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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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暫停IP創文權,並商討后半部分IP創文權的開放方式
我們在討論時,總是走三個極端(尤其是投票,只有兩個選擇,二選一,很不合理):
- 要麽完全開放,而不顧一些“新手”的在不了解方針的情況下做出“無意的破壞”;
- 要麽完全封鎖,不註冊就不讓建,只允許“請求”;
- 要麽就設計一套非常陳舊繁瑣的流程,給新手創建條目帶來極大的困難。
能不能採取一些溫和的措施,在基本不影響使用的情況下把維基百科最主要的方針告訴創建者?(此處“主要”一詞要特殊理解,不是最重要的,而是創建者最容易犯的錯誤)
前一個半月的測試我想可以告一段落,因爲IP用戶最容易犯的錯誤已經暴漏。我想我們可以暫停一段時間,討論怎樣以最好的方式完成后半部分的IP創文權測試。畢竟得來這麽一次實驗機會不容易,多少人花了多長時間費了多少口舌……我想大家可以靜下心來,討論一下測試期間開放方式的問題。三個月的時間不長,應當加以珍惜,完成一次更有價值的試驗。——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2:25 (UTC)
- MediaWiki:Copyrightwarning已经把维基百科的一些主要的方针告诉创建者了:
点击 发布更改 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使用条款。同时,您同意依據CC BY-SA 4.0及GFDL协议授权您的贡献,并在CC BY-SA 4.0条款下以超链接或網址(URL)等方式署名。 |
- --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2:34 (UTC)
- (:)回應這個並不顯眼,而且含糊其辭:“内容绝不能抄袭自其他网站文章”根本就不是維基的方針,不然請問這是什麽?新手們完全可以質問你:“凴什麽你們可以抄”,然後你再跟他講道理,而這些道理對新手來說,不通讀冗長的維基方針是不會懂的。維基對新手有de facto的不友好,這就是個例子,我就曾深受其害。——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2:56 (UTC)
- 「內容絕不能抄襲自其他網站文章。」這句建議修正為「內容不可直接抄襲自其他網站文章,請以你自己表達的方式重新敘述。」-P1ayer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06 (UTC)
- (:)回應可以直接抄襲自其他網站文章,只要該文章:
- 符合維基百科格式;
- 版權與維基百科兼容。
- ——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14 (UTC)
- (:)回應可以直接抄襲自其他網站文章,只要該文章:
虞海你忘记了一件事,公告上写着:“试行三个月”,则既然决定了三个月,有任何问题都应该在三个月后再议。—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19 (UTC)
- (:)回應你也忘了一件事:WT: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测试性开放前的建议中“管理员有权暂停开放并提交bugzilla开发修正补丁”已获全票通过,你也未给出反对(更精确地说,那就是阁下提出的)。——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29 (UTC)
- 这个说明一下,我提出的建议并不是投票的内容,而是投票结束后的一个无约束力建议,而且只是针对紧急情况如服务器被利用Bug的黑客袭击的情况。—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5:33 (UTC)
- 至于提示问题,维基已经说明发布内容的版权协议,则肯定要执行协议而无需再提是否“兼容”。至于维基百科格式,什么是“维基百科格式”?根本就没这东西。—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30 (UTC)
- (:)回應:协议“兼容”即法律允许将该内容包含入一GFDL/CC-By-SA文档重发布;“维基百科格式”即WP:MOS。不过这已脱离了这次讨论的主题,关键是上一个回应。——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36 (UTC)
- 至于提示问题,维基已经说明发布内容的版权协议,则肯定要执行协议而无需再提是否“兼容”。至于维基百科格式,什么是“维基百科格式”?根本就没这东西。—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30 (UTC)
- 虞海朋友,你要明白,HW也不是管理员,他的试行三天的提交也是这样通过了,提交并不是管理员的专属功能。如果你有兴趣,你也可以提交,提交并不是执行,而是告诉bugzilla执行。最大的问题不是说随时都可以终止测试,而是维基社区本身的信用。我为什么强烈反对HW的第一次开放,因为当时在投票,投票没结束你就提交,人家会说你没有信用。如果这样做,等于不用共识而使用强推去解决纠纷。所以我当时就说“是否管理员罢免也可以试行三个月?”如此大争议的一个涉及社区制度的问题,不应该如此草草决定。就目前看,试行固然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既然决定了三个月,只要没有发生黑客攻击等的类似事件,就不应该以特殊情况去终止这次试行。但是你提出的“如何开放IP创文权”的细节性讨论仍然可以进行。不是说要将事情停下来才可以讨论细节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41 (UTC)
- (:)回應
- 直接提交bugzilla事实上是欺负bugzilla管理员不懂中文,固然是不行的。但如果做一个短期讨论和小型“投票”(简短的,可在三天内结束,类似“WT:投票/开放IP创建条目权限#测试性开放前的建议”)后再暂停,就不破坏维基百科的信用。特别是,目前有着特殊情况可暂停的共识,余下的讨论就仅仅是:《目前出现的情况算不算特殊情况》。
- “如何开放IP创文权”并非细节性讨论,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很多人的投票取向;
- 如果不将事情停下来就讨论的话,等三个月后可能就没有机会了。
- ——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53 (UTC)
- 我个人认为,目前没有黑客攻击,不算有什么特殊情况。而你做了小型投票暂停后,重开又以何种名义呢?再试行?直接运行?至于你说的“没有机会”,我看你是过分担忧了。如果你觉得现在是“机会”,那跟强推又有什么本质区别?要说服反对的维基人,我觉得三个月的试运行,包括如果有黑客攻击也能够得到完善解决,将会是说服反对者的最有力证据。—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59 (UTC)
- (:)回應
- 虞海朋友,你要明白,HW也不是管理员,他的试行三天的提交也是这样通过了,提交并不是管理员的专属功能。如果你有兴趣,你也可以提交,提交并不是执行,而是告诉bugzilla执行。最大的问题不是说随时都可以终止测试,而是维基社区本身的信用。我为什么强烈反对HW的第一次开放,因为当时在投票,投票没结束你就提交,人家会说你没有信用。如果这样做,等于不用共识而使用强推去解决纠纷。所以我当时就说“是否管理员罢免也可以试行三个月?”如此大争议的一个涉及社区制度的问题,不应该如此草草决定。就目前看,试行固然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既然决定了三个月,只要没有发生黑客攻击等的类似事件,就不应该以特殊情况去终止这次试行。但是你提出的“如何开放IP创文权”的细节性讨论仍然可以进行。不是说要将事情停下来才可以讨论细节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3:41 (UTC)
- (!)意見我真是头都晕大了,建议可以讨论,但是不要进行任何关于暂停的提议。一切等待3个月再说。而且并没有出现必须暂停的特别紧急的事件出现。--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5:11 (UTC)
- 我倒是觉得机会不是强推,讨论与投票都是公开的,每个人都能参与。至于重开的名义,“特殊情况”解决了就可以开了。不过现在看来,暂停的难度和必要性都出现了问题,我想你是对的,“如何开放IP创文权”的讨论继续进行,而关于“暂停”的讨论可以告一段落了。——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12:28 (UTC)
纯粹“如何开放IP创文权”等折中方案的讨论
(×)抗議,在此對上述所謂「建議暫停IP創文權」提出嚴重抗議。IP用戶享有完整權利,是藉由全人類對維基百科之所有權而產生,該項權利神聖不可侵犯。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6:25 (UTC)
- 我对你的说话方式很厌倦,能不能换个起高调以外的表达方法?我不认为你能代表所有IP用户(何况你是脱了马甲在装IP用户),更不用说代表全人类了。全人类里起码有一半都不知道什么叫“权利”,至于知道维基百科的不过是极少数的网民罢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13日 (三) 04:35 (UTC)
- (:)回應,在下接受閣下的厭倦,並承認閣下表達厭倦的絕對權利,但不會採取任何改進(no improvement will be taken)。另外,在下對閣下「馬甲」「裝」等nonsense詞句之使用表示「很厭倦」,及表示更進一步、高級別的、強烈的「抗議」。進階的,在下對閣下提出另外的直接抗議,而該另外抗議是針對閣下發言的報復性行動且不包含其他原因。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19:47 (UTC)
- 我不关心你的想法,你愿意抗议到什么时候就可以抗议到什么时候。我感兴趣的是,如果你算是IP用户的代表,那正好证明了IP用户是无用之人。因为看看你的行为([1][2]),你就一直只对互助客栈和那个海藻脑袋有贡献。这确实是对维基毫无用处的一种人。我建议你去个更适合你的什么论坛之类的地方,或者直接转行去教育海藻脑袋小朋友。--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14日 (四) 03:10 (UTC)
- (!)警告,在下可能要很遺憾的對閣下提出警告,因閣下之言論已含有人格侮辱。此外,並主張閣下所謂「行為」的完整、絕對權利,及聲明在下並未「代表」任何人或群體,亦無資格「教育」其他用戶。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4日 (四) 03:41 (UTC)
- 你觉得我有工夫跟你玩过家家?把玩具收起来吧,吓不倒老江湖的。先有贡献后有权利;既然你不能代表其他人,那么根据你的所为,你“代表”的只是一个无限拖长互助客栈,除此之外没干过什么正事的人。这样的人也要抬出“全人类”?唬谁呢?这是绑架全人类来支持个人的观点。而其他人居然也要陪着你在这里浪费时间?连对方的发言都没看全就上来放出“抗议”大空炮,这是叫故意妨碍讨论么?我叫你收敛一点难道不对?--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15日 (五) 00:36 (UTC)
- (:)回應,針對上述言論,
- 反對一,其一,權利與貢獻無關,從閣下降生一刻開始享有的人權等權利,並非藉由閣下對人類的「貢獻」得來;其二,做為使用者,參與討論,表達意見,為當之無愧的貢獻--街邊做調查,請你飲咖啡,還要送禮品,僅是要你的一句意見。在此,在下在主張基本權利無關貢獻的同時,對自己在互助客棧的貢獻感到由衷的自豪和榮耀。
- 反對二,再次重申,在下無且無資格代表任何人。
- 反對三,甚麼是所謂「正事」?這不能成為侮辱他人的是由。
- 反對四,涉及吉米威爾士的一次聲明,「全人類」這個詞準確無誤。
- 反對五,在下的抗議,乃是針對標題:「建議暫停IP創文權」,是非常仔細閱讀並深刻理解這句話後進行的反應。
- 反對六,閣下沒有資格要求在下「收斂」,如同在下沒有資格「教育」他人一樣,所以閣下所述「我叫你收敛一点难道不对?」,確實不對。閣下當可對在下提出建議,意見,希望,警告等,而在下亦已表示:「不會採取任何改進」,所以現時閣下以閣下之身分向在下提出意見,確實大多是「浪費時間」,當然不排除採納特別有價值建議之可能。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05:36 (UTC)
- 你觉得我有工夫跟你玩过家家?把玩具收起来吧,吓不倒老江湖的。先有贡献后有权利;既然你不能代表其他人,那么根据你的所为,你“代表”的只是一个无限拖长互助客栈,除此之外没干过什么正事的人。这样的人也要抬出“全人类”?唬谁呢?这是绑架全人类来支持个人的观点。而其他人居然也要陪着你在这里浪费时间?连对方的发言都没看全就上来放出“抗议”大空炮,这是叫故意妨碍讨论么?我叫你收敛一点难道不对?--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15日 (五) 00:36 (UTC)
- (!)警告,在下可能要很遺憾的對閣下提出警告,因閣下之言論已含有人格侮辱。此外,並主張閣下所謂「行為」的完整、絕對權利,及聲明在下並未「代表」任何人或群體,亦無資格「教育」其他用戶。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4日 (四) 03:41 (UTC)
- 我不关心你的想法,你愿意抗议到什么时候就可以抗议到什么时候。我感兴趣的是,如果你算是IP用户的代表,那正好证明了IP用户是无用之人。因为看看你的行为([1][2]),你就一直只对互助客栈和那个海藻脑袋有贡献。这确实是对维基毫无用处的一种人。我建议你去个更适合你的什么论坛之类的地方,或者直接转行去教育海藻脑袋小朋友。--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14日 (四) 03:10 (UTC)
- (:)回應,在下接受閣下的厭倦,並承認閣下表達厭倦的絕對權利,但不會採取任何改進(no improvement will be taken)。另外,在下對閣下「馬甲」「裝」等nonsense詞句之使用表示「很厭倦」,及表示更進一步、高級別的、強烈的「抗議」。進階的,在下對閣下提出另外的直接抗議,而該另外抗議是針對閣下發言的報復性行動且不包含其他原因。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19:47 (UTC)
- 我对你的说话方式很厌倦,能不能换个起高调以外的表达方法?我不认为你能代表所有IP用户(何况你是脱了马甲在装IP用户),更不用说代表全人类了。全人类里起码有一半都不知道什么叫“权利”,至于知道维基百科的不过是极少数的网民罢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13日 (三) 04:35 (UTC)
- 总结一下你的发言,只含有一个意思:斗嘴皮子是你的擅长,其他方面就不学无术。这样绕来绕去的闲杂人等再多一点,维基就完蛋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23日 (六) 10:34 (UTC)
- 请集中主题讨论而不要争论“IP创文权是什么”之类的话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05:18 (UTC)
- 至61.206.126.130:
- 我想,
首先,你搞错了两件事:
- 其次,你并未理解我的建議,“温和的措施”有多种,比如改进告示,创建供新用户使用的JavaScript(类似供注册用户使用的Friendly),等等。具体的措施还没提出来,你怎么知道这个措施限制了IP用户的创建权?
- ——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13:21 (UTC)
- (:)回應,對於維基百科所有權之事宜,在下會盡力再做資料調查。對閣下之意圖有所誤解,這十分失禮,在此表示抱歉,尚望諒解。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20:41 (UTC)
- 至Douglasfrankfort:
- 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最好不要提出指控。如有可列出,否则再像也只是怀疑。——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3日 (三) 13:25 (UTC)
- 有意思,不过我有证据。这位IP先生骗骗别人还可以,我就是另外一回事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14日 (四) 03:17 (UTC)
- 其实我也感觉61.206.126.130不像仅用IP编辑的用户,但这是你不能说出来,除非你拿到了特别的证据(要是那样你可以直接去WP:CU,只可惜查完了你也动不了他~~)。——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1:57 (UTC)
- 有意思,不过我有证据。这位IP先生骗骗别人还可以,我就是另外一回事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14日 (四) 03:17 (UTC)
- 之前有限制IP用户在某分钟内的编辑次数的设定,不知道实现了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4日 (四) 04:22 (UTC)
- 这个讨论可以关了。上面有个人说的很对,无论您有什么意见,在3个月之内不要改变原计划,否则就是言而无信。其实就现实主义而说言而无信倒不是什么大问题,真正的问题是这一下又会一出一大长串争端,一些有聊或无聊人士又要在互助客栈里硝烟滚滚了。好不容易让这个问题休眠一会儿,又急着挖出来鞭尸,这是嫌麻烦不够多什么?还是对一些用户来说,维基的互助客栈比维基本身更有吸引力?虞海兄,如果你再等2个月来提出这个话题,我一定会认真考虑它。但是现在,我觉得维基必须有一段休整时间。维基的骨干和根本目的是条目,就算把方针设计得再完美也不会对条目产生什么帮助,因为贡献高质量条目的用户永远都是少数核心用户,这些人就算在没有方针的情况下也能正常运行。而现在把大量人的精力投入到方针论战上,这不是舍本求末么?--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15日 (五) 00:46 (UTC)
- 不好意思插一句。說實話,因為IP用戶創文權的事,從8月以來我確實大多時間在寫方針論戰,就算寫完了,也不停的看,不停的按F5,沒辦法睡覺。創文權對我的影響幾乎是決定性的,因為我要寫新條目,沒有創文權便十分麻煩。而這項權利被褫奪的原因也根本講不通。對於把大量精力投入到方針論戰,我感到很沮喪。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8:50 (UTC)
- 讨论就讨论。只要不要涉及一些无关话题的事情,讨论一下倒也无所谓。—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0:14 (UTC)
- 不好意思插一句。說實話,因為IP用戶創文權的事,從8月以來我確實大多時間在寫方針論戰,就算寫完了,也不停的看,不停的按F5,沒辦法睡覺。創文權對我的影響幾乎是決定性的,因為我要寫新條目,沒有創文權便十分麻煩。而這項權利被褫奪的原因也根本講不通。對於把大量精力投入到方針論戰,我感到很沮喪。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8:50 (UTC)
- 这个讨论可以关了。上面有个人说的很对,无论您有什么意见,在3个月之内不要改变原计划,否则就是言而无信。其实就现实主义而说言而无信倒不是什么大问题,真正的问题是这一下又会一出一大长串争端,一些有聊或无聊人士又要在互助客栈里硝烟滚滚了。好不容易让这个问题休眠一会儿,又急着挖出来鞭尸,这是嫌麻烦不够多什么?还是对一些用户来说,维基的互助客栈比维基本身更有吸引力?虞海兄,如果你再等2个月来提出这个话题,我一定会认真考虑它。但是现在,我觉得维基必须有一段休整时间。维基的骨干和根本目的是条目,就算把方针设计得再完美也不会对条目产生什么帮助,因为贡献高质量条目的用户永远都是少数核心用户,这些人就算在没有方针的情况下也能正常运行。而现在把大量人的精力投入到方针论战上,这不是舍本求末么?--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10月15日 (五) 00:46 (UTC)
- 之前有限制IP用户在某分钟内的编辑次数的设定,不知道实现了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4日 (四) 04:22 (UTC)
- 61.206.126.130的理由有如「上學不用穿校服的權利對我的影響幾乎是決定性的,因為我要接受教育,不准我上課便十分麻煩。而這項權利被褫奪的原因也根本講不通」。--218.102.204.155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01:20 (UTC)
- 我倒覺得統一使用IP識別更接近「校服」,而登入個性化的用戶名顯然是穿「私服」,並伴隨著猶如把本該封入信封的成績單全數張榜公布般的不安感。維基百科並無校服之說,所以用戶當可以選擇使用用戶名,而用戶名系統的存在並不意味著個性化是強制要求。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04:55 (UTC)
- 61.206.126.130的理由有如「上學不用穿校服的權利對我的影響幾乎是決定性的,因為我要接受教育,不准我上課便十分麻煩。而這項權利被褫奪的原因也根本講不通」。--218.102.204.155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01:20 (UTC)
- 其实我是想,希望能赶上这三个月的试验。——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2:09 (UTC)
- 目前貌似尚未出现每分钟多次编辑的IP,大多数IP用户的所有者主要还是摆不正版权的关系。不过我认为这个限制有必要。——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2:09 (UTC)
- 版权问题貌似在注册用户上出现也很多,尤其是在新手和专业攻击者上。作为新人的时候我也犯过这样的错。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除了巡查员多做工作外,并无任何能解决的办法。你说法制宣传,可IP用户都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又怎么会看你的法制宣传?你说修改下方提示,可就算是注册用户也不怎么看那个所谓的提示。这个真的没什么别的好办法。倒是之前说的限制IP用户每次创建条目的时间间隔的处理,到底实现了没?—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07:15 (UTC)
- 下方提示写的一板一眼的,当然没人看。要是有人看,就见鬼了~——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08:34 (UTC)
- 版权问题貌似在注册用户上出现也很多,尤其是在新手和专业攻击者上。作为新人的时候我也犯过这样的错。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除了巡查员多做工作外,并无任何能解决的办法。你说法制宣传,可IP用户都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又怎么会看你的法制宣传?你说修改下方提示,可就算是注册用户也不怎么看那个所谓的提示。这个真的没什么别的好办法。倒是之前说的限制IP用户每次创建条目的时间间隔的处理,到底实现了没?—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16日 (六) 07:15 (UTC)
- 我记得有人从可用性方面研究过网站的帮助信息和提示如何设计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但是结论可悲的发现,无论怎样设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去看这些帮助信息和提示。当然这也不是说可以不要有提示,只是说,提示再详细,也不会有多少人留意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8日 (一) 02:33 (UTC)
- 我想我们想到的方案可能不太一样,过会儿我把我想的方案也提上来。——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3:25 (UTC)
- 我记得有人从可用性方面研究过网站的帮助信息和提示如何设计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但是结论可悲的发现,无论怎样设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去看这些帮助信息和提示。当然这也不是说可以不要有提示,只是说,提示再详细,也不会有多少人留意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18日 (一) 02:33 (UTC)
一个提案
(我把它昵称为 Wikiversitext,分为编辑与提交两部分)——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14:03 (UTC)
- 设想当一个 IP 用户创建条目时,看到的不是生硬的Wiki代码界面,而是一个类似Wikia的编辑界面(最近,Wikia成功的实现了基于MediaWiki的“百度百科‘傻瓜式’编辑界面”),那么就会有更多的IP用户参与到维基的编辑之中来,完善条目。这样做的风险是:这种“傻瓜式”界面如操作不当会偶尔破坏Wiki代码,但这对于使用Wiki代码的纠错小组来说简直易如反掌。——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14:02 (UTC)
- 将《我同意遵守上述规则(协议)并提交编辑》改名《提交》做成大按钮并对IP用户激活(不需预览),但将IP用户引向特殊的接口(并未直接提交),下面的“提交界面”段详细描述这个过程。——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14:02 (UTC)
当IP用户点击特制的“提交”按钮时,该“特殊的接口”将在不刷新页面的前提下开启一类似类似Friendly的JavaScript“对话框”,对话框上方利用Popup技术提供用户编辑内容的预览,下方放置三个大按钮,如图:
- 其中,划线部分实现为粗体,图做得很糙,见谅。
- 单击第一个按钮,系统将自动创建条目并作一系列必要操作
- 单击第二个按钮,系统将提示用户输入来源(网址等),然后自动创建条目并:
- 将用户输入的网址添加至讨论页(通过模板引用)
- 通知专有人员检验版权
- 第三个按钮仅在创建条目时可用,系统将提示用户输入来源(网址等),然后自动创建条目至某处(可实现为特殊的名字空间),然后
- 将条目添加至: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机器人检查并将其用户输入的来源(如网址)加入其中
- 通知相关人员复查是否为侵权。
- 使用这种方式创建条目的用户,任何人不得给于其高于级别1(不含)的警告
- ( ✓ )同意不过由于IP用户并不见得比非WP:自动确认用户的新用户更不了解维基版权规定,所以建议此提案应用到所有IP用户和非WP:自动确认用户的新用户的条目空间的任何编辑。--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14:13 (UTC)
- (!)意見,在下以為,此舉有些複雜及較鮮明的技術公平問題。曾有在某論壇見過有點「神經質」的版權聲明選項,實際應用中,提交者有從積極的「被服務」「主動貢獻」之感轉向消極的「被管理」「被監控」,用戶體驗較糟。建議版權問題點到為止,或強調維基百科版權管理的特殊性而使不了解的用戶點選連接閱讀Guide。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4:49 (UTC)
- 说实话,我这套提案确实有点“神经质”。可是当前中文维基的现有方案,其神经质程度不亚于这个提案,你想想,什么“我同意遵守上述规则(协议)并提交编辑”,什么“内容绝不能抄袭自其他网站文章”,还有那个要连续提交五次才能提交成功的匿名用户提交特例……我只能说,够人一受。
- 从用户体验上讲,神经质问题并未解决,不过这个方法有个好处就是一目了然、很清楚、不繁冗。
- 还有两个个问题需要提到:
- “法律责任”等词似乎没办法真的实现,看来只能说说,但是怎样才能达到警告的目的又不伤人……因此里面很多用词欢迎讨论、斟酌。
- 与其在某些情况下让用户提交五次、输入两次验证码,倒不如直接把验证码加到JavaScript弹出窗口,做到“及时载入、即时输入、即时判断、一次提交”,反倒适合于华语地区广大网速慢的网民。
- 技術公平問題非常重要,正因为有此问题,在这里才强烈欢迎社群成员讨论:这套方案哪些步骤要实现,哪些步骤不要实现,哪些步骤需要修改,哪些模块需要完全重写……或者有谁提出一整套更好更完善的提案,等等。Friendly、Popup不都是经讨论、试验,觉得好用,才被广泛使用的吗?
- ——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45 (UTC)
- 希望能有更多的提案,或正对此提案的修订或意见出现。我只是说——不管试验、采纳(或试验后采纳)何种提案,当前中文维基的状态,是有问题的。而“我同意遵守上述规则(协议)并提交编辑”这类现象,目前只在中文、日文维基百科出现,其他语种并无此现象。——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53 (UTC)
- (:)回應,多次提交才能成功的情況確實令人惱怒,之前有一陣用衛星上網,太長頁面根本load不下來,一但遇此問題只得全篇放棄。我認為,關於維基特殊版權政策的說明,清晰的連結管道和完整而一目了然的敘述便已足夠(現在的內容十分分散),方便有需要的用戶直接查詢(消極方面來說,對於根本沒想瞭解的用戶,再警告亦未必會去看)。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6:40 (UTC)
- 问题是很多人只会被动地了解这些,他们“善意地假定所有的中文网站都可以用来抄或被抄”,直到你告诉他这样是不行的为止。——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4 (UTC)
- 問題是,「他們」與「IP用戶」這兩個群體沒有必然聯繫,在維基百科註冊用戶極為簡易,使得任何人可以輕易的以註冊用戶身分活動。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6:31 (UTC)
- 问题是很多人只会被动地了解这些,他们“善意地假定所有的中文网站都可以用来抄或被抄”,直到你告诉他这样是不行的为止。——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4 (UTC)
- (:)回應,多次提交才能成功的情況確實令人惱怒,之前有一陣用衛星上網,太長頁面根本load不下來,一但遇此問題只得全篇放棄。我認為,關於維基特殊版權政策的說明,清晰的連結管道和完整而一目了然的敘述便已足夠(現在的內容十分分散),方便有需要的用戶直接查詢(消極方面來說,對於根本沒想瞭解的用戶,再警告亦未必會去看)。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6:40 (UTC)
- 希望能有更多的提案,或正对此提案的修订或意见出现。我只是说——不管试验、采纳(或试验后采纳)何种提案,当前中文维基的状态,是有问题的。而“我同意遵守上述规则(协议)并提交编辑”这类现象,目前只在中文、日文维基百科出现,其他语种并无此现象。——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53 (UTC)
- (!)意見大家说的现在维基的界面不够友好,这点我承认。不过对于很多习惯于任意转载的新用户而言,如此的繁琐操作,实在也是无奈而已。如果再警告亦未必會去看,那么不警告呢?不就更不会去看了吗?--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02:52 (UTC)
- (!)意見对付那些“习惯于任意转载的新用户”和“界面不够友好”,恐怕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吧。——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9:39 (UTC)
- (+)支持,虽然我觉得这样的文字按钮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但也比放在下面的协议提示好一点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23日 (六) 03:59 (UTC)
- 我想如實行該設定一個方法避開。-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0月23日 (六) 04:31 (UTC)
- 避开?什么意思?——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
- 一個已非常清楚維基運作的人,還要按這些按鈕?-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4日 (四) 12:33 (UTC)
- (:)回應你没明白我的意思,我说的可视化编辑器是只对未注册用户开放的。——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9日 (二) 09:10 (UTC)
- 一個已非常清楚維基運作的人,還要按這些按鈕?-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4日 (四) 12:33 (UTC)
- 避开?什么意思?——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2日 (二) 08:50 (UTC)
- (*)提醒: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技术#建议引入即见即所得(WYSIWYG)编辑器中描述的FCKEditor也完成了编辑界面的一部分。——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15:12 (UTC)
用語
- (!)意見,其實我一直覺得「抄襲」一詞很礙耳,所謂「絕不能抄襲」非常之貶義,而維基百科又不是真的完全不准「抄襲」,而是看有沒有得到授權和授權條款相不相容。更甚者,維基百科的授權條款本身就是鼓勵大家來抄維基百科,這樣強調「絕不能抄襲」根本就跟維基百科本身的自由精神背道而馳。上面討論提及一個用語──「轉載」,這個多數網民都明白的用語是否可以考慮使用一下?(當然這又涉及非網民明不明白的問題。)例如:「不可轉載不自由的文章到自由的維基百科」。--LungZeno(talk) 2010年11月11日 (四) 22:00 (UTC)
- 我对「抄襲」一詞倒是意见不大,但我很反感那个“絕不能抄襲”。——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15日 (一) 09:21 (UTC)
- 我不認識大陸的情況。以我所見,被指控抄襲絕對可以掀起連場筆仗,就算最終沒有受到法律制裁或任何機構、組織等的制裁,也會「傳頌千古」,當然抄襲者要有足夠的名氣值得被「傳頌」。當初 User:Wong128hk 在MediaWiki:Copyrightwarning使用「抄襲」一詞或許就是想強調嚴重性,至於「絕不能抄襲」只是更為強調而已,當然,我不知道當初的情況,這純熟我個人猜測。--LungZeno(talk) 2010年11月17日 (三) 06:26 (UTC)
- 我对「抄襲」一詞倒是意见不大,但我很反感那个“絕不能抄襲”。——虞海 (留言) 2010年11月15日 (一) 09:21 (UTC)
关于WP:可供查证
关于技术条目的依赖和写作风格
重提改變「巡查員」之權限
建議將其權限,從
- 將自己的編輯自動標示為已巡查的 (autopatrol)
- 標示其它的編輯作已巡查的 (patrol)
改為
- 標示其它的編輯作已巡查的 (patrol)
- 在自己的賬戶中加入的一個群組: 巡查豁免者
- 在自己的賬戶中移除的一個群組: 巡查豁免者
這可使某些巡查員自己認為需要他人助查的條目標記為未巡查,亦提供自我授權權限以便協助令其他巡查員之工作少點。此建議曾經被提出,唯未被實現。-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4日 (六) 09:45 (UTC)
在下與另一位編輯在此問題上有不同意見,重點是以「未有共識的守則」去刪除別人的链接是否合適。有關討論在讨论:闫彦明/temp,希望引入其他朋友的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6:16 (UTC)
- 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也是在2009年4月才成为正式方针,那在2009年4月之前就可以一天回退100次了?没有共识的规则多的是,如果每个规则只要没有达成共识就可以不遵守,那维基百科岂不是大乱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6:28 (UTC)
- (!)意見本人的个人意见:未有共識的守則,可视为“未有通过的法律”,不具备任何效力。--苹果派.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6:47 (UTC)
- (:)回應,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节省能源,于是就可以浪费能源了吗?法律没有规定必须保持身体清洁,于是就可以不刷牙、不洗澡了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7:08 (UTC)
- (!)意見本人的个人意见:你天天刷牙洗澡,很好;你努力节省能源,我十分支持。但沒有「有共識的守則」支持下,你總不能因為別人不刷牙、不洗澡和不環保而把他趕走。—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4:47 (UTC)
- (:)回應,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节省能源,于是就可以浪费能源了吗?法律没有规定必须保持身体清洁,于是就可以不刷牙、不洗澡了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7:08 (UTC)
- 我贊同原本外部連結太多了,但就算要儘量遵守那個非正式分針指引,把十幾個來源刪成「一個」也未免太誇張了吧,十幾個來源都沒有那「一個」來源提供的任何不同資訊和觀點?更諷刺的是條目上還掛著「關注度模版」,而「關注度」的指引中寫著希望條目「多方來源」,現在把多方來源刪成「單方來源」,是不是就可以因關注度不足把條目刪了呢?總之,我覺得如果沒有明定的東西,就雙方妥協一下,不需要一定要「全刪」或「一個也不能刪」。ffaarr (talk) 2010年12月5日 (日) 03:45 (UTC)
- 該如何取捨?—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02:45 (UTC)
- 我贊同原本外部連結太多了,但就算要儘量遵守那個非正式分針指引,把十幾個來源刪成「一個」也未免太誇張了吧,十幾個來源都沒有那「一個」來源提供的任何不同資訊和觀點?更諷刺的是條目上還掛著「關注度模版」,而「關注度」的指引中寫著希望條目「多方來源」,現在把多方來源刪成「單方來源」,是不是就可以因關注度不足把條目刪了呢?總之,我覺得如果沒有明定的東西,就雙方妥協一下,不需要一定要「全刪」或「一個也不能刪」。ffaarr (talk) 2010年12月5日 (日) 03:45 (UTC)
- 建議是把真正內容重複的刪掉吧。保留內容比較不同的。ffaarr (talk) 2010年12月6日 (一) 08:01 (UTC)
IP创文权二次投票的修改及人员征集
维基百科: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第二次),我已经将得票比例缓冲区取消(原因见讨论),希望有兴趣的朋友积极参与讨论,没有兴趣的可以无视。
另希望有管理员加入,负责票数监督及是否存在傀儡的检查。—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6:05 (UTC)
- (!)意見本人反对现暂定的投票规则,这个规则没有共识,建议还是按照既有的共识处理。--苹果派.留言 2010年11月20日 (六) 15:49 (UTC)
- (-)反对,請以早前共識為基礎。-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20日 (六) 22:51 (UTC)
- 我已经在讨论页里提及之前共识的弊端,尤其是缓冲区,只适用于第一次投票。而且之前的共识容易陷入无止境的投票纷争中。但十分可惜的是好像没有人监视投票页,或者没有人有兴趣与我展开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16:30 (UTC)
- 我在此再次强调,如果没有人再对方案发起讨论,我会“正式”地将这个作为最终的投票方案提出来。—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0:21 (UTC)
- 我在此再次强调,请尊重之前的共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5:58 (UTC)
- 我在此再次强调,如果没有人再对方案发起讨论,我会“正式”地将这个作为最终的投票方案提出来。—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0:21 (UTC)
- (!)意見并非是无止境,只要投票支持率低于50%或者高于66%都会使投票终止。请尊重这个好不容易达成的共识。我本来是支持55开的支持通过率的。现在我也妥协了。--苹果派.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5:50 (UTC)
- (!)意見有意见的朋友请尽快加入该页面的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7:12 (UTC)
- (-)反对,我希望以論理的方式解決該等問題。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20:45 (UTC)
- 閣下之前動不動就加個『抗議』,因此我也希望閣下能理性地解決問題。--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3日 (五) 15:11 (UTC)
- 敝人之抗議皆出於理據,而針對欠乏理據、侵犯性的發言。在此,本人表示將對所有欠乏理據、侵犯性的發言統一予以抗議(抗議率100%)。58.8.20.133 (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8:47 (UTC)
- 閣下之前動不動就加個『抗議』,因此我也希望閣下能理性地解決問題。--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3日 (五) 15:11 (UTC)
棋类比赛的棋谱有版权吗?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0年12月10日 (五) 12:00 (UTC)之前加入的。
现在IP用户创建的条目中,被提删的比例有多少?
如题--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8日 (三) 13:33 (UTC)
- 高於一半維基百科: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IP創建風險評估/20101209。-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9日 (四) 13:07 (UTC)
- 那新注册用户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9日 (四) 13:14 (UTC)
- 由此可知,開放ip創建條目只會造成大家負擔。之前就有警告過了。--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9日 (四) 13:17 (UTC)
- (×)抗議。本人在此對上述侵犯性言論提出嚴重抗議。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7:57 (UTC)
- 樓上的推論恐怕不夠完備,以IP創建的新條目提刪比例偏高的事實並不能充分支持閣下的論點,事實上這種出現問題條目的情況在對維基不了解的新註冊用戶進來時也一樣會發生,跟IP用戶有沒有創建權根本無關。如果要判斷的話,應該還要比較一下開放IP創建權之後,有問題的提刪條目有沒有明顯增加,這樣才能合理推斷開放IP用戶創建權可能會給維基百科帶來負擔。--祥龍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3:34 (UTC)
- 不一定,因为对于真的想创建破坏条目的人来说,注册一个账号也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而且IP用户的破坏并不止限于创建条目。--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9日 (四) 13:37 (UTC)
- 正是如此。維基百科極其簡單的帳號註冊方式,使得註冊帳號完全不成為胡亂編輯或蓄意破壞的障礙。若武斷的讓IP用戶來承擔,顯然不合理。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8:05 (UTC)
- 由此可知,開放ip創建條目只會造成大家負擔。之前就有警告過了。--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9日 (四) 13:17 (UTC)
- 那新注册用户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9日 (四) 13:14 (UTC)
- 海藻腦袋,請注意你持續歧視IP用戶與非常不友善的言論。你不友善的言論造成大家的負擔,之前不但警告過,也讓你冷靜過。如果你覺得需要再度冷靜一下的話,歡迎提出。-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3:44 (UTC)
- 整體有問題的條目數字可以參考關注度及疑似侵權提報的歷史.—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3:53 (UTC)
- 应该比较IP用户与新注册用户创建条目的情况,如果IP用户被删掉的比例远高于新注册用户,那么才能够说明IP用户創建條目可能造成大家負擔。另外,IP创建条目权与Ip的普通编辑权无关吧?不要混为一谈,新注册用户的破坏或许更多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9日 (四) 14:36 (UTC)
- 整體有問題的條目數字可以參考關注度及疑似侵權提報的歷史.—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3:53 (UTC)
- 被提删的里面,最终保留的有多少?另,被合并/重定向的有多少?转为消歧义页的有多少?——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9日 (四) 15:02 (UTC)
- 开放IP确实会让新维基用户给各位带来一些麻烦,但要知道每个人都会有这样一个过程。即便100个新用户复制粘贴被删除条目后,只有1个能认识到错误并继续为维基写不侵权的条目,那么开放IP也是值得的。因为,同样的现象在新注册的维基人也会发生,而且我猜条目存废的比例也差不了多少。开放IP权利,只不过是加速这样一种新人尝试的过程而已。所以说,IP新人是不会给各位带来麻烦的。我猜IP开放真正给各位带来致命麻烦的,应该那些一直在破坏的人吧,之前他们还要注册个马甲(傀儡),现在也可以省了。另,其实个人感觉,在座的各位那个人都没有资格代表中文维基决定是否应该开放IP权利,因为你们只是现在维基社区里的常客,而不能代表所有参与编写的人,和所有浏览的人,还有那些未来的维基人(维基是他们的--毛主席)。--一个感谢公开IP权老百姓60.4.182.136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0:08 (UTC)
- 删掉的比例(10/19)刚刚超过一半,可以接受。--达师 - 147 - 228 2010年12月11日 (六) 13:08 (UTC)
条目名字空间不支持子页面?
最近,“条目名字空间不支持子页面”被作为删除百度百科/无意义词条列表的理由,可是,在我印象中,好像有很多数学证明被放到了子页面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6日 (五) 15:57 (UTC)
- 具体例子?--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3:58 (UTC)
- 只找到一个例子:拉普拉斯–贝尔特拉米算子/证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4:31 (UTC)
- 要不要提删?英文中的“en:Category:Article proofs”中的条目都以去掉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38 (UTC)
- 建议先移动到“拉普拉斯–贝尔特拉米算子的证明”然后把链入页面都修改链接,再提删。--Caiguanhao/talk/contribs 2010年11月29日 (一) 03:54 (UTC)
- 要不要提删?英文中的“en:Category:Article proofs”中的条目都以去掉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1月29日 (一) 02:38 (UTC)
- 只找到一个例子:拉普拉斯–贝尔特拉米算子/证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4:31 (UTC)
- 众多主条目空间/temp的临时页面就是例子...在其他名字空间都会在标题下显示父页面名称,但是主条目空间的条目的临时页面仅单独作为一个条目存在-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6日 (一) 04:17 (UTC)
- 对,/temp的存在好像是不合法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6日 (一) 10:43 (UTC)
- 或許可以比照Talk:孫中山/紀念處理……--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2日 (日) 16:42 (UTC)
User:米田共是不符合方针的用户名吗?
我觉得只是个普通名词而已--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1:53 (UTC)
- 米 + 田 + 共 = 糞。--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2:49 (UTC)
- 当然是“糞”,不过“糞”有什么侮辱性?--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3:01 (UTC)
- 不雅字词会冒犯他人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1月30日 (二) 01:57 (UTC)
- 就算是粪也不算是冒犯,更何况在粤语中有着一定搞笑成分的米田共?—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4:52 (UTC)
- 我在阅读糞便条目的时候也没有觉得受到冒犯啊--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9:53 (UTC)
- (!)意見沒有侵犯性的用戶名不宜太多管制—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6:20 (UTC)
- 我在阅读糞便条目的时候也没有觉得受到冒犯啊--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9:53 (UTC)
- 不算冒犯,但應該不雅。在澳門的電視新聞裏,如果這個字是用來罵人的話,也會消音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0年12月1日 (三) 08:23 (UTC)
- 不雅的定義在不同地區有很大分別. 在東亞某些地方, 親吻或看見男裝內褲的劇集/廣告畫面都會被遮蔽—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9:06 (UTC)
- 最近该词已被美国的有线电视和无线广播快速接受,且不受美国通信委员会条例管制。在其他英语国家,如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该词也被当地媒体接受。
- 不雅的定義在不同地區有很大分別. 在東亞某些地方, 親吻或看見男裝內褲的劇集/廣告畫面都會被遮蔽—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9:06 (UTC)
--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0:05 (UTC)
- 感觉用户名封禁和用户被发现时的贡献情况也有一定的联系,例如User:河蟹咬人啦(没有贡献)被封禁,而User:河蟹(有一定贡献)则没有--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0:03 (UTC)
- 参见User:Fcuk1203。只要把Fuck换成Fcuk就不会被封。英文维基也是。--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5:24 (UTC)
- 侮辱性的用户名不用玩猜字游戏而扩大了吧。我觉得米田共用户名不算侮辱性了。邓散木号粪翁算不算呢?--用心阁(对话页) 2010年12月8日 (三) 05:41 (UTC)
- “邓散木号粪翁”是什么东西?--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8日 (三) 13:31 (UTC)
- 一个叫做邓散木的人的号是粪翁。。。。另外,上面举的Fcuk1203的例子也很有趣,有个时尚品牌就是Fcuk...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5日 (三) 02:02 (UTC)
再次强调: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投票正在征集意见
维基百科: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 (第二次)之前的链接有所变动,现在以正确的链接再次征求意见。希望各位在12月5日前尽早加入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7:09 (UTC)
- 我到现在也没觉得有这个投票的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30日 (二) 12:27 (UTC)
- 這麼重要的事情當然一定要討論。在強調一次,我對於IP創建條目的立場目前是不認同、不妥協。--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1月30日 (二) 12:55 (UTC)
- 好了,那这就是为像你这样的反对者而设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59 (UTC)
- 這麼重要的事情當然一定要討論。在強調一次,我對於IP創建條目的立場目前是不認同、不妥協。--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1月30日 (二) 12:55 (UTC)
- 我到现在也没觉得有这个投票的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30日 (二) 12:27 (UTC)
為糟賤IP用戶的人設個投票來對IP用戶的應有權利說三道四,還美其名為'開放'.乾脆再為党員開個投票稱讚牆的偉大,同樣以'開放'為名,與時俱進,共創和諧.
- 我本人比较骑墙……暂时还拿不定主意,不开放则有点歧视的意味,但开放则又担心破坏……嗯……-Pagan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0:26 (UTC)
- 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因开放IP创建条目的权限而发生严重的破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1:10 (UTC)
- 「IP用戶創建條目權限」與「破壞」的關係實在有限。因為在維基百科登記用戶名非常容易,幾乎不會對蓄意的破壞者形成障礙。這個理由也是惟一可被考量的因素顯得十分蒼白。58.8.20.133 (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8:42 (UTC)
- 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因开放IP创建条目的权限而发生严重的破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1:10 (UTC)
- 我本人比较骑墙……暂时还拿不定主意,不开放则有点歧视的意味,但开放则又担心破坏……嗯……-Pagan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0:26 (UTC)
“為糟賤IP用戶的人設個投票來對IP用戶的應有權利說三道四”,不知道是谁在糟践自己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5:29 (UTC)
- 有人習慣性的視匿名用戶為眼中釘,肉中刺,總想除掉這令其不悅的群體,結果導致這種荒唐的投票一再被發起,及匿名用戶被冠以種種莫須有的罪名。本人對此表示沮喪。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8:24 (UTC)
一些没有产生重大影响的电视、广播节目内容是否应该写在百科条目里?
最近在五天精华游条目中为一些外链的问题发生争执,后来了解到这些外链是节目一些环节的相关资料,我想问一下关于这类节目内容,有没有是否值得收录的判断标准?我在其他的电视节目类条目中也没有找到先例,如CNN也没有列出过大量的、未经筛选的节目内容。--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9日 (日) 05:13 (UTC)
IP创文权二次投票即将开始
筹备多时的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投票 (第二次)即将开始,请各位多多关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9:39 (UTC)
- 本人再次對此投票表示反對。投票資格為「自動確認用戶」,所有的IP用戶皆沒有投票權。這就如同讓中國共產黨來決定台灣的社會及公共事情。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16:42 (UTC)
- 对此言论本人表示日后决不回复,请君用大脑思考并制作一套可供IP用户投票并能保证公正性的方案再反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5:21 (UTC)
- 對此言論本人表示日後100%回復(除非因災難、戰爭等導致通信不可抗拒之中斷,或本人重傷、死亡、遭綁架、拘捕等導致無法活動的場合)。這種投票根本不應存在。並再次表示(-)反对。同時希望閣下亦用大腦思考並製作一套可供註冊用戶正常創建及編輯條目並保證不願體現個性的用戶之私隱等得到充分保障及難以被追查的方案(希望閣下不要說「每次編輯時建立一個新用戶名」),並且充分證明開放IP用戶所帶來的無法解決的嚴重安全問題之存在,再行發動投票運動。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7:27 (UTC)
- 对此言论本人表示日后决不回复,请君用大脑思考并制作一套可供IP用户投票并能保证公正性的方案再反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5:21 (UTC)
- (-)反对鄙人再次重申对于投票规则的反对,此规则没有共识,建议还是按照已经达成的共识处理。--苹果派.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4:11 (UTC)
- 规则已公示多时,且没有出现大规模反对,即等同于产生新的共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5:14 (UTC)
- 反對:應得到確實一致的贊同,並有令人滿意的理據。照閣下邏輯,「沒有出現大規模贊同,即等同於不被接受」亦是成立。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8:33 (UTC)
- (-)反对這裡便有大量反對,敬請關注。-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8日 (六) 00:52 (UTC)
- 對於IP的建議感到不可思議。不認同、不妥協,請反對IP創建條目。--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18日 (六) 00:58 (UTC)
- 欢迎你的反对票,我支持并保护你的发言权。—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8:40 (UTC)
- 也許我對閣下的想法亦是感到不可思議的。然而人間的交流就是這樣,從互相的「不可思議」,到不斷互相瞭解,理解以至信任,由閉塞走向開放與共融。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2:34 (UTC)
- 對於IP的建議感到不可思議。不認同、不妥協,請反對IP創建條目。-- ★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18日 (六) 00:58 (UTC)
- (-)反对這裡便有大量反對,敬請關注。-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8日 (六) 00:52 (UTC)
- 反對:應得到確實一致的贊同,並有令人滿意的理據。照閣下邏輯,「沒有出現大規模贊同,即等同於不被接受」亦是成立。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8:33 (UTC)
- 何为“大量反對”?HW此言实在令人觉得惊讶。在HW发言之前,此段落反对数不过5人以内。比起维基百科注册用户数和IP用户数,可谓沧海一粟。回想HW上次投票时开始的惺惺作态,到后面突然振臂一呼,来了一个“共识”,以至于在投票结束前执行政策改变。由此造成维基百科的公信力严重受损,以及此第二次投票,此时HW再次跳出来振臂一呼“大量”,不可谓不搞笑。—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8:31 (UTC)
- 各位IP用户,你们虽然无权投票,但并不等于无力影响投票结果。你们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而且这些事情都不需要一个维基百科或其它项目的注册帐号。你们对维基百科的过往共识的认同,对版权制度的尊重,就是给你们投下了大大的一票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8:37 (UTC)
- 這麼一個人,對IP用戶詭稱「對於你的意見我也有共同點」.被問及共同點何在時,就偷換概念成成「我覺得我自己只要維持一點「共同點」,就是...」等這段偷換概念的話成了存檔,再來說上面這堆正義言辭,莫非吃定維基人有失憶症?
- 而且,到底是誰說過「不打算討論投票資格,我也無意在此迴旋。」?現在再天外飛來一筆說起投票資格,這樣的人到底把自己的話當成什麼?且看此人怎麼說別人:「投票時開始的惺惺作態,到後面突然振臂一呼,來了一個「共識」...由此造成維基百科的公信力嚴重受損」到底照鏡子了沒?
- 要說「共識」嘛,這個投票是一個人單打獨鬥,跟行政員對著幹給弄出來的,「比起维基百科注册用户数和IP用户数,可谓沧海一粟。」不是嗎?嘿嘿嘿.12.204.89.98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1:26 (UTC)
- 无论是方案设计还是投票本身都不是一个人弄出来的,说话前想清楚好了,呵呵呵。—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2:20 (UTC)
- (!)意見,對於「你們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希望真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基本的生存空間不受無謂打壓。如因嚴重的安全問題等客觀致命原因,本人當支持採取包括禁止IP用戶創建/編輯等措施進行保護,但若是因為某些用戶討厭IP用戶或是認為IP用戶「難以聯絡」「難以控制」等原因,便完全是歧視及差別化行為。
- 此外,安全問題有很多更聰明的方式來解決,包括設置圖像驗證碼等,本人不反對(盡管本人個人原因難以辨識圖像驗證碼,很多網站註冊等皆需由友人幫助。)119.30.249.8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6:52 (UTC)
- 无论是方案设计还是投票本身都不是一个人弄出来的,说话前想清楚好了,呵呵呵。—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2:20 (UTC)
- 各位IP用户,你们虽然无权投票,但并不等于无力影响投票结果。你们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而且这些事情都不需要一个维基百科或其它项目的注册帐号。你们对维基百科的过往共识的认同,对版权制度的尊重,就是给你们投下了大大的一票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8:37 (UTC)
- 规则已公示多时,且没有出现大规模反对,即等同于产生新的共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5:14 (UTC)
對於攻擊新手,不遵守禮儀和文明的海藻腦袋/小虎用戶,建議應該比照先前的處理型態,請他在最近的時間去冷靜一下。不斷攻擊新手,嚴重,而且是持續性的違反方針與共識,對於中文維基來說是一個非常負面的行為模式。-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15:00 (UTC)
- 貌似他已经冷静了一段时间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15:04 (UTC)
- [來源請求]某生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10:21 (UTC)
- ↑ 有點像將棄權票全部綁架為贊成票的做法。119.30.207.80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2:59 (UTC)
- 嗯,很好。那请问你所指的弃权票是什么?如果是指这次投票的票,这个功能由中立票代替。如果是事前的准备讨论,那我想问一句,你们为什么不发表意见呢?回看反对意见,不少是IP用户。我一个注册用户辛辛苦苦做一次投票维护IP用户的权利,反而意见最大的是IP用户,尤其是这些反对者倾向于不用投票而用之前那种“讨论-争吵-分裂-骂管理员”的模式去争取权益,不相信注册用户的理性,以为这个问题上大家就是对立面,我真不知道你们这帮所谓的“民主派”有何民主。再看一些注册用户甚至是管理员,对有重大争议的问题不愿意展开讨论,认为浪费时间,一刀切就下决定。无论是哪一方,都在实际行动上损害维基精神。—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4:40 (UTC)
- (!)意見,有關意見寫在下面的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投票「OPENIPCREATE2」已經開始。另外,本人最近使用多個來自不同國家/地區,不同ISP的IP位址,如有需要可根據上下文自行對號入座。此為善用,但不會做出任何有關同一身份的說明及不會承認任何同一身份之情況,亦拒絕解釋IP來源複雜之原因,起底,提報傀儡,用戶查核(CU)愛好者請便。對本人之稱呼,請一律逐個對應簽名IP位址(例如:若閣下向「126.112.112.34」詢問有關本段發言的問題,我會請閣下去詢問「119.30.249.8」,這裡「126.112.112.34」是一個角色,而「119.30.249.8」是另一個角色。)。119.30.249.8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6:29 (UTC)
- 嗯,很好。那请问你所指的弃权票是什么?如果是指这次投票的票,这个功能由中立票代替。如果是事前的准备讨论,那我想问一句,你们为什么不发表意见呢?回看反对意见,不少是IP用户。我一个注册用户辛辛苦苦做一次投票维护IP用户的权利,反而意见最大的是IP用户,尤其是这些反对者倾向于不用投票而用之前那种“讨论-争吵-分裂-骂管理员”的模式去争取权益,不相信注册用户的理性,以为这个问题上大家就是对立面,我真不知道你们这帮所谓的“民主派”有何民主。再看一些注册用户甚至是管理员,对有重大争议的问题不愿意展开讨论,认为浪费时间,一刀切就下决定。无论是哪一方,都在实际行动上损害维基精神。—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4:40 (UTC)
关于一些从别的网站上复制来的广告条目
建议直接提删或快删,不需要在疑似侵权中保留7天--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5日 (三) 10:13 (UTC)
- 在某些情況下,我會逕行移去侵權模板並改掛{{Delete}}。不過,亦有人認為,應給予新手善待。-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5日 (三) 10:37 (UTC)
- 見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5月#廣告與侵權—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0:46 (UTC)
- 这些条目除了广告和侵权的问题以外,往往还有关注度的问题。因此我认为直接提速删即可,并用{{Uw-advert1}}警告用户,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用户再度创建广告条目。如果提侵权,可能的结果就是用户在临时页重写一篇条目,但重写的条目最终也因关注度等种种原因被删除,这样一来,不还是回到原点了吗?还不如一开始就提速删。--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2:52 (UTC)
- 見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5月#廣告與侵權—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0:46 (UTC)
- (!)意見鄙人认为,速删优先于其他需要讨论的删除方式。--苹果派.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3:57 (UTC)
- (!)意見有些明显不可能有知名度的抄袭条目(如《在那微黃的街燈下》)就直接速删吧--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6日 (四) 09:18 (UTC)
- 所以我建议新增一条速删标准“A7:没有指明重要性(人物、动物、组织、网站)”(en:WP:CSD#A7)。对于那些没有任何知名度的公司或网站,与其浪费时间寻找侵权来源,不如直接速删。--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11:24 (UTC)
- (!)意見,宜控制在應對商業廣告範圍內。對一般事物條目的重要度要求不宜過高及不宜適用快速刪除。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16:46 (UTC)
- (!)意見「没有指明重要性」太含糊了,基本上「公司或网站」很難說是「没有任何知名度」的,是否可不掛關注度直接提刪已有爭議,遑論快速刪除。—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17:33 (UTC)
- 那就说针对《在那微黃的街燈下》这样一个没有重要性的条目如何速删?--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8日 (六) 01:48 (UTC)
- (!)意見,這個好像是「非百科內容」及「著作權」問題而非重要性。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2:36 (UTC)
- 那是否可以以“明显非百科内容”提删除?--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17 (UTC)
-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2/15已提刪,理由是「中學生作文」。但速刪暫時沒一條合適—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53 (UTC)
- 那是否可以以“明显非百科内容”提删除?--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17 (UTC)
- (!)意見,這個好像是「非百科內容」及「著作權」問題而非重要性。126.112.112.34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2:36 (UTC)
- 所以我建议新增一条速删标准“A7:没有指明重要性(人物、动物、组织、网站)”(en:WP:CSD#A7)。对于那些没有任何知名度的公司或网站,与其浪费时间寻找侵权来源,不如直接速删。--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11:24 (UTC)
- 另外建议用户页上复制的宣传内容不用提侵权,因为改善了也还是宣传--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 2010年12月22日 (三) 15:47 (UTC)
这种条目可以连续4次提交关注度吗?
请见“X来自未来”的修订历史及Talk:X来自未来,连续3次保留(7月22日、8月11日、10月09日),11月12日又被添加{{notability}}标记……--UAL55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5:01 (UTC)
- 掛關注度恐怕是沒法禁止的, 如真的再有人提刪時便討論一下吧—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5:04 (UTC)
- 不禁止掛,但也不禁止其他人把它拿掉吧。ffaarr (talk) 2010年12月16日 (四) 03:29 (UTC)
- 這掛關注度沒錯吧?因為現有的條目真的看起來沒什麼內容。不然先掛擴充與專家吧?-P1ayer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04: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