(:)回應Rafo:請見諸我官方網站。--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9:31 (UTC)
是,也是,支持。依照维基中立原则,也应列为有争议,并且当争议无法解决时不应判断孰对孰错,应当将争议多方的观点同时列出。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2:55 (UTC)
(:)回應:爾等之不認同乃貴方之天職也。官方網站所載難道尚未清楚可識?114.42.198.99所予之佐證,寧可尊我公僕照本宣科之回應,亦一心否定現實。何必?--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8:49 (UTC)
看來,到目前為止,大家較沒有爭議的是恢復「首都」這個項目,我也認為應該如此,畢竟沒必要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做不同的處理。
再者,我也認為單列南京市和單列台北市似乎皆無助於解決目前的爭議,畢竟這個討論串便是由此而來,如果仍只列其中一個,確實是將問題回復到最初的狀態。
我 想,以下列方式呈現應該是比較沒有爭議,且應該大家比較能接受。因為儘管事實上首都在台北市,這個是比較沒有疑義的。但究竟南京市是不是首都確實是存在有 爭議,要列不列皆有正反兩派的意見。且雙方也都不能提出完整的證明來駁倒對方。所以,我想,以下列方式呈現,然後在相關章節中處理這個爭議問題應該是目前 較佳的選擇。至於首都的內容,看是要列「爭議」或是「存異」(存在異議的意思)我認為皆可。
方案一
首都 爭議(參閱首都章節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方案二
首都 存異(參閱首都章節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我想我們應該可以先行恢復首都項目。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4:04 (UTC)
增加一个备选方案:
方案三
首都 參閱首都章節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请各位指出自己支持的方案以及无法接受的方案,可以多选。如果有其他方案也可以继续添加。//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14:30 (UTC)


14:04 提出2個選候方案, 14:30 出現第3個方案, 而且馬上就提議投票, 未免也太急了吧。—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5:01 (UTC)

  • (:)回應首 先,第三个方案是2009年4月30日(四)10:03(UTC)就提出了,方案二的原型也是2009年4月30日(四)11:16(UTC)就提出了。 然后我提出投票实际上和上面的收集意见没有区别,只是之前的方式经常被各种情況打断,始终无法掌握所有人对某个方式的意见。例如下面的Huang Sir最早是没有支持方案三的,但现在转变为了支持。在下认为有必要以明确的投票方式确认各方的接受底线以便达成共识,否则每次接近达成共识的时候都会有人把条件加码,不利于尽快确认结果。//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15:15 (UTC)
方案一
首都 爭議(參閱首都章節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方案二
首都 存異(參閱首都章節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方案三
首都 參閱首都章節
中央政府所在地 台北市
方案四
首都 臺北市(爭議中參閱相關章節
中央政府所在地 臺北市

怎麼才一下子又冒出個方案四?可見得有哪些候選方案都還不穩定嗎!只好改成方案五了。—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6:21 (UTC)

方案五:恢復傳統方式
首都 台北市 <註1>

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6:21 (UTC)

本條目自2003年9月22日開始出現頁首資料表(初期非模板)以來,雖非全無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首都欄填寫台北市(或臺北)再於其後加附註解,為長期以來相對穩定的作法。以下為該日期後,每季最後一次編輯的相關內容:

註1-由於模板格式改變,舊版本目前無法顯示首都欄位,上述資料係逐一編輯內文得知
註2-2006年6月30日(通過特色條目評選)加註內容:南京市曾為中華民國之法定首都,此法源自於訓政時期約法第五條,但憲法實行後該約法廢除。後來國民政府遷台,蔣中正總統宣布台北市為「戰時首都」。儘管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規定首都在哪裡,然因中央政府、總統府與五院等皆在台北市,故一般認同台北市為中華民國首都。詳見中華民國憲法訓政時期約法

各位可以看得出來,從2006年6月30日以後就很穩定了。而且更重要的是,2007年9月7日本條目以35票贊成1票反對之佳績通過特色條目評選時,也是如此表達。這次的討論所提出的新事證,並不足以翻案,怎能排除如此廣被接受,而且相對長期穩定的方案呢?—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5:54 (UTC)

  1. 不 反對改回2009年3月31日之狀態,其實若是去看看存檔會發現,首都的問題其實吵過不止一次,最後能形成穩固的表示方式,並且維持了一段時間,或許可以 表示這是多數人可以接受的方案。而且寫台北市儘管是否為法定首都尚有爭議,但與事實上的狀態絕對相吻合,以加註的方式顯示並沒有太大的問題。當然,我也不 反對另外改成其他模式,只要不要僅列南京市我都接受。(僅列南京市和現實狀態差距太遠了)
  2. 另外,該模板的修改已經造成其他條目的問題了,像是德國和法國都沒辦法正確的顯示出首都了,希望有能力修改的人能去修改,不然的話就只能撤銷了。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6:26 (UTC)
(!)意見:我認同首都乙欄標明臺北市。吾等已尊重相關爭議,並納進彼方對此之異見。近年有關北高二直轄市之財源分配等事宜,皆無關乎南京市。惟連日來Huang Sir之質疑皆引述內政部回覆,但此電子郵件Forju指出其性質屬『私底下的信件,一般人並無由窺知,亦無從得知該信件之真偽,若無法提出一個可供所有人信賴和查證的來源,都不能在維基百科中視為有效的佐證。這是維基百科的方針之一。』114.42.198.99所列網站內文,其回應『官方網站確實黑紙白字寫著台北市是首都,而且也沒看到有寫著首都是南京市的政府官網,很明顯的,就官方網站的部分,政府對外口徑是一致的...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這件是到目前為止卻尚未能看到符合維基百科方針又可以令人信服的參考資料』亦被Rafo等所忽略。雖然方案3有首都乙欄卻無載明何處,則依舊無視眾回應、實情與官網內容--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8:49 (UTC)
我不敢对阁下的判断有任何的恭维,
1.阁下在国土问题讨论内发出挑衅性质的建议(阁下您见到哪个国家条目在模板框中写明自己的国土大于某某),国土范围分明在宪法里写的明明白白,阁下分明是质疑国家最高法律,分明是对政府的不幸任。
2. 阁下看见我所提供的内政部信件,第一反应就是其颇具“科幻性”,可见阁下认为政府也颇具“科幻性”。此外,我不了解阁下读的教科书是怎样的,是不是也颇具 “科幻性”。至于,阁下是不是在盘算先总统蒋公所做布告“台北为战时首都”,是否也有一点“科幻性”鄙人就不敢猜了。
此 刻,不知阁下是不是突遭什么变故,先前几日,对政府言论即“科幻性”顿时烟消云散,一把抱住政府的大腿,相信起了“科幻性”的官网。是不是突感身为中华民 国国民或居民之荣誉之崇高之责任,这情景真叫鄙人甚是感动,自惭形愧。阁下也在中华民国国土上生活多年了吧,不会不知道中华民国政府的信访制度吧,凭着阁 下这几乎每日清晨诵读总理遗训之执着之热忱,既已怀疑我的信件,为何不打电话询问,若是苦了那两分电话的资费,邮件总可吧,阁下的唇舌手指也不必为长篇大 论所累,问曰:“中华民国首都位于何处?请给一详细答案。”即可。且此信件也并非只此一封,为何?内政部作答标准一致,所以想得者皆可得也。况Forju也未曾怀疑该件真伪,说阁下老眼昏花,错了,实为几日之劳顿,鄙人之过,鄙人之过啊。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9:37 (UTC)

投票区

投票主要是为确定各位接受的底线,因此可以多选。如果结果仍无共识,则不会以此结果作为最终依据。


方案一
  • 支持:
  • 反对:
方案二
  • 支持:
  • 反对:
方案三
  • 支持:
  1. (+)支持//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14:30 (UTC)
  2. (+)支持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4:48 (UTC)
  • 反对:
方案四
  • 支持:
  • 反对:
  1. (-)反对//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15:18 (UTC)
  2. (-)反对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5:37 (UTC)
方案五:恢復傳統方式
  • 支持:
  • 反对:

反對不成熟的投票

直到目前為止,本議題連可能(候選)方案都尚未穩定,不宜貿然進入投票程序。—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4:53 (UTC)

反对Kolyma,现在大家已有最基本的共识--中 央政府在台北。而以下的投票建立在共识基础上,并不是决定性的只是判断各方的意向。并且,中文维基并不是判断正误的地方,而且要判断对错又很难,首先,法 律没有明确说法,以前的法律存废也有争议,政府网站上是一种说法,给人民的回答又是另一种,几年前的内阁是一个认识,现在又是一种,政治人物不同,流派不 同,说法不同,媒体今天一个说法,明天又是一种,部分民众心理上认同是这种,另一部分是那种,还有在两派之间的,即使你政府有了答案,也有人认为政府是错 的。这样,一种随时间,人物,地点而变的东西,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达成唯一,并坚持。话说回来,前一段时间,这个问题比较安静,只是没人想到,意识到,大家 都是差不多就行的态度,所以很容易投票就过了,现在讨论扩大了,各方的思考被唤起了,当然就不像往常一样。再从这次讨论各方持意见人数来看,我们的观点并 非异端,也是有不少人认同的,所以,这就不可以认为是荒谬不可信的说法,并且,我们也有不少论据。我想我们的做法是符合维基原则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6:31 (UTC)
提醒您維基百科: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在條目的討論中舉行投票中的一句話:如果要使用非正式投票的話,投票應該協助討論者最終達成真正的共識,而不是試圖壓下相反意見。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8:18 (UTC)
本人非常關切此討論議題,原本是希望蒐集足夠的資料後再行提出意見。但沒想到幾位仁兄這麼快就要付諸投票,只好在準備不足下匆忙提出,若有不甚周延之處,敬請包涵。—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8:18 (UTC)
另外,中華民國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有多元的意見是很正常的事,請勿見怪。—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9:12 (UTC)
(:)回應Huang Sir:汝引述內政部回覆,但此電子郵件Forju已指出其性質屬『私底下的信件,若無法提出一個可供所有人信賴和查證的來源,都不能在維基百科中視為有效的佐證。這是維基百科的方針之一。』再者114.42.198.99已提供列位相關網站;若有探訪,務必同時細讀其內文,若見所陳『首都台北市』,當可釋汝與Rafo之疑惑。若認為網站數量不夠,需要更多來參考,請反映,吾願效勞。--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9:10 (UTC)

Forju說得很對:首都的問題其實吵過不止一次,最後能形成穩固的表示方式,並且維持了一段時間,或許可以表示這是多數人可以接受的方案。我注意到Huang兄加入維基的時間似乎很短,第一次編輯的時間為2009年4月4日,距今還不到一個月,可能不清楚本條目的編輯歷史,因此特別詳列於上,敬請參考。—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9:33 (UTC)

你 只能说我注册时间很短。请问阁下先总统蒋公曾发布命令,曰:“台北为中华民国首都。”阁下可有异议,若无异议,那请问此后,又有谁签发了《迁都令》,阁 下?IP先生?还是所谓的中国的英国伯爵?“查民国38年政府迁台办公后,同年12月7日总统颁布命令,政府迁设台北,有关首都之选定与颁布程序皆以行政 命令为之。又宪法第31条规定:“国民大 会之开会地点在中央政府所在地。”、总统副总统宣誓条例第4条规定:“总统、副总统宣誓,于中央政府所在地,以公开方式分别行之。”此语句总无误吧。维基 不是判断谁对谁错的地方,请阁下仔细阅读中立原则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9:50 (UTC)
先生:您第一行是不是寫錯了?如果您也認同「台北为中华民国首都」,那㕷們不就沒有歧見了嗎!—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20:11 (UTC)


(:)回應在下开投票程序上可能不妥,但目的是为了找到讨论者的共识。而所列之方案都是在之前诸位提出的方案中,以保留了首都一项为前提选取的,并非突发奇想。而逐步讨论的过程中,各位都不肯指出自己的底线,也是我希望进行确认的原因。Kolyma阁 下如果真心参与讨论应该先进行发言而同时收集资料为上。关于阁下所说的通过特色条目评选,不足以作为完全理由,否则为何不整条目回退至当时版本?况且当时 列出台北而加注释的不足在下前面也提到,注释中的内容是无法证明自己不是原创研究的。(例如“儘管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規定首都在哪裡,然因中央政府、總統府 與五院等皆在台北市,故一般認同台北市為中華民國首都。”这句完全可以被质疑为原创研究)可见通过特色条目评选的内容也可能并非完美,这一点新加入章节的 处理方式就无疑比当时要好。

此外,在下反对列出台北的关键一点,对于首都到底是哪,显然各方有不同认识。阁下想必也认同多元意见,那么何 以只列出一方而不公平列出各方观点?而对比 下,如果列为“参阅相关章节”则可以公平展示观点,不会让读者误读。如果阁下执意以之前的列法展示,那么我只能加入非中立模板。//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21:05 (UTC)

建議暫停討論,先備份/換頁再繼續

諸君:目前本討論頁已超過131,000位元組了,系統有點拖不動了。看樣子不太可能快速了結,建議暫停討論,先備份換頁後再繼續,如何?—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20:53 (UTC)

嗯,烦劳阁下了。//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21:06 (UTC)

三个档案两个是复制一个是移动,先在下复制过去了。//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21:25 (UTC)

关于国土问题

维 基不应该试图以模棱两可的方式糊弄读者,例如中华民国位于太平洋西岸,亚洲东部,这个说法本身当然非常准确,但是不充分,因为它没有回答一个读者必然要问 的基本的问题:"中华民国是否包括大陆?".维基应该在文章开头处开宗明义,以事实告诉读者,中华民国宪法范围包括大陆,而实际范围只有台澎金马. 对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目就非常明确地告诉了读者.建议维基不要因为中共反对就不敢说清楚,如果考虑中共的态度,干脆把本条目改名为台湾特区.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20日 (一) 17:29 (UTC)

中 国共产党新时代的统一战线只有两个字“爱国”,一切爱中国、爱中华民族的人就是我们要团结的人。中国共产党反对陈水扁将《中华民国宪法》中的领土范围改为 台、澎、金、马。相反,总是有台独人士进行破坏,将首都改为台北,打领土范围的擦边球,意图造成潜意识的认知错误,混淆视听,在维基上进行宣传战。我赞成 在首段详细说明宪法范围以及实际范围,以正视听。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1日 (二) 03:16 (UTC)
赞同。台独人士也不是不可以修改,但是要顾及事实。现今宪法仍然是大陆时期宪法,只要没有适当程序,法理上的国土和首都就不会变更。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21日 (二) 17:19 (UTC)

台獨你個頭,天底下沒有國家的首都在別國土地上', 以中央政府所在地確認實際首都位置有錯嗎?,何況我國五院都位於台北,可不同於美國阿。現在中華民國政府只是沒正式宣布遷都,你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就 說"总是有台独人士进行破坏,将首都改为台北",實在是看不下去...,好啦,中華民國領土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分離獨立出中 華民國的叛亂政府。--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4月23日 (四) 14:15 (UTC)

天 底下没有国家的首都在别国的土地上?中华民国不是吗?抗战以来,首都沦陷也不止一次了,但政府从未更改首都。你认的是惯例,我认的是法理;况且政府已经明 确回复首都在南京。何况古今中外,首都沦陷而政权尤存的例子枚不胜举,南宋,蜀汉不都是这样先例吗?南宋称其政府所在地为“临安”,不即为“临”安之所 吗?另外,二战期间的自由法国,自由波兰,都未放弃首都。至于说叛乱,在中华民国眼里,中共就是叛乱。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21日 (二) 17:19 (UTC)
回复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所 有人都要面对现在两岸分治的现状,我们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现在对于台湾地区政府的称谓是台湾当局,避讳“中华民国”,对于县市级别官员则直接称 谓如:台北市市长郝龙斌先生。对于政党直接称谓,如中国国民党。在金门炮战结束之前,我们的媒体称对岸的政府为“蒋帮”“国民党反动派”,我们的目标是解 放台湾人民。另一方面,两蒋时期,我们被称为“共匪”,我们是被光复的对象。所有的问题都是一个国家之内两个政治团体间的问题,所有的问题都是一个国家之 内的问题,也就谈不上谁分离独立谁,国民都是一个国家——中 国的国民。首都问题是因为互不承认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只是互不承认,但追究问题发生的范围,我们在领土上几乎一致,我们的领土是同一 块,我们是一个国家,无论对于哪一方,对岸都是沦陷区,只是大小的问题。我们要从法理上看问题,既然条目是中华民国,我们就要以客观的态度看问题,政府的 态度是有公信力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4日 (五) 03:07 (UTC)
如果以上說法成立,則我國領土範圍僅次於俄羅斯聯邦。這一點也要在維基百科上說明。--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4日 (五) 21:01 (UTC)
我认为是可以的,可以加在宪法范围的相关论述中。Huang Sir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03:23 (UTC)
相關論述已長於一般條目的內文。建議這個部份的說明,加註在右側的框面上,簡明為佳。--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05:53 (UTC)

条目过长

按照WP:SIZE,长度超过100K字节的条目“肯定需要拆分”:

條目大小[3] 	解決方法
> 100 KB 	肯定需要拆分,除极个别的例外
> 60 KB 	可能需要拆分(但條目主題的範圍有時值得增加閱讀時間)

该条目现在的版本已经达到116,869字节,正文部分合计27000多字。建议精炼词句、压缩内容,以符合特色条目要求。--Gilgalad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21:28 (UTC)


拆分的目的又是什麽呢?不能完整的表達出這個詞條的含義與意思,拆分又有什麽價值呢?這種情況下拆分等於破壞。建議不要拆分。—黑蚊子 (留言) 2009年5月1日 (五) 10:27 (UTC)

首都

先总统空格蒋公南狩台湾,台北为行所在。--刻意 2009年4月27日 (一) 13:58 (UTC)

大行文皇帝北狩热河,圣母皇太后庚子西狩长安,亦为行所在。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5: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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