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绍正(?—?),字继宗,浙江严州府淳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何绍正
大明江西布政使司参政
籍贯浙江严州府淳安县
字号字继宗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浙江乡试第四名举人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进士

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浙江乡试第四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正德三年(1508年),升任吏科给事中。当时中官廖堂镇守河南,奏保当地官员数人,并擅自拟定迁调,吏部尚书许进等不敢发难,于是何绍正弹劾。刘瑾不得已责令廖堂自陈,而心中特别憎恨何绍正。同年冬天,何绍正因颁历导驾失仪而连坐,被施廷杖,谪海州判官。升池州府知府,筑铜陵五十余堤坝以准备旱涝灾害[1]

朱宸濠谋反,进攻安庆。池州府人心惶惶,何绍正登城坚守。宸濠之乱平息后,增俸一级,迁江西参政致仕。池州人为其立祠,与宋朝包拯一同祭祀[2]

家族

曾祖父何宪文;祖父何廷烈,封吏部主事;父何礼,兵部郎中。母宋氏(封安人)[3]

参考文献

  1. ^ 政绩斐然的池州知府何绍正. 安徽文化网. [2013-07-30]. [永久失效链接]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何绍正 ,淳安人。弘治十五年进士。授行人。正德三年擢吏科给事中。中官廖堂镇河南,奏保方面数人,且擅拟迁调,吏部尚书许进等不能难,绍正劾之。瑾不得已责堂自陈,而心甚衔绍正。及冬,坐颁历导驾失仪,杖之阙下,谪海州判官。屡迁池州知府,筑铜陵五十余圩以备旱潦。宸濠反,攻安庆,池人震恐,绍正登陴固守。事平,增俸一级,迁江西参政致仕。池人为立祠,与宋包拯并祀。”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