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巡查權及回退權的門檻應否相同


Patrol及Rollback
權限申請方針

2008.12.01-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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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主題:新頁面巡查權(patrol)及回退權(rollback)之門檻應否相同

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有關此議題之討論已獲開展,惟至今仍未有明確共識。而討論亦暫停達一星期,本人以為是時候開展本投票以明確展示社群共識,確立方針內容。

投票規則

  •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不設反對票,只需簽名及日期,在表決區內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見區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投票時間為兩週(自UTC 2009年01月29日00時00分至UTC 2009年02月12日23時59分止),投票時間截止前可以改票。
  • 本投票之總票數需越二十五票方為有效。
  • 候選項目獲總票數之80%即為獲選。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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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區

贊成相同

  1. 我的确觉得没必要分这么细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5日 (四) 17:30 (UTC)[回复]
  2. 雖然我的一票應該影響不了這次投票,我還是堅持己見,認為不需要再進行細分。假如先例一開,我預見未來終有一日「管理員」這個權限級別可能將不復存在,取而代之就是不同維基人按不同的需要根據不同的門檻要求申請不同的權限,包括現時只能管理員擁有的刪除權、移動權、保護權、封禁權等等,都會步新頁面巡查權及回退權的後塵。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2月10日 (二) 15:22 (UTC)[回复]

贊成不同

  1. 是兩個不同種類的權限,理應分開。—Jazecorps Nekivary 2009年1月29日 (四) 04:07 (UTC)[回复]
  2. 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月29日 (四) 06:12 (UTC)[回复]
  3. Wcam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06:22 (UTC)[回复]
  4. 『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9日 (四) 07:07 (UTC)[回复]
  5. Ben.MQ 2009年1月29日 (四) 09:21 (UTC)[回复]
  6. z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13:55 (UTC)[回复]
  7. 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18:05 (UTC)[回复]
  8. tlrmq (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05:39 (UTC)[回复]
  9. Wang65 (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13:44 (UTC)[回复]
  10.  I know I can. Talk Talk  2009年2月1日 (日) 08:16 (UTC)[回复]
  11. 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2月1日 (日) 13:13 (UTC)[回复]
  12. An Macanese (留言) 2009年2月1日 (日) 22:27 (UTC)[回复]
  13. 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2日 (一) 14:31 (UTC)[回复]
  14. J.Wong 2009年2月2日 (一) 17:35 (UTC)[回复]
  15. Dingar (留言) 2009年2月3日 (二) 03:57 (UTC)[回复]
  16.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3日 (二) 08:36 (UTC)[回复]
  17. --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9年2月4日 (三) 11:52 (UTC)[回复]
  18. Cp111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22:08 (UTC)[回复]
  19. ——¤  2009年2月5日 (四) 12:42 (UTC)[回复]
  20. 天上的雲彩 อภิปราย 2009年2月6日 (五) 06:50 (UTC)[回复]
  21. --Liangent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03:14 (UTC)[回复]
  22. KeepOpera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5:06 (UTC)[回复]
  23. 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2月10日 (二) 05:36 (UTC)[回复]
  24. --Liuyujiaocn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6:29 (UTC)[回复]
  25. --Ws227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8:09 (UTC)[回复]
  26. -[[User:Lkt1126|雞蛋]] ([[User talk:Lkt1126|想比意見?!]])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9:38 (UTC)[回复]
  27. --治癒系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2月10日 (二) 12:11 (UTC)[回复]
  28. 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2月10日 (二) 16:05 (UTC)[回复]
  29. Webridge传音入密 2009年2月11日 (三) 07:10 (UTC)[回复]
  30. 小躍 (留言) 2009年2月11日 (三) 14:33 (UTC)[回复]
  31. --Advisory 2009年2月12日 (四) 15:46 (UTC)[回复]

意見區

  • 書生在較早前的討論提出rollback權限有被用於編輯戰的危險,因此我認為兩權的權限應該有不同。—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0:15 (UTC)[回复]
  • 我反而認為在避免權限分級過於複雜的原則下,兩權應該可以考慮合併處理,統一成為一個權限級別(例如稱為「巡查員」),該權限級別將同時擁有這兩種權限。這個建議與「rollback權限有被用於編輯戰的危險」並沒有衝突,因為只須把patrol權限門檻定得與rollback一樣地高便可以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4日 (日) 15:36 (UTC)[回复]
  • 赞成门槛不同,patrol一般,rollback应该较高—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8:12 (UTC)[回复]
  • 不同--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9:37 (UTC)[回复]
    • 這是討論不是投票,希望各位在發言時順道解釋理由吧。我想重申,分開兩權有機會使權限分級過於複雜。現時需要他人授予的權限分級只有兩個:「管理員」和「行政員」。假如分開兩權,便額外增加三個權限分級「patrol」、「rollback」與「patrol + rollback」。相反,假如合併處理,權限分級只需要增加「patrol + rollback」這一個,處理上會方便得多。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5日 (一) 10:17 (UTC)[回复]
    • 其實兩種權限的授予對象都是「巡查者」(patroller),不過一個給「新頁面巡查者」,一個就是給「最近更新巡查者」或「隨機頁面巡查者」。兩種工作的性質其實不太相同,不建議把兩權合併為一。新頁面巡查者,即獲得patrol權限的用戶,主要的職責其實是分流,把新文章按質素分流,例如把符合速刪方針的文章提速刪、把侵權文章提侵權處理、推薦可成為新薦、優良、甚至特色的新條目……。所以我們可預期新頁面巡查者對這些標準都有一定程度的熟識。同時亦有可能要兼負起誘導新手的工作,始終他們遇到問題時第一個接觸到的便是警告他或通知他的人,也就是新頁面巡查者。所以對新頁面巡查者的申請者的其中一個要求或可是懂得對新手友善。亦要懂得分別新手和破壞者。至於,最近更新巡查者或隨機頁面巡查者,即獲得rollback權限的用戶,主要的職責是快速的回退破壞,所以可預期這權的申請者是懂得從長長的清單中找出哪是正常編輯,哪是破壞,換言之,他對破壞是有一定的敏感度的(sense)。面對的多是破壞者,可能就需要比較強硬的人去當這。也因為濫用rollback可帶來一個大程度的破壞,所以對申請者的要求要更高。顯然,兩種巡查者的工作性質並不相同,對兩種巡查者的要求自然也是不同的。—J.Wong 2009年1月5日 (一) 11:35 (UTC)[回复]
  • 为什么是3级?满足patrol且满足rollback的自然应该是patrol+rollback了--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5:55 (UTC)[回复]
  • 同样奇怪为什么三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6:19 (UTC)[回复]
  • 根據Wikipedia:用戶權限級別,patrol和rollback權限是分開的,因此沒有「patrol + rollback」的分級。—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9:15 (UTC)[回复]
  • 其實我估計Kelvin所說的是增加一個新的用戶群組而此屬於此用戶群組的用戶就可以擁有「patrol + rollback」的權限。就以管理員為例,其實管理員是一個群組的名,被歸入此群組的用戶就會擁有一系列的權限。其實被歸入「patroller」用戶組的用戶已擁有三種不同的權限,詳見用戶群組權限。不知可行與否及有無估計錯誤。:P—J.Wong 2009年1月6日 (二) 11:30 (UTC)[回复]
  • 一个用户可以属于多个群组吧--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11:25 (UTC)[回复]
  • 管理员不同权限也是有不同要求,为何只得一个门槛?过度分化实属不可取,请不要将事件复杂化而弄巧成拙,建议合并处理,开设一个拥有“patrol + rollback”权限的用户群组。—清心闲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1:25 (UTC)[回复]
    • 兩權門檻可一致,但就絕不建議把二權再合併成一,因為要實行這是需要再創立一個新的用戶組,所需要花的時間和技術並不等於要求bugzilla把既有技術安裝至本地的時間。—J.Wong 2009年1月10日 (六) 02:33 (UTC)[回复]
  • 在下以为需要分开,创建patrollers和rollbackers。从“麻烦还是不麻烦”的角度来说,并不需要创建patrollers+rollbackers这第三个组别,因为同时加入两个用户组的用户自然就具有两个权限。
再说分离的理由:从英文版看,自动确认用户即具有patrol权限,而rollbacker是需要申请的。可见rollbacker的授权需要更谨慎的检查。再者,patrol一般供新页面巡查者使用,而rollbacker一般便于最近更新巡查者、或者经常面对破坏的维基人使用,最重要的是正如J.Wong兄提到,rollback可以进行破坏,而patrol最多也就是延缓一下不符合方针之条目被发现的时间早晚问题(好比被巡查过的条目书生说他也会去看)。
最后,patrollers的权限是patrol(即将他人的编辑标识为已巡查),授予autopatrol(编辑自动标识为已巡查)。—Ben.MQ 2009年1月11日 (日) 03:12 (UTC)[回复]
有一點我希望弄清楚,大家是否都打算只允許授予patrol而不授予autopatrol呢?因為這二權又是可以分別授予的。不過個人認為既然我們相信申請者,授予patrol權限,連同autopatrol一起授予又有甚麼問題呢?—J.Wong 2009年1月12日 (一) 08:11 (UTC)[回复]
加一句:patrol放到自动确认用户就不用建patroller用户组了。--达师信访监督工作 2009年1月21日 (三) 15:29 (UTC)[回复]

1周25票有点太紧了吧?哪个投票也没有这么快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月29日 (四) 06:14 (UTC)[回复]

抱歉,訂定錯誤。現已改正。如有異議,歡迎提出。—J.Wong 2009年1月29日 (四) 06:19 (UTC)[回复]

投票結果

共收三十三票,三十一票贊成設立不同門檻,兩票贊成設立相同門檻。其中,贊成不同門檻獲九成三之票數,故此共識為兩權門檻不同。—J.Wong 2009年2月13日 (五) 05: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