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关于管理员罢免方针修订的投票

投票内容:管理员罢免方针的修订。

互助客栈进行了讨论。目前已经在改革方向和一些具体内容上取得了初步共识。但由于在通过门槛上有多种提案,且相对复杂,故在此进行多轮投票表决。

具体投票内容

  1. 目前已对削弱行政员决定权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否保留一定的权力?两个提案处理各不相同。
    1. 行政员没有决定权。除非投票作弊或出现有严重影响的行为。这相当于只有一个投票门槛。
    2. 保留一个由行政员决定是否罢免的空间。这相当于有两个门槛,与现在的相同。
      • 罢免行政员时,投票结果在中间段即取消行政员权限。
  2. 是否允许少于25票的总票数。可以规定“如支持罢免的票数少于10票或少于总票数的50%,均视为罢免不通过。如支持罢免的票数达10票或以上及总票数50%或以上,罢免投票通过。”,当然这是只有一个门槛的情况。
  3. 投票的具体比例。这与第一项的结果有关。

投票規則

  •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在表决区內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见区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用户只可在一个选项下投支持票。不设中立票和反对票。获支持票过半数的选项获胜。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第一阶段

本阶段投票结束,结果为投票门槛将调整为单一门槛,保留25票的最低票数限制
  • 投票期:2009年6月27日 12:00:00 (UTC) 至 2009年7月11日 11:59:59 (UTC),为期两周。

门槛数量

是否将投票门槛改为只有1个?

支持將投票門檻改為1個

  1.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7日 (六) 14:23 (UTC)[回复]
  2. (+)支持但遇上特殊情況則應用特殊方法處理。--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7日 (六) 14:47 (UTC)[回复]
  3. (+)支持--Mewaqua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2 (UTC)[回复]
  4. (+)支持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9 (UTC)[回复]
  5. (+)支持自由的社区不应存在特权。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6:59 (UTC)[回复]
  6. (+)支持感谢某些行政员的言行让我们看清了行政员特权的本质和危害,对于那些非常尽职明事理的行政员,只能说声抱歉了。—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19 (UTC)[回复]
  7. (+)支持--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7日 (六) 23:20 (UTC)[回复]
  8. (+)支持,任何時候行政員的權力都不應凌駕於維基方針之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2 (UTC)[回复]
  9. (+)支持,行政員这个特权并不必要-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5:05 (UTC)[回复]
  10.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6:15 (UTC)[回复]
  11.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6月28日 (日) 13:29 (UTC)[回复]
  12. (+)支持Yym1997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3:54 (UTC)[回复]
  13.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5:43 (UTC)[回复]
  14. (+)支持奔流沙|(留声机) 2009年7月1日 (三) 13:18 (UTC)[回复]
  15. (+)支持,引述老大的话“管理员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罢免原本就不应该有太多障碍—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5日 (日) 06:49 (UTC)[回复]
  16. (+)支持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17:01 (UTC)[回复]

反對將投票門檻改為1個

  1. (+)支持好像我投错位置了o(∩_∩)o...哈哈—小作品制造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6:39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不知所云。
  1. (-)反对--Winertai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2:02 (UTC)[回复]
  2. (-)反对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2009年6月30日 (二) 05:26 (UTC)[回复]
  3. (-)反对 en的rfa中,支持率在75%(直接当选为80%)的选举可以由行政员定夺;本地行政员形同授权机器,几乎没有实权。Ben.MQ 2009年7月7日 (二) 06:15 (UTC)[回复]

结果

16票支持,3票反对,通过。请行政员复核。--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1日 (六) 13:36 (UTC)[回复]

投票总数限制

是否更改25票的投票总数限制?(改成多少有待决定,不一定是10票)

支持更改投票總數限制

  1. (+)支持--Mewaqua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2 (UTC)[回复]
  2. (+)支持数量不是问题,更不需要限制。一个合格的管理员会有相应的社区用户来支持他。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01 (UTC)[回复]
  3. (+)支持这本来就是原提议的核心所在,道理已经讲得很多。—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11 (UTC)[回复]
  4. (+)支持--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7日 (六) 23:24 (UTC)[回复]
  5. (+)支持,更有效率,可以考慮將投票期縮短。—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4 (UTC)[回复]
  6. (+)支持,10票已经足够说明问题.-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5:07 (UTC)[回复]
  7.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6:15 (UTC)[回复]
  8. (+)支持--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6 (UTC)[回复]
  9. (+)支持--雞蛋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2:14 (UTC)[回复]
  10. (+)支持奔流沙|(留声机) 2009年7月1日 (三) 13:19 (UTC)[回复]
  11. (+)支持如果說有改動的餘地這個投票還說得通。—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7月6日 (一) 15:45 (UTC)[回复]
  12. (+)支持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17:05 (UTC)[回复]

反對更改投票總數限制

  1. (-)反对,25票的门槛保证了投票结果的广泛代表性,难以想象简单10个人投票就罢免管理员—Ben.MQ 2009年6月27日 (六) 13:20 (UTC)[回复]
    10个人一致投票反对某管理员,而支持该管理员的人数如果还不到10票,显然说明这个管理员在社群的支持率已经不到一半。相比上台前的超过80%,下降了多少?这种管理员还有什么资格继续履行以社群共识为基础的管理员权限?—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08 (UTC)[回复]
  2. (-)反对-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7日 (六) 14:23 (UTC)[回复]
    (-)反对--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7日 (六) 14:44 (UTC)[回复]
  3. (-)反对十票好像兒戲朋一點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9 (UTC)[回复]
  4. (-)反对--百楽兎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0 (UTC)[回复]
  5. (-)反对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6月28日 (日) 08:00 (UTC)[回复]
  6. (-)反对,不可儿戏。—Dinga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20 (UTC)[回复]
  7. (-)反对Yym1997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3:55 (UTC)[回复]
  8. (-)反对Cosmia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45 (UTC)[回复]
  9. (-)反对--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5:45 (UTC)[回复]
  10. (-)反对--Winertai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2:00 (UTC)[回复]
  11. (-)反对Fantasticfears留言+ | 贡献2009年6月30日 (二) 05:26 (UTC)[回复]
  12. (-)反对--KEGNS 2009年6月30日 (二) 10:08 (UTC)[回复]
  13. (-)反对:起碼不容易給傀儡用戶一個大好機會,容易罷免管理員--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02 (UTC)[回复]
  14. (-)反对Wcam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4:12 (UTC)[回复]
  15. (-)反对:雖然一些管理員(行政員)的行為的確令人反感和氣餒,但這只會讓一些品德更差的維基人坐大,例如蘇民峰.側田等維基人。—J.K.M.J.R.I.P. 2009年7月2日 (四) 11:32 (UTC)[回复]
  16. (-)反对:不如改為20票吧。YunHuBuXi 2009年7月5日 (日) 02:30 (UTC)[回复]
  17. (-)反对:10票确实有点少,纵观最近的投票趋势,25票还是比较合理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5日 (日) 06:51 (UTC)[回复]
  18. (-)反对:除非同時將任命管理員改為僅有20票支持無反對便可通過。就任與離任兩者應看齊,不應輕率了事,亦不應只降低其中一邊門檻。或者可以考慮折衷辦法,例如在有需要時延長投票時間,以便其他維基人了解解任理由及提出意見再作進一步決定。--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09年7月6日 (一) 12:50 (UTC)[回复]
  19. (-)反对天上的雲彩 พูดคุย 2009年7月10日 (五) 00:21 (UTC)[回复]
  20. (-)反对18164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15:24 (UTC)[回复]

结果

12票支持,20票反对,不通过。--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1日 (六) 13:38 (UTC)[回复]

第二阶段

本阶段投票结束,得票率最高的为“50%投票者支持罢免即可罢免管理员”,但获得的有效票少于25票,故将进入第三阶段

投票規則(第二階段)

  • 投票期:2009年7月17日 12:00:00 (UTC) 至 2009年7月30日 11:59:59 (UTC),为期两周。
  •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在表决区內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见区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用户只可在一个选项下投支持票;不设中立票和反对票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 如無提案總有效票達25票者,投票進入下一階段;並以本階段最高票的原提案內容為第三階段的單選投票選項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1月13日06時10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40%

對應User:Hat600提出的「允許行政員斟酌的比例改為40%至66%」,「高於66%則必須通過,行政員沒有複議權」。


  1. (+)支持--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7:30 (UTC)[回复]
  2. (+)支持,鉴于管理员参与投票的活跃程度大于确认用户,40%已说明一定的问题。—奔流 2009年7月20日 (一) 03:58 (UTC)[回复]

50%

對應User:Mewaqua提出的「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

  1. (+)支持考虑到对此管理员有意见的用户往往都会参与投票,结果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客观,故不选择40%—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9:57 (UTC)[回复]
  2. (+)支持 --Mewaqua 2009年7月19日 (日) 10:28 (UTC)[回复]
  3.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7月19日 (日) 11:06 (UTC)[回复]
  4. (+)支持TBG To Be Great 2009年7月19日 (日) 12:41 (UTC)[回复]
  5. (+)支持—〖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7月19日 (日) 19:36 (UTC)[回复]
  6. (+)支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20日 (一) 01:50 (UTC)[回复]
  7. (+)支持Fantasticfears留言+ | 记录2009年7月20日 (一) 08:28 (UTC)[回复]
  8.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7月20日 (一) 10:41 (UTC)[回复]
  9.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7月20日 (一) 17:38 (UTC)[回复]
  10. (+)支持YunHuBuXi 2009年7月25日 (六) 09:43 (UTC)[回复]
  11. (+)支持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04:52 (UTC)[回复]
  12. (+)支持林躍錩(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6:08 (UTC)[回复]
  13.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27日 (一) 09:22 (UTC)[回复]
  14. (+)支持,門檻適中。-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09年7月28日 (二) 08:12 (UTC)[回复]
  15. (+)支持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14:31 (UTC)[回复]
  16. (+)支持,40%有點少。--Cosmia (留言) 2009年7月30日 (四) 03:25 (UTC)[回复]
  17. (+)支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7月30日 (四) 06:44 (UTC)[回复]

66%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原先规定「允許行政員斟酌的比例為50%至66%」,「高於66%則必須通過,行政員沒有複議權」。由于只有單一投票門檻,故改为「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

  1. (+)支持「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即有略低於50%反對罷免,容易令支持和反對雙方分裂,有傷和氣。 另外,「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是容易造票。 故此,「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是最適合的方案,最令人服服眾。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8:25 (UTC)[回复]
  2. (+)支持,--Derek He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2:42 (UTC)[回复]

第三阶段

投票規則(第三階段)

  • 投票期:2009年8月19日 00:00:00 (UTC) 至 2009年9月1日 23:59:59 (UTC),為期兩周。
  •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在表決區內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見區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用戶只可在支持反對選項中,擇一投票。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 此投票通过门槛:
    • 議案一:有效總票數:25票66%以上支持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1月13日06時10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議案一

  • 内容:50%投票者支持罢免则罢免案通过。(前提是总投票数不少于25票。)

支持

  1. (+)支持--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1 (UTC)[回复]
  2.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7 (UTC)[回复]
  3. (+)支持—〖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19日 (三) 09:47 (UTC)[回复]
  4. (+)支持--Mewaqua 2009年8月19日 (三) 15:08 (UTC)[回复]
  5.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8月20日 (四) 03:35 (UTC)[回复]
  6. (+)支持快龙到此一游 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8月20日 (四) 08:19 (UTC)[回复]
  7. (+)支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2:55 (UTC)[回复]
  8. (+)支持Ben.MQ 2009年8月20日 (四) 13:06 (UTC)[回复]
  9. (+)支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8月21日 (五) 02:22 (UTC)[回复]
  10. (+)支持-小霖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15:37 (UTC)[回复]
  11. (+)支持窗簾布(議會廳)(為動員令加油) 2009年8月22日 (六) 02:56 (UTC)[回复]
  12.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8月23日 (日) 14:15 (UTC)[回复]
  13. (+)支持Kolyma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14:20 (UTC)[回复]
  14.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8月24日 (一) 15:31 (UTC)[回复]
  15. (+)支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8月25日 (二) 16:01 (UTC)[回复]
  16. (+)支持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09:23 (UTC)[回复]
  17. (+)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9:51 (UTC)[回复]
  18. (+)支持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30日 (日) 07:47 (UTC)[回复]
  19. (+)支持孙学 (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8:53 (UTC)[回复]
  20. (+)支持苹果派.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9:26 (UTC)[回复]
  21. (+)支持香港の達人(有話直說)(動員令) 2009年8月30日 (日) 23:44 (UTC)[回复]
  22. (+)支持Iflwlou [ M {  2009年8月31日 (一) 06:42 (UTC)[回复]
  23.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6:51 (UTC)[回复]
  24. (+)支持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8月31日 (一) 22:47 (UTC)[回复]
  25. (+)支持Msuker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08:27 (UTC)[回复]

反对

意见

  1. (!)意見上面既有“50%投票者支持”又有“66%以上支持”。到底百分之多少?--蒙人 ->敖包相会 2009年8月21日 (五) 19:43 (UTC)[回复]
  2. 终于达标了……现在中文维基还真够冷清的。-快龙 毁人不倦 2009年9月1日 (二) 08:30 (UTC)[回复]
    祝贺够了25人--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4:25 (UTC)[回复]

議案二

  • 内容:將聯署放在罷免頁面上(原先是放在互助客棧之上)

支持

  1.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6 (UTC)[回复]
  2. (+)支持--Mewaqua 2009年8月19日 (三) 15:08 (UTC)[回复]
  3.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8月20日 (四) 03:35 (UTC)[回复]
  4. (+)支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2:56 (UTC)[回复]
  5. 顺手在{{Bulletin}}或者客栈说一下就是了—Ben.MQ 2009年8月20日 (四) 13:07 (UTC)[回复]
  6. (+)支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8月21日 (五) 02:23 (UTC)[回复]
  7. (+)支持,但必須在公告欄以及互助客棧公告。—〖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21日 (五) 02:55 (UTC)[回复]
  8. (+)支持-小霖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15:36 (UTC)[回复]
  9. (+)支持更清晰。窗簾布(議會廳)(為動員令加油) 2009年8月22日 (六) 02:55 (UTC)[回复]
  10. (+)支持-苹果派.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9:28 (UTC)[回复]
  11. (+)支持香港の達人(有話直說)(動員令) 2009年8月30日 (日) 23:45 (UTC)[回复]
  12. (+)支持Iflwlou [ M {  2009年8月31日 (一) 06:43 (UTC)[回复]
  13.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6:51 (UTC)[回复]

反对

  1. --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2 (UTC)[回复]
  2. J.Wong 2009年8月20日 (四) 05:13 (UTC)[回复]
  3. --但沒有說明這個放上去的意思是具有等同票數性質的作用,還是純粹示意有罷免需要但沒有作算票作用。另外曾聯署的是否有可以臨時劃票的權利。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09年8月21日 (五) 18:07 (UTC)[回复]
前两个阶段的讨论

規則內容

投票内容:管理员罢免案通过比例。唯目前仅有40%和50%两个提案,故先行征求其他提案。(經第一階段投票後,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原有的「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維持不變。)

请将提案按比例大小排列。

看来没什么其他提案了,投票将于约1天半后开始。--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08:30 (UTC)[回复]

之前以下显示的比例设定过于简化,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中原有的比例并非仅66%那么简单,而是「支持罷免的票數少於50%,投票不通過」,「允許行政員斟酌的比例為50%至66%」,「高於66%則必須通過,行政員沒有複議權」,故对比例显示做出修改。--ACW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6:55 (UTC)[回复]
根據第一階段結果,不允許行政員斟酌/有複議權,只有單一投票門檻,故改回原有比例顯示。請User:ACW重新投票。—〖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7月19日 (日) 19:32 (UTC)[回复]
但第三选项设置明显有问题。既然前述“目前仅有40%和50%两个提案”,但后面却有第三选项,而且与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原先规定的投票通过的比例说法并非完全相符。原先规定的并非如其显示的66%那么简单。这样的选项设置何尝没有误导人之嫌?既然如此,至少应该改变其显示方式和说明(已做出一些修改)。--ACW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9:51 (UTC)[回复]

請考慮以下疑問:

1. 可不可以投反對票?

2. 可不可以同時投票支持(或反對)兩個或所有方案?

3. 如果沒有方案得到總票數的過半數支持,如何處理?

--Mewaqua 2009年7月19日 (日) 10:26 (UTC)[回复]

  1. 绝对不能。否则会乱成一锅粥的。
  2. 同上。
  3. 既然提出此疑问,那么投票规则保留更改的空间。理论上是最多票数2个选项再次投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4:01 (UTC)[回复]
您千萬別誤會,加入此條文並非苛刻阻止方針投票,實者剛好相反。其理由謹說明如下,第一,您例舉的方針非複選且可投反對票及中立票,而這回投票因礙於選項未定等因素,不能依例定規。第二,該兩方針已成維基既有格式甚久,且已多次執行;惟罷免或解任方針都無此條件。第三,加訂此條文與User Hat600兄的理论上是最多票数2个选项再次投票建議更具實際並付諸規則條文。第四,若投票真邁入第三階段就可與您例舉的方針投票,單選且設支持、反對及中立投票選項,這樣更符合一般方針制訂程序。--Winertai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1:35 (UTC)[回复]

補充建議

不管是哪个阶段,我提议将按总票数计算修改为按支持票数计算。

换句话说,如果门槛是25票的50%通过,应该按照最少13票支持且支持票比例超过50%计。而不应该出现24票支持不通过,如果最后一分钟有一个人出来反对反而促成提案通过的笑料。—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2:34 (UTC)[回复]

那么待第二阶段结束之后再投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2日 (日) 12:43 (UTC)[回复]
既然第一階段已得出維持25票總票數的門檻不變,想再發起投票去修改,也應等待最少3個月後(我的個人意見)才提出。--Mewaqua 2009年7月12日 (日) 13:04 (UTC)[回复]
不同性质的两个议题,且原讨论很模糊的、有意无意的引入了一个并不是唯一选择的“10票”的对立命题。—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4:09 (UTC)[回复]
如果Msuker再為此事而煩惱,這樣只會原地踏步。--203.218.37.104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4:18 (UTC)[回复]
别急,一步步来,小踏步前进和原地踏步并不一定一眼就能看出区别的。在这个完整的改革框架内,我的宗旨是:有理有利有节,公正公平公开。第一项成果不是已经在上面了?—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5:53 (UTC)[回复]

再解释一下

首先,对于Mewaqua的质疑,即好像暗示我这个提议是重复以上第二项投票,我不敢苟同。换句话说,我这个提议,如果要设置投票问题,应该这么问:“是否将投票最低数限制的标准从总票数更改为有效支持票数?”对照一下上面的实际第二项投票问题,这两者是明显不同的。

而且,由于上面的问题尽管明确10票不是唯一目标,但是实际投票中的效果来说却恰恰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差不多有一半的反对意见针对的是10票而不是是否更改。甚至有提议更改为20票,但是仍然投票反对进行任何更改的情况。

插一句,原投票只说了更改投票门槛限制,都没有说明是提高还是降低,但是所有投票者不论支持或反对,都是默认将本讨论作为降低门槛来看的。个人观点,这再一次证明了社群其实已经广泛意识到现存门槛是最高点,如果要改,只有放宽而不可能提高,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再就事论事一点说,上面有很多观点认为25票是一个很合理很容易达到的门槛,那么就请看一看实际第一项投票。这是直接更改正式方针的投票,重要性、影响力不是任何一个单独罢免某特定管理员可以比的吧?最后总票数多少呢?当然任何人都可以以第二项投票来辩护25票是一个可以达到的关注程度,但是罢免作为一种监督手段,当然应该以严谨为基础。换句话说,就好像司法审查对于官员贪污的监督,你总不能说我两个贪官中抓得住一个就说明这个制度是可行的,尽管没有任何明确理由的情况下另一个同样的罪犯因为程序漏洞逍遥法外吧?

所以,认为我们不应该将投票标准设定为支持票而不是强求反对票的各位,我就请问一个问题:一个24人支持罢免完全无人支持的管理员,和一个13人支持罢免12人反对罢免的管理员,到底哪个更加应该被罢免?—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6:13 (UTC)[回复]

不知道Msuker的意思是不是如此:“如果总票数在25以上,那么支持罢免需要占总票数的XX%才能通过;若总票数在25一下,那么支持罢免的只要超过13票,罢免就应该生效”?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认为我个人是支持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18日 (六) 15:01 (UTC)[回复]
你这句话概括一下就是“如果支持票达到13票或以上,且不低于总票数的50%,罢免通过”。就是这个意思,其中13是根据25票总票数的50%换算出来的,为什么要强求有反对票来“支持”一个提案?—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3:07 (UTC)[回复]
其实CU权限的申请大致就是以这种方式来界定的。不过现在投票已经开始,我个人觉得可以作为下一阶段的投票内容。—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7月20日 (一) 01:57 (UTC)[回复]

意见区

提議時的討論內容

先前的讨论请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7月#对于管理员罢免方针的质疑和修改提议,谢谢。--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6日 (五) 15:22 (UTC)[回复]

先移動過來吧,這樣方便參照—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4:29 (UTC)[回复]

投票開始後的意見

维基百科的管理层人员应该有其相应的能力与气度,在我看来一个管理者就应该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又要安抚受到惩罚的用户。现在的维基用户与管理层简直像是两个阶级一样,很多用户对部分管理层人员的意见挺大,这其中必然有无理取闹的,然而也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反对者的意见。大禹治水,堵不如疏,还是希望管理层能多做好和用户的交流与合作。维基不单单只是避免侵权啊!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08 (UTC)[回复]

10票和25票其实只相差了3票,但是避免了投反对票才能通过的笑话

假设现在还有一分钟投票结束,24票支持罢免,0票反对的情况下,最后一个用户如果投下反对票,罢免就通过了!万岁!

实际上10票的门槛,以50%计,只比原有的25票低了3票,但是避免了上面这种投反对才能通过罢免的笑话。如果各位一定要保持原有门槛的话,也可以选择13票这个非常吉利的数字!—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24 (UTC)[回复]

有一定的道理,是否可以改为限制支持票的总票数?--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0 (UTC)没有仔细阅读“投票内容”,请原谅。--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06:26 (UTC)[回复]

第二個問題設計得不好

好像有人誤解了這個問題,這個應該是罷免票數,而並非罷免最低投票數。建設修改一下,主持人應不應該將問題改變重新投票呢?--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03:06 (UTC)[回复]

现行方针说的是投票总数吧。--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05:15 (UTC)[回复]
當時制訂方針時是根據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而決定,個人認為一個管理員/行政員真的被社群完全不信任,只要有足夠基礎的反對(罷免)票就要離開,所以在這點上我是有條件(+)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05:51 (UTC)[回复]
補充:這樣的話,只有10人罷免投票只要有6票支持及4票反對管理員都要離台,大家認真理解多一次問題才決定投票意向吧。--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05:53 (UTC)[回复]
我也搞错了。看“投票内容”吧,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没有任何歧义。不过只看问题的话确实可能理解错。--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06:25 (UTC)[回复]

建议将第二个问题改成较为啰唆但比较清晰的“是否将总票数门槛25票改成罢免票数门槛10票且罢免票高于某一比例”(该比例由下一轮投票决定),如果确实是这个意思的话。--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06:46 (UTC)[回复]

一旦问题改变,必须重新开始投票。--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06:56 (UTC)[回复]
按主持人的投票設計,可能會對部份投票者產生混亂,不過已修正,不用要重新投票,以免浪費精力。--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10:26 (UTC)[回复]

我的理解是最少10票支持,且比例不得低于50%。换句话说如果9票支持9票反对总票数18票的话不通过,10票支持11票反对总票数21票不通过,10票支持9票反对总票数19票通过。而现在的制度,24票支持0票反对也不通过,要求票数过高且不合理,理由已经细述。—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7:48 (UTC)[回复]

可以考虑改问题重新投票。如果不想一次确定的话,可以把这个问题改为:“是否将现有按总票数最低标准的规则,修改为按支持票数最低标准的规则?”—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7:51 (UTC)[回复]
總投票數25票以上的門檻會太高而不合理嗎?我很樂見有力的證據以支持此論點。集體不出席或集體退席而讓會議流會也是民主制度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換言之,即使出現24比0而不通過的情況,那也不是絕對意謂總投票數25票以上的門檻太高,也有可能是一種反對意見的表示。--百楽兎 2009年6月28日 (日) 09:42 (UTC)[回复]
“但是避免了投反对票才能通过的笑话”。
13个人反对12个人支持的管理员,相比一个24人反对的管理员,哪个更加应该罢免?自己去看看最近的管理员当选投票,2009年的投票中参与人数不足25票的超过一半,可见社群人气了。
鉴于管理员没有任期,罢免绝对不能沦为现在这样根本没有实际操作性的程序。(这一点,从原讨论中多个“劝”我放弃、对于维基现状相当不满的用户的发言中已经可见一斑了吧。)—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07 (UTC)[回复]
我相信關於管理員投票的關注度比起其他投票為高。因為大多數都會對投票有興趣,只是否投票難以決定,但是我覺得如果罷免管理員這樣門檻的話,倒不如也要修正管理員選舉的門檻才好。可別忘了一句遊戲規則越簡單越好。--2009年6月28日 (日) 10:20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lamelai對話貢獻)加入。
有了有效的罢免,就不怕多任命。我想目前罢免制度的“无力”也是很多人不愿意让“不熟悉”的用户成为管理员的重要理由,因为上了台就赶不走了。—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41 (UTC)[回复]
嗯……确实没说更改就要改成10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6 (UTC)[回复]
问题是很多人是以“10票太儿戏”或者类似的理由投反对票的。--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11:37 (UTC)[回复]

中立票

罢免投票是否不设中立票?现行方针说:“投票资格是事件发生前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罢免)或反对票(反对罢免),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但是未明确排除中立票。如果不设中立票,最好在方针里说清楚。--William915与我讨论2009年6月28日 (日) 10:48 (UTC)[回复]

關於投票規則的「支持票多於反對票則更改相應規定」

請問有沒有人反對上述規則,如有意見請及早提出,因為根據以往事例,曾經有用戶認為要達至三分之二多數才算是共識。--Mewaqua 2009年6月28日 (日) 10:44 (UTC)[回复]

看来公示了1天也不够啊。--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3 (UTC)[回复]

第三階段提議

建議可以在提出罷免頁面上進行聯署,因為要在個別頁面聯署並非不是每一個人看到,大大提高維基人的注意。—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2日 (日) 05:54 (UTC)[回复]

这个应该是属于罢免程序的一部分吧?—奔流沙 2009年8月3日 (一) 14:42 (UTC)[回复]

是的,所以我建議統一頁面,如果未能爭取支持會將有關內容存檔,如果獲足夠支持投票可以開始。—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3日 (一) 15:29 (UTC)[回复]

原先的规定是必须在客栈内征集连署,但有人不熟悉程序而与他人起争端,不如直接在罢免页面征集连署,并在客栈引用或公告栏进行提示—Ben.MQ 参加动员令 2009年8月4日 (二) 14:16 (UTC)[回复]

第三階段是否有排除延長投票時間呢?--治癒系的小琛兒一年一度相會的日子中,我等你!2009年8月12日 (三) 12:54 (UTC)[回复]

看來大家對此部份都不太熱情。--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18日 (二) 08:02 (UTC)[回复]

可能觉得没意义吧,改来改去也未必真的有效果。-快龙到此一游阁下有话请讲 2009年8月28日 (五) 09:16 (UTC)[回复]

User:Winertai勿在投票將近完結前,自行提高議案二的通過門檻,謝謝。--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2:21 (UTC)[回复]

  • 兩議案既同一階段投票,就該適用同一投票規則。我發現閣下與奔流沙等幾人都嗆聲嗆錯對象了,第三階段門檻不是我訂的;我只是將規則明文化。--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33 (UTC)[回复]
    • 很明顯,直至8月30日你修改本頁前,議案二一直沒有寫明通過門檻(見[1])。投票開始前後,你一直沒有對此表示意見,直到投票將近結束前,私自提高議案二的通過門檻,實屬不當。既然你說第三階段門檻不是你訂的,為何堅持把規則改成你的版本?--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4:41 (UTC)
      • 我想請問您,議案二有無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共識或討論或投票?此議案強加納入,已屬夾帶矇混過關了,適用第三階段規則(再度強調,門檻不是我訂的[2])已是折衷。--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48 (UTC)[回复]
        • 議案二只不過是簡化一些行政手續,我看不出為何一定要湊夠25票才能顯示社群意向?你如果反對議案二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提出反對理由,勝過在投票中途去找尋投票程序漏洞以拖延議案。--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5:00 (UTC)
      • 您若真要怪,就該怪第三次投票訂定規則的這用戶,規則訂得簡要,又不周全。我是被這用戶要脅我[3],才好心跑來這邊將這規則明文化,看可不可以讓這投票順利完成,免於被這用戶每個月請安,現在可說是好心沒好報。你們把全部中文維基管理員全部罷光光,也不關我事情。只不過善意提醒各位,根據我以往小小經驗,沒有普遍基礎的共識,通常會在爾後議案操作上飽受質疑,我知道你們都是為了維基好,但是謹慎一點比較好,絕非所謂拖延議案。何況,您投票中途去找尋投票程序漏洞以拖延議案已是相當嚴重的非善意推定。不過為了尊重您的意見看法,我刪除議案二必須適從第一議案門檻的規則,不過也希望您也別堅持未有說明的混沌不明擅加註解。一切就待投票完追認管理員或行政員的看法--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57 (UTC)[回复]
      • 這就叫「意氣用事」嗎?--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5:00 (UTC)
        • 1. 請Winertai修改早前留言時,另加注明。2. Winertai不必多慮,如果不符合管理員解任條件,即使找到50萬位註冊用戶聯署提請罷免,也是無效提案。--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5:29 (UTC)
1.抱歉,斟酌修訂留言是我的習慣;就好像閣下不習慣使用四個波折號相同,應在維基禮儀容忍範圍下。2.您也別太樂觀,中文維基註冊用戶到現在還沒50萬位。--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5:35 (UTC)[回复]

管理員罷免案通過比例 66% 的好處

(*)提醒: 很多組織的罷免規則是「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 假如「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即有略低於50%反對罷免,容易令支持和反對雙方分裂,有傷和氣。 故此,「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是最適合的方案,最令人服服眾。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8:29 (UTC)[回复]

一个管理员上台的时候,反对者不能达到20%。不管他做了些什么,居然能够让反对者增加了150%以上(50%),难道还不够?
更何况,你说的所谓很多组织,几乎都是有任期的,换句话说罢免是非常、不得已的手段,除非到了特别紧急的情况,不必轻易启动,到了任期该当权者重新参加竞选过程得不到足够支持自然会解决问题。而维基是没有任期的,除非某些不合格管理员主动良心发现请辞,否则罢免是唯一社群发言的有效途径。—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20:51 (UTC)[回复]
没看到,先在上面回复了。挪下来。--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10:04 (UTC)[回复]
  1. (:)回應,如果连50%的人都反对一位管理员,他还有什么留任的理由?--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11:30 (UTC)[回复]
    (*)提醒,很多組織的罷免規則是「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 「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容易令別有用心的人操控投票。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5:26 (UTC)[回复]
    (:)回應,那些组织多有任期,现在本地社群没有精力搞任期制。管理员上任靠的是80%以上共识,而现在居然连50%支持他留任的人都没有,共识早就破裂了,管理员有什么理由留任呢?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10:05 (UTC)[回复]
    (:)回應,如果別有用心的人操控投票,針對意見不合的管理員(表面上針對管理員的操守問題,實際上並非管理員的操守真的有問題)。 「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是容易造票。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7:53 (UTC)[回复]
我建議如果爭持激烈(雙方票差少於10%),可由管理員進行內部投票。窗簾布(議會廳)(參與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31日 (五) 06:59 (UTC)[回复]
你是嫌中文维基暗箱操作不够多呢,还是嫌拉帮结派不够严重呢?“内部投票”?!符合的是维基基金会的哪一条原则、哪一个价值观?特权?封闭?义气?—Msuker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05:41 (UTC)[回复]
我剛剛被投票宣傳吸引入來,我想問,所謂行政員的決定權何所指?—Iflwlou [ M {  2009年8月30日 (日) 18:57 (UTC)[回复]
已經根據第二階段投票結果修改條文:[6]--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1:37 (UTC)[回复]
可看现行管理员罢免方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8月31日 (一) 09:20 (UTC)[回复]
看來是 完成了。—林躍錩(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9月14日 (一) 15:3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