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權限申請/方針草案/巡查權及回退權的產生辦法


Patrol及Rollback
權限申請方針

2008.12.01-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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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视·编辑

相關討論

关于patrol的权限,我认为或许应该作一些弹性处理。patrol的作用就是巡视新条目(同时提删,速删,各种维护模板,侵权检查等。:这些并非巡查员必须作的事情),同时告诉其他巡视者该条目已经巡视过,可能不需要再检查(但至少我是不管是否巡视,凭自己的经验判断来检查的)。因此patrol至少不会造成破坏,他的门槛可以放低。此外,如果一些新人如果并未达到patrol的授权标准,但是他完全具备巡视所需要的资质(熟悉方针,了解百科全书运作等),完全可以有在社群讨论后破例授权的可能。例如在其他语言编辑的用户,某一天开始在中文版编辑。

而关于patrol标准,我认为自动授权也未尝不可。例如我们规定500次编辑+注册超过3个月,或者这样,最近半年有超过250次编辑,再附加一些条件,例如没有查封记录(如果系统设置能够做到的话)。也可以自动授权和人工授权相结合,例如前面所举例说的是自动授权条件,而人工授权条件则符合250次编辑(在加上一些附加条件?)则可以申请patrol的权限。就是说,自动授权比人工授权条件苛刻,但同时又能让有志于巡查工作的用户可以提前获得授权(甚至个别用户可以在低于人工授权条件下获得patrol的权限)。(上面提到的数字只是为了举例说明方便,并非我的建议的一部分)

而关于rollback,由于存在编辑战的很大风险,因此门槛应该高一些,使用该权限的用户应该得到社群的足够信任。因此个人建议其条件应当要比管理员的条件略低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09 (UTC)[回复]

此外,建议尽早写出相应的方针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11 (UTC)[回复]
现在最需腰知道的是授权方式方面,技术上,系统目前能够实现哪些方式?上面讨论的各种方案系统是否都能实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0日 (二) 09:24 (UTC)[回复]
自动授权的确是个好方法,若可以实现自然很好根据mw:Extension:FlaggedRevs#Automatic user promotion来看,从总编辑次数、注册时间、最近X天的编辑次数、到是否有EMAIL、编辑页面数等等均可以控制并据此自动授权。但在下以为若patrol权限的审核授予过程不要过于繁杂,那么手动授予也不会给管理员带来太大的麻烦。—Ben.MQ 2009年2月10日 (二) 11:51 (UTC)[回复]

我認為巡查權能造成的破壞有限,因此授予方面可以再放鬆一點。自動授予的確是可以考慮的做法,另外也可以考慮加入為自動確認用戶(見習編輯同等資格)或助理編輯可使用的權限。而回退權則較容易在使用權力時引發爭議,因此才需要多一點留意和討論。—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2日 (四) 16:08 (UTC)[回复]

討論

兩權的授予方式

  • 在上面,有用戶建議考慮由系統自動向合資格用戶授予權限,您同意嗎?
  • 另外,現在雖然技術上管理員已可向用戶授予權限,但您對此同意嗎?是否需要再提高授予者的資格要求?
  • 是由申請者作出申請後,授予人審核授予;還是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經過投票,再由授予人執行共識?
  • 您亦可提出相關問題,請於下面討論上列問題。—J.Wong 2009年2月13日 (五) 07:13 (UTC)[回复]
我只同意巡查权限可以自动授予,回退权限则不同意自动授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3日 (五) 07:56 (UTC)[回复]
现在系统默认是管理员可以授予权限,不知道技术上有没有只允许行政员授予权限的选项?而且,目前也没有人提出管理员不能授予权限的异议,不必要讨论了吧?如果将来有异议,可以留待将来再讨论和修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3日 (五) 09:25 (UTC)[回复]
关于授权资格的问题,Wikipedia:權限申請/方針草案/是否開放巡查權及回退權#二、新頁面巡查權限只可由管理員授予符合後定門檻的申請者看来已经有共识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13日 (五) 11:55 (UTC)[回复]
patrol自动即可,但也和投票结果有没有需要管理员判断的有关系。rollback则一定要公示,之后管理员审核通过。--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13日 (五) 13:02 (UTC)[回复]
(+)支持巡查權為自動授權,回退權為人手授權,確定後可再詳細討論—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5:34 (UTC)[回复]
在下不反对自动授予巡查权,但觉得并不是很必要。—Ben.MQ 2009年2月14日 (六) 10:11 (UTC)[回复]
其实并不是非常必要。我觉得符合patrol的人比较多,如果一下子都来报,管理员估计得累的要死。--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25日 (三) 15:08 (UTC)[回复]
关键是目前patrol的“是否需要反破坏经验”一项投票处于胶着状态,支持反对恰好抵消,所以不太好说。--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14日 (六) 11:37 (UTC)[回复]
今天才第一天,再多些人投票,情況極有可能會變。不太需要因此亦令這面的討論一起膠著吧。—J.Wong 2009年2月14日 (六) 13:20 (UTC)[回复]
「反破壞經驗」不曉得該如何定義.....—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06:07 (UTC)[回复]
其實自动授予巡查权不太有用,中文維基的管理員多著呢。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3月1日 (日) 05:13 (UTC)[回复]
patrol自动没有问题,我也同意。但是我认为也应该可以同时手工授予,例如虽然暂时不符合授予条件,但是大家又认可的用户,或者有用户暂时不符合条件,但是非常热情,希望尽早获得权限,帮助维护工作。或者有因为某些原因被剥夺了patrol的用户,当重新获得社群信任,可以重新获得patrol权限时,必须手工授予了,自动无法实现。而回退由于有造成严重破坏的危险,因此自动授予不合适,应该只能手工授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日 (一) 12:48 (UTC)[回复]
我觉得rollback需要投票(时间和票数标准比管理员低一些,比如说1周至少10票,70%同意则通过)。手动授予patrol的话,应该是可以在其他维基计划中提供相同条件的用户的,进行公示;不能提供的,应该进行投票。--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3日 (二) 11:13 (UTC)[回复]
(-)反对以投票方式產生,回退權及巡查權並不像管理權和行政權,它們被濫用時,俱可快速的被管理員或行政員取回,不致產生嚴重的破壞。設下如斯繁複的程序,無疑減低用戶申請的意欲,違反希望更多被社群信任的用戶獲得更多權限以肩負更多工作的原意。—J.Wong 2009年3月3日 (二) 12:19 (UTC)[回复]
您或许没有考虑到被撤销回退權及巡查權后,重新取得的情况(其他一些特例的情况也应当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手工授权一种办法。我的意见是patrol自动+手工,rollback则是完全手工。尤其回退权在编辑战时有非常大的效力,如果自动,破坏用户只要等到自动授权后,就可以进行大规模的破坏,即使及时阻止,仍然是对社群造成很大的压力。尤其是当没有rollback权限用户面对这种破坏的时候,在没有管理员解决之前,是完全无力对抗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3:44 (UTC)[回复]
我已经重写了wikipedia:新頁面巡查(参考英文版),请大家讨论,希望能作为巡查者的方针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5:55 (UTC)[回复]
请问英文版的rollback是如何授予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4日 (三) 11:25 (UTC)[回复]
在英文版中,用戶可向有意向授予Rollback權限的管理員申請,然後該管理員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授予與否。簡單地說,在英文維基中管理員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把Rollback權限授予任何一位用戶。—Cp111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11:35 (UTC)[回复]
手工授权时赞同使用英文版的方法(要满足投票结果给出的基本要求)。—Ben.MQ 2009年3月5日 (四) 12:59 (UTC)[回复]

個人支持兩權俱由人手授予。亦贊成由管理員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是否向符合門檻的用戶授權,即門檻只作初步的篩選。本人以為兩權俱應由人手授予的原因如下︰巡查權,雖然濫用此權不會帶來很大的破壞,但並非每人也希望承擔新頁面巡查的工作,誠毋須向人人授權。希望承擔起此工作的用戶才申請獲得,會令用戶更為珍惜。至回退權,當然是因為自動授予有機會帶來的龐大風險,例如︰編輯戰、大規模回退產生破壞……。—J.Wong 2009年3月10日 (二) 07:32 (UTC)[回复]

我完全同意Wong128hk的意见。但是我更倾向于巡查權可以自动授予,但是同时也可以手工授予,而回退權必须手工授予。当然,如果采用Wong128hk的建议,我也没有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0日 (二) 11:50 (UTC)[回复]
基本上,巡查新页面,目前管理员也就是几个人在常作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10日 (二) 11:51 (UTC)[回复]
现在应该确定巡查权是否自动授予,要投票吗?--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0日 (二) 14:10 (UTC)[回复]
本人亦正在為此而煩惱。事實上,表決中的選項非常多︰先是三大類產生辦法——人手、自動和人手及自動,其後還有它們的旁枝……。—J.Wong 2009年3月10日 (二) 14:40 (UTC)[回复]
若是如此,不如边讨论自动授权的方法同时,落实手动授权的方针并行动起来—Ben.MQ 2009年3月11日 (三) 08:48 (UTC)[回复]
确实很头疼,而且估计要投票都投人手加自动。不过确实可以先开一个投票(1周)把人手和/或自动确定下来,再讨论具体实施方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1日 (三) 10:30 (UTC)[回复]

另外,回退权可以讨论具体的实施办法了,因为没有人提出自动授权。甚至可以直接投票表决是投票还是直接由管理员定夺。--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1日 (三) 10:30 (UTC)[回复]

本人贊同達師的建議。如無反對將會依達師的建議,分別舉行兩節投票。—J.Wong 2009年3月11日 (三) 10:35 (UTC)[回复]
不过“自动”的附加条件应该有:“手动处理已被除权的用户”--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2日 (四) 10:30 (UTC)[回复]
屆時會作出如此補充。—J.Wong 2009年3月12日 (四) 10:59 (UTC)[回复]
开投票吧。--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4日 (六) 09:01 (UTC)[回复]

分栏

根据Wikipedia:投票/巡查权的产生办法Wikipedia:投票/回退权的产生办法,巡查权由人手产生,是否需要进一步讨论及投票?或者直接确定由管理员审核?回退权是否还需讨论?--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2日 (日) 12:14 (UTC)[回复]

回退權就無這個需要了,目前已夠清楚了。至於巡查權,個人就覺得需要舉行新一輪類似回退權的投票以確認人手授予的方法,本人亦會盡快開展這一個投票。另外,較早前,User:Milker提議要就落選申請要求之一——「需有反破壞經驗」作出後續討論。如果確實有此需要,本人建議盡快對之作出討論。因為回退權申請過程的制定已接近完成,目前只差解任辦法及門檻,然而這亦可在開放申請後才去完成制定的工作,所以如果真的要討論這個,就真的要盡快進行。—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2:59 (UTC)[回复]
反破坏经验,无非就是让管理员认为他有此经验即可,不用太多定义吧?--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2日 (日) 13:07 (UTC)[回复]
或者说,管理员是否可以以没有反破坏经验为由,不授予回退权?--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3月22日 (日) 13:08 (UTC)[回复]
這點我也不清楚,不過既然User:Milker說有需要有後續討論,就等一等他的建議吧。當然,絕不會無了期的等。現在也要等Wikipedia:回退功能Wikipedia:新頁面巡查成為指引。另外,巡查權的後續投票也未是時候開始,到完結亦有一段時間的距離。順道等等不是太大問題的。—J.Wong 2009年3月22日 (日) 13:44 (UTC)[回复]
有明確的規則,當然是指管理員主要是檢查他們的規則有沒有正常地達標,例如他是不停透過小編輯而達標,這樣應該不算數,如果他沒有明顯鑽法律洞來符合當選規則的要求,管理員理照按規則辦事。
「需有反破壞經驗」只是因為提出時毫無定義下才被部分人反對票(包括本人),至少有4票因此而不投支持票,結果才是10比10(和),所以只要我們對這個作出定義,解決了部分人憂慮,早已通過了。—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9:10 (UTC)[回复]

修訂案

有一個重大漏洞!!如果違規者因犯事而被除權後,或嚴重違規的管理員被除權後,按規矩他即時再申請我們也不能阻止,因為當選規則中只是,回退員當選要求:「需編輯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巡查者當選要求:「需編輯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明顯不合常理,故緊急修改為,回退員當選要求:「需編輯1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規而被封禁或除權(不合理裁決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巡查者當選要求:「需編輯25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3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規而被封禁或除權(不合理裁決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天的編輯次數多於一次。」加上因違規字眼只是避免如自動要求除權或離職的人受此限制。如有異議,請提出。—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9:10 (UTC)[回复]

意見

  • 本人同意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除外)」修改為「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規而受到封禁及/或除權(不合理裁決除外)」以堵塞既知漏洞。—J.Wong 2009年4月5日 (日) 03:39 (UTC)[回复]
  • 似乎没有必要,那个门槛是“基本门槛”,不代表达到了就必须给他授权;管理员被罢免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例如人身攻击;保护自己参与编辑的页面;删除投票程序中没有避嫌等等。这些都不应该是解除巡查/回退权的理由。—Ben.MQ 2009年4月5日 (日) 05:33 (UTC)[回复]

反破壞經驗討論

(以下言論曾因排版的需要而與上列修訂案內容分割,如有冒犯,敬希見諒。—J.Wong 2009年4月5日 (日) 03:39 (UTC))[回复]

至於「需有反破壞經驗」,最主要有兩大憂慮:

  1. 怎會才符合「有反破壞經驗」?(例如有多少次回退破壞)
  2. 如果很少回退破壞的用戶,在很多編輯中找出自己很少次的反破壞編輯是很難。

本人覺得這點很有意思,因為既然回退員是執行反破壞行為,有反破壞經驗是理所當然的,第一點的定義希望大家可以討論一下,如果沒有意思,或者本人到時可給一個初部定義。

至於第二點,其實有一個很簡單的解決方法,如果你真的很少回退破壞,導致自己找不到有關記錄,你大可以現在就多嘗試回退破壞,累積了一定經驗或記錄後便即時申請回退員,這樣便不怕找不到回退破壞的編輯。提交經驗證據時提交diffs。解決以上問題後就在回退員一則加入「需有反破壞經驗」。—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19:10 (UTC)[回复]

回退破坏的次数只要让审核的管理员认为足够即可,如50次。--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5日 (日) 07:55 (UTC)[回复]
第二点这样倒也可以,至少我感觉还是不太难找的。此外,可以在贡献里搜索“取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5日 (日) 08:01 (UTC)[回复]

一周没有更进一步的讨论。此讨论关闭,请在WP:权限申请正式成为方针后再提修正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13日 (一) 10: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