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地区
河北省已撤销的行政区
河北省保定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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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的地区 | |||||||||
1968年—1994年 | |||||||||
坐标:38°52′00″N 115°29′00″E / 38.86667°N 115.48333°E | |||||||||
首府 | 保定市 | ||||||||
历史 | |||||||||
历史 | |||||||||
• 成立 | 1968年 | ||||||||
• 废除 | 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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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河北省中部。辖保定市及易县、满城、徐水、涞源、定兴、完县、唐县、望都、涞水、涿县、清苑、高阳、安新、雄县、容城、新城、曲阳、阜平、定县、安国、博野、蠡县22县。行政公署驻保定市。
1983年11月15日,保定市升为省辖市,将满城县划归保定市管辖。
1986年3月5日,撤销定县,设立定州市(县级)。
1986年4月5日,将清苑县划归保定市管辖。
1986年9月24日,撤销涿县,设立涿州市(县级)。
1991年5月6日,撤销安国县,设立安国市(县级)。
1993年4月9日,撤销新城县,设立高碑店市(县级)。
1994年12月17日,保定地区和保定市合并,组建新的地级保定市,将涞水、阜平、徐水、定兴、唐县、高阳、容城、涞源、望都、安新、易县、曲阳、蠡县、顺平、博野、雄县16县划归保定市管辖,涿州、定州、安国、高碑店4个县级市由省直辖,保定市代管。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保定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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