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伍连坐法
什伍连坐法,即什伍连坐,亦邻里连坐,是刑法、连坐法的一种[1]。秦律继承规定为连坐制度之一[2],其他为同居连坐、职务连坐等。该制度为秦贯彻法家重刑理论,所实行广泛的株连制度[3]。后来的里甲制即由此发展而来,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基层组织形式[4]。
起源与发展
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什伍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长和伍长负责闾里治安,要求发现形迹可疑人士就要上报,使“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5]。而卫国吴起《吴子兵法》内阐述其军事化礼法要求,就有主张要按照同乡同里编组、同什同伍相互联保的形式对军队实行严管[6]。而出身为卫国君主庶子的商鞅,受吴起影响很大,因而也在后来实践上采用其理论[7]:211。
公元前356年在秦国的商鞅变法,施行户籍制度将全国每五户编成一伍,十户编成一什,将五家或十家构成一个联保组织,指使人们互相监视[3]。如有“什”“伍”之中一户犯罪,其他户必须及时告发,告发者有赏[3];不告密者,连坐腰斩。告密者得到的赏赐与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等同,而知情不报者受到的惩罚,等同于“投降敌人”一样的处罚。[8]
秦对六国诸侯施行
秦建立一统帝国后,原六国贵族、豪强大姓,无论在原籍或迁徙关中/其他地区,均被施以什伍法而强制分户,成为什伍之民,相互连坐,原有侯爵家室及附庸们难以同聚共居[9]。而原六国的普通农民,也因其故俗,在不经意间触犯秦的什伍法而身陷囹圄[9]。
目的
在奉行重刑主义的法家看来,该法律是要在人们心中植下恐惧,使人不敢以身试法,而增强法律效果[10],以驱使民众致力于耕战,实现诸侯国富国强兵的目的[11][12]。而在这种以控制人身为目标的严密管束系统下,人口的自由流动基本无法发生;于统治者来说,不仅是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是稳固了统治治下的赋税、徭役、兵役基础[4]。
参见
《史记·商君列传》
参考
- ^ 孙, 膺杰; 吴, 振兴. 刑事法学大辞典. 延边大学. 1989. ISBN 7-5634-0176-8.
- ^ 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役考》:“秦人所行什伍之法,与成周一也。”
- ^ 3.0 3.1 3.2 谢伟勇. 秦朝的连坐法. 北京法院网. 2010-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0) –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4.0 4.1 何清涟. 千年不变的社会单位:从什伍里甲制到居委会. VOA. 2010-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0).
- ^ 《管子.禁藏第五十三》
- ^ 《吴子·治兵》:短者持矛戟,长者持弓弩,强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给厮养,智者为谋主。乡里相比,什伍相保。
- ^ 钱穆. 《先秦诸子系年考辨》. 上海市福州路401号: 上海书店. 1992年1月. ISBN 7805694745.
-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 ^ 9.0 9.1 臧知非. 秦汉宗族政策与基层社会治理——兼论商鞅变法离散宗族的历史内涵.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2022-03-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0).
- ^ 张仁玺.秦汉家族成员连坐考略[J].思想战线,2003 (6): 97-102.
- ^ 何永军; 谢蒙. 连坐、连带责任的现代价值及其限度. 天津市法学会. 发表于《晋阳学刊》2022年第3期. 2022-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0).
- ^ 韩非言之为“国富而兵强”,《韩非子·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