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調解委員會
(重定向自Wikipedia:調解)
本提議已遭否決。 |
調解委員會(英語:Mediation Committee)是為解決紛爭而由維基人組成的委員會,其成員會做公正的第三者,即調解員,協助各方達致既滿足各方,又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其決定沒有強制性,但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
章程
為了確保調解委員會得以正常運作,並且於其職責範圍內工作,特設立本章程,以限制委員會的運作及給予合適指引。對此章程的任何修改均應先在討論頁中討論,除非此修訂合乎社群期望。所有調解員、被調解者均需遵守本章程,如有調解員違反本章程,可視嚴重性而被解任,如有被調解者違反本章程,本委員會有權停止所有對該人的調解工作。
前言:定義
注:本章程中任何「總而言之」之部份均不具有效力。
- 調解委員會:本委員會。
- 調解員:任何經有效投票被選出的調解人士,詳細定義列於下方。
- 爭議:雙方已存在嚴重分歧的討論。
- 基金會:維基媒體基金會。
第一章:功用及宗旨
簡而言之:調解委員會目的是為了解決爭執。 |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為在編輯戰或維基事務討論產生難以解決的爭議時,主動或應爭議參與者之邀請,進行協助調解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 協助收斂話題,維持討論焦點。
- 協助維護討論秩序,針對可能升高衝突的用語進行勸告。
- 主動提出爭議解決的流程,提供爭議各方參考。
- 適時整理出討論進度,方便各方往解決爭議的目標前進。
第二章:限制
簡而言之:調解員調解時應遵守以下限制,避免過度超出權限。 |
調解員必須遵守以下限制:
- 調解委員會以調解而非仲裁為主。
- 調解員不得指出那一方為正確或錯誤。
-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會就一宗案件給予第三者的意見,涉事的調解員不得給出意見。
- 調解信息不得人身攻擊,或違反任何維基百科正式方針、指引及本章程。
- 調解員不得亦不會調解管理員票選、管理員解任投票等權限性選舉中的任何爭議。
- 調解員不會調解任何涉及一個維基以上的案件(例如在中文維基百科及中文維基教科書相同的案件),因各維基的方針略有不同。
- 調解時如需使用任何的用戶個人資料(例如進行用戶查核),必須遵守非公開資料存取守則(註:目前沒有本地用戶查核員)。
- 調解員隨時都可以就一宗個案作出非正式調解,但正式調解僅應該在有用戶請求時才作出。
第三章:資料的公開
簡而言之:調解委員會限制公開資料,避免人身攻擊及其他方針不允許的行為。 |
- 調解員之間任何關於需調解案件的討論應在維基媒體基金會認可的渠道(包括freenode #wikipedia-zh IRC [有公開記錄]、freenode #wikipedia-zh-medcom IRC [非正式頻道]、wikizh-l郵件列表 [有公開記錄]、中文維基百科上調解委員會的討論頁或任何子頁等 [有公開記錄])進行,過程可以私密或公開進行,但必須在事後適時予以公開,以便確認。為避免人身攻擊,公開資料時可不公開以下資料:
- 調解員的身份(必須不得公開,即使該調解員在社會上十分知名,獲該調解員同意例外)
- 調解員的用戶名(可只寫「由某調解員提出」)
- 被調解個案中雙方的身份(即使該人在社會上十分知名)
- 其他基金會「隐私政策」及「資料公開守則」所限制的內容(必須不得公開),內文以英文版為準。
- 但完整無缺的記錄副本應該被電郵至 unblock-zh@ists.wikimedia.org 管理員連繫的電郵作出存檔,必須不得公開的資料不應包括在本副本內,僅可由調解委員會保留。管理員不應公開這些私密資訊,但在以下情況例外:
- 响应合法传票或行政执法的其他强制请求(此時資料應交給基金會處理);
- 得到所涉及用户的允许;
- 调查滥用投诉时所需,此時資料只應被傳送至濫用調查的人(例如監管員);
- 假如在保护维基媒体基金会、其用户或者公众有合理必要的情况下;
- 獲維基媒體基金會或其任何正式承認分會的要求。
- 除以上情況外,不得公開調解員沒有在中文維基百科上公開的任何資料,否則調解委員會有權經「管理員解任提案」方針解任該管理員並禁止其再次訂閱unblock-zh lists.wikimedia.org 郵件列表。
- 所有未被公開的資料應被視為由提出的調解員版權所有,已公開的資料應被視為依CC-by-sa-3.0協議和GFDL協議釋出的內容。
- 目前,調解委員會沒有任何郵件列表及網站,但日後可能會設立以確保資料的私隱。
第四章:注意
簡而言之:任何要求調解的一方均應留意本章節,並經深思熟慮後才要求調解。 |
第一段:致調解者
- 避免任何用戶因調解結果而退出維基百科。
- 調解員都應該對條目內容上的介入要非常謹慎,避免任何一方不滿。條目的內容不應該由任何個人或某團體決定。
第二段:致要求調解者及被調解爭議中的多方
- 調解委員會的建議沒有強制性,只作建議,雙方可考慮是否採用。
- 任何案件達到嚴重爭議的程度後均可要求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但調解委員會保留不作任何行動的權利。
- 調解員是中立的。
第五章:調解者
如需正式調解,請勿私下聯繫這些調解員,而是公開地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