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關於管理員罷免方針修訂的投票

投票內容:管理員罷免方針的修訂。

互助客棧進行了討論。目前已經在改革方向和一些具體內容上取得了初步共識。但由於在通過門檻上有多種提案,且相對複雜,故在此進行多輪投票表決。

具體投票內容

  1. 目前已對削弱行政員決定權取得一致意見,但是否保留一定的權力?兩個提案處理各不相同。
    1. 行政員沒有決定權。除非投票作弊或出現有嚴重影響的行為。這相當於只有一個投票門檻。
    2. 保留一個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罷免的空間。這相當於有兩個門檻,與現在的相同。
      • 罷免行政員時,投票結果在中間段即取消行政員權限。
  2. 是否允許少於25票的總票數。可以規定「如支持罷免的票數少於10票或少於總票數的50%,均視為罷免不通過。如支持罷免的票數達10票或以上及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當然這是只有一個門檻的情況。
  3. 投票的具體比例。這與第一項的結果有關。

投票規則

  •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在表決區內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見區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用戶只可在一個選項下投支持票。不設中立票和反對票。獲支持票過半數的選項獲勝。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第一階段

本階段投票結束,結果為投票門檻將調整為單一門檻,保留25票的最低票數限制
  • 投票期:2009年6月27日 12:00:00 (UTC) 至 2009年7月11日 11:59:59 (UTC),為期兩周。

門檻數量

是否將投票門檻改為只有1個?

支持將投票門檻改為1個

  1.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7日 (六) 14:23 (UTC)[回覆]
  2. (+)支持但遇上特殊情況則應用特殊方法處理。--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7日 (六) 14:47 (UTC)[回覆]
  3. (+)支持--Mewaqua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2 (UTC)[回覆]
  4. (+)支持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9 (UTC)[回覆]
  5. (+)支持自由的社區不應存在特權。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6:59 (UTC)[回覆]
  6. (+)支持感謝某些行政員的言行讓我們看清了行政員特權的本質和危害,對於那些非常盡職明事理的行政員,只能說聲抱歉了。—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19 (UTC)[回覆]
  7. (+)支持--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27日 (六) 23:20 (UTC)[回覆]
  8. (+)支持,任何時候行政員的權力都不應凌駕於維基方針之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2 (UTC)[回覆]
  9. (+)支持,行政員這個特權並不必要-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5:05 (UTC)[回覆]
  10.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6:15 (UTC)[回覆]
  11.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6月28日 (日) 13:29 (UTC)[回覆]
  12. (+)支持Yym1997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3:54 (UTC)[回覆]
  13.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5:43 (UTC)[回覆]
  14. (+)支持奔流沙|(留聲機) 2009年7月1日 (三) 13:18 (UTC)[回覆]
  15. (+)支持,引述老大的話「管理員沒有什麼大不了的」,罷免原本就不應該有太多障礙—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7月5日 (日) 06:49 (UTC)[回覆]
  16. (+)支持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17:01 (UTC)[回覆]

反對將投票門檻改為1個

  1. (+)支持好像我投錯位置了o(∩_∩)o...哈哈—小作品製造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6:39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不知所云。
  1. (-)反對--Winertai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2:02 (UTC)[回覆]
  2. (-)反對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2009年6月30日 (二) 05:26 (UTC)[回覆]
  3. (-)反對 en的rfa中,支持率在75%(直接當選為80%)的選舉可以由行政員定奪;本地行政員形同授權機器,幾乎沒有實權。Ben.MQ 2009年7月7日 (二) 06:15 (UTC)[回覆]

結果

16票支持,3票反對,通過。請行政員覆核。--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1日 (六) 13:36 (UTC)[回覆]

投票總數限制

是否更改25票的投票總數限制?(改成多少有待決定,不一定是10票)

支持更改投票總數限制

  1. (+)支持--Mewaqua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2 (UTC)[回覆]
  2. (+)支持數量不是問題,更不需要限制。一個合格的管理員會有相應的社區用戶來支持他。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01 (UTC)[回覆]
  3. (+)支持這本來就是原提議的核心所在,道理已經講得很多。—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11 (UTC)[回覆]
  4. (+)支持--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27日 (六) 23:24 (UTC)[回覆]
  5. (+)支持,更有效率,可以考慮將投票期縮短。—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4 (UTC)[回覆]
  6. (+)支持,10票已經足夠說明問題.-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5:07 (UTC)[回覆]
  7.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6:15 (UTC)[回覆]
  8. (+)支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6 (UTC)[回覆]
  9. (+)支持--雞蛋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2:14 (UTC)[回覆]
  10. (+)支持奔流沙|(留聲機) 2009年7月1日 (三) 13:19 (UTC)[回覆]
  11. (+)支持如果說有改動的餘地這個投票還說得通。—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7月6日 (一) 15:45 (UTC)[回覆]
  12. (+)支持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17:05 (UTC)[回覆]

反對更改投票總數限制

  1. (-)反對,25票的門檻保證了投票結果的廣泛代表性,難以想像簡單10個人投票就罷免管理員—Ben.MQ 2009年6月27日 (六) 13:20 (UTC)[回覆]
    10個人一致投票反對某管理員,而支持該管理員的人數如果還不到10票,顯然說明這個管理員在社群的支持率已經不到一半。相比上台前的超過80%,下降了多少?這種管理員還有什麼資格繼續履行以社群共識為基礎的管理員權限?—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08 (UTC)[回覆]
  2. (-)反對-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7日 (六) 14:23 (UTC)[回覆]
    (-)反對--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7日 (六) 14:44 (UTC)[回覆]
  3. (-)反對十票好像兒戲朋一點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9 (UTC)[回覆]
  4. (-)反對--百楽兎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0 (UTC)[回覆]
  5. (-)反對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6月28日 (日) 08:00 (UTC)[回覆]
  6. (-)反對,不可兒戲。—Dinga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20 (UTC)[回覆]
  7. (-)反對Yym1997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3:55 (UTC)[回覆]
  8. (-)反對Cosmia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45 (UTC)[回覆]
  9. (-)反對--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5:45 (UTC)[回覆]
  10. (-)反對--Winertai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2:00 (UTC)[回覆]
  11. (-)反對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2009年6月30日 (二) 05:26 (UTC)[回覆]
  12. (-)反對--KEGNS 2009年6月30日 (二) 10:08 (UTC)[回覆]
  13. (-)反對:起碼不容易給傀儡用戶一個大好機會,容易罷免管理員--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02 (UTC)[回覆]
  14. (-)反對Wcam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4:12 (UTC)[回覆]
  15. (-)反對:雖然一些管理員(行政員)的行為的確令人反感和氣餒,但這只會讓一些品德更差的維基人坐大,例如蘇民峰.側田等維基人。—J.K.M.J.R.I.P. 2009年7月2日 (四) 11:32 (UTC)[回覆]
  16. (-)反對:不如改為20票吧。YunHuBuXi 2009年7月5日 (日) 02:30 (UTC)[回覆]
  17. (-)反對:10票確實有點少,縱觀最近的投票趨勢,25票還是比較合理的。—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7月5日 (日) 06:51 (UTC)[回覆]
  18. (-)反對:除非同時將任命管理員改為僅有20票支持無反對便可通過。就任與離任兩者應看齊,不應輕率了事,亦不應只降低其中一邊門檻。或者可以考慮折衷辦法,例如在有需要時延長投票時間,以便其他維基人了解解任理由及提出意見再作進一步決定。--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09年7月6日 (一) 12:50 (UTC)[回覆]
  19. (-)反對天上的雲彩 พูดคุย 2009年7月10日 (五) 00:21 (UTC)[回覆]
  20. (-)反對18164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15:24 (UTC)[回覆]

結果

12票支持,20票反對,不通過。--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1日 (六) 13:38 (UTC)[回覆]

第二階段

本階段投票結束,得票率最高的為「50%投票者支持罷免即可罷免管理員」,但獲得的有效票少於25票,故將進入第三階段

投票規則(第二階段)

  • 投票期:2009年7月17日 12:00:00 (UTC) 至 2009年7月30日 11:59:59 (UTC),為期兩周。
  •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在表決區內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見區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用戶只可在一個選項下投支持票;不設中立票和反對票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 如無提案總有效票達25票者,投票進入下一階段;並以本階段最高票的原提案內容為第三階段的單選投票選項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間2024年11月26日19時56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40%

對應User:Hat600提出的「允許行政員斟酌的比例改為40%至66%」,「高於66%則必須通過,行政員沒有複議權」。


  1. (+)支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7:30 (UTC)[回覆]
  2. (+)支持,鑑於管理員參與投票的活躍程度大於確認用戶,40%已說明一定的問題。—奔流 2009年7月20日 (一) 03:58 (UTC)[回覆]

50%

對應User:Mewaqua提出的「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

  1. (+)支持考慮到對此管理員有意見的用戶往往都會參與投票,結果會導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客觀,故不選擇40%—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9:57 (UTC)[回覆]
  2. (+)支持 --Mewaqua 2009年7月19日 (日) 10:28 (UTC)[回覆]
  3.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7月19日 (日) 11:06 (UTC)[回覆]
  4. (+)支持TBG To Be Great 2009年7月19日 (日) 12:41 (UTC)[回覆]
  5. (+)支持—〖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7月19日 (日) 19:36 (UTC)[回覆]
  6. (+)支持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7月20日 (一) 01:50 (UTC)[回覆]
  7. (+)支持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20日 (一) 08:28 (UTC)[回覆]
  8.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7月20日 (一) 10:41 (UTC)[回覆]
  9.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7月20日 (一) 17:38 (UTC)[回覆]
  10. (+)支持YunHuBuXi 2009年7月25日 (六) 09:43 (UTC)[回覆]
  11. (+)支持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04:52 (UTC)[回覆]
  12. (+)支持林躍錩(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6:08 (UTC)[回覆]
  13.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27日 (一) 09:22 (UTC)[回覆]
  14. (+)支持,門檻適中。-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09年7月28日 (二) 08:12 (UTC)[回覆]
  15. (+)支持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14:31 (UTC)[回覆]
  16. (+)支持,40%有點少。--Cosmia (留言) 2009年7月30日 (四) 03:25 (UTC)[回覆]
  17. (+)支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7月30日 (四) 06:44 (UTC)[回覆]

66%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原先規定「允許行政員斟酌的比例為50%至66%」,「高於66%則必須通過,行政員沒有複議權」。由於只有單一投票門檻,故改為「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

  1. (+)支持「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即有略低於50%反對罷免,容易令支持和反對雙方分裂,有傷和氣。 另外,「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是容易造票。 故此,「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是最適合的方案,最令人服服眾。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8:25 (UTC)[回覆]
  2. (+)支持,--Derek He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2:42 (UTC)[回覆]

第三階段

投票規則(第三階段)

  • 投票期:2009年8月19日 00:00:00 (UTC) 至 2009年9月1日 23:59:59 (UTC),為期兩周。
  •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在表決區內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見區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用戶只可在支持反對選項中,擇一投票。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 此投票通過門檻:
    • 議案一:有效總票數:25票66%以上支持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間2024年11月26日19時56分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議案一

  • 內容:50%投票者支持罷免則罷免案通過。(前提是總投票數不少於25票。)

支持

  1. (+)支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1 (UTC)[回覆]
  2.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7 (UTC)[回覆]
  3. (+)支持—〖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19日 (三) 09:47 (UTC)[回覆]
  4. (+)支持--Mewaqua 2009年8月19日 (三) 15:08 (UTC)[回覆]
  5.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8月20日 (四) 03:35 (UTC)[回覆]
  6. (+)支持快龍到此一游 閣下有話請講 2009年8月20日 (四) 08:19 (UTC)[回覆]
  7. (+)支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2:55 (UTC)[回覆]
  8. (+)支持Ben.MQ 2009年8月20日 (四) 13:06 (UTC)[回覆]
  9. (+)支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8月21日 (五) 02:22 (UTC)[回覆]
  10. (+)支持-小霖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15:37 (UTC)[回覆]
  11. (+)支持窗簾布(議會廳)(為動員令加油) 2009年8月22日 (六) 02:56 (UTC)[回覆]
  12.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8月23日 (日) 14:15 (UTC)[回覆]
  13. (+)支持Kolyma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14:20 (UTC)[回覆]
  14.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8月24日 (一) 15:31 (UTC)[回覆]
  15. (+)支持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8月25日 (二) 16:01 (UTC)[回覆]
  16. (+)支持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09:23 (UTC)[回覆]
  17. (+)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9:51 (UTC)[回覆]
  18. (+)支持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30日 (日) 07:47 (UTC)[回覆]
  19. (+)支持孫學 (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8:53 (UTC)[回覆]
  20. (+)支持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9:26 (UTC)[回覆]
  21. (+)支持香港の達人(有話直說)(動員令) 2009年8月30日 (日) 23:44 (UTC)[回覆]
  22. (+)支持Iflwlou [ M {  2009年8月31日 (一) 06:42 (UTC)[回覆]
  23.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6:51 (UTC)[回覆]
  24. (+)支持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8月31日 (一) 22:47 (UTC)[回覆]
  25. (+)支持Msuker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08:27 (UTC)[回覆]

反對

意見

  1. (!)意見上面既有「50%投票者支持」又有「66%以上支持」。到底百分之多少?--蒙人 ->敖包相會 2009年8月21日 (五) 19:43 (UTC)[回覆]
  2. 終於達標了……現在中文維基還真夠冷清的。-快龍 毀人不倦 2009年9月1日 (二) 08:30 (UTC)[回覆]
    祝賀夠了25人--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4:25 (UTC)[回覆]

議案二

  • 內容:將聯署放在罷免頁面上(原先是放在互助客棧之上)

支持

  1.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6 (UTC)[回覆]
  2. (+)支持--Mewaqua 2009年8月19日 (三) 15:08 (UTC)[回覆]
  3.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8月20日 (四) 03:35 (UTC)[回覆]
  4. (+)支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2:56 (UTC)[回覆]
  5. 順手在{{Bulletin}}或者客棧說一下就是了—Ben.MQ 2009年8月20日 (四) 13:07 (UTC)[回覆]
  6. (+)支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8月21日 (五) 02:23 (UTC)[回覆]
  7. (+)支持,但必須在公告欄以及互助客棧公告。—〖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8月21日 (五) 02:55 (UTC)[回覆]
  8. (+)支持-小霖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15:36 (UTC)[回覆]
  9. (+)支持更清晰。窗簾布(議會廳)(為動員令加油) 2009年8月22日 (六) 02:55 (UTC)[回覆]
  10. (+)支持-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9:28 (UTC)[回覆]
  11. (+)支持香港の達人(有話直說)(動員令) 2009年8月30日 (日) 23:45 (UTC)[回覆]
  12. (+)支持Iflwlou [ M {  2009年8月31日 (一) 06:43 (UTC)[回覆]
  13.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6:51 (UTC)[回覆]

反對

  1. --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2 (UTC)[回覆]
  2. J.Wong 2009年8月20日 (四) 05:13 (UTC)[回覆]
  3. --但沒有說明這個放上去的意思是具有等同票數性質的作用,還是純粹示意有罷免需要但沒有作算票作用。另外曾聯署的是否有可以臨時劃票的權利。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09年8月21日 (五) 18:07 (UTC)[回覆]
前兩個階段的討論

規則內容

投票內容:管理員罷免案通過比例。唯目前僅有40%和50%兩個提案,故先行徵求其他提案。(經第一階段投票後,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原有的「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維持不變。)

請將提案按比例大小排列。

看來沒什麼其他提案了,投票將於約1天半後開始。--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08:30 (UTC)[回覆]

之前以下顯示的比例設定過於簡化,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中原有的比例並非僅66%那麼簡單,而是「支持罷免的票數少於50%,投票不通過」,「允許行政員斟酌的比例為50%至66%」,「高於66%則必須通過,行政員沒有複議權」,故對比例顯示做出修改。--ACW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6:55 (UTC)[回覆]
根據第一階段結果,不允許行政員斟酌/有複議權,只有單一投票門檻,故改回原有比例顯示。請User:ACW重新投票。—〖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2009年7月19日 (日) 19:32 (UTC)[回覆]
但第三選項設置明顯有問題。既然前述「目前僅有40%和50%兩個提案」,但後面卻有第三選項,而且與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原先規定的投票通過的比例說法並非完全相符。原先規定的並非如其顯示的66%那麼簡單。這樣的選項設置何嘗沒有誤導人之嫌?既然如此,至少應該改變其顯示方式和說明(已做出一些修改)。--ACW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9:51 (UTC)[回覆]

請考慮以下疑問:

1. 可不可以投反對票?

2. 可不可以同時投票支持(或反對)兩個或所有方案?

3. 如果沒有方案得到總票數的過半數支持,如何處理?

--Mewaqua 2009年7月19日 (日) 10:26 (UTC)[回覆]

  1. 絕對不能。否則會亂成一鍋粥的。
  2. 同上。
  3. 既然提出此疑問,那麼投票規則保留更改的空間。理論上是最多票數2個選項再次投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4:01 (UTC)[回覆]
您千萬別誤會,加入此條文並非苛刻阻止方針投票,實者剛好相反。其理由謹說明如下,第一,您例舉的方針非複選且可投反對票及中立票,而這回投票因礙於選項未定等因素,不能依例定規。第二,該兩方針已成維基既有格式甚久,且已多次執行;惟罷免或解任方針都無此條件。第三,加訂此條文與User Hat600兄的理論上是最多票數2個選項再次投票建議更具實際並付諸規則條文。第四,若投票真邁入第三階段就可與您例舉的方針投票,單選且設支持、反對及中立投票選項,這樣更符合一般方針制訂程序。--Winertai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1:35 (UTC)[回覆]

補充建議

不管是哪個階段,我提議將按總票數計算修改為按支持票數計算。

換句話說,如果門檻是25票的50%通過,應該按照最少13票支持且支持票比例超過50%計。而不應該出現24票支持不通過,如果最後一分鐘有一個人出來反對反而促成提案通過的笑料。—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2:34 (UTC)[回覆]

那麼待第二階段結束之後再投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2日 (日) 12:43 (UTC)[回覆]
既然第一階段已得出維持25票總票數的門檻不變,想再發起投票去修改,也應等待最少3個月後(我的個人意見)才提出。--Mewaqua 2009年7月12日 (日) 13:04 (UTC)[回覆]
不同性質的兩個議題,且原討論很模糊的、有意無意的引入了一個並不是唯一選擇的「10票」的對立命題。—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4:09 (UTC)[回覆]
如果Msuker再為此事而煩惱,這樣只會原地踏步。--203.218.37.104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4:18 (UTC)[回覆]
別急,一步步來,小踏步前進和原地踏步並不一定一眼就能看出區別的。在這個完整的改革框架內,我的宗旨是:有理有利有節,公正公平公開。第一項成果不是已經在上面了?—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5:53 (UTC)[回覆]

再解釋一下

首先,對於Mewaqua的質疑,即好像暗示我這個提議是重複以上第二項投票,我不敢苟同。換句話說,我這個提議,如果要設置投票問題,應該這麼問:「是否將投票最低數限制的標準從總票數更改為有效支持票數?」對照一下上面的實際第二項投票問題,這兩者是明顯不同的。

而且,由於上面的問題儘管明確10票不是唯一目標,但是實際投票中的效果來說卻恰恰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差不多有一半的反對意見針對的是10票而不是是否更改。甚至有提議更改為20票,但是仍然投票反對進行任何更改的情況。

插一句,原投票只說了更改投票門檻限制,都沒有說明是提高還是降低,但是所有投票者不論支持或反對,都是默認將本討論作為降低門檻來看的。個人觀點,這再一次證明了社群其實已經廣泛意識到現存門檻是最高點,如果要改,只有放寬而不可能提高,這本身就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

再就事論事一點說,上面有很多觀點認為25票是一個很合理很容易達到的門檻,那麼就請看一看實際第一項投票。這是直接更改正式方針的投票,重要性、影響力不是任何一個單獨罷免某特定管理員可以比的吧?最後總票數多少呢?當然任何人都可以以第二項投票來辯護25票是一個可以達到的關注程度,但是罷免作為一種監督手段,當然應該以嚴謹為基礎。換句話說,就好像司法審查對於官員貪污的監督,你總不能說我兩個貪官中抓得住一個就說明這個制度是可行的,儘管沒有任何明確理由的情況下另一個同樣的罪犯因為程序漏洞逍遙法外吧?

所以,認為我們不應該將投票標準設定為支持票而不是強求反對票的各位,我就請問一個問題:一個24人支持罷免完全無人支持的管理員,和一個13人支持罷免12人反對罷免的管理員,到底哪個更加應該被罷免?—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6:13 (UTC)[回覆]

不知道Msuker的意思是不是如此:「如果總票數在25以上,那麼支持罷免需要占總票數的XX%才能通過;若總票數在25一下,那麼支持罷免的只要超過13票,罷免就應該生效」?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認為我個人是支持的。—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7月18日 (六) 15:01 (UTC)[回覆]
你這句話概括一下就是「如果支持票達到13票或以上,且不低於總票數的50%,罷免通過」。就是這個意思,其中13是根據25票總票數的50%換算出來的,為什麼要強求有反對票來「支持」一個提案?—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3:07 (UTC)[回覆]
其實CU權限的申請大致就是以這種方式來界定的。不過現在投票已經開始,我個人覺得可以作為下一階段的投票內容。—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7月20日 (一) 01:57 (UTC)[回覆]

意見區

提議時的討論內容

先前的討論請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7月#對於管理員罷免方針的質疑和修改提議,謝謝。--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6日 (五) 15:22 (UTC)[回覆]

先移動過來吧,這樣方便參照—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4:29 (UTC)[回覆]

投票開始後的意見

維基百科的管理層人員應該有其相應的能力與氣度,在我看來一個管理者就應該能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同時又要安撫受到懲罰的用戶。現在的維基用戶與管理層簡直像是兩個階級一樣,很多用戶對部分管理層人員的意見挺大,這其中必然有無理取鬧的,然而也不能因此而全盤否定反對者的意見。大禹治水,堵不如疏,還是希望管理層能多做好和用戶的交流與合作。維基不單單只是避免侵權啊!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08 (UTC)[回覆]

10票和25票其實只相差了3票,但是避免了投反對票才能通過的笑話

假設現在還有一分鐘投票結束,24票支持罷免,0票反對的情況下,最後一個用戶如果投下反對票,罷免就通過了!萬歲!

實際上10票的門檻,以50%計,只比原有的25票低了3票,但是避免了上面這種投反對才能通過罷免的笑話。如果各位一定要保持原有門檻的話,也可以選擇13票這個非常吉利的數字!—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24 (UTC)[回覆]

有一定的道理,是否可以改為限制支持票的總票數?--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0 (UTC)沒有仔細閱讀「投票內容」,請原諒。--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28日 (日) 06:26 (UTC)[回覆]

第二個問題設計得不好

好像有人誤解了這個問題,這個應該是罷免票數,而並非罷免最低投票數。建設修改一下,主持人應不應該將問題改變重新投票呢?--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03:06 (UTC)[回覆]

現行方針說的是投票總數吧。--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28日 (日) 05:15 (UTC)[回覆]
當時制訂方針時是根據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而決定,個人認為一個管理員/行政員真的被社群完全不信任,只要有足夠基礎的反對(罷免)票就要離開,所以在這點上我是有條件(+)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05:51 (UTC)[回覆]
補充:這樣的話,只有10人罷免投票只要有6票支持及4票反對管理員都要離台,大家認真理解多一次問題才決定投票意向吧。--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05:53 (UTC)[回覆]
我也搞錯了。看「投票內容」吧,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沒有任何歧義。不過只看問題的話確實可能理解錯。--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28日 (日) 06:25 (UTC)[回覆]

建議將第二個問題改成較為囉唆但比較清晰的「是否將總票數門檻25票改成罷免票數門檻10票且罷免票高於某一比例」(該比例由下一輪投票決定),如果確實是這個意思的話。--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28日 (日) 06:46 (UTC)[回覆]

一旦問題改變,必須重新開始投票。--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28日 (日) 06:56 (UTC)[回覆]
按主持人的投票設計,可能會對部份投票者產生混亂,不過已修正,不用要重新投票,以免浪費精力。--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10:26 (UTC)[回覆]

我的理解是最少10票支持,且比例不得低於50%。換句話說如果9票支持9票反對總票數18票的話不通過,10票支持11票反對總票數21票不通過,10票支持9票反對總票數19票通過。而現在的制度,24票支持0票反對也不通過,要求票數過高且不合理,理由已經細述。—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7:48 (UTC)[回覆]

可以考慮改問題重新投票。如果不想一次確定的話,可以把這個問題改為:「是否將現有按總票數最低標準的規則,修改為按支持票數最低標準的規則?」—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7:51 (UTC)[回覆]
總投票數25票以上的門檻會太高而不合理嗎?我很樂見有力的證據以支持此論點。集體不出席或集體退席而讓會議流會也是民主制度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換言之,即使出現24比0而不通過的情況,那也不是絕對意謂總投票數25票以上的門檻太高,也有可能是一種反對意見的表示。--百楽兎 2009年6月28日 (日) 09:42 (UTC)[回覆]
「但是避免了投反對票才能通過的笑話」。
13個人反對12個人支持的管理員,相比一個24人反對的管理員,哪個更加應該罷免?自己去看看最近的管理員當選投票,2009年的投票中參與人數不足25票的超過一半,可見社群人氣了。
鑑於管理員沒有任期,罷免絕對不能淪為現在這樣根本沒有實際操作性的程序。(這一點,從原討論中多個「勸」我放棄、對於維基現狀相當不滿的用戶的發言中已經可見一斑了吧。)—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07 (UTC)[回覆]
我相信關於管理員投票的關注度比起其他投票為高。因為大多數都會對投票有興趣,只是否投票難以決定,但是我覺得如果罷免管理員這樣門檻的話,倒不如也要修正管理員選舉的門檻才好。可別忘了一句遊戲規則越簡單越好。--2009年6月28日 (日) 10:20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lamelai對話貢獻)加入。
有了有效的罷免,就不怕多任命。我想目前罷免制度的「無力」也是很多人不願意讓「不熟悉」的用戶成為管理員的重要理由,因為上了台就趕不走了。—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41 (UTC)[回覆]
嗯……確實沒說更改就要改成10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6 (UTC)[回覆]
問題是很多人是以「10票太兒戲」或者類似的理由投反對票的。--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28日 (日) 11:37 (UTC)[回覆]

中立票

罷免投票是否不設中立票?現行方針說:「投票資格是事件發生前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罷免)或反對票(反對罷免),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但是未明確排除中立票。如果不設中立票,最好在方針里說清楚。--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28日 (日) 10:48 (UTC)[回覆]

關於投票規則的「支持票多於反對票則更改相應規定」

請問有沒有人反對上述規則,如有意見請及早提出,因為根據以往事例,曾經有用戶認為要達至三分之二多數才算是共識。--Mewaqua 2009年6月28日 (日) 10:44 (UTC)[回覆]

看來公示了1天也不夠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3 (UTC)[回覆]

第三階段提議

建議可以在提出罷免頁面上進行聯署,因為要在個別頁面聯署並非不是每一個人看到,大大提高維基人的注意。—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2日 (日) 05:54 (UTC)[回覆]

這個應該是屬於罷免程序的一部分吧?—奔流沙 2009年8月3日 (一) 14:42 (UTC)[回覆]

是的,所以我建議統一頁面,如果未能爭取支持會將有關內容存檔,如果獲足夠支持投票可以開始。—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3日 (一) 15:29 (UTC)[回覆]

原先的規定是必須在客棧內徵集連署,但有人不熟悉程序而與他人起爭端,不如直接在罷免頁面徵集連署,並在客棧引用或公告欄進行提示—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8月4日 (二) 14:16 (UTC)[回覆]

第三階段是否有排除延長投票時間呢?--治癒系的小琛兒一年一度相會的日子中,我等你!2009年8月12日 (三) 12:54 (UTC)[回覆]

看來大家對此部份都不太熱情。--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18日 (二) 08:02 (UTC)[回覆]

可能覺得沒意義吧,改來改去也未必真的有效果。-快龍到此一游閣下有話請講 2009年8月28日 (五) 09:16 (UTC)[回覆]

User:Winertai勿在投票將近完結前,自行提高議案二的通過門檻,謝謝。--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2:21 (UTC)[回覆]

  • 兩議案既同一階段投票,就該適用同一投票規則。我發現閣下與奔流沙等幾人都嗆聲嗆錯對象了,第三階段門檻不是我訂的;我只是將規則明文化。--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33 (UTC)[回覆]
    • 很明顯,直至8月30日你修改本頁前,議案二一直沒有寫明通過門檻(見[1])。投票開始前後,你一直沒有對此表示意見,直到投票將近結束前,私自提高議案二的通過門檻,實屬不當。既然你說第三階段門檻不是你訂的,為何堅持把規則改成你的版本?--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4:41 (UTC)
      • 我想請問您,議案二有無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共識或討論或投票?此議案強加納入,已屬夾帶矇混過關了,適用第三階段規則(再度強調,門檻不是我訂的[2])已是折衷。--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48 (UTC)[回覆]
        • 議案二只不過是簡化一些行政手續,我看不出為何一定要湊夠25票才能顯示社群意向?你如果反對議案二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提出反對理由,勝過在投票中途去找尋投票程序漏洞以拖延議案。--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5:00 (UTC)
      • 您若真要怪,就該怪第三次投票訂定規則的這用戶,規則訂得簡要,又不周全。我是被這用戶要脅我[3],才好心跑來這邊將這規則明文化,看可不可以讓這投票順利完成,免於被這用戶每個月請安,現在可說是好心沒好報。你們把全部中文維基管理員全部罷光光,也不關我事情。只不過善意提醒各位,根據我以往小小經驗,沒有普遍基礎的共識,通常會在爾後議案操作上飽受質疑,我知道你們都是為了維基好,但是謹慎一點比較好,絕非所謂拖延議案。何況,您投票中途去找尋投票程序漏洞以拖延議案已是相當嚴重的非善意推定。不過為了尊重您的意見看法,我刪除議案二必須適從第一議案門檻的規則,不過也希望您也別堅持未有說明的混沌不明擅加註解。一切就待投票完追認管理員或行政員的看法--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57 (UTC)[回覆]
      • 這就叫「意氣用事」嗎?--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5:00 (UTC)
        • 1. 請Winertai修改早前留言時,另加註明。2. Winertai不必多慮,如果不符合管理員解任條件,即使找到50萬位註冊用戶聯署提請罷免,也是無效提案。--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5:29 (UTC)
1.抱歉,斟酌修訂留言是我的習慣;就好像閣下不習慣使用四個波折號相同,應在維基禮儀容忍範圍下。2.您也別太樂觀,中文維基註冊用戶到現在還沒50萬位。--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5:35 (UTC)[回覆]

管理員罷免案通過比例 66% 的好處

(*)提醒: 很多組織的罷免規則是「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 假如「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即有略低於50%反對罷免,容易令支持和反對雙方分裂,有傷和氣。 故此,「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是最適合的方案,最令人服服眾。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8:29 (UTC)[回覆]

一個管理員上台的時候,反對者不能達到20%。不管他做了些什麼,居然能夠讓反對者增加了150%以上(50%),難道還不夠?
更何況,你說的所謂很多組織,幾乎都是有任期的,換句話說罷免是非常、不得已的手段,除非到了特別緊急的情況,不必輕易啟動,到了任期該當權者重新參加競選過程得不到足夠支持自然會解決問題。而維基是沒有任期的,除非某些不合格管理員主動良心發現請辭,否則罷免是唯一社群發言的有效途徑。—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20:51 (UTC)[回覆]
沒看到,先在上面回復了。挪下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10:04 (UTC)[回覆]
  1. (:)回應,如果連50%的人都反對一位管理員,他還有什麼留任的理由?--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11:30 (UTC)[回覆]
    (*)提醒,很多組織的罷免規則是「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 「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容易令別有用心的人操控投票。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5:26 (UTC)[回覆]
    (:)回應,那些組織多有任期,現在本地社群沒有精力搞任期制。管理員上任靠的是80%以上共識,而現在居然連50%支持他留任的人都沒有,共識早就破裂了,管理員有什麼理由留任呢?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10:05 (UTC)[回覆]
    (:)回應,如果別有用心的人操控投票,針對意見不合的管理員(表面上針對管理員的操守問題,實際上並非管理員的操守真的有問題)。 「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是容易造票。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7:53 (UTC)[回覆]
我建議如果爭持激烈(雙方票差少於10%),可由管理員進行內部投票。窗簾布(議會廳)(參與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31日 (五) 06:59 (UTC)[回覆]
你是嫌中文維基暗箱操作不夠多呢,還是嫌拉幫結派不夠嚴重呢?「內部投票」?!符合的是維基基金會的哪一條原則、哪一個價值觀?特權?封閉?義氣?—Msuker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05:41 (UTC)[回覆]
我剛剛被投票宣傳吸引入來,我想問,所謂行政員的決定權何所指?—Iflwlou [ M {  2009年8月30日 (日) 18:57 (UTC)[回覆]
已經根據第二階段投票結果修改條文:[6]--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1:37 (UTC)[回覆]
可看現行管理員罷免方針。--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8月31日 (一) 09:20 (UTC)[回覆]
看來是 完成了。—林躍錩(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9月14日 (一) 15:3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