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计划配给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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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计划配给体制,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大陆在相当长的时间(1950年代~1980年代)内推行计划经济,推行之初受到冷战的国际形势大气候以及刚结束日本侵华、第二次国共内战的影响,面临粮食等生活资料匮乏的问题,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度过难关,中共借鉴了苏联的模式,针对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实行“定量供给”。
1953年起,中国政府开始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并于1955年在城市实行粮食配给,直到80年代才取消了这个制度,因配给体制而存在的供应票证在1992年被废除。
所谓粮食配给,是以粮食、副食品及家庭日用品配给为其主要内容,按人口规定指标,与户籍制度紧密挂钩,面对城镇居民实行的凭票供应制。在这种凭票配给制中,除粮食、布料外,占当时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1]被排除在供给体制外。而对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则实行特供制度,使他们可以获得比普通民众更多、更优质的日常供应。90年代,物资供应日渐丰富,该供给体制才逐渐退出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
粮食
粮食计划供给体制(或称“粮食计划供应体制”、“粮食计划体制”或“粮食定量供应”)指一个国家或地方在特定时期或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确保居民的基本粮食供给而推行的粮食计划供给制,属于政治和经济学范畴。
中国大陆的农村
计划经济时代,推行农村基本粮食保障政策;非粮产区特别是农场、林场等实行定量供给,通过地方政府统筹来实现。
- 五保户的救济主要体现在的基本口粮的保证上。解决途径,一是由生产队集体提留解决,二是由村级统筹解决,但很少由乡镇统筹解决。基本口粮以粮食体现,按年或按月、按季提供。以稻谷为例,在1970年代及其以前时期为150~200公斤,1980年代开始,200~300公斤。
- 农业生产组织(生产队)出现粮食欠收时,粮食分配可能出现整体水平低于基本粮食保障线,此时则由当地政府拨给返销粮作为补充。
中国大陆的城市
城市、集镇的非农业人口(以户籍为准)的粮食计划指标的落实通过“粮食户口”(居民粮食供应本)作为载体来实现。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在指定的国有粮店凭“居民粮食供应本”即可购买到计划粮食,也可以在指定国有粮店凭“居民粮食供应本”领取相同数额的“粮票”。粮食指标数对应于相同数量的大米或精制面粉及其成品数量(重量)。
在推行以前,曾出现过粮食配给制,主要局部范围如军队、学校或战时机关。粮食供应的计划指标分为“国家计划”的国家粮和“地方统筹”的地方粮(又称为“统筹粮”)。“国家计划”对象多为地级市、省会城市、直辖市和重要厂矿企业;“地方统筹”则多为一般城市、县级政府驻地和集镇。“粮食计划供给体制”为全国城镇居民的基本粮食保障制度,也是当时广大农民及其子弟所追求的重要目标,1990年代前后曾出现全国性的“买户口”的现象,直至1992年全国取消粮票为止才淡出历史舞台,但作为保证的“居民粮食供应本”到2005年仍旧在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一直保存着。
指标流动
人口流动特别是城乡之间的流动必须伴随粮食指标的流动,以“粮票”为标志。
- 农村工作流入城市如农家子弟被招工、农转非、农民子弟寄宿学习等,城乡二种不同供给制度的情况下,通过粮食划拨来实现,其载体为“划拨粮票”。
- 城镇居民流入农村工作,如干部下乡等,在饭店或农户就餐付款的同时必须支付粮票。
- 粮食交易必须支付粮票,否则必须购买“议价粮”;当局如果禁止粮食自由买卖,那么成为“黑市粮”。在大型国有商店购买粮食制品,没有粮票不能达成交易;在部分小型商店购买,无粮票可以折换为现金支付。进入1980年前后,涌现很多家庭开设的个体商店(便利店、代销店),在此购买粮食制品无需支付粮票,但比同种物品价格略高。
- 没有户口的城市居民,称为吃“黑市粮”。
- 农村粮食欠收,凭指标到国有粮店购买,称为吃“返销粮”。
其它商品
城镇居民
城市居民购买副食品、家庭日用品皆需票证。购买副食品的票证有肉票、糖票、豆制品票、鸡蛋票、油票等。北京市得益于首都的地位,获得较为充裕的物资供给。尤其是在三年大饥荒时期,中共中央下令全国以“政治大局”为重,压缩本地民众基本需求,全力“支援”北京[2]。上海市由于是中国经济中心和最重要的轻工业基地的关系,则可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向市民敞开供应猪肉,而无需票证[3]。
城市居民日常使用的的票证,有布票、煤票、肥皂票、自行车票等。普通民众所希望拥有的四大件——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及收音机。皆需要凭票购买。
农村居民
在户籍制度下,农民和农村居民的身份是重叠的。农民生产的农产品由政府进行统购统销。所谓粮食统购统销,是国家给各省确定了粮食征购的指标,并以固定价格从农村征购,剩下的粮食用于农民定量的口粮,种子,饲料和地方储备粮。农民的粮食分配一部分按人头,一部分按“工分”确定,后者根据他们在生产合作社和后来的人民公社的劳勤情况来统计。国家征购粮食后,也有一部分再转分到农村,根据农村的缺粮程度计算配额。由于农民没有获得除粮食和布料外的其他生活物资的配额,为补不足只能承受农产品和工业品之间的剪刀差交换。有观点认为通过统购统销,中国农村和农民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被国家剥削,最终“一贫如洗”[4]。
除布票外,针对农民发放的购物劵,是政府超额收购农产品后给予的奖励。这种奖励,并非针对农业人口进行的普遍配给。无法获得奖励的农民,通常用自家饲养的鸡或鸡蛋换取购物劵,用以购买日用工业品[5]。更为困难的家庭只能使用布票换购[6],而当时人均全年定额仅够制作一身衣服。
注释
- ^ 1982年中国城市人口为20.4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化。
- ^ 揭秘领导人“特供”. 网易. [2015-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6) (简体中文).
- ^ 作者:金大陆、启之. 文革上海买肉不要票:云南知青托关系到上海买. 凤凰网,节选自《一个研究“文革”的新思路新方法》原载于:《社会科学论坛》2012年第2期. 2014-03-23 [2015-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7) (简体中文).
- ^ 责任编辑:黄家杨. 该怎样评价毛时代的经济成就. 腾讯网——腾讯网历史频道. [2015-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0) (简体中文).
- ^ 作者:刘赛,编辑:谢冬梅. 1962年购货券:能在那个年代买到有钱也买不到的紧俏商品. 广西新闻网,来源: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4-04-28 [2015-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9) (简体中文).
- ^ 邓道坤. 吃派饭的年代. 荆楚网,来源:楚天都市报讯. 2015-03-20 [2015-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5)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