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国教会

教会

丹麦国教会丹麦语Den Danske FolkekirkeFolkekirken),是丹麦国教会,并且是丹麦格陵兰的主要宗教。由于斯堪的纳维亚宗教改革背景,故丹麦王国与基督新教路德宗信义宗)拥有极深的渊源;1848年所颁布的宪法就将之订立为国教,享有国家的支持,但未强制所有国民加入。[3]作为宪法上规范的国教其教会组织章程受国家法律管理,由丹麦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国王或女王必须是该教会的成员并兼任教会最高领袖,但非行政首长。教会行政主管为丹麦宗教事务部长,而宗教领袖则是由十位来自丹麦本土、一位来自格陵兰的主教组成的主教团。然而虽然丹麦有国家教会,但是其存在并不会限制其他宗教团体的存在,除君王有信仰限制外,国民有宗教自由,政府并不强制国民信仰路德宗[4]

丹麦国教会
宗派基督新教
主义路德宗
教体主教制
最高领袖丹麦君主
组织世界路德宗联合会
普世教会协会
欧洲教会大会
鲍渥共融
区域丹麦格林兰
起源1536年[1]
分裂自罗马天主教
分离冰岛国教会
法罗群岛国教会
信徒4,413,825 [2]
官方网站www.folkekirken.dk
位于哥本哈根的腓特列教堂

组织架构

丹麦国教会由十一个教区组成,除了十个丹麦本土教区外尚有一个格陵兰教区,2007年7月29日则包括了法罗群岛教区,但随该教区独立成为法罗群岛国教会而除外。十一个教区主教中没有总主教。

堂区

每个教区划分为数十个堂区,丹麦路德宗的成员因所居住地区而从属其中一区,并享有堂区举行的洗礼或婚丧的仪式的法定效力(非国教会信众可由所属宗教或公民部门代替)。堂区由堂区议会管理,议会成员则由堂区成员中选出。议会对于聘用堂区牧师有极大影响力。不过在精神层面的从属权都归诸于教区主教。

自组堂区

在1868年年时通过的法令,允许国家教会信众自行组织独立堂区。须要有二十个家庭作为最低限额,由这独立堂区的成员独力负担所有经费以及聘用牧师。[4]无法享有政府辅助的神职人员薪水的优待,但能免除教会税。

参考文献

  1. ^ 进入丹麦,《复临信徒世界》(繁体中文),翰斯·奥尔森(HANS OLSON)
  2. ^ Statistics Denmark Statistikbanken.dk
  3. ^ State fundings to the National Church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Template:Dk icon. Retrieved 21 January 2011
  4. ^ 4.0 4.1 《凯萨与天主之间-亚欧诸国的政教关系》附录:欧盟国家中的宗教自由,作者:Luc De Fleurquin,南怀仁协会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