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区护照的一种,由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现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负责签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代表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也可以办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的事宜,但有严格的规定和周密的安排[1]。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Passaport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sspo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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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机构 | 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 |
类型 | 护照 |
用途 | 出入境证件及身份证明 |
签发对象 | 拥有中国国籍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
有效期 | 10年(18岁及以上) 5年(18岁以下) |
费用 | MOP$430元/本 |
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签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签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民,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以及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居民。持上述两种旅行证件前往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证人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4]。
凡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并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不论是否持有其他护照或旅行证件,皆可申请澳门特区护照。澳门特区护照封面为深绿色,内页共有48页。从护照封面至内页上的文字均使用了中文、葡萄牙文及英文,是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陆港澳)护照之中唯一标有除中、英文以外第三种语言(葡萄牙文)的护照。
护照当中备注页(旧版护照在第四页,而新版电子护照则在第一页)印有持证人的右手食指指纹及附加照片,这种做法在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护照中是较为少见的,因此亦增加了澳门特区护照的防伪性。但正是指纹识别等一系列措施而令持证人在海外时不能直接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机构补领或续期。持证人需要自行购买银行本票及把申请资料自行寄回澳门身份证明局,以及自行提供收件地址。除了不能使用到中国驻外机构交收件的便利,更要承受更大的资料窃漏及寄失的风险。
申请说明
申请资格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者,可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
- 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5]
须递交的文件
-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
- 特定规格的相片,背景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一张,或者从一户通 “我的照片”中选取照片;
- 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如持有;
- 如续期,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
- 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或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须递交报失纸;
- 如申请人未满十八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父母双方或监护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
- 护照以个人护照的形式发出。[6]
如申请人在澳门,须亲自到澳门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收费
- 收费为澳门币430元。
- 加快另收澳门币150元。
- 因下列情况导致无经济能力支付有关费用者,可向本局申请豁免收费:
类别 | 所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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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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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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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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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旅行证件或因证件损毁而要求更换旅行证件的,需缴付的额外收费如下:
- 第一次:加收澳门币150元
- 第二次:加收300元
- 第三次:加收600元
- 第四次:加收1200元
- 第五次或以上:加收2400元
领取日期
- 普通申请10个工作日可领取。
- 加快申请2个工作日可领取。
注意:
- 上述领取日期是由身份证明局收到申请及所需之文件齐备之翌日起计算。在特殊情况下,身份证明局可调整上述时间。
- 如前一本旅行证件因损毁、被窃或已遗失,补办新旅行证件发出的期间最长可延至60日,在此情况下将不接受加快的申请。如确有必要,需以书面向身份证明局提出并递交合理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局将在2个工作天内回复。
护照样式和印制工艺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规格为 125 × 88 毫米(mm)(ISO 7810 ID-3),48页。护照使用中文繁体字、葡文和英文三种文字,封面为深绿色软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烫金图案和护照中、葡、英文全称的烫金文字。护照中文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葡文全称为“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PASSAPORTE”,英文全称为“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ASSPORT”。
护照封面内页为“请求页”:
持证人的资料及相片,使用激光刻蚀技术刻写在个人资料页上。个人资料页采用电脑可读形式,护照机读区设在个人资料页下方。个人资料页各栏目的填写方式为:
- “类别/Tipo/Type”:“P”(预印字样)、“签发国代码/Código do estado emissor/Code of Issuing State”:“CHN”(预印字样)、“护照号码/Passaporte n°/Passport No.”
- “姓/Apelido(s)/Surname”、“名/Nome próprio(s)/Given names”(上下各两行,先中文后英文)
- “国籍/Nacionalidade/Nationality”:“CHINESE”(预印字样)
- “出生日期/Data de nascimento/Date of birth”、“签发日期/Data de emissão/Date of issue”和“有效期至/Válido até/Date of expiry”三项,按:日、月、年(日期为2位数,年份为4位数;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
- “性别/Sexo/Sex”:使用英文缩写,男为“M”,女为“F”
- “出生地点/Local de nascimento/Place of Birth”:
- “签发机关/Authority”:“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IDENTIFICAÇÃ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IDENTIFICATION SERVICES BUREAU,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备注及说明
护照的备注页上,印上由持照人英文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微缩字组成的持证人相片。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签发的护照,备注页上也有适当加注。
护照的说明页上,预印以下文字:
一、本護照的簽發、換發、補發、及加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 |
二、本護照持有人爲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和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
三、除另有注明外,本護照有效期爲十年。如本護照發給年齡在十八週歲以下兒童,其有效期一般爲五年。本護照期滿或護照簽證頁用完,須換領新護照。 |
四、本護照爲重要身份證件,應妥爲保存使用,不得損毀、塗改、轉讓。護照遺失或損毀應立即向最近的護照簽發機關和當地警察或公安機關報告。 |
护照版本
第一版特区护照 (1999年)
- 内页采用印有长城水印图案的专用纸张,有彩虹底纹,浮雕形莲花图案。
- 护照封二为请求页(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帮助”);第1、2、3页分别为中、葡、英文说明页;第4、5页备注页,第6至47页为签证页,第48页为应急资料和持照人签名页;封三为个人资料页。
- 护照在签发时,除在资料页上打印持有人照片和个人资料外,还将在证件的备注页上加注持有人的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指模等内容。
过渡制度
根据第9/1999号行政法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仍维持有效,直至有关有效期届满为止,且不妨碍根据下条所指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更换。
认别
1999年发行的护照,以一个字母及七个数字所组成的编号作认别。
姓名的登载
- 如申请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载有多于一个姓名,在护照印有个人资料的封底内页上,只登载其首个姓名,其他姓名于备注页内登载。
- 在申请人的要求下,可在护照印有个人资料的封底内页上登载不同于首个姓名的另一个姓名。
过渡制度
在本行政法规生效前,在澳门发出的《葡萄牙给外国人护照》继续有效,但不妨碍依据 "护照替换" 所规定进行的替换。
第二版特区护照 (2009年)
2009年9月1日起,身份证明局换发第二版电子护照及电子旅行证件。加入了电子个人资料芯片及多项防伪特征。
护照特征及内容
认别
2009年起发行的护照,以两个字母及七个数字所组成的编号作认别。
特征
- 一) 护照附有集成电路。
- 二) 集成电路内载有操作系统及持证人的个人资料。
电子护照与前版护照主要区别
- 封面用字上由原先的「特別」更动为「特别」,即「别」(刀字部加另字);惟内页仍用「別」(刀字部加另字不出头)。
- 页面作出了调动:新版电子护照封页内页为“请求页”,第1、2页为“备注页”;第45、46、页分别为中、葡、英“说明页”;第48页为“应急资料和持照人签名页”;“个人资料页”独立编制在“请求页”及“备注页”之间。
- 封面底部、“个人资料页”左上方加上了“电子旅行证件”的标志;
- 电子护照内充满澳门文化特色,加入了世界文化遗产(澳门历史城区)作为主题;
护照内页改为:加入大三巴、松山灯塔、妈阁庙、三条澳氹大桥及特区区花莲花等图案。; - “个人资料页”右方加印一幅多种图像印刷的持照人相片(与澳门特区智能身份证相同);
- “个人资料页”主题图案设计,由莲花改为嘉乐庇总督大桥(澳氹大桥);
- “个人资料页”机读区背景图案为西湾大桥及金莲花广场;
- 第一页印有以个人资料微缩字体组成的持照人相片。
- 封底则内置非接触式芯片,以数码方式储存持证人的个人资料、容貌影像和右手指纹,并印有以下说明:
护照内所载的资料
- 一、旅行证件集成电路内载有下列资料:
- 第一款 (1) 至 (13) 项所指的旅行证件上的可见资料;
- 持证人右手食指和左手食指指纹,如持证人年满五周岁;
-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编号;
- 身份证明局用于防止伪造证件、非法更改或读取资料的旅行证件数码证书及密码匙。
- 二、如上款 (2) 项所指的右手食指指纹因持证人没有右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认,则用右手另一只手指代替,
依次为: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无名指。 - 三、如第三款 (2) 项所指的左手食指指纹因持证人没有左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认,则用左手另一只手指代替,
依次为:左手拇指、左手中指、左手无名指。 - 四、如第四款及第五款所指的指纹均无法取得,则集成电路内相应位置留空。
- 澳门特区护照并无特别标注持证人之身份证号码,只隐藏记载于光学阅读代码第二行右方和新版电子护照第一页(备注页)中以个人资料微缩字体组成的持照人相片内。
第三版特区护照 (2019年)
2019年12月3日起,身份证明局换发新版电子护照及电子旅行证件。与前版护照主要区别如下:
- 镭射穿孔技术:持证人的相片以镭射穿孔技术射印于资料页上,镭射穿孔图像下为持证人的旅行证件号码。
- 凹凸防伪图案:澳门特区区徽、莲花图案及“PASSPORT” (在护照上)或“TRAVEL PERMIT”(在旅行证上)字样具有凹凸手感。
- 透明全息图:光学防伪标签,从不同角度下可看到彩色背景、长城浮水印、微缩文字、澳门特区区徽的动态效果及文字“澳门”与“MO”弹出轮廓和移动效果。
- 扇形展开后的效果:旅行证件本子侧页边向左呈扇形展开时,可见到“澳门”字样,向右展开则见到莲花图案及“MACAU”字样。
签证待遇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官方网页显示,澳门特区护照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以免签证或落地签证方式前往该地[7]。有部分国家(如一些大洋洲的小岛国)一直采取宽松的入境政策,只要持有效期不少于一定期(一般为六个月)的旅游证件,不论是任何国家、地区、国籍、种类的护照都能以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入境。
截至2021年,阿森松岛是目前少数公开表明拒绝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者入境的地区之一。该岛常驻人员主要为卫星、海底光缆、美英空军基地等工作人员约1000人,尚无旅游业。[8][注 1]
注释
参考文献
-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有关事项的说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开普敦总领馆. [2021-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6) (中文(简体)).
- ^ 安全印務. 中华商务联合印刷(香港)有限公司. [2020-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5).
- ^ 《壹週刊》指中聯辦子公司包攬印制特區護照. 明报. 2015年4月15日 [2020年6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6月5日).
- ^ 特区护照/旅行证.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2020-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18) (中文(简体)).
- ^ 身份证明局. 特區護照/旅行證.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门户网站. 2020-02-28 [2023-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8) (中文(繁体)).
- ^ 身份证明局. 特區護照申請手續.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门户网站. 2020-02-26 [2023-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6) (中文(繁体)).
- ^ 同意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和地區名單 (PDF). [2017-02-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5-16).
- ^ Ascension Island eVisa - Am I eligible for an e-visa?. www.ascension-visas.com. [2021-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1).
外部链接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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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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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包括香港主权移交前后) | |||||||||||||||||||||||||||||||||
葡萄牙 (包括澳门政权移交前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