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5年3月

Template:臺灣歷史怎編輯戰發生許久而未見有人處理?

問:关于现在的雨伞革命条目

2014年乌克兰亲俄罗斯武装冲突

請把静海节度使轉移至静海军节度使

學衡

食粪移動至吃屎

問:關於版權問題

問:SpeXial條目 紀錄不重要的獎項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2/05

積壓的討論部份已經關注度到期,在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2/25進行提刪,請處理。建議先關閉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2/05(懷疑根本沒掛過提刪模版),再以關注度決定。--Nivekin請留言 2015年3月1日 (日) 06:33 (UTC)

梅森素數條目的一句話

建筑面积

Catch me if you can

提議將黨籍改為推薦政黨

版上先前有人個人的國籍涉及個人隱私,同理,個人是否參與某個社團或政黨,同樣涉及個人的隱私,甚至比國籍更為私密,像是去年學運期間,就有某些同情學運人士具有民主進步黨黨籍的錯誤訊息流傳。而現在,大眾會知道一個人是否有特定政黨的黨籍,大多是因為該人物參與公職選舉,爭取或獲得特定政黨的提名的情形。但在臺灣政壇,某些地方政治人物雖具有特定政黨黨籍,可是在公職選舉時,因選舉策略,而不爭取該政黨的提名,以無黨籍競選者,亦大有人在。尚且因臺灣特有的黨團協商文化,某些無黨籍議員或立委會參與無黨聯盟此一政黨,以便參與政黨協商,然而在選舉時,都以無黨籍競選。故我認為在政治人物條目,應只標明其加入選舉時的推薦政黨;公職、選舉條目時,也應該只表明該人物競選該公職時,是否有特定政黨推薦即可,而不用「黨籍」一詞。--Gfabbh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03:10 (UTC)

这个没必要吧,有公开的信息就填上,没有的就留空,没什么好纠结的吧。--侧耳倾听 2015年3月4日 (三) 05:48 (UTC)
(-)反对:同意樓上的看法,改成「推薦政黨」反而讓人覺得扭扭捏捏。—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5年3月4日 (三) 06:20 (UTC)
對ㄚ維基的政黨是參選人參選時申請表格所填的政黨,這與學歷、經歷、政見一樣,是參選人自願公開的,如有不實,參選人自行負責,哪有什麼隱私問題?不想讓人知道的就不要填在表格裡。克勞 2015年3月4日 (三) 07:16 (UTC)
有黨籍但沒獲得政黨推薦自行參選的情況全世界都有,又不是台灣獨有的情況,這根本不影響該人物本身的黨籍。不管是國籍還是黨籍,有公開就可以寫,沒公開也沒證據就別亂寫,根本不需要搞這種讓人無法理解的迂迴作法。--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4日 (三) 10:29 (UTC)
那麼某次選舉,兩位同黨同志相爭不下,而該黨經過評估後,決定開放競選,但皆不給予這兩位候選人政黨推薦書,因而這兩位候選人於選舉公報上都是無黨籍,請問這種情況,於該次選舉條目中的黨籍欄,應如何編寫?因為這兩位候選人有A黨籍,所以填A黨?還是因為這兩人未獲政黨提名,而寫無黨籍?--Gfabbh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5:57 (UTC)
您可以照樣寫上該人物的黨籍,但是用附註的方式說明並未獲得政黨推薦,這有啥做不到的嗎?--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4日 (三) 17:20 (UTC)

那麼請諸位在選舉時努力查核無黨籍候選人是否在選舉日時是真的未具有政黨黨籍吧,像中國國民黨黨員長久不繳黨費也不過是停權,可能某無黨籍候選人十年、二十年未參與國民黨活動,卻依舊是黨員,而這種黨籍情形根本難以查核,就算查到,也不具政治意義。--Gfabbh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8:24 (UTC)

查得到就寫出黨籍,查不到就不寫,寫出來以後有沒有意義是由讀者自己判斷,不需由您我來決定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4日 (三) 19:30 (UTC)
關於Gfabbh提出來的問題,我的看法與大象不同:我認為是填無黨籍,但附註他是A黨黨員,但不獲政黨推薦。總之黨籍填候選人在該次選舉向選委會公開申報的黨籍就對了,沒有就是無黨籍,不管他為何沒有。克勞 2015年3月5日 (四) 09:06 (UTC)

(!)意見國籍是法律擬制、黨籍是個人自願加入人民團體,維基依可靠資訊予以記錄完全不涉隱私,是正確與否的問題。個人條目就依可知的時點或先後順序列出黨籍狀態之事實,選舉條目依登記之內容而為參選資格之一部分,兩不相妨。無人獲推薦;一人獲推薦其餘報准;或2014年中華民國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連江縣兩位縣長候選人都申報為k黨,依事實紀錄就好。

相較於黨籍之公開及多有資料可查,倒是許多臺灣人物條目無明確來源卻濫加什麼籍貫、祖籍之類的(尤其非屬常識者),更有違維基規範,實屬無謂或有誤導之嫌,更該約束或大規模清理。--WildCursive留言2015年3月5日 (四) 09:54 (UTC)

關於鄉、鎮、市、區的編輯

人物分類中的「籍」字之必要性/正確性?

建議合併:“西藏和平解放”→“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問:「霰彈槍」與「散彈槍」

建議刪除模板:ROT

慈濟基金會被破壞

飄零燕

台灣鄉鎮市區面積真的自光復初期未更新嗎?

問:{{BD}}與{{bd}}只能用在人類身上嗎?那知名動物怎麼辦?

{{BD}}與{{bd}}只能用在人類身上嗎?那知名動物怎麼辦?

我剛才才醒覺,使用{{BD}}標記出生日期(在世,沒有逝世日期)時,會自動加入分類Category:在世人物中,那麼知名動物豈非不能用了?那要用什麼?直接敘述出生日期嗎? --克勞 2015年3月12日 (四) 07:10 (UTC)

正如分类包含了在世人物,{{bd}}只能用于人类,动物的话手动加生逝分类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2日 (四) 07:23 (UTC)
請參考:尖東忌廉哥。--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3月12日 (四) 07:36 (UTC)
好吧! 完成克勞 2015年3月12日 (四) 09:23 (UTC)

条目《日本降書 or 降伏文書》正在进行移动请求讨论

努尔哈赤

臺灣條目右側改用適合的模板

Go!Princess 光之美少女

松江市

問:能否做一個自動更新新聞動態的機器人?

天馬苑

新增的“自然历史”条目内容引用来源的标注

您好,

针对我个人新增的“自然历史”条目,“本条目可能不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或下列标准:传记、虚构事物、发明研究或网站。(2015年3月18日)”的建议,已经做了内容的修改和引用来源的标注。

由于刚刚开始使用wiki,对相关规定不够了解,还请多多指教。

谢谢

--万物生长留言2015年3月18日 (三) 17:31 (UTC)

关于条目歸去來辭陶淵明

条目歸去來辭陶淵明在2015年2月13日即被Tigerzeng提出版权验证请求,至今未通过验证,在此种情况下我对该条目提请删除,不过很快就被Antigng以“此请求已转送疑似侵权讨论”把存废讨论关闭了,叫我去联系线上管理员。那我只好在这里说明一下情况了。--DukeAnt留言2015年3月15日 (日) 13:57 (UTC)

提出版权验证的时候就已经提交到WP: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在那里超过7天的条目应该就会被删除了,因此说联系管理员去处理积压的未删除页面,不必再提删。而且好像这个页面已经被删除了哦!--Tiger留言)~巡查重定向 2015年3月18日 (三) 21:51 (UTC)

問:為何叫Category:攀枝花市西区

3月20日歷史上的今天

問:政治人物林義雄該用主從式消歧義?

問:Category:醫生出身的政治人物為何有陳麗貞?又為何沒有孫文與張文英?

列阿尼得·哈托諾维奇·提比洛夫

條目名稱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可行性

在下於2014年11月14日創建了介紹詞彙的條目「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見初始版本),目前因為條目名稱的爭論而被重定向成「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由於條目自創建之初至今已被加入太多國際法理的論證、辯論,與在下當初創建條目時的初衷,也就是單純介紹詞彙相差太遠,因此在下打算將條目大幅度簡化,不再於條目中論證國際法理,並且敘述方式應比當初更中立(見目前簡化後的版本(*)提醒:請以此簡化的版本作為衡量依據)。在條目簡化成單純的詞彙介紹之後,條目名稱能否改回當初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下在此詢問各位的意見。在下本身是認為行的,原因如下:

  •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一詞在網路上已經能夠找到數萬筆資料,代表該詞彙的使用在現實生活中的某些特定群體中已經形成一種趨勢,這樣的詞彙有收錄的必要。
  • 以下兩個詞彙有類似的情況,它們皆因被某些人使用而被收錄成為條目,僅管它們所傳達的意思不見得是事實:
    • 臺灣省」這個詞彙意指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然而這是中華民國的觀點,不見得是事實,但這個詞彙卻被收錄成為條目。因此「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應該也能夠被收錄成為條目。
    • 中國台灣」這個詞彙意指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然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點,不見得是事實,但這個詞彙卻被收錄成為條目。因此「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應該也能夠被收錄成為條目。

--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1:13 (UTC)

(*)提醒:簡化後的版本,其目的不在於證明或歸結「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是不是事實」,而是收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這個詞彙,並介紹哪些人使用該詞彙、為什麼使用。就像「臺灣省」、「中國台灣」這兩個條目存在的目的一樣。--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9日 (一) 05:27 (UTC)


有意在此參與討論的各位,我先打預防針。參看這位Matt Smith參與的各種討論可知,其人聽不進別人的話,只把自己的觀點當真理,一論就冗長到死,還逼別人回應;開始維基百科編輯不過3個月,個人解釋維基規則倒是有一套;他的許多論據更是來自台獨人士都引以為患的台灣民政府成員。這樣的用戶沒有從一開始就作為政治宣傳用戶防備,我倒擔心管理員沒有恪盡職守了。--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1:43 (UTC)
想正當討論、給予意見,歡迎;但往別人身上潑髒水,就免了。在下能夠數次認同反駁在下觀點的好幾位用戶言之有理,卻沒有一次認同閣下,閣下應該思考為什麼。並且在下引用的參考文獻的來源是平均的,沒有以特定來源為重,Yahoo!奇摩民調的圖片代表的是所有投票者的觀點,不是截圖者的觀點。--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2:07 (UTC)
被你認同,以前我還可以考慮。現在按照你的邏輯,這就是沒有回應,我的作為你就沒理由阻止。--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2:20 (UTC)

這個問題需要眾人提供的意見,而意見不見得一定是冗長的討論,用投票加上簡單的一兩句話亦可以是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2:24 (UTC)

3個人反對你,眾人的意見你是要全民投票才知道嘍?我們說自己的意見之後,你回應也就罷了,卻迫人一定要回應,不然就按自己這副邏輯來了,現在不要在這裡洗白。--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2:28 (UTC)
看了一下條目內容,最大問題是沒有足夠文獻可以支持,列出來的幾乎都是報紙社論。提供可靠來源是條目最基本的要求,與其花時間爭論,不如花時間去尋找可靠的文獻來支持這個條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3:04 (UTC)
謝謝。所以閣下的意見似乎是中立或反對。--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3:19 (UTC)
(:)回應:我的立場是,爭論的焦點不應該擺在觀點,而應該擺在可靠文獻。提出可靠文獻就可以減少無謂的爭論,維基的目的在於匯集現有的資料,而不是爭論立場。就像閣下引用的事實:「当我们讨论观点时,我们应当把观点归属于某个人或某类人,并讨论他或他们持有这一观点的事实。例如,不要断言“披头士乐队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乐队”,而是找到发表这一观点的来源。」如果沒有找到來源,很難繼續討論,而不陷入立場之爭。--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29 (UTC)
在下明白閣下的意思。其實現有的可靠文獻完全能夠證明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這些文獻包括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它們能夠證明臺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無奈的是,在下如果照這樣編輯條目,反對方大概又會逐漸地加入反對內容,使得條目中的正反兩方的論證、辯論的內容越來越多,導致條目變成了「論」,像臺灣地位未定論那樣,最終不得不以「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作為條目名稱。因此在下才會決定把條目簡化成目前的版本,不再辯論、論證,成為一個單純的詞彙條目,像臺灣省中國台灣那樣。--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6:30 (UTC)
你是不是永遠也不能理解反對獨立派憑現有文件也可以證明中華民國不是流亡政府?--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6:35 (UTC)
(:)回應,1. 正反方的立場都收錄,是正常維基條目都會有的。2. 條目應避免原創總結,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的存在也許是事實,但是要由這兩個來源來歸結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這就是編者自己的原創總結。需要的是找出一個國際條約正文或是附件裏面的確直接寫出這個事實,以此作為可靠來源。--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2:40 (UTC)
1. 也對,中國台灣裡面確實也有一個段落是反對者的立場。這麼看來,只要反面內容只聲明反對、不辯論國際法理、不充斥整個版面,條目名稱就可以不必加上「論」。2. 簡化後的條目不會再論證或歸結「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是不是事實」,而是只介紹「有人使用該用語」、「為什麼他們要使用該用語」,因此將不會涉及原創總結的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3:28 (UTC)
這引導輿論的口氣真是值得廣大維基人學習。「這麼看來」「就可以」「將」幾個詞一用,好像眾人跟你真的有一致意見一樣。--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4:52 (UTC)
關於口氣,在下會檢討,以後盡量避免使用這些詞。--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4:55 (UTC)
(:)回應:『只介紹「有人使用該用語」、「為什麼他們要使用該用語」』,這種寫法對我來說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找到明確寫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這個詞的引用文獻,沒有原創研究及原創總結的問題,行文也達到中立的要求,我看不出來有反對這類條目存在的必要。--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2:15 (UTC)
這也是在下的想法。--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9:32 (UTC)

補充一點,簡化後的條目將不再論證「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之詞彙本身究竟是否成立,而是像臺灣省臺灣光復節中國台灣等等詞彙一樣原封不動地依照詞彙創造者的用字遣詞作為條目名稱,請以此衡量「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作為條目名稱是否可行。--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3:46 (UTC)

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网络来源都可以拿来当证据的,论证前请先理解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并区分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Chiefwei - - 2015年2月7日 (六) 14:15 (UTC)
謝謝提醒。在下已將其移除,因為與此段落所要闡述的重點關係不大。--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4:28 (UTC)
只是以它們為例子來推斷本案子應該如何處理、是否可以比照它們的方式處理。若造成誤會,抱歉。在下已更新上面關於這些條目的說明。--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3:41 (UTC)
(!)意見中國台灣省ISO 3166-1代碼的正式名稱,即使你認爲它不見得是事實,在法理上它還是存在(甚至可以說是佔有大優勢的存在),被國際組織和多國政府接受,所以收錄成為條目不見得有極大爭議。但如果你想要用「中國台灣省」來證明「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存在的話,就先要認清楚這兩者之間的分量,有沒有拿來相提並論的資格。--O-ring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18:00 (UTC)
鑒於一直有用戶以為這個條目是為了證明「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存在,在下已經再度修正了上面的說明,以防更多人產生誤會。並且在下也參考了中國台灣的「聯合國的使用」段落,為簡化後的版本新增了「大英百科全書的使用」段落。--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9日 (一) 05:30 (UTC)


沒有時間討論的用戶們,可否至少投個票,幫忙裁定這個條目是否已經適合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作為條目名稱。--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03:48 (UTC)

你不是不要投票麼?[1]對自己有利就行,對自己不利就不行,自己打自己耳光啊,出爾反爾。--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14:07 (UTC)
投票對在下有利?不見得吧?目前就有投反對票的。這個案子的了結需要各方意見,投票只是讓沒時間討論的用戶們能以最快速的方式提供意見,這在上面說過了。其實在下很願意用討論的。--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15:10 (UTC)
(-)反对:"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比"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更恰當。"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表明這是一種觀點,這種觀點如同"創造論", "智能設計論",屬於少數觀點,名稱最好與普遍接受的觀點加以區分。--歡顏展卷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22:20 (UTC)
(-)反对:既然是一種(非被廣泛承認的)觀點那麼我認為應該理所當然的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而非「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而且「地域」和「政府」是兩種概念,將「中國台灣」跟「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相比較不太恰當,加上「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一說有相關出處但不見有所謂「中國台灣〈論〉」這種說法。--No1lovesu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10:07 (UTC)


給表示反對意見的用戶們:謝謝各位的意見,不過請各位看看下面的某個段落,在下倒不是說該段落所討論的條目中華民國是臺灣應該改名,只是覺得為何那個條目名稱沒問題,而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條目名稱就有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2:14 (UTC)

一點不錯,你這麼愛「討論」,一「討論」就是一篇誰都看不下去沒完沒了的拉鋸戰。說上面這種話之前,你也從不複習,只會浪費別人時間繼續「討論」。--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9:25 (UTC)
在下當然知道反對的用戶們的原因是什麼,問題是那些原因同樣適用於「中華民國是臺灣」。
另外,到目前為止,在下從未看過閣下正經地討論,只是用言語不斷地諷刺他人。如果閣下講不出什麼道理,建議不用花時間留言了。--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9:36 (UTC)
我講出的道理,你從來不看。不需花時間留言的是你。--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1:28 (UTC)


(*)提醒:請以「此簡化的版本」作為衡量依據。
目前已經有用戶表示「只介紹『有人使用該用語』、『為什麼他們要使用該用語』」是可以接受的。這也是在下的想法,只要有引用文獻,沒有原創研究及原創總結的問題,行文也達到中立的要求,看不出來有反對這類條目存在的必要。
雖然也有一些用戶提出反對意見,並且在下也感謝他們在百忙之中抽空提供意見,但可惜的是他們都誤會、以為條目是在辯論中華民國政府是不是流亡政府,而那不是此條目的目的。--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03:46 (UTC)


請問之前投反對票的用戶們,在得知條目只介紹用語之後,各位是否還有意見?若沒意見也請表示好嗎?--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0日 (二) 10:59 (UTC)

(!)意見:如我之前所說,條目的重點在於可靠文獻。建議主張採用不管是主張「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或「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等名稱的編輯,都能夠協助找出相關文獻,說明這個名稱的確是有人在使用,以及哪個名稱比較多人使用。用這個基礎來討論會比較好,否則可能會淪為原創研究。--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4:33 (UTC)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已可確認為非原創研究,目前的詞彙運用和先前的社論等段落皆可說明。--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8:48 (UTC)
前面已經有編輯提出维基百科:可靠来源的問題:「一般而言,最可靠的来源包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评审期刊与书籍,大学级别的教科书,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杂志、期刊、书籍,以及主流的报纸。」這是值得注意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07:50 (UTC)
  • (+)支持。1作为一种少数观点,有合乎情理之处;2条目目前状态可以接受;3需要扩充,比如《建国100年 流亡60年》一书的内容可以介绍一下。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5:41 (UTC)
  • (-)反对:條目內完全沒有提及反面觀點的存在,然後理由竟然是「如果加入反方觀點會讓條目介紹的主題變成一種論述」,意圖利用這種弔詭的方式排除所有的反面觀點塑造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是一個鐵打事實似的印象,頗為不妥。目前還好因為條目主題有個「論」字,勉強還能讓讀者理解這只是一種存在的觀點,而不見得是在敘述各方都同意的事實,如果連「論」字都去除,那不就等於是100%認為中華民國 = 流亡政府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12日 (四) 06:45 (UTC)
在下不否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看起來頗像廣為人知的波蘭流亡政府西藏流亡政府等等,但條目開頭已經開宗明義表明了這是一個用語,而且在下當初想要創建的條目並不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這種理論,還不說是否有可靠來源證明世界上有一個像兩國論四階段論等等理論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存在。--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8:12 (UTC)
沒看懂重點嗎?我的重點根本不在於那個「論」字本身,而是整篇內容寫得很曖昧,除了首段的「指稱」兩字外,完全把這件事當成一件廣為人知的事實般在撰寫。如果條目內文中能平衡收集正反觀點,我反倒認為條目名稱中那個「論」字差異不大。所以,我是因為那個「論」字是目前唯一還能讓條目保持一點點中立性的理由而反對移動條目,如果前提能達成,其他的好談。--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12日 (四) 13:24 (UTC)
閣下提到「指稱」,那是目前條目的狀態,請以「這個版本」為準。
在下不反對有「反對此用語」的內容存在,例如可以有「某某某不贊同『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這個用語」的內容。這樣的情況在中國台灣用語條目中就有,亦即其段落「中華民國政府的反對」,該段落指出中華民國政府反對聯合國使用中國台灣這個用語。因此在下不反對有針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用語進行反對的內容存在,但要達到平衡通常不太可能,因為這類的條目都不是辯論式的條目,只是純粹記錄用語的形成以及使用情形而已。--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14:16 (UTC)
(:)回應,按照閣下的關點,維基有很多條目都要改名。例如存在一個中國的條目,要改成一個中國論嗎?ACG有許多條目介紹的人物或地方是不存在的,也要全都加上論嗎?維基只是在匯整現有的知識,有一個中國這個名稱,介紹誰在使用,怎麼使用,對這個名稱存在什麼爭議。所以應該回歸到文獻,有沒有文獻,這些文獻來自哪裏,文獻上怎麼使用這個名詞,這樣就足夠了,不應該花太多時間在審查政治意識形態。--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9:44 (UTC)
Alfredo ougaowen作為後來參與者,沒有時間詳翻前面人的討論,也可以理解。如果你有興趣,可以翻翻我在Matt Smith討論頁的費盡的口水。不明白的話也可以單獨跟我討論。--Zhxy 519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10:35 (UTC)
这个反对是有道理的。我在第一段加了一句话,但还不够,应该把统派和独派的各种观点都加以简单说明。维基条目完全可以只写争议一方的观点或者少数派的观点,但在开头应该把对立观点和多数观点说清楚。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22:39 (UTC)
在下不建議加那句話。這個條目是介紹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用語的由來,不應把所謂反之就是殘存國家等等內容加進來,這已經是開使辯論的傾向了。
中國台灣條目裡並沒有這樣的例子,只是在開頭簡述其用語的由來,雖有反對其用語的內容,但那是在下面自成一段落,而不是放在開頭。此外,「应该把统派和独派的各种观点都加以简单说明」的方式已經開使偏離了條目的初衷,當初之所以被重定向就是因為那個原因。在下雖不反對條目中有「反對此用語」的段落,但那不等於是把正反兩面的「沒有針對此用語」的法理辯論都列出來。
詳細的情況還是請參照中國台灣條目,該條目中沒有任何辯論內容,即使有反對者的內容,也僅止於針對用語的使用進行反對,沒有辯論法理。--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02:01 (UTC)
这不是辩论。这只是一个常识:“维基条目完全可以只写争议一方的观点或者少数派的观点,但在开头应该把对立观点和多数观点说清楚。”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03:33 (UTC)
閣下沒有理解在下的意思。這個條目只是介紹一個用語的形成,不意在「闡述觀點」。請參看中國台灣條目,它就是只說中國台灣「是一系列具政治爭議的用語,用來描述臺灣為『中國』(英語:China)的省份或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常使用該詞來宣稱和意味中華民國/『台灣』在其主權之下。」它沒有加上所謂的觀點。
目前因為條目名稱仍有一個「論」字,而且簡介的開頭仍然保留舊的「指稱中華民國政府為流亡政府的觀點……」,所以閣下在開頭補上其他觀點之舉與當前的條目名稱沒有衝突,但是在下所指的真正的用語條目「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狀態應是【這樣子】,其開頭就如中國台灣的模式一樣。--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04:27 (UTC)

只針對一個政治/技術誤區提出詳細說明,原文見此,ISO 國碼沒有所謂的「官方譯名」,只有編碼並沿用聯合國的「官方」名稱,同樣是國際標準組織Unicode CLDR採用的是「常用名」,所以TW或TWN對映為Taiwan的名稱亦是國際標準之一,見Unicode CLDR。--❦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5年3月13日 (五) 13:17 (UTC)




(!)意見:當初在下發起這個討論的時候,為了順便讓參與討論的用戶們瞭解一下條目經歷了什麼變革、發生了什麼事,因此才附上條目連結並簡單地說明經過。但從目前為止的討論情形看來,當初那樣子特地介紹過去的事情完全是錯誤的決定,也沒有必要那樣做。當前的條目已經被數次改動,來討論的用戶們都把目光放在那裡,而沒有放在應被當作衡量依據的User:Matt_Smith/Sandbox/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剛才又有用戶把條目的簡介改了,改成那樣更無法當作衡量標準了。
若照這樣討論下去,永遠都不會有結果,只是浪費時間。現在這個討論段落,在下無意再繼續。建議將此討論封閉,至於要不要存檔到條目討論頁,在下認為不需要。在下打算發起新的討論,直接了當地請用戶們衡量User:Matt_Smith/Sandbox/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這樣應該就不會再有用戶看錯了。--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15:30 (UTC)

維基百科的條目是人人都可參與編輯的,像您這種只想自己霸佔條目的編寫方向、無法與他人協作的作法,也難怪無法獲得共鳴了。如果自己的態度不改,就算您再發起幾次討論都不會有用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15日 (日) 16:14 (UTC)
謝謝。在下會參考。--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5日 (日) 16:30 (UTC)


勞請相關責任編輯將此段落封閉或封存。如果在下自己可以操作的話,請指導應該怎麼做,在下希望盡快解決這個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5日 (日) 16:30 (UTC)

請靜待討論慢慢移到最上面也無人繼續回應後即會歸檔。討論這種事跟條目內容一樣,不是您一個人說想關掉就可以片面禁止其他人繼續討論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16日 (一) 02:35 (UTC)

@Matt Smith(?)疑問:請問閣下,為何您想去除條目名稱中的「論」字呢?「條目自創建之初至今已被加入太多國際法理的論證、辯論」似乎不會因為這個「論」字的去除而情況有所改善,畢竟維基百科是人人都可編輯的。如果您認為有很多用戶因此而看錯,那未來還是會有同樣情況發生。User:Matt_Smith/Sandbox/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目前內容個人認為尚可,但未來難保不會有其他人去改動它。「論」字並不是指辯論,而是說明該立場支持者的論點,這不是與閣下的想法一致嗎?去除了「論」字,反而會有更多用戶為了反駁其存在(因為名稱太像波蘭流亡政府西藏流亡政府等等了),反而忽略了條目作為一個陳述論點的存在,不是更偏離了閣下的本意嗎?-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3月22日 (日) 08:27 (UTC)

當初在下創建條目的用意是為了介紹「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這個用語,而非創建一個理論條目。並且世界上沒有一個理論叫作「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論」,因此這樣的名稱是原創研究,不符合條目名稱的條件。之前在下不懂得去維持條目內容的純度,以致於條目變質,但在下今後已經知道了。在條目開頭已經開宗明義說這是一個用語的情況下,誤會者應該不會像以前那麼多,不過情況究竟會怎麼樣,到時候再看看。User:Matt_Smith/Sandbox/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是如同「中國台灣」以介紹用語而存在,非以陳述論點而存在。--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08:57 (UTC)
有个问题不解。台独是否包括金门、马祖、东沙岛、太平岛?对于这些地方来说是否也算中華民國流亡政府?--AsharaDayne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08:11 (UTC)
關於閣下的這個問題,各派皆有不同解釋。許多臺灣人認為臺灣獨立是包含上述區域的(东沙岛和太平岛目前屬高雄市),但也有人認為如果放棄那些地區而獲得獨立的話也是可行的。好吧我最好不要再贅述,要不然恐怕會引發爭論。-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3月23日 (一) 08:23 (UTC)
有人認為不包括;有人認為包括。雖然中華民國政府是金門、馬祖的合法政府,但由於它目前並不座落在金門、馬祖,因此嚴格來說,對於金門、馬祖而言,它是合法的但卻流亡在外的政府;至於東沙島、太平島,在下不曾研究其法律地位,因此無法評論。--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09:09 (UTC)

想创建一个企业条目

--183.37.222.118留言2015年3月25日 (三) 03:54 (UTC) 想创建一个企业条目,该如何创建?

創建企业条目不太困難,請參考Help:创建新条目及其中相關的說明,
另外,再補充一點,若您要創建企業條目的知名度還不高,希望藉由在維基百科創建條目,讓大眾可以知道此企業,此類條目可能會因為關注度不足而被刪除,若您要創建的企业條目已有相當的知名度,廣為大眾所知,有新聞、報章及媒體介紹等可靠來源,要在維基百科創建這様的企业條目會比較簡單,不過,還是要加入相關的參考資料,簡單來說如下,希望您可以理解:
  • 某企業條目 → 维基百科 → 大众  
  • 某企業條目 → 大众 → 可靠来源介绍 → 维基百科  

--Wolfch (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07:13 (UTC)

問:關於車站改建後新站房的啟用年份

關於車站啟用年份應該是指設站年份而非新站房的啟用年份

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應採比較廣義的:設站年份+現有站房啟用年份
因為很多改建跨站式站房啟用之後不久,原有站房就拆除了、不存在了(如竹北、新豐、湖口、楊梅、竹南),單填設站年份不符合現實。況且這些分類所用的字眼是"啟用",非"設站"。請先討論後,再執行,勿先移除分類。--風和宜濺血,日麗可屠奸克勞 2015年3月26日 (四) 05:23 (UTC)

我懷疑你誤會了。我並沒有移除最早設站的年份,我只是另外加上現有站房啟用的年份,不合理哉?--風和宜濺血,日麗可屠奸克勞 2015年3月26日 (四) 05:29 (UTC)
@克勞棣:我沒有誤會,而是這些分類裡面原本放的都是車站的設站啟用年份(包含各國的車站,非特指台灣的車站),會有複數設站年份的也都是因為有不同業者在不同年份於同一地點設站之故。所以,如果您要導入一個與既有的分類標籤原則不一樣的概念時,才是應該經過討論之後獲得共識再導入,否則所有其他編輯者都是理解「啟用年份 = 設站年份」的狀況之下,只有您一個用戶片面採用包含新站房啟用也算的廣義新解時,對於查詢的讀者與其他參與的用戶而言都會是一個非常困惑的狀況。所以,如果您非得把站房啟用的概念加入,是否應該發起一個更全面的配套討論,例如應該將原本的標籤系統改名為「設站年份」,增設「站房啟用年份」分類,而非現在有點模稜兩可的「啟用年份」?如果能夠有個較不會讓人理解困難的分類方式,我並不反對您的作法,但直接在既有的分類名稱下混入新概念,我認為是不恰當的。--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26日 (四) 06:10 (UTC)

徵求其他人的意見,果真如此?楊梅車站不能列入「2010年啟用的鐵路車站」分類中?即使新站房已啟用,舊站房已完全拆除、不存在。看照片就知道這個站房不可能有兩甲子的歷史。 ---風和宜濺血,日麗可屠奸克勞 2015年3月26日 (四) 07:01 (UTC)

所以要釐清的重點應該是當初設置這個分類時,目的到底是要集中收錄同一年份設站啟用的車站,還是為了要收集同年份啟用的車站站房?我認為克君把焦點集中在「因為分類這樣命名,所以這樣收錄是符合分類名稱定義」,有點倒果為因了。依照目前所有參與相關條目編輯的用戶之分類使用方式,可以判定大部分的人都是把它當車站啟用年份來看待,而非站房啟用年份,而如果這基礎成立,那麼重點就應該是在討論目前的分類名稱是否有模糊空間所以可能產生誤會?是不是需要改分類名稱讓它們更符合收錄內容?而不是在討論收錄該年份站房改建啟用的車站合不合理這回事。
而如果目的就是要收集同年份啟用的車站站房的話,那麼我們該討論的就是把它們跟車站啟用的年份混在一起是否有意義?就我個人的看法而言我認為沒必要。因為單就條目名稱的定義就知道,這些條目介紹的其實是整個車站的資訊,而不是只有這棟車站建築的資訊。除非是像JR中央大廈蒙帕納斯大樓這種真正就是「只」介紹那棟車站站房的條目,這種條目依照站房啟用的年份分別放在該年份的分類中,才算有其意義且條目與所屬分類相符合。--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26日 (四) 11:12 (UTC)
話說把Category:xx年啟用的鐵路車站改成Category:xx年開業的鐵路車站是一個大工程呢!即使用Cat-a-lot也很費工,Cat-a-lot不知能不能創立名稱只有與舊分類稍微不同的新分類?你說的我同意70%,如果沒有人與我相同意見,我自然不再堅持。--風和宜濺血,日麗可屠奸克勞 2015年3月26日 (四) 12:13 (UTC)
如果討論結果真的認為有必要換個不容易誤解的名字,就算工程浩大只要有持續在做總是有完工的一天。--泅水大象訐譙☎ 2015年3月26日 (四) 15:22 (UTC)

人物逝世条目的命名

目前普遍使用的条目命名是“xx之死”,如毛泽东之死李光耀之死,是否改成逝世会比较合适?--Ben.mq 2015年3月26日 (四) 08:20 (UTC)

「死」是中性字眼,既不褒亦不貶,是一個生物現象,逝世則帶有褒義。蓋毛澤東、李光耀或可謂逝世,但奥萨马·本·拉登之死穆阿迈尔·卡扎菲之死金正日之死改為逝世就不妥了。--風和宜濺血,日麗可屠奸克勞 2015年3月26日 (四) 08:31 (UTC)
搜一下歷史記錄吧,這個討論過的--淺藍雪 2015年3月27日 (五) 03:08 (UTC)

矯枉過正的分類改名

投訴User:Iokseng經常胡亂移動條目名稱

小弟我曾對自己說過不想再牽涉到維基百科的政治層面,但這次實在沒辦法,必須求助於此。

有數條日本足球會的條目,以FC(FOOTBALL CLUB)或SC(SOCCER CLUB或SPORTS CLUB)為名,在中文地區,以FC TOKYO為例,中文慣譯為FC東京。但若按照命名常規,這些名字一律應該將FC也一併翻譯,譯做東京足球會,這是慣常的做法。而澳洲球會FC SYDNEY在中文也同樣只譯作FC悉尼而不會叫他的「全名」悉尼足球會,但我們的命名還是會以全名翻譯。其他例子包括FC首爾(FC SEOUL,南韓)、奧特足球會(ODDS BK,挪威)、CF阿美利加(CF AMERICA,墨西哥)、科威特SC(KUWAIT SC,科威特)等等,在此不詳列,因為相同的例子實在實在太多了。

現在懇請各管理員可以處理以下被User:Iokseng故意破壞性移動的條目,此人永遠在移動條目時不會提出理據,早在2008年已有前科 (我不是記仇,我只是查看移動紀錄才驚悉此事)。

  1. 東京足球會
  2. 櫪木足球會
  3. 愛媛足球會
  4. 岐阜足球會
  5. 橫濱足球會

維基百科的命名常規必須統一,一直以來都是採用這樣的譯名方式,可中文化的必須中文化,不可能因為日本足球會而與其他國家的球會條目採用不同的方式。請各管理員可暫時保護或者介入,防止這些條目再被User:Iokseng胡亂移動,謝謝。

另外,此人最近亦有嚴重破壞,京都不死鳥的條目被他胡亂移動到原創譯名京都桑加,再立即移動到京都桑加F.C.這些奇怪譯名,由於移動兩次不能移回正確原名。而京都不死鳥足球會無論是先到先得還是命名常規、華語圈使用慣性都是佔了極大比重的,而那人卻胡亂移動,其問題已非首次,懇請管理員幫忙,單憑我個人力量實在不可能完成,而且不想被視為破壞,請幫忙移回原名。 --JK~搵我 2015年3月28日 (六) 22:33 (UTC)

(:)回應:真好笑耶!你的移動就是正確的,別人的移動就是破壞?那請你說明為什麼有些是用「中文+縮寫」、有些「用全中文」?以下有幾個例子:
  • 為何將「多倫多足球俱樂部」移動「多倫多FC」?是看到「足球俱樂部」這個非香港用法不合你意嗎?
  • 爱媛FC」,原作者本來就是以簡體命名,什麼就做藉故移到簡體?是你才是藉故移到香港繁體的破壞性移動吧?
  • 栃木SC」,地名就叫「栃木」,為何被你竄改為「櫪木」?

綜合一下你的移動風格:只要看到「足球俱樂部」(臺灣、中國大陸用法),就要改為「中文+縮寫」;本來是「中文+縮寫」的,就要改為「足球會」(香港用法)…原來只要是香港用法的都對,其它地方的命名都是錯的。 --Iokseng留言2015年3月28日 (六) 23:25 (UTC)

    • 多倫多那個可以移回原名,我沒意見,凡我只想創造重定向而已。至於那個「栃」字是和製漢字,而「櫪木」是可查證的中文譯名。另外,請你解釋一下京都桑加是什麼回事。--JK~搵我 2015年3月28日 (六) 23:45 (UTC)
多倫多FC」本來就存在,沒有再「創造重定向」的需要。「栃」的用法已經在「栃木縣」條目有許多討論,這裡不贅述。「京都桑加」有什麼問題嗎?條目中有說「サンガ」可以指「山河」或「僧伽」,跟「不死鳥」似乎無關?但這可以再論。--Iokseng留言2015年3月29日 (日) 00:01 (UTC)
這只是你個人的想法吧。京都不死鳥這個名字沿用多年而且可查證,京都桑加這個名字真的聞所未聞,切勿原創研究。另外,多倫多那一處,「多倫多足球會」是先出現的名,根據先到先得原則,應使用足球會,而非足球俱樂.部,已申請移動。--JK~搵我 2015年3月29日 (日) 00:23 (UTC)
「多倫多FC」是原始名稱,因此除了此名稱以外,都稱不上「先到先得」。所以為何一定要改為「多倫多足球會」?「多倫多足球俱樂部」就不行?至於「京都桑加」雖不常用,但也不是原創研究,請google一下便知。--Iokseng留言2015年3月29日 (日) 00:42 (UTC)
關於先到先得的問題,可以參考條目荷西·蘇沙,2008年已經有了裁決,那個先出現的合理譯名就先採用。由於足球,會先出現,所以應採用。--JK~搵我 2015年3月29日 (日) 00:46 (UTC)
(:)回應:沒有從你指的條目中看到任何關於「先到先得」的裁決。反而現在已被改為何塞·索萨,但不見你對此有異議…--Iokseng留言2015年3月29日 (日) 01:01 (UTC)
沒錯,被改成何塞·索薩是因為這個名字才是「先到先得」,我最先創建的「何西·蘇沙」有誤。而「何塞·索薩」是最先出現的正確譯名。--JK~搵我 2015年3月29日 (日) 02:21 (UTC)
按上述邏輯,「多倫多FC」是最先出現的正確譯名,因此「先到先得」只適用於「多倫多FC」。--Iokseng留言2015年3月29日 (日) 02:27 (UTC)
按照一直的命名習慣,多倫多FC是正確的譯名但不是完整的中文名。所以應移動到完整名字--JK~搵我 2015年3月29日 (日) 02:50 (UTC)
沒有絕對要使用完整名稱的規則,除了名從主人之外其他都是相對的。全名重定向短名重定向。—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9日 (日) 10:20 (UTC)
但就FC (Football Club)而言,這樣的問題不大。--JK~搵我 2015年3月31日 (二) 02:33 (UTC)
  1. JAK把你的論點有條理地寫出來,如果你希望議題被重視。
  2. 過去的共識是什麼。
  3. 你認為什麼命名是最合適的。
  4. 就愛媛來說,你移動的名稱是"愛媛足球會"、被公共轉換組「足球」轉換後cn與tw的條目名稱是"愛媛足球俱樂部"。和"FC愛媛"相比,兩者顯然都不常用,FC愛媛或愛媛FC更有中文新聞報導,前兩者則無。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8日 (六) 23:43 (UTC)

  1. 過去的處理方式就是把FC也一併翻譯 (但日本足球會的條目一直沒有被這樣做,因為FC+隊名在使用習慣確實是常用得多很多)
  2. 將FC也一併翻譯成中文,因為FC就是指FOOTBALL CLUB。香港賽馬會已經開始使用這個翻譯方式,例如奧特足球會(不譯成奧特BK)。
  3. 是的,因為我們稱呼足球隊的名字時極少使用全名,即使是皇馬、巴塞等也是很少使用全名的,我們不會每次稱呼球隊都會說什麼「皇家馬德里足球會」吧,但這確實是全名。FC的中文翻譯是足球會,是所有人的共識,所有FC也該翻譯成足球會(作為條目名字)。就算是FC首爾FC悉尼等條目也一樣,都是習慣說FC+隊名,不會稱呼全名,我們不可能因為縮寫的習慣而不說全名吧。
  4. 而處理常用名和正式名的方法就是像我現時處理方式,條目名字為XX足球會,然後在首段說明「一般稱作FC XX」--JK~搵我 2015年3月28日 (六) 23:54 (UTC)
    1. 補充,至於不常用的原因是因為在港澳地區很少會稱呼球隊的全名,而日本足球聯賽向來只有港澳地區較多重視,香港在1990年代已開始轉播日職聯。相比起其他聯賽,大陸地區確實不太重視日職聯和日乙。閣下也可以看到搜尋愛媛足球俱樂,結果也不是沒有的--JK~搵我 2015年3月28日 (六) 23:58 (UTC)
  1. 「過去的處理方式」有哪邊討論過的共識嗎。
  2. 香港賽馬會關足球什麼事。
  3. 不要只說「所有人的共識」,給出過去討論過的共識。
  4. 在下目前看到的是您只顧移動至香港名稱,不顧其他地區的慣用稱呼。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9日 (日) 10:19 (UTC)

  1. 不是的,一般都會按照先到先得原則。若譯名不符常規才會移動。一直以來我都會為大量只有簡體譯名的條目添加繁體重定向,而當中只有小部份。香港賽馬會是香港一個比較全面地提供規範足球譯名的機構。而我移動一般都會付上合理理由。我將「栃木SC」移動到櫪木足球會,最初原因是因為栃字是和製漢字,以為櫪是取代品,後來才知道原來「栃」字的漢化未有共識,最後將其移動到「栃木足球會」。我移動的目的是將球隊名稱全名化,而不只球隊吧,任何條目都需要付上全名的,而且一直以來所有外文都是能翻譯就翻譯。至於「多倫多」那一處,我於2009年已經將其移動到「多倫多足球會」(全名)(注意:原作者是使用香港名字的常用名),後來原作者移回。但之後卻被人移動到「多倫多足球俱樂部」,而無人移動,這顯然不符先到先得原則,最後我決定申請移動請求。
    至於指我只會移動到香港名字,我為了證明這並非事實,現付上證據:
    1. 巴拉干天奴= 重定向(下同): 「布拉甘蒂诺竞技俱乐部」
    2. 祖碧治 = 「迪诺·久比奇 」
    3. 包列斯達 = 「加布里埃尔·保利斯塔」
    4. 米倫拿列奧 = 「 百万富翁足球俱乐部」(這個是一個來回移動,只為提供重定向,我曾多次這樣做,目的僅是提供重定向而非移動到香港名字,因為我會移回原名)
  1. 還有大量相同的動作,不詳列。--JK~搵我 2015年3月31日 (二) 02:29 (UTC)

此人經常未經討論大量更改分類名稱,或指一些以筆畫較少異體字(非簡化字,如「証」字)創建的重定向以繁簡混用為理由提交速刪,而這些有異體字的標題並不會自動重定向--Ws227留言2015年3月29日 (日) 15:17 (UTC)

閣下能否提供一些資料讓小弟參考? 謝謝!! 他最近將 無故移動到 ,以及將京都不死鳥足球會移動到京都桑加F.C.的行徑真的很令人摸不著頭腦。=-JK~搵我 2015年3月31日 (二) 02:29 (UTC)

版權驗證頁面已過驗證時間但仍未刪除或用無侵權版本替代

趙德潤條目已過驗證時間10天以上,但仍未被無侵權版本替代,煩請管理員處理,謝謝--Tom...........留言2015年3月31日 (二) 05: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