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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时制是中国秦汉时期曾实行的一种时分纪时制,将一天分为十六个时段,每个时段有各自的名称。十六时制及十六个时段的名称和顺序在传世文献中并无明确记载,主要是当代学者借助出土文献研究得到的,故存在数种观点。[1][2]
有学者认为,十六时制的实行与当时采用古六历有关。古六历为四分历,以日为一回归年,则冬至与夏至之间差日。若将一天划分为八的整数倍,如实行十六时制,则冬至和夏至都会落在固定的时段上,每四年一个循环。汉武帝改采太初历后,一回归年为日,与十六时不再对应,因而十六时制逐渐停用,让位给十二时辰制。[3]
参见
参考文献
- ^ 李天虹. 秦汉时分纪时制综论. 考古学报. 2012, (3): 289-314.
- ^ 曲晓霜. 简牍日书与秦汉社会 (历史学博士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
- ^ 程少軒. 汝陰侯墓二號式盤地盤背面圖文新解.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编).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 第8辑.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9: 248-263. ISBN 978-7-5325-9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