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關於管理員罷免方針修訂的投票
- 投票內容:管理員罷免方針的修訂。
在互助客棧進行了討論。目前已經在改革方向和一些具體內容上取得了初步共識。但由於在通過門檻上有多種提案,且相對複雜,故在此進行多輪投票表決。
具體投票內容
- 目前已對削弱行政員決定權取得一致意見,但是否保留一定的權力?兩個提案處理各不相同。
- 行政員沒有決定權。除非投票作弊或出現有嚴重影響的行為。這相當於只有一個投票門檻。
- 保留一個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罷免的空間。這相當於有兩個門檻,與現在的相同。
- 罷免行政員時,投票結果在中間段即取消行政員權限。
- 是否允許少於25票的總票數。可以規定「如支持罷免的票數少於10票或少於總票數的50%,均視為罷免不通過。如支持罷免的票數達10票或以上及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當然這是只有一個門檻的情況。
- 投票的具體比例。這與第一項的結果有關。
投票規則
第一階段
- 投票期:2009年6月27日 12:00:00 (UTC) 至 2009年7月11日 11:59:59 (UTC),為期兩周。
門檻數量
是否將投票門檻改為只有1個?
支持將投票門檻改為1個
-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7日 (六) 14:23 (UTC)
- (+)支持但遇上特殊情況則應用特殊方法處理。--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7日 (六) 14:47 (UTC)
- (+)支持--Mewaqua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2 (UTC)
- (+)支持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9 (UTC)
- (+)支持自由的社區不應存在特權。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6:59 (UTC)
- (+)支持感謝某些行政員的言行讓我們看清了行政員特權的本質和危害,對於那些非常盡職明事理的行政員,只能說聲抱歉了。—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19 (UTC)
- (+)支持--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7日 (六) 23:20 (UTC)
- (+)支持,任何時候行政員的權力都不應凌駕於維基方針之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2 (UTC)
- (+)支持,行政員這個特權並不必要-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5:05 (UTC)
-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6:15 (UTC)
-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6月28日 (日) 13:29 (UTC)
- (+)支持 —Yym1997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3:54 (UTC)
-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5:43 (UTC)
- (+)支持—奔流沙|(留聲機) 2009年7月1日 (三) 13:18 (UTC)
- (+)支持,引述老大的話「管理員沒有什麼大不了的」,罷免原本就不應該有太多障礙—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7月5日 (日) 06:49 (UTC)
- (+)支持—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17:01 (UTC)
反對將投票門檻改為1個
- (+)支持好像我投錯位置了o(∩_∩)o...哈哈—小作品製造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6:39 (UTC)
- (-)反對--Winertai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2:02 (UTC)
- (-)反對—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 2009年6月30日 (二) 05:26 (UTC)
- (-)反對 en的rfa中,支持率在75%(直接當選為80%)的選舉可以由行政員定奪;本地行政員形同授權機器,幾乎沒有實權。Ben.MQ 2009年7月7日 (二) 06:15 (UTC)
結果
16票支持,3票反對,通過。請行政員覆核。--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1日 (六) 13:36 (UTC)
投票總數限制
是否更改25票的投票總數限制?(改成多少有待決定,不一定是10票)
支持更改投票總數限制
- (+)支持--Mewaqua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2 (UTC)
- (+)支持數量不是問題,更不需要限制。一個合格的管理員會有相應的社區用戶來支持他。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01 (UTC)
- (+)支持這本來就是原提議的核心所在,道理已經講得很多。—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11 (UTC)
- (+)支持--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7日 (六) 23:24 (UTC)
- (+)支持,更有效率,可以考慮將投票期縮短。—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4 (UTC)
- (+)支持,10票已經足夠說明問題.-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5:07 (UTC)
-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6:15 (UTC)
- (+)支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6 (UTC)
- (+)支持--雞蛋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12:14 (UTC)
- (+)支持—奔流沙|(留聲機) 2009年7月1日 (三) 13:19 (UTC)
- (+)支持如果說有改動的餘地這個投票還說得通。—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7月6日 (一) 15:45 (UTC)
- (+)支持—Camphora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17:05 (UTC)
反對更改投票總數限制
- (-)反對,25票的門檻保證了投票結果的廣泛代表性,難以想像簡單10個人投票就罷免管理員—Ben.MQ 2009年6月27日 (六) 13:20 (UTC)
- 10個人一致投票反對某管理員,而支持該管理員的人數如果還不到10票,顯然說明這個管理員在社群的支持率已經不到一半。相比上台前的超過80%,下降了多少?這種管理員還有什麼資格繼續履行以社群共識為基礎的管理員權限?—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08 (UTC)
- (-)反對-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27日 (六) 14:23 (UTC)
(-)反對--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7日 (六) 14:44 (UTC)
- (-)反對十票好像兒戲朋一點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9 (UTC)
- (-)反對--百楽兎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0 (UTC)
- (-)反對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6月28日 (日) 08:00 (UTC)
- (-)反對,不可兒戲。—Dinga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20 (UTC)
- (-)反對 —Yym1997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3:55 (UTC)
- (-)反對—Cosmia (留言) 2009年6月29日 (一) 06:45 (UTC)
- (-)反對--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5:45 (UTC)
- (-)反對--Winertai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02:00 (UTC)
- (-)反對—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 2009年6月30日 (二) 05:26 (UTC)
- (-)反對--KEGNS 2009年6月30日 (二) 10:08 (UTC)
- (-)反對:起碼不容易給傀儡用戶一個大好機會,容易罷免管理員--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5:02 (UTC)
- (-)反對—Wcam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4:12 (UTC)
- (-)反對:雖然一些管理員(行政員)的行為的確令人反感和氣餒,但這只會讓一些品德更差的維基人坐大,例如蘇民峰.側田等維基人。—J.K.M.J.R.I.P. 2009年7月2日 (四) 11:32 (UTC)
- (-)反對:不如改為20票吧。YunHuBuXi 2009年7月5日 (日) 02:30 (UTC)
- (-)反對:10票確實有點少,縱觀最近的投票趨勢,25票還是比較合理的。—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7月5日 (日) 06:51 (UTC)
- (-)反對:除非同時將任命管理員改為僅有20票支持無反對便可通過。就任與離任兩者應看齊,不應輕率了事,亦不應只降低其中一邊門檻。或者可以考慮折衷辦法,例如在有需要時延長投票時間,以便其他維基人了解解任理由及提出意見再作進一步決定。--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09年7月6日 (一) 12:50 (UTC)
- (-)反對—天上的雲彩 พูดคุย 2009年7月10日 (五) 00:21 (UTC)
- (-)反對—18164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15:24 (UTC)
結果
12票支持,20票反對,不通過。--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1日 (六) 13:38 (UTC)
第二階段
投票規則(第二階段)
- 投票期:2009年7月17日 12:00:00 (UTC) 至 2009年7月30日 11:59:59 (UTC),為期兩周。
-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在表決區內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見區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用戶只可在一個選項下投支持票;不設中立票和反對票。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 如無提案總有效票達25票者,投票進入下一階段;並以本階段最高票的原提案內容為第三階段的單選投票選項。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間2024年11月26日19時56分。※按此更新
40%
對應User:Hat600提出的「允許行政員斟酌的比例改為40%至66%」,「高於66%則必須通過,行政員沒有複議權」。
- (!)意見 - 由於第一階段投票的結果之一是「行政員沒有決定權」,我認為上述提案在第二階段應該變為「支持罷免的票數達4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Mewaqua 2009年7月11日 (六) 14:36 (UTC)
- (+)支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7:30 (UTC)
- (+)支持,鑑於管理員參與投票的活躍程度大於確認用戶,40%已說明一定的問題。—奔流沙 2009年7月20日 (一) 03:58 (UTC)
50%
對應User:Mewaqua提出的「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
- (+)支持考慮到對此管理員有意見的用戶往往都會參與投票,結果會導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客觀,故不選擇40%—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09:57 (UTC)
- (+)支持 --Mewaqua 2009年7月19日 (日) 10:28 (UTC)
-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7月19日 (日) 11:06 (UTC)
- (+)支持—TBG To Be Great 2009年7月19日 (日) 12:41 (UTC)
- (+)支持—〖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 2009年7月19日 (日) 19:36 (UTC)
- (+)支持—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7月20日 (一) 01:50 (UTC)
- (+)支持—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 2009年7月20日 (一) 08:28 (UTC)
-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7月20日 (一) 10:41 (UTC)
-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7月20日 (一) 17:38 (UTC)
- (+)支持:YunHuBuXi 2009年7月25日 (六) 09:43 (UTC)
- (+)支持—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04:52 (UTC)
- (+)支持—林躍錩(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6:08 (UTC)
-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27日 (一) 09:22 (UTC)
- (+)支持,門檻適中。-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09年7月28日 (二) 08:12 (UTC)
- (+)支持—天下文章一大抄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14:31 (UTC)
- (+)支持,40%有點少。--Cosmia (留言) 2009年7月30日 (四) 03:25 (UTC)
- (+)支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7月30日 (四) 06:44 (UTC)
66%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原先規定「允許行政員斟酌的比例為50%至66%」,「高於66%則必須通過,行政員沒有複議權」。由於只有單一投票門檻,故改為「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
- (+)支持, 「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即有略低於50%反對罷免,容易令支持和反對雙方分裂,有傷和氣。 另外,「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是容易造票。 故此,「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是最適合的方案,最令人服服眾。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8:25 (UTC)
- (+)支持,--Derek He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12:42 (UTC)
第三階段
投票規則(第三階段)
- 投票期:2009年8月19日 00:00:00 (UTC) 至 2009年9月1日 23:59:59 (UTC),為期兩周。
-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在表決區內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見區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用戶只可在支持或反對選項中,擇一投票。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 此投票通過門檻:
- 議案一:有效總票數:25票,66%以上支持。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間2024年11月26日19時56分。※按此更新
議案一
- 內容:50%投票者支持罷免則罷免案通過。(前提是總投票數不少於25票。)
支持
- (+)支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1 (UTC)
-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7 (UTC)
- (+)支持—〖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 2009年8月19日 (三) 09:47 (UTC)
- (+)支持--Mewaqua 2009年8月19日 (三) 15:08 (UTC)
-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8月20日 (四) 03:35 (UTC)
- (+)支持—快龍到此一游 閣下有話請講 2009年8月20日 (四) 08:19 (UTC)
- (+)支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2:55 (UTC)
- (+)支持—Ben.MQ 2009年8月20日 (四) 13:06 (UTC)
- (+)支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8月21日 (五) 02:22 (UTC)
- (+)支持-小霖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15:37 (UTC)
- (+)支持窗簾布(議會廳)(為動員令加油) 2009年8月22日 (六) 02:56 (UTC)
-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8月23日 (日) 14:15 (UTC)
- (+)支持—Kolyma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14:20 (UTC)
-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8月24日 (一) 15:31 (UTC)
- (+)支持—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8月25日 (二) 16:01 (UTC)
- (+)支持—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09:23 (UTC)
- (+)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9:51 (UTC)
- (+)支持—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30日 (日) 07:47 (UTC)
- (+)支持—孫學 (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8:53 (UTC)
- (+)支持—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9:26 (UTC)
- (+)支持—香港の達人(有話直說)(動員令) 2009年8月30日 (日) 23:44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9年8月31日 (一) 06:42 (UTC)
-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6:51 (UTC)
- (+)支持—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8月31日 (一) 22:47 (UTC)
- (+)支持—Msuker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08:27 (UTC)
反對
意見
- (!)意見上面既有「50%投票者支持」又有「66%以上支持」。到底百分之多少?--蒙人 ->敖包相會 2009年8月21日 (五) 19:43 (UTC)
- 本選項的意思是,在未來的罷免中50%的投票者支持即可以成功罷免,至於這個66%是說
十是次投票本選項通過所要求的支持率—Ben.MQ 2009年8月22日 (六) 01:43 (UTC)
- 本選項的意思是,在未來的罷免中50%的投票者支持即可以成功罷免,至於這個66%是說
- 終於達標了……現在中文維基還真夠冷清的。-快龍 毀人不倦 2009年9月1日 (二) 08:30 (UTC)
- 祝賀夠了25人--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4:25 (UTC)
議案二
- 內容:將聯署放在罷免頁面上(原先是放在互助客棧之上)
支持
- (+)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6 (UTC)
- (+)支持--Mewaqua 2009年8月19日 (三) 15:08 (UTC)
- (+)支持--Jimmy Xutalk·+ 2009年8月20日 (四) 03:35 (UTC)
- (+)支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2:56 (UTC)
- 順手在{{Bulletin}}或者客棧說一下就是了—Ben.MQ 2009年8月20日 (四) 13:07 (UTC)
- (+)支持。—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8月21日 (五) 02:23 (UTC)
- (+)支持,但必須在公告欄以及互助客棧公告。—〖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 2009年8月21日 (五) 02:55 (UTC)
- (+)支持-小霖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15:36 (UTC)
- (+)支持更清晰。窗簾布(議會廳)(為動員令加油) 2009年8月22日 (六) 02:55 (UTC)
- (+)支持-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9:28 (UTC)
- (+)支持—香港の達人(有話直說)(動員令) 2009年8月30日 (日) 23:45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9年8月31日 (一) 06:43 (UTC)
- (+)支持—Choij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6:51 (UTC)
反對
- --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8月19日 (三) 08:52 (UTC)
- —J.Wong 2009年8月20日 (四) 05:13 (UTC)
- --但沒有說明這個放上去的意思是具有等同票數性質的作用,還是純粹示意有罷免需要但沒有作算票作用。另外曾聯署的是否有可以臨時劃票的權利。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 病歷 2009年8月21日 (五) 18:07 (UTC)
規則內容
投票內容:管理員罷免案通過比例。唯目前僅有40%和50%兩個提案,故先行徵求其他提案。(經第一階段投票後,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原有的「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維持不變。)
請將提案按比例大小排列。
看來沒什麼其他提案了,投票將於約1天半後開始。--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08:30 (UTC)
- 之前以下顯示的比例設定過於簡化,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中原有的比例並非僅66%那麼簡單,而是「支持罷免的票數少於50%,投票不通過」,「允許行政員斟酌的比例為50%至66%」,「高於66%則必須通過,行政員沒有複議權」,故對比例顯示做出修改。--ACW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6:55 (UTC)
- 根據第一階段結果,不允許行政員斟酌/有複議權,只有單一投票門檻,故改回原有比例顯示。請User:ACW重新投票。—〖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 2009年7月19日 (日) 19:32 (UTC)
- 但第三選項設置明顯有問題。既然前述「目前僅有40%和50%兩個提案」,但後面卻有第三選項,而且與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原先規定的投票通過的比例說法並非完全相符。原先規定的並非如其顯示的66%那麼簡單。這樣的選項設置何嘗沒有誤導人之嫌?既然如此,至少應該改變其顯示方式和說明(已做出一些修改)。--ACW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19:51 (UTC)
- 根據第一階段結果,不允許行政員斟酌/有複議權,只有單一投票門檻,故改回原有比例顯示。請User:ACW重新投票。—〖Tlrmq^太辣·勿昆新論題〗 2009年7月19日 (日) 19:32 (UTC)
請考慮以下疑問:
1. 可不可以投反對票?
2. 可不可以同時投票支持(或反對)兩個或所有方案?
3. 如果沒有方案得到總票數的過半數支持,如何處理?
--Mewaqua 2009年7月19日 (日) 10:26 (UTC)
- 絕對不能。否則會亂成一鍋粥的。
- 同上。
- 既然提出此疑問,那麼投票規則保留更改的空間。理論上是最多票數2個選項再次投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9日 (日) 14:01 (UTC)
- 為了顧及通過提案的代表性,我比照罷免總有效票數25票於投票規則加入:「未達25票者且贊成票未達總票數50%者」等投票門檻,避免通過提案票數過低情事;另惠請行政員複核第一階段投票結果,並付諸相關條文修改。--Winertai (留言) 2009年7月23日 (四) 06:48 (UTC)
- Wikipedia:回退不過三、Wikipedia:可供查證等連投票也不需要,就已經成為方針,今次的第一階段也沒有人提出以上要求,為何到了第二階段卻要加上25票的苛刻門檻?--Mewaqua 2009年7月23日 (四) 11:57 (UTC)
- 您千萬別誤會,加入此條文並非苛刻阻止方針投票,實者剛好相反。其理由謹說明如下,第一,您例舉的方針非複選且可投反對票及中立票,而這回投票因礙於選項未定等因素,不能依例定規。第二,該兩方針已成維基既有格式甚久,且已多次執行;惟罷免或解任方針都無此條件。第三,加訂此條文與User Hat600兄的理論上是最多票數2個選項再次投票建議更具實際並付諸規則條文。第四,若投票真邁入第三階段就可與您例舉的方針投票,單選且設支持、反對及中立投票選項,這樣更符合一般方針制訂程序。--Winertai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1:35 (UTC)
補充建議
不管是哪個階段,我提議將按總票數計算修改為按支持票數計算。
換句話說,如果門檻是25票的50%通過,應該按照最少13票支持且支持票比例超過50%計。而不應該出現24票支持不通過,如果最後一分鐘有一個人出來反對反而促成提案通過的笑料。—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2:34 (UTC)
- 那麼待第二階段結束之後再投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12日 (日) 12:43 (UTC)
- 既然第一階段已得出維持25票總票數的門檻不變,想再發起投票去修改,也應等待最少3個月後(我的個人意見)才提出。--Mewaqua 2009年7月12日 (日) 13:04 (UTC)
- 不同性質的兩個議題,且原討論很模糊的、有意無意的引入了一個並不是唯一選擇的「10票」的對立命題。—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4:09 (UTC)
- 如果Msuker再為此事而煩惱,這樣只會原地踏步。--203.218.37.104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4:18 (UTC)
- 別急,一步步來,小踏步前進和原地踏步並不一定一眼就能看出區別的。在這個完整的改革框架內,我的宗旨是:有理有利有節,公正公平公開。第一項成果不是已經在上面了?—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5:53 (UTC)
- 如果Msuker再為此事而煩惱,這樣只會原地踏步。--203.218.37.104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4:18 (UTC)
- 不同性質的兩個議題,且原討論很模糊的、有意無意的引入了一個並不是唯一選擇的「10票」的對立命題。—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4:09 (UTC)
再解釋一下
首先,對於Mewaqua的質疑,即好像暗示我這個提議是重複以上第二項投票,我不敢苟同。換句話說,我這個提議,如果要設置投票問題,應該這麼問:「是否將投票最低數限制的標準從總票數更改為有效支持票數?」對照一下上面的實際第二項投票問題,這兩者是明顯不同的。
而且,由於上面的問題儘管明確10票不是唯一目標,但是實際投票中的效果來說卻恰恰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差不多有一半的反對意見針對的是10票而不是是否更改。甚至有提議更改為20票,但是仍然投票反對進行任何更改的情況。
插一句,原投票只說了更改投票門檻限制,都沒有說明是提高還是降低,但是所有投票者不論支持或反對,都是默認將本討論作為降低門檻來看的。個人觀點,這再一次證明了社群其實已經廣泛意識到現存門檻是最高點,如果要改,只有放寬而不可能提高,這本身就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
再就事論事一點說,上面有很多觀點認為25票是一個很合理很容易達到的門檻,那麼就請看一看實際第一項投票。這是直接更改正式方針的投票,重要性、影響力不是任何一個單獨罷免某特定管理員可以比的吧?最後總票數多少呢?當然任何人都可以以第二項投票來辯護25票是一個可以達到的關注程度,但是罷免作為一種監督手段,當然應該以嚴謹為基礎。換句話說,就好像司法審查對於官員貪污的監督,你總不能說我兩個貪官中抓得住一個就說明這個制度是可行的,儘管沒有任何明確理由的情況下另一個同樣的罪犯因為程序漏洞逍遙法外吧?
所以,認為我們不應該將投票標準設定為支持票而不是強求反對票的各位,我就請問一個問題:一個24人支持罷免完全無人支持的管理員,和一個13人支持罷免12人反對罷免的管理員,到底哪個更加應該被罷免?—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6:13 (UTC)
- 不知道Msuker的意思是不是如此:「如果總票數在25以上,那麼支持罷免需要占總票數的XX%才能通過;若總票數在25一下,那麼支持罷免的只要超過13票,罷免就應該生效」?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認為我個人是支持的。—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7月18日 (六) 15:01 (UTC)
- 你這句話概括一下就是「如果支持票達到13票或以上,且不低於總票數的50%,罷免通過」。就是這個意思,其中13是根據25票總票數的50%換算出來的,為什麼要強求有反對票來「支持」一個提案?—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3:07 (UTC)
- 其實CU權限的申請大致就是以這種方式來界定的。不過現在投票已經開始,我個人覺得可以作為下一階段的投票內容。—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7月20日 (一) 01:57 (UTC)
- 你這句話概括一下就是「如果支持票達到13票或以上,且不低於總票數的50%,罷免通過」。就是這個意思,其中13是根據25票總票數的50%換算出來的,為什麼要強求有反對票來「支持」一個提案?—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19日 (日) 03:07 (UTC)
意見區
提議時的討論內容
先前的討論請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7月#對於管理員罷免方針的質疑和修改提議,謝謝。--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6日 (五) 15:22 (UTC)
- 先移動過來吧,這樣方便參照—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4:29 (UTC)
有鑑於最近的事件,我認為維基的某些管理員已經有點不可理喻、獨斷專行的情況,甚至連普通用戶的行為道德標準都不如(我想是個負責任的用戶無故誣衊了別人都會知道道歉吧),綜其癥結,在於社群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換句話說,現行的罷免方針有明顯不足之處,所謂有恃無恐。
現在具體提出以下兩點質疑。
其一,投票標準過高。管理員當選是25票,80%以上支持,這個標準很高,說明什麼?說明管理員大體必須高於爭議,不是有一大半人說好有一小半人說不好就能夠成為管理員的。但是,管理員「抵抗」罷免的標準卻低的離奇,25票50%以上同意罷免只不過是可以由行政員考慮,25票66%以上是形式通過但是仍然可以由行政員否決。換句話說,任何一個管理員,一旦上台之後,只要不得罪50%以上的人,或者只要不得罪2/3以上的人再加上行政員的庇護,就一定不會被罷免。兩者比較一下,20%反對不能上台,65%反對都不一定下台,相差多少?
更加要命的是,管理員沒有任期,所以並不存在自動下台的情況。於是乎,哪怕是個完全無法無天的管理員,只要抓住1/3的「支持者」,就大可無視一切方針、行為準則。加上中文維基的現狀,各地域間某些用戶的或矛盾或「關係」由來已久,只要某些人專為某地區的用戶「出頭」,根本就不用擔心沒有1/3的支持者。
整個制度,就是鮮明的「假民主真獨裁」的模式。可以說,要罷免一個維基管理員,比罷免任何國家的總統的要求都高。而且,各個民主國家的總統、領袖,甚至某些喜歡冒充民主國家的領袖,至少還有任期,至少還要面子。中文維基現有的制度,只要爬上管理員的寶座,哪裡還記得社群才是賦予管理員權力、給予管理員信任的基礎。於是,在本次事件中出現:「當然有權力」「你敢提出罷免」等言論也就太自然不過了。
其二,行政員職權過大。如上所述,行政員在50%-66%的用戶同意罷免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獨裁。即使是66%-100%的投票,還可以以非常理由否決社群的共識。這是超乎尋常的權力,反映的應該是過去社群對於這麼幾個對於維基貢獻很大參與時間極長的個人的信任。但是,實際上,本次事件的核心人物User:Wing就是行政員,他在管理員User:PhiLip第一次封禁我後第一時間就捲入爭端,無端指責我「多次人身攻擊」(且至今拒不解釋或收回其言論),並且屢次毫無根據的威脅「永久封禁」,然後又在User:Ws227以非中文維基的事件為藉口封禁中文維基用戶的情況下公然縱容管理員濫用職權,大言不慚「當然有權力」,並且繼續威脅「永久封禁」,試圖威逼我放棄捍衛自己的權力。這種惡劣行為,是一個被社群廣泛信任的資深用戶應該有的?反過來說,有這種行為的用戶,有什麼資格來決定與其在同一陣營的其他管理員的罷免與否,甚至可以凌駕於社群50%甚至66%的共識之上?
一個本身很小的群體中出現了極端的個案,應該是決定性的。從本次爭議至今為止的言行來看,現有的行政員,已經不具備在罷免這種極具爭議的事件中解讀甚至超越社群共識的能力或信任。非但是User:Wing的行為明目張胆,實際上即使在我上面明確的表達了對於其他行政員不聞不問不出聲的不滿後,也沒有任何一個行政員出來說一句:這件事我認為哪裡做的隊,哪裡做的不對,我建議誰誰誰這個,誰誰誰那個等等。當然維基不是工作,但是當出現嚴重分歧的時候,身為管理員、行政員的用戶不能約束自己的行為,不願約束其他「同僚」的行為,不願以公正公平的原則判斷事件和行為的是非,本身就是對於社群信任的褻瀆。
綜上,我向社群提議修改罷免方針。第一降低罷免投票標準,應該恰當反映管理員當選時反對者不超過20%的高門檻,換句話說,一旦某個管理員的反對者遠遠超過了上任時五分之一的數量,就應該被罷免,具體數字請大家發表意見。第二,取消或大幅削減行政員在罷免事宜上的權力。- 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1:08 (UTC)
- 沒有邏輯,管理員上任是社群共識,管理員被罷免也是社群共識。30%也叫共識?—Ben.MQ 2009年6月2日 (二) 11:14 (UTC)
- 有邏輯,管理員上任是社群壓倒性的共識,一旦這種共識已經不存在,就不存在繼續履行管理員職責的基礎。我已經說了,沒有任期,80%上67%才下等於永久獨裁。- 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1:17 (UTC)
- 身為管理員的Bencmq這句話,恰恰反映了現在維基某些管理員(數量不知,歡迎自我分析踴躍發言)的心態和理解:我上台是要共識的,上了台以後還要共識幹嗎?除非有2/3的人共識反對我,我不就永遠是管理員了嗎,還要尊重什麼共識、認識什麼方針?就算我明目張胆的幫助大約1/3的人,去打擊另外1/3的人,不還有1/3的人中立嗎,怕什麼?!真的事情鬧大了,必然有很多「和事佬」出來,說什麼雖然某某這件事做得也不對,但是我們編輯為主啊,不要再計較了,怕什麼?!退一步海闊天空,云云。結果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縱容管理員越來越無法無天,明目張胆打擊報復、威脅誣衊用戶。不管是招搖撞騙、巧取豪奪,只要占住了位置,還怕什麼?!
- 如果我猜測的沒錯的話,中文維基從來沒有成功的罷免吧?甚至連接近成功的沒有吧?是不是說明,中文維基的每一個管理員、行政員都是盡心盡責,從來不濫用職權,從來不主動參與糾紛激化矛盾,是維基計劃各個社群的典範人物?
- 中國歷史上幾乎歷朝歷代都有賣官鬻爵的事,很多時候明碼標價的,根據某個位置的「油水」定價。凡是買到了官,從此只要按時繳納向上面的「孝敬」,對於下面老百姓的盤剝則是天經地義的。中文維基,難道希望管理員唯一的一次當選的投票,成為這個「買官費」,過了這道「坎」,老子從此天不怕地不怕?當選之前,到各個用戶頁去拉關係,在問答當中言之鑿鑿,個個是現代諸葛亮中華甘地,絕對是鞠躬盡瘁、客客氣氣,不會濫用職權,不會以個人恩怨行事。等到當選之後,哈哈!誰敢得罪我?!你敢罷免我?!就算你能糾集2/3的用戶,我「上面」還有人呢,誰怕誰。—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2:46 (UTC)
- 有邏輯,管理員上任是社群壓倒性的共識,一旦這種共識已經不存在,就不存在繼續履行管理員職責的基礎。我已經說了,沒有任期,80%上67%才下等於永久獨裁。- 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1:17 (UTC)
- 別鬧了,在中文維基現狀下,你能鬧出什麼結果?我雖然在中文維基時間不長,但早就明白,中文維基已經病入膏肓,只不過目前沒有真正的競爭對手,所以才能維持下去,我也只好在這裡混。
- 在各語言維基排名中,中文維基的排名必將落到二十名之外,這只是時間問題。
- 對於現有的管理團隊,我不抱任何希望。他們每個人可以說都是英雄,是中文維基卓越的貢獻者,中文維基發展到今天,他們是最大的功臣;但作為管理者,這個團隊顯然是不勝任的,中文維基目前這個病態的現狀,也是他們造成的。
- 提議罷免只會是一個笑話,真能通過的話,大概太陽也已經從西邊出來吧。—Camphora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2:14 (UTC)
- 努力在自己,成事在天下。對於中國的民主制度仍然抱有希望的人都很多,何況小小的維基。如果太陽從西邊出一次,是否你就會恢復對於中文維基的信心呢?如果是的話,豈不是更加有必要讓太陽從西邊出一次?歐巴馬當選的時候,BBC評論說,原來這一切都是因為Rosa Parks不肯讓座位啊。—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2:32 (UTC)
- 如果你真的心臟夠強,又有時間,那我祝福你的努力。但是這條路我已經走過一次,我的意見是:任何和管理員有關係的事務,別碰,別發表意見,別投票。你要是有意見,馬上有人就要CU你,要找你麻煩,例子很多,skype上的私下交易更是沒少過。所以,是不是真的要做這些事情,我建議你多想一下。-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3:21 (UTC)
- 看罷Msuker一番令人振奮的言論後,實在令在下思量良久。中文維基的管理員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太多冗員,80多個管理員中,都沒有1半是真正活躍的,在下認為消除這些瘀血才是變革維基管理員制度的第一步。cobrachen可是不用擔心這種問題,Msuker接受到多次封禁亦不屈不撓,就算面對著千軍萬馬他應該也會亳無懼色的。—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6月2日 (二) 13:29 (UTC)
- 千軍萬馬我當然怕,不過對於一個管理員連續六次封禁我,連續六次都沒有道理,你說我怕什麼?這種事情都弄不明白,中文維基還能有明白嗎。一兩個管理員,一個行政員,幾個IP用戶,三個港澳用戶,和千軍萬馬的距離還是很大的嘛。我所希望社群的,只是一些正義感和責任心而已。說實話,如果連網絡上的言行都要前怕狼後怕虎,怕得罪這個,怕被CU、封禁一個虛擬的帳戶,累不累?值不值?
- 具體你說的問題,其實也可以通過任期解決。說實話,就憑最近的事件和言論,我絕對不相信某些管理員如果到任後重新競選能夠獲得80%支持。所以,總而言之,現在我認為已經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情況,希望聽聽其他人的觀點。熱心的也好,灰心的也罷,如果是希望中文維基能夠有一個比較光明、開明的未來的,我認為這都是一個非常合適的契機。—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4:18 (UTC)
- 看罷Msuker一番令人振奮的言論後,實在令在下思量良久。中文維基的管理員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太多冗員,80多個管理員中,都沒有1半是真正活躍的,在下認為消除這些瘀血才是變革維基管理員制度的第一步。cobrachen可是不用擔心這種問題,Msuker接受到多次封禁亦不屈不撓,就算面對著千軍萬馬他應該也會亳無懼色的。—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6月2日 (二) 13:29 (UTC)
- 話不要說的那麼早。過去兩年我觀察和親身經歷的,只怕遠在你的想像之上。我根本不擔心,和自己無關的事情,你會擔心嗎?很多你們現在講的,我早就提出過了,看看後來有些人的反應和敵意,這條路我是過來人,既然溫和的表達行不通。那就不管了。-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3:47 (UTC)
- 希望各位過來人,需要你們的時候能再走一次。—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4:18 (UTC)
- 在下還是覺得,社群很多地方還是欠完善,比如很多執行了很長時間的規範頂部的{{Policy-en}},比如很多方針內的紅色連結,比如監督機制的不完善,比如互助客棧內的三日一小吵五日一大吵(在下曾將本頁加入監視列表,結果每天都有200k左右的更新。方針頁面更新多了是件好事,但是很多地方意見不合就發展為吵鬧)。剛剛粗看了下en:Wikipedia:Administrators#Removal_of_adminship_(desysopping),發現人家那邊是由老大哥和仲裁委員會來決定罷免的,而畢竟老大哥不懂中文,而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目前看樣子也選不出來(貌似癥結還是活躍於社群的維基人太少,總是經常見的這幾位),所以只能投票,而投票的通過率又不甚合理。試想一下,就按照長時間沒有活動來計算,在RfA時如果你一個月只有50次編輯那估計很難能通過,但只要通過了那6個月有一次編輯就成,難道這不需要再斟酌斟酌麼。在下還是比較支持任期制的。畢竟這比六個月不活躍要合理得多,比如我們可以每年根據方針走一次小投票,一周或者幾天即可,有爭議則可以延長時間。這樣或許能有效地避免冗員。在下在提議罷免的存檔頁也經常看到「該用戶以前曾為維基做過多少貢獻」等的意見,雖然我們說瑕不掩瑜,但是在實在沒法善意推定的情況下,在罷免投票中說出這樣的理由又有什麼意義呢。試想在現實中一個還不錯的官員犯了罪,那我們還能因為他以前為社會做出了多少貢獻而免予處罰麼,或許不能。那麼在維基也應該差不多吧。而且,任何一個,sysop也好user也好,維基人,都可以通過RfA來成為管理員,就算是先前被罷免的,如果社群認可也可以續任啊。而且,既然我們要善意推定,那為什麼只對管理員善意推定而不能對提出罷免的user善意推定呢,搞得動不動要CU或者要封禁,而封禁又拿不出理由,尤其是在當時方針不甚完善的2007年,那個成功罷免的提案可以說是歷盡了千辛萬苦……或許,社群該做些什麼了。(比較亂,各位如不想看請直接略過,對現象不對人,敬請各位善意推定,有爭論請至本人討論頁,實在不想看到又一個爭吵,謝謝。)--凍僵的河蟹talk·+ 2009年6月2日 (二) 14:37 (UTC)
- 希望各位過來人,需要你們的時候能再走一次。—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4:18 (UTC)
- 真正要協調,不是在這裡,是在skype那些討論區當中。有人要對付你,你很有可能在哪裡發現蛛絲馬跡。看久了,甚至會懷疑有些人是不是真的以為管理員是在作官,而他們的官癮蠻大的。
- 想要提出改革的,我祝福你,但是,心臟不夠強的,建議你現在收手,以後這些事情都別管。管理員,方針之類的投票都是如此。沒有真的看過觀察過一段時間,你可能感覺不出來這種低調的必要性。很可惜的是已經有幾位新用戶今年剛剛加入的時候就被這樣震撼教育過了。各位保重。-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14:48 (UTC)
- 問題是,對付我的人研究了大半年,還是沒有想出「對付」的辦法和根據,最後甚至導致後台都直接暴露了,反而給了我徹底提議推翻某些特權的口實。所以我說嗎,哪怕是假民主,只要有民主的殼,只要表面上還要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則,慢慢就會出現不可控的因素。凡事都抬不過一個理字,至今我說得滔滔不絕,反對意見是Bencmq的一句話,孰是孰非,社群自然會判斷,難道不是嗎。我只重複兩個詞:正義感、責任心。—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06:07 (UTC)
- 總是有不同意見,然後就吵起來。或許應該在客棧頂端放上{{Calm talk}}或是{{Policy-pol}}。不過在下還是認為管理員在大部分情況應和user無異,只是在執行維護性操作(比如修改保護頁面或更新模板)等時候才需要動用管理權限。不過這些投票的結果總是一半對一半居多,然後逐漸就變成爭吵。或許我們真的需要冷靜下來,Think again...--凍僵的河蟹talk·+ 2009年6月2日 (二) 14:59 (UTC)
- Msuker的意見不無道理,但是可能有點激進。在大比數通過罷免案的時候,行政員確實不應該再有駁回的權利。--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5日 (五) 08:58 (UTC)
- 尊重及部分同意Msuker君對現今管理員作為的批評,不過非常希望Msuker能夠多加改進討論的語氣,您的單段文字語調雖未到封禁程度,但累積起來卻常讓當事人或不習慣您語調的人非常不舒服(包括網路EQ不高的我。)。另外,您這種屢次的累積,也許會讓您比他人更容易遭封禁,也讓您的討論焦點被模糊。例如您上面討論出現的越來越無法無天,明目張胆打擊報復、威脅誣衊用戶。不管是招搖撞騙、巧取豪奪,例如甚至連普通用戶的行為道德標準都不如等等等。如果您能和緩您的討論語氣,相信會讓您的看法會讓更多人接受。最後,我非常贊同Cobrachen君對改革的看法,在中文維基中,不管什麼事情,只是被歸入少數意見非主流派的,常常會被當成搗亂。尤其現今活躍的新中世代管理員,常因為某些對維基的憧憬或熱誠,忘了更多溝通與耐心;也忘了最基本的對事不對人態度。這是令人相當相當相當遺憾得。--winertai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02:12 (UTC)
- 別人用什麼語氣,我也用什麼語氣。所以最初IP用戶說「有趣......」,我回答「有趣......」。行政員公開誣衊我「多次人身攻擊」,管理員到我的用戶討論頁來叫囂「不要得寸進尺」,那語氣怎麼樣?行政員屢次威脅永久封禁,同一個管理員連續六次違規越權封禁我,「屢次的累積」怎麼說?說話不要只看一面好不好?—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07:30 (UTC)
- 下星期一要播碧血鹽梟了,想起了管理員和行政員都是那群奸商和貪官,我們只能吃貴鹽。--218.103.142.28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04:24 (UTC)
別管那班沒建設只會花時間搞維基政治的人嘛,只是個維基廚而已,總是只會不理別的編輯者感受自我中心做些挑戰維基尺度的小動作,沒甚麼大不了。113.52.68.41 (留言)
- 我說過別鬧了嘛,沒作用的。過了這麼多天,你看有幾個人理你。理論上,管理員只有責任,沒有實質利益。但事實上,職位本身就是一種榮譽,榮譽即是利益。在任何論壇中都可見到無數網友為了幾個虛擬的積分爭得不可開交,可見千萬不要忽視人們對網上榮譽的珍視。指望別人自動放棄自己的利益,你說可能嗎?天上不會掉餡餅,太陽也絕不會從西邊出來。—Camphora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07:54 (UTC)
- 現在理的人已經不少了,不過我最希望看到的是反對的意見和理由。至今只有Bencmq說了一句,不過反而是更加反襯了我的提議的重要性。其他認為我的提議不對的人,請踴躍發言。
- 至於利益不利益的問題,某些人是一定不會放棄嘴裡的肉的,但是維基社群並不需要遷就這些人。如果社群能夠達成共識,顯然可以採取有效措施改變現狀。更何況,即使管理員這些「既得利益者」中也有很多講道理明事理的人,我相信肯定很多人寧可做一個開明公平、有實際內容的網站論壇中的普通用戶,也不願意做一個專制獨裁、互相爭鬥、地域幫派充斥的網站的「管理員」,因為後者已經根本不是榮譽。各位維基人,有幾個能拍著胸脯說:我們現在的管理員群體和相關制度很好、很出色、很負責、很講道理、不需要改革?—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08:10 (UTC)
- 旁觀這件事情已經很久,既然Msuker希望多一些人理會這件事,那我就表個態,我支持推動管理員罷免方案的改革,認為以往管理員的封禁有若干不當之處,並認為Msuker應該在以後的討論中儘量避免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詞語。對於其他事情,本人不予評論。最後說一句,Camphora的「理論上,管理員只有責任,沒有實質利益。」說得很好。--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6日 (六) 11:18 (UTC)
- 很奇怪沒有幾個管理員參加這個討論,我前段時間很忙,剛把整個討論看了一遍,我支持推動罷免方案的改革,在不影響維基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門檻越低越好。既然大家都認為管理員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那麼罷免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可以理解為大家認為你最近很忙於生活,所以沒有足夠的精力來管理維基,而並不是對被罷免管理員能力的一種否定。—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6月6日 (六) 12:38 (UTC)
- (*)提醒請區分「罷免管理員」與「解任不活躍的管理員」。--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6日 (六) 13:52 (UTC)
- 很奇怪沒有幾個管理員參加這個討論,我前段時間很忙,剛把整個討論看了一遍,我支持推動罷免方案的改革,在不影響維基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門檻越低越好。既然大家都認為管理員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那麼罷免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可以理解為大家認為你最近很忙於生活,所以沒有足夠的精力來管理維基,而並不是對被罷免管理員能力的一種否定。—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6月6日 (六) 12:38 (UTC)
- 在下來回答Msuker人數的問題吧,用戶統計:Special:統計信息。其實,Msuker的質疑與修改提議說了這麼多,涉及到的是一個比較深層次的問題:中文維基目前還沒有 監管員和監督者,這也許是部分人可以忽視閣下提議的根本原因吧。—奔流沙|(留聲機) 2009年6月6日 (六) 13:23 (UTC)
- 對現有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的意見:
- 1. 修改「以上行為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為「以上行為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在過去12個月內至少兩次指出而不改正的管理員。」
- 2. 修改「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罷免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高於25票,如支持罷免的票數少於50%,投票不通過。如支持罷免的票數介乎50-66%,由行政員斟酌和討論決定。如支持罷免的票數高於66%,投票通過。惟於特殊情況下,行政員仍有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有效地對此決定做出全面解釋之權利。」為「如支持罷免的票數少於10票或少於總票數的50%,均視為罷免不通過。如支持罷免的票數達10票或以上及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如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及是否需要重新投票。」--Mewaqua 2009年6月6日 (六) 15:54 (UTC)
- 在下也支持對現有的方針進行修改。當前的方針描述過於含糊。既然本地沒有類似於仲裁委員會的機構,那麼就一切以達成的共識為準,不應該由行政員進行類似於「最後的判定」的行為—Ben.MQ 2009年6月7日 (日) 03:48 (UTC)
- 個人也是認為現在的方針應該修改,應該盡量避免出現由行政員判定的作法。此外,我是認為改為任期制會是最簡單的作法(也可以考慮另定續任門檻),不論是「不活躍」或是「罷免」的問題都可以一起獲得改善。-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7日 (日) 14:28 (UTC)
- 任期制也有不少的問題,若非要這樣,或許可以引入監管員定期的評價制度,反對意見過大則可進行罷免程序?—Ben.MQ 2009年6月7日 (日) 14:46 (UTC)
- 支持Mewaqua提出的罷免票數門檻。不管原因為何,社群中有一半的人不信任一個管理員的時候,的確不適合繼續作管理員。不贊同會大費周章的任期制--ffaarr (talk) 2009年6月10日 (三) 12:31 (UTC)
- ( ✓ )同意Ffaarr。--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10日 (三) 12:47 (UTC)
- 支持Mewaqua提出的罷免票數門檻。不管原因為何,社群中有一半的人不信任一個管理員的時候,的確不適合繼續作管理員。不贊同會大費周章的任期制--ffaarr (talk) 2009年6月10日 (三) 12:31 (UTC)
- @奔流沙:Steward不是監督。Steward是監管員,監督是Oversight。--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8日 (一) 02:18 (UTC)
- bencmq的方法確實不錯,當然前提是任期制。--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8日 (一) 02:18 (UTC)
- 這個評價制度和任期制是矛盾的。如果到期自動卸任,就沒有必要進行評價了—Ben.MQ 2009年6月8日 (一) 04:56 (UTC)
- 還是定期舉辦管理員評價呢?考慮到評價所有管理員會過於耗費社群精力,本人建議設立制度,每到評價時期(一年一評?),就由用戶提名覺得需要獲得社群評價的管理員(數量有沒有限?)。這樣好像可以避免浪費精力去評那些平時表現良好的管理員?至於建議可否,就交由大家討論了。—J.Wong 2009年6月8日 (一) 04:50 (UTC)
- 但是評價制度還是有問題。當前steward confirmation是在每年的新監管員選舉結束後,由新上任的stewards以及在任的stewards對meta:stewards/confirm上的評價進行評估,然後決定去留。若在本地採納,那麼怎麼進行最後的判定?投票?那又和任期制無異—Ben.MQ 2009年6月8日 (一) 05:00 (UTC)
- 其實所謂的評估是做討論總括吧,這工作是否可由自動確認用戶負責呢?這工作應交由熟識規則、中立(當應無參與過那評估)及有自信可作出準確判斷的用戶負責。另,亦可考慮由另一位用戶核實結果。最後由行政員再次確認並執行結果。—J.Wong 2009年6月8日 (一) 05:30 (UTC)
- 如出現臨界的情況或上述兩名用戶所判斷的結果不同,則建議由五名行政員考慮整個討論及兩名確認結果用戶所持之意見並商議結果為何(不是管理員或行政員應否去留),從而得出最後判定。—J.Wong 2009年6月8日 (一) 05:42 (UTC)
- 那又要多一層用戶了。我覺得最好是直接舉證,如果確實有多次不好的行為,那麼就進入罷免程序。--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8日 (一) 11:21 (UTC)
- 但是評價制度還是有問題。當前steward confirmation是在每年的新監管員選舉結束後,由新上任的stewards以及在任的stewards對meta:stewards/confirm上的評價進行評估,然後決定去留。若在本地採納,那麼怎麼進行最後的判定?投票?那又和任期制無異—Ben.MQ 2009年6月8日 (一) 05:00 (UTC)
:進入罷免程序之後呢?一個複雜又很困難的舉證加上罷免程序只是放出來好看的.-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8日 (一) 12:13 (UTC)
- 現在就是這個道理。比如罷免程序啟動極不公允,什麼48小時內徵集聯署人。48小時不上維基的大有人在,難道還要先「私下」聯繫好了,然後再一起發難?對於某些習慣幕後操作的人來說可能很方便,我對於一切不能見於維基公開頁面的行為都比較反感。但是這只是小事,比之當前的投票標準和行政員獨裁,差遠了,所以我也懶得提,先把大頭討論完再說。—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2:33 (UTC)
Wikipedia:投票/關於管理員任期的投票--Itemsdaily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0:22 (UTC)
維基百科討論:投票/關於管理員任期的投票--Itemsdaily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0:25 (UTC)
- Msuker,你就到此為止吧,看看上面這兩個頁面,就會知道你自己有多天真了。看到了沒有,在投票中,管理員們多麼努力地鼓吹「義工」、「只有責任」這些理念啊。知道「人民公僕」這個概念嗎?人民公僕理論上也只有責任的。—Camphora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5:41 (UTC)
- 還有,偉大的黨在批評台灣的選舉時,也經常使用「浪費人民的財產和精力」、「影響經濟發展」、「撕裂族群」這些概念。對比一下上面兩個頁面,何其相似啊。維基社群也是一個小社會,是大社會的一個縮影。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就是華人社會的一個縮影,華人社會解決不了的主要問題,在這裡也同樣解決不了。 —Camphora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15:50 (UTC)
2006年?三年的時間在網絡世界是什麼概念?2006年社群意識到將來會有管理員連續六次無理無故封禁用戶嗎?2006年社群意識到將來會有行政員公開誣衊用戶並且連續威脅永久封禁嗎?2006年社群意識到接下來的數年內對於管理員的意見越來越大,而管理員的地位、權力和權力欲卻越來越大,甚至成為打擊異己、拉幫結派、用管理員權力威脅用戶的階層嗎?所以,如果User:Itemsdaily對現在的提議有反對意見的,我洗耳恭聽。你不能或不願發表意見的,請不要以為世界是一成不變的。
回應一下Camphora,即使是在中國大陸,現在真正做官員而不是做什麼「管理員」的,最近一兩年內因為「網民」拍照舉報之類就被「調任」「提前退休」的都比比皆是,這在十年五年甚至奧運前都是不可想像的。人是社會的一分子,華人是華人社會的一分子,JFK的名言:ask not what your country can do for you; ask what you can do for your country. 維基現在有問題,需要的就是每一個普通用戶的努力和關心。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如果這個社群的大部分人是相信公正公平,相信傳播知識,反對將維基條目或者頭銜視為「榮譽」「領地」的,反對任何人濫用職權打擊報復的,那麼我認為一切問題都可以解決。-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2:08 (UTC)
您誤解我了,我就是那個提案的發起人。就象您說的,我就是因為預見到了那個可能的六次的問題,才提出要限制任期的,可是,以前不行,現在,還是不行。我開始沒說清楚情況,我轉給您看當時的記錄,是想要告訴您,您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希望您加油。--Itemsdaily (留言) 2009年6月10日 (三) 15:11 (UTC)
罷免方針確實要修,要知道罷免對象包括行政員,若即使罷免投票通過,行政員還能夠否決,會有行政員贊成罷免本身嗎?這就如罷免一國總統的最終決定權在總統手上一樣荒唐。
為何罷免方針會修成這樣?非常令人懷疑是否某朋黨想要搞獨裁。需知道,一旦獨裁,中文維基就完全徹底失敗,獨裁一個失敗的中文維基,有什麼光榮好玩的?這實在太愚昧了。小人就是愛莫名其妙的亂搞破壞,希望這群朋黨能夠醒悟,否則大家為了救中文維基,只能對付瓦解這群朋黨。若大家嫌麻煩,覺得上網本要開心,何必還要搞政治這麼愚昧,那不管這群朋黨也是可以,就讓他們繼續獨裁失敗的中文維基吧,這群朋黨所做所為除了顯示其失敗愚昧缺德之外,到底還得到什麼?大家就在一旁看笑話可以了,反正中文維基又不是大家的,失敗了也不管大家的事。--真實事求是(☎) 2009年6月11日 (四) 12:53 (UTC)
- 感慨一下,罷免方針從2007年10月7日到2008年6月18日,經歷了近一年的時間的討論才正式制定,在此期間還有幾次管理員權限的申請投票因為罷免方針尚未制定而有很多人投反對票,結果現在還是有若干問題,還要提出修訂,看來這還真是一場持久戰。--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11日 (四) 13:05 (UTC)
- 真的要提到中文維基在管理員相關制度上的問題的話,請別忘記,中文維基的計畫有好幾個,不是只有百科。目前各位討論的只有百科的管理員制度,其他的基本上都是放空的狀態。百科上不能當管理員,還是可以跳到其他的計畫當管理員,而且彈性更高,被監督的程度更低,拉拔關係,私相授與是很容易的,然後在skype開幾個聊天室,偷偷的就可以把事情都調好,就算是違反中文維基的方針或者是基本精神的事情,都可以在上面就決定好,而社群完全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 很多事情,慢慢的觀察是會有很多蛛絲馬跡逐漸聚集在一起,哪些人很有可能在搞所謂的朋黨,是可以看得出來的。-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3:04 (UTC)
- 有心親自推動改革的,可以先看一下過去的罷免投票,可能能看出一些問題。--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12日 (五) 13:40 (UTC)
- 要看過去的紀錄,這個頁面以及存檔比較準維基百科:管理人員任免記錄。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罷免案通過的紀錄。其他還有一些事情被埋在過去的編輯歷史當中,有些人對於自己的官位,或者是如何提拔朋友的,可以從這些地方看出。-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4:08 (UTC)
- 引用別人的一句話「為何他們常常口口聲聲說有人結黨營私? 究竟是我愚昧不堪,蠢鈍不已? 還是他們想得太多?」在下加入維基百科比您晚很多,還望指點明白,究竟有什麼事情—Ben.MQ 2009年6月12日 (五) 14:21 (UTC)
- 去看宮本的那個罷免。從始至終都是華德禹那幫香港維基人在做事。Ws227申請管理員時推薦理由之一居然是「與他人溝通良好,具備成為好管理員的潛在素質」,現在看來這真是對管理員制度的諷刺。—60.242.157.200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4:33 (UTC)
- 引用別人的一句話「為何他們常常口口聲聲說有人結黨營私? 究竟是我愚昧不堪,蠢鈍不已? 還是他們想得太多?」在下加入維基百科比您晚很多,還望指點明白,究竟有什麼事情—Ben.MQ 2009年6月12日 (五) 14:21 (UTC)
- 要看過去的紀錄,這個頁面以及存檔比較準維基百科:管理人員任免記錄。到目前為止,並沒有罷免案通過的紀錄。其他還有一些事情被埋在過去的編輯歷史當中,有些人對於自己的官位,或者是如何提拔朋友的,可以從這些地方看出。-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4:08 (UTC)
- 這樣說吧,你可以從過去的罷免紀錄當中的編輯紀錄作橫向(不同罷免紀錄)之間作閱讀,然後參考同一時間的請辭或者是管理員建議頁面的編輯歷史。今年已經有數位新用戶在不同時間對我表示深刻體認到對於管理員相關事務發表意見之後受到的攻擊,如果不是觀察許久之後,怎麼會去提示他們呢?有些事情講白了,某些人因為自己的歷史曝光而受不了,打手又會出現的,呵呵。-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4:56 (UTC)
- 不是誰都有這個耐性的。而且,「我們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編寫條目上」。至於宮本的那個罷免,雖然說在維基百科:管理人員任免記錄上赫然寫著「通過」二字,但是只要看一下用戶權限就知道,宮本仍然是sysop。很多現在的管理員對於過去維基的歷史一無所知,這也不怪他們,他們沒有義務去了解。但是,各位管理員,如果真的想中文維基發展得好一些的話,有空的時候,去看看過去的存檔(和編輯歷史,你們可以看到已經被刪除的歷史),了解一下維基是怎麼走到今天這一步的。這是我對新上任的若干管理員的建議。--219.234.81.62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5:07 (UTC)
- 這也的確是實情,對很多人來說太花時間。不過,有些話也無法在這裡講清楚。至於說宮本那個陳年老帳其實並不是tipping point,真正讓我感受到這些事務是無藥可救或者是少碰為妙是後面發生的時候,有些事情是從其他管道蒐集到的。總之,有能力有耐心的人很多,心臟夠強的話,我祝福你。-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12日 (五) 15:17 (UTC)
- 在我的看法當中,管理員的溝通能力與技巧是很重要的,因為管理員是要調和各方的意見,並且導引討論的進行與共識的產生,避免衝突的產生或者是擴大,降低僵局衍生出的執行共識或者是方針的障礙。如果管理員本身出現拒絕溝通,或者是只願意進行單方面的說詞,那麼維基環境下的合作精神也就停滯不前或者是受到嚴重傷害。這是在考慮管理員的產生時應該要考慮的,在罷免時也應該要合併參考的。
- 直到不久前,很遺憾的是,大多數的提名的理由是編輯的次數,或者是編輯的深度,對於溝通與避開衝突方面是絲毫不在考慮之列。對於罷免,也只考慮有濫權的行為時才具有合理的基礎,但是對於不願意進行溝通或者是尊重多數意見的管理員,則不認為有任何不適任的可能,這種觀念連一些管理員都有,可能到現在還是這麼認為的,恐怕也還存在。-cobrachen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3:40 (UTC)
- 突然想到一句話,一句很適合這個場景的話:一個中國人是條龍,一個日本人是條蟲;三個中國人是個蟲,三個日本人是只龍。雖說這句話是以偏概全,卻很能表現出一個團體中存在的那部分為一己私慾而捨棄團隊的情況。而對於美國的原維基成員們,我不相信裡面沒有懂中文的,人家就這麼把你撂在這裡,不給你監察員,不給你提前十,全當看笑話一樣看著ZH,而我們還在為管理員問題而爭吵不休,可悲。從管理員方面,人都有生老病死,新的維基人有很多90後,他們大部分要比早期的維基人死的晚,而這其中或許就有類似Msuker一樣心態的,當這個管理員百年之後,或許Msuker心中還在罵他——死了都得挨罵(非人身攻擊,只是說一下可能出現的情況,雖說可能性微乎其微),相信每個管理員都不想遇到這種情況。以ZH的現狀,上維基十大還早,與互動百科和百度百科競爭更是妄想。中國有世界上近五分之一的網民,而中文維基百科用戶還不足英文的十分之一,巨大的反差難道還不能讓中文維基人們警醒麼?!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2日 (一) 18:34 (UTC)
修改提議
一些無關痛癢的修改,先行提出:
- 聯署:時間改為168小時(7天),聯署人改為7人
- 投票: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罷免,但可以劃票
- 結果:
- 允許行政員斟酌的比例改為40%至66%
- 高於66%則必須通過,行政員沒有複議權。
- 若以罷免管理員的理由罷免行政員,若支持罷免票在40%(同第一條掛鉤)以上,則必須取消行政員權限。
- 強調:66%不是2/3,若出現66.1%仍應計為66%以上。
- 收回授權:取消公示期。
- 以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13日 (六) 05:28 (UTC)
- 暫時沒看出執行上會有什麼問題,(+)支持,但同時認為有必要針對行政員的罷免制度另行訂立方針(行政員與管理員的工作很不一樣)。另外,提出兩個問題:解除權限是否應到元維基申請(與管理員請辭一樣)?以及,行政員一定是管理員嗎?--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13日 (六) 05:50 (UTC)
- 解除管理員或行政員權限必須要監管員完成,且行政員一定是管理員(因為行政員的權限是很小的,大部分權限來自「管理員」)—Ben.MQ 2009年6月13日 (六) 06:06 (UTC)
- 中文維基還沒有監管員,不還是得求助於meta嗎?--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13日 (六) 06:32 (UTC)
- 就是這個意思,監管員不屬於某個維基—Ben.MQ 2009年6月13日 (六) 07:59 (UTC)
- 中文維基百科沒有監管員只是因為沒有仲裁委員會吧?—蝦米※飛鴿傳書 2009年6月24日 (三) 03:17 (UTC)
- 就是這個意思,監管員不屬於某個維基—Ben.MQ 2009年6月13日 (六) 07:59 (UTC)
- 中文維基還沒有監管員,不還是得求助於meta嗎?--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13日 (六) 06:32 (UTC)
- 解除管理員或行政員權限必須要監管員完成,且行政員一定是管理員(因為行政員的權限是很小的,大部分權限來自「管理員」)—Ben.MQ 2009年6月13日 (六) 06:06 (UTC)
- 七日太長了一些,不如達到7人直接進入罷免程序—Ben.MQ 2009年6月13日 (六) 06:06 (UTC)
- 那麼就是「如果7日內沒有7人聯署則不進入罷免程序」。另外各位對「答辯」一項怎麼看?--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13日 (六) 09:11 (UTC)
- 雙重否定有點突兀,改成「如果7日內有7人聯署則進入罷免程序」較好。—某生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15:44 (UTC)
- 基本上(+)支持上述修改,另連署的條文可稍加長為「如果7日內有7人聯署則進入罷免程序,否則作無效處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4日 (日) 17:34 (UTC)
- 雙重否定有點突兀,改成「如果7日內有7人聯署則進入罷免程序」較好。—某生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15:44 (UTC)
- 那麼就是「如果7日內沒有7人聯署則不進入罷免程序」。另外各位對「答辯」一項怎麼看?--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13日 (六) 09:11 (UTC)
- 暫時沒看出執行上會有什麼問題,(+)支持,但同時認為有必要針對行政員的罷免制度另行訂立方針(行政員與管理員的工作很不一樣)。另外,提出兩個問題:解除權限是否應到元維基申請(與管理員請辭一樣)?以及,行政員一定是管理員嗎?--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13日 (六) 05:50 (UTC)
現在的提議
最近比較忙,難得有空來看看。看到了若干不錯的建議,基本都響應了我原來提出的兩個提議:第一是降低投票門檻,第二是削弱行政員在此事上的權力。所以我想先請問有沒有完全反對這兩個改革方向的理由?如果沒有,則應該繼續討論細節,比如投票百分比。—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18日 (四) 06:33 (UTC)
- 提案出來有一周了。看來無人反對。--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2日 (一) 11:02 (UTC)
目前有Mewaqua 和達師兩個方案,細節不大一樣。可能要針對此再作討論吧。--ffaarr (talk) 2009年6月22日 (一) 11:18 (UTC)
目前方案是
- 情況數量
- 兩段,沒有行政員討論空間
- 保留三段
- 具體比例
- 仍為50%
- 降低
- 三段:中段即取消行政員權限
- 聯署時間延長,人數相應調整
- 66%不等於2/3
- 取消投票人數限制,改為10人或(一定比例)以下不通過
- 取消公示期
- 行政員複議權
- 在一定比例完全取消
- 保留限制使用情況
- 「多次規勸」改為「12個月內兩次指出」
如短期內沒有更多提議,將開啟投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3日 (二) 15:23 (UTC)
- 打算除了結果一條投票外,其餘無反對直接通過。--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4日 (三) 02:58 (UTC)
投票開始後的意見
- 只得10人投票支持罷免時,一個獲社群普遍支持的管理員要取得另外11人去反對罷免理應不是難事。總票數25票的規定理論上有可能發生以下事例:13票支持,12票反對,罷免案通過,24票支持,0票反對,罷免案反而不獲通過;實質上容易造成要湊夠25票「支持」才可通過罷免案。--Mewaqua 2009年6月27日 (六) 15:12 (UTC)
- 我想問一下,投票中的更改投票票數是改去多少?另外,我覺得上任和解任所需的總票數應該要差不多一樣,低一點也無妨,但不能連一半也沒有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29 (UTC)
- 目前投票的「是否更改25票」沒有明確說明要改成哪個數目,我以前的提議是「如支持罷免的票數達10票或以上及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Mewaqua 2009年6月28日 (日) 02:52 (UTC)
那可能是第二輪的事吧。--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8日 (日) 03:01 (UTC)見「具體投票內容」,裡面的方案就是你的方案。--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8日 (日) 06:28 (UTC)
- 目前投票的「是否更改25票」沒有明確說明要改成哪個數目,我以前的提議是「如支持罷免的票數達10票或以上及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Mewaqua 2009年6月28日 (日) 02:52 (UTC)
- 我想問一下,投票中的更改投票票數是改去多少?另外,我覺得上任和解任所需的總票數應該要差不多一樣,低一點也無妨,但不能連一半也沒有Scgaw2000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5:29 (UTC)
維基百科的管理層人員應該有其相應的能力與氣度,在我看來一個管理者就應該能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同時又要安撫受到懲罰的用戶。現在的維基用戶與管理層簡直像是兩個階級一樣,很多用戶對部分管理層人員的意見挺大,這其中必然有無理取鬧的,然而也不能因此而全盤否定反對者的意見。大禹治水,堵不如疏,還是希望管理層能多做好和用戶的交流與合作。維基不單單只是避免侵權啊!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08 (UTC)
10票和25票其實只相差了3票,但是避免了投反對票才能通過的笑話
假設現在還有一分鐘投票結束,24票支持罷免,0票反對的情況下,最後一個用戶如果投下反對票,罷免就通過了!萬歲!
實際上10票的門檻,以50%計,只比原有的25票低了3票,但是避免了上面這種投反對才能通過罷免的笑話。如果各位一定要保持原有門檻的話,也可以選擇13票這個非常吉利的數字!—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7:24 (UTC)
有一定的道理,是否可以改為限制支持票的總票數?--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7日 (六) 23:30 (UTC)沒有仔細閱讀「投票內容」,請原諒。--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8日 (日) 06:26 (UTC)
第二個問題設計得不好
好像有人誤解了這個問題,這個應該是罷免票數,而並非罷免最低投票數。建設修改一下,主持人應不應該將問題改變重新投票呢?--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03:06 (UTC)
- 現行方針說的是投票總數吧。--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8日 (日) 05:15 (UTC)
- 當時制訂方針時是根據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而決定,個人認為一個管理員/行政員真的被社群完全不信任,只要有足夠基礎的反對(罷免)票就要離開,所以在這點上我是有條件(+)支持。--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05:51 (UTC)
- 補充:這樣的話,只有10人罷免投票只要有6票支持及4票反對管理員都要離台,大家認真理解多一次問題才決定投票意向吧。--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05:53 (UTC)
- 我也搞錯了。看「投票內容」吧,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沒有任何歧義。不過只看問題的話確實可能理解錯。--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8日 (日) 06:25 (UTC)
建議將第二個問題改成較為囉唆但比較清晰的「是否將總票數門檻25票改成罷免票數門檻10票且罷免票高於某一比例」(該比例由下一輪投票決定),如果確實是這個意思的話。--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8日 (日) 06:46 (UTC)
- 一旦問題改變,必須重新開始投票。--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8日 (日) 06:56 (UTC)
- 按主持人的投票設計,可能會對部份投票者產生混亂,不過已修正,不用要重新投票,以免浪費精力。--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6月28日 (日) 10:26 (UTC)
我的理解是最少10票支持,且比例不得低於50%。換句話說如果9票支持9票反對總票數18票的話不通過,10票支持11票反對總票數21票不通過,10票支持9票反對總票數19票通過。而現在的制度,24票支持0票反對也不通過,要求票數過高且不合理,理由已經細述。—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7:48 (UTC)
- 可以考慮改問題重新投票。如果不想一次確定的話,可以把這個問題改為:「是否將現有按總票數最低標準的規則,修改為按支持票數最低標準的規則?」—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07:51 (UTC)
- 總投票數25票以上的門檻會太高而不合理嗎?我很樂見有力的證據以支持此論點。集體不出席或集體退席而讓會議流會也是民主制度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換言之,即使出現24比0而不通過的情況,那也不是絕對意謂總投票數25票以上的門檻太高,也有可能是一種反對意見的表示。--百楽兎 2009年6月28日 (日) 09:42 (UTC)
- 「但是避免了投反對票才能通過的笑話」。
- 13個人反對12個人支持的管理員,相比一個24人反對的管理員,哪個更加應該罷免?自己去看看最近的管理員當選投票,2009年的投票中參與人數不足25票的超過一半,可見社群人氣了。
- 鑑於管理員沒有任期,罷免絕對不能淪為現在這樣根本沒有實際操作性的程序。(這一點,從原討論中多個「勸」我放棄、對於維基現狀相當不滿的用戶的發言中已經可見一斑了吧。)—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07 (UTC)
- 我相信關於管理員投票的關注度比起其他投票為高。因為大多數都會對投票有興趣,只是否投票難以決定,但是我覺得如果罷免管理員這樣門檻的話,倒不如也要修正管理員選舉的門檻才好。可別忘了一句遊戲規則越簡單越好。--2009年6月28日 (日) 10:20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lamelai(對話|貢獻)加入。
- 有了有效的罷免,就不怕多任命。我想目前罷免制度的「無力」也是很多人不願意讓「不熟悉」的用戶成為管理員的重要理由,因為上了台就趕不走了。—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41 (UTC)
- 嗯……確實沒說更改就要改成10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6 (UTC)
- 問題是很多人是以「10票太兒戲」或者類似的理由投反對票的。--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8日 (日) 11:37 (UTC)
- 嗯……確實沒說更改就要改成10票。--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6 (UTC)
- 有了有效的罷免,就不怕多任命。我想目前罷免制度的「無力」也是很多人不願意讓「不熟悉」的用戶成為管理員的重要理由,因為上了台就趕不走了。—Msuker (留言) 2009年6月28日 (日) 10:41 (UTC)
- 我相信關於管理員投票的關注度比起其他投票為高。因為大多數都會對投票有興趣,只是否投票難以決定,但是我覺得如果罷免管理員這樣門檻的話,倒不如也要修正管理員選舉的門檻才好。可別忘了一句遊戲規則越簡單越好。--2009年6月28日 (日) 10:20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Flamelai(對話|貢獻)加入。
- 總投票數25票以上的門檻會太高而不合理嗎?我很樂見有力的證據以支持此論點。集體不出席或集體退席而讓會議流會也是民主制度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換言之,即使出現24比0而不通過的情況,那也不是絕對意謂總投票數25票以上的門檻太高,也有可能是一種反對意見的表示。--百楽兎 2009年6月28日 (日) 09:42 (UTC)
中立票
罷免投票是否不設中立票?現行方針說:「投票資格是事件發生前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罷免)或反對票(反對罷免),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但是未明確排除中立票。如果不設中立票,最好在方針里說清楚。--William915(與我討論) 2009年6月28日 (日) 10:48 (UTC)
- 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說「可以投支持票(同意罷免)或反對票(反對罷免)」,沒有提及中立票。如有人投中立票,理應不計入有效票數內,不過我不反對在該方針內加入更明確的說明。--Mewaqua 2009年6月28日 (日) 11:30 (UTC)
關於投票規則的「支持票多於反對票則更改相應規定」
請問有沒有人反對上述規則,如有意見請及早提出,因為根據以往事例,曾經有用戶認為要達至三分之二多數才算是共識。--Mewaqua 2009年6月28日 (日) 10:44 (UTC)
- 看來公示了1天也不夠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6月28日 (日) 11:23 (UTC)
第三階段提議
建議可以在提出罷免頁面上進行聯署,因為要在個別頁面聯署並非不是每一個人看到,大大提高維基人的注意。—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2日 (日) 05:54 (UTC)
這個應該是屬於罷免程序的一部分吧?—奔流沙 2009年8月3日 (一) 14:42 (UTC)
是的,所以我建議統一頁面,如果未能爭取支持會將有關內容存檔,如果獲足夠支持投票可以開始。—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3日 (一) 15:29 (UTC)
- 原先的規定是必須在客棧內徵集連署,但有人不熟悉程序而與他人起爭端,不如直接在罷免頁面徵集連署,並在客棧引用或公告欄進行提示—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8月4日 (二) 14:16 (UTC)
第三階段是否有排除延長投票時間呢?--治癒系的小琛兒一年一度相會的日子中,我等你!2009年8月12日 (三) 12:54 (UTC)
看來大家對此部份都不太熱情。--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8月18日 (二) 08:02 (UTC)
可能覺得沒意義吧,改來改去也未必真的有效果。-快龍到此一游閣下有話請講 2009年8月28日 (五) 09:16 (UTC)
請User:Winertai勿在投票將近完結前,自行提高議案二的通過門檻,謝謝。--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2:21 (UTC)
- 兩議案既同一階段投票,就該適用同一投票規則。我發現閣下與奔流沙等幾人都嗆聲嗆錯對象了,第三階段門檻不是我訂的;我只是將規則明文化。--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33 (UTC)
- 很明顯,直至8月30日你修改本頁前,議案二一直沒有寫明通過門檻(見[1])。投票開始前後,你一直沒有對此表示意見,直到投票將近結束前,私自提高議案二的通過門檻,實屬不當。既然你說第三階段門檻不是你訂的,為何堅持把規則改成你的版本?--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4:41 (UTC)
- 我想請問您,議案二有無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共識或討論或投票?此議案強加納入,已屬夾帶矇混過關了,適用第三階段規則(再度強調,門檻不是我訂的[2])已是折衷。--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48 (UTC)
- 議案二只不過是簡化一些行政手續,我看不出為何一定要湊夠25票才能顯示社群意向?你如果反對議案二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提出反對理由,勝過在投票中途去找尋投票程序漏洞以拖延議案。--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5:00 (UTC)
- 您若真要怪,就該怪第三次投票訂定規則的這用戶,規則訂得簡要,又不周全。我是被這用戶要脅我[3],才好心跑來這邊將這規則明文化,看可不可以讓這投票順利完成,免於被這用戶每個月請安,現在可說是好心沒好報。你們把全部中文維基管理員全部罷光光,也不關我事情。只不過善意提醒各位,根據我以往小小經驗,沒有普遍基礎的共識,通常會在爾後議案操作上飽受質疑,我知道你們都是為了維基好,但是謹慎一點比較好,絕非所謂拖延議案。何況,您投票中途去找尋投票程序漏洞以拖延議案已是相當嚴重的非善意推定。不過為了尊重您的意見看法,我刪除議案二必須適從第一議案門檻的規則,不過也希望您也別堅持未有說明的混沌不明擅加註解。一切就待投票完追認管理員或行政員的看法--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57 (UTC)
- 這就叫「意氣用事」嗎?--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5:00 (UTC)
- 1. 請Winertai修改早前留言時,另加註明。2. Winertai不必多慮,如果不符合管理員解任條件,即使找到50萬位註冊用戶聯署提請罷免,也是無效提案。--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5:29 (UTC)
- 我想請問您,議案二有無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共識或討論或投票?此議案強加納入,已屬夾帶矇混過關了,適用第三階段規則(再度強調,門檻不是我訂的[2])已是折衷。--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48 (UTC)
- 很明顯,直至8月30日你修改本頁前,議案二一直沒有寫明通過門檻(見[1])。投票開始前後,你一直沒有對此表示意見,直到投票將近結束前,私自提高議案二的通過門檻,實屬不當。既然你說第三階段門檻不是你訂的,為何堅持把規則改成你的版本?--Mewaqua 2009年8月31日 (一) 14:41 (UTC)
- 1.抱歉,斟酌修訂留言是我的習慣;就好像閣下不習慣使用四個波折號相同,應在維基禮儀容忍範圍下。2.您也別太樂觀,中文維基註冊用戶到現在還沒50萬位。--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5:35 (UTC)
- (:)回應,呃...[4],貌似本人只是對閣下刪除留言和看客心理表示懷疑。至於被閣下看成了嗆聲,純屬誤會,如需要,本人願道歉。—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5:02 (UTC)
- 哪裡,您客氣了。另外,我並沒有刪除您的留言(在維基,刪除他人留言是大不敬),我習慣將過期通知即時移往子頁面存檔。[5]--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5:17 (UTC)
- 原來如此,看來為了避免誤會,我以後也需要常用{{Deltalk}}來說明才好。—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6:03 (UTC)
- (:)回應,呃...[4],貌似本人只是對閣下刪除留言和看客心理表示懷疑。至於被閣下看成了嗆聲,純屬誤會,如需要,本人願道歉。—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5:02 (UTC)
管理員罷免案通過比例 66% 的好處
(*)提醒: 很多組織的罷免規則是「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 假如「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即有略低於50%反對罷免,容易令支持和反對雙方分裂,有傷和氣。 故此,「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是最適合的方案,最令人服服眾。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08:29 (UTC)
- 一個管理員上台的時候,反對者不能達到20%。不管他做了些什麼,居然能夠讓反對者增加了150%以上(50%),難道還不夠?
- 更何況,你說的所謂很多組織,幾乎都是有任期的,換句話說罷免是非常、不得已的手段,除非到了特別緊急的情況,不必輕易啟動,到了任期該當權者重新參加競選過程得不到足夠支持自然會解決問題。而維基是沒有任期的,除非某些不合格管理員主動良心發現請辭,否則罷免是唯一社群發言的有效途徑。—Msuker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20:51 (UTC)
- 沒看到,先在上面回復了。挪下來。--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10:04 (UTC)
- (:)回應,如果連50%的人都反對一位管理員,他還有什麼留任的理由?--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11:30 (UTC)
- (*)提醒,很多組織的罷免規則是「支持罷免的票數達66%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 「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容易令別有用心的人操控投票。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5:26 (UTC)
- (:)回應,那些組織多有任期,現在本地社群沒有精力搞任期制。管理員上任靠的是80%以上共識,而現在居然連50%支持他留任的人都沒有,共識早就破裂了,管理員有什麼理由留任呢?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10:05 (UTC)
- (:)回應,如果別有用心的人操控投票,針對意見不合的管理員(表面上針對管理員的操守問題,實際上並非管理員的操守真的有問題)。 「支持罷免的票數達總票數50%或以上,罷免投票通過」是容易造票。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4日 (五) 07:53 (UTC)
- (:)回應,那些組織多有任期,現在本地社群沒有精力搞任期制。管理員上任靠的是80%以上共識,而現在居然連50%支持他留任的人都沒有,共識早就破裂了,管理員有什麼理由留任呢?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7月21日 (二) 10:05 (UTC)
- 我建議如果爭持激烈(雙方票差少於10%),可由管理員進行內部投票。窗簾布(議會廳)(參與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31日 (五) 06:59 (UTC)
- 你是嫌中文維基暗箱操作不夠多呢,還是嫌拉幫結派不夠嚴重呢?「內部投票」?!符合的是維基基金會的哪一條原則、哪一個價值觀?特權?封閉?義氣?—Msuker (留言) 2009年8月2日 (日) 05:41 (UTC)
- 我剛剛被投票宣傳吸引入來,我想問,所謂行政員的決定權何所指?—Iflwlou [ M { 2009年8月30日 (日) 18:57 (UTC)
- 已經根據第二階段投票結果修改條文:[6]--Winertai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1:37 (UTC)
- 可看現行管理員罷免方針。--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8月31日 (一) 09:20 (UTC)
- 看來是 完成了。—林躍錩(Lin yue chang) (留言) 2009年9月14日 (一) 15:3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